上海交通大学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依申请公开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络、传真、信内(特殊情况告知申请人不
函等方式提出经批准可延长予公开及理由
申请15个工作日)
予以答复
不属于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如知掌握机
掌握知申请人
不存在
申请的信息请申请人更改、
内容不明确补充
(备注:按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属于本机关主向申请人说明获取
动公开的信息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可以免费提供的信息
直接发送给申请人
可以公开根据申请人付费
的信息需要收取工本费的信情况和要求方式
属于本机关掌息向申请人出具信息提供信息
信息公开受理握但不主动公息公开告知书和收费
部门核实申请开的信息方式
人身份证件,不可以公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四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上海市在中国应该算是一个法律被人们和政府实施和遵守的比较好的城市,所以素质比较高的市民在遇到某些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下就会积极利用自己的权利去向政府要求某些特定信息的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事宜都是有前提规定的。
下面一起来看看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上海市在中国应该算是一个法律被人们和政府实施和遵守的比较好的城市,所以素质比较高的市民在遇到某些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下就会积极利用自己的权利去向政府要求某些特定信息的公开,而这些公开的事宜都是有前提规定的。
下面一起来看看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一、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推进体制)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工作机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3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务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本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提供信息,接受公众申请并及时、便捷地提供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六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范围,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决策依据、重要政策、规划方案、质量安全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重大工程建设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按照职责和权限提供有关信息。
第八条信息公开应当注重宣传和解读重要信息,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格式和渠道。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第九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主动公开重要信息,又要接受公众的申请,并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条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信息:1. 书面申请:凡属公众申请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
2. 口头申请:凡属公众口头申请信息的,应当及时填写口头申请表,记录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公开的情况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内容应当详细、准确。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要求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向公众宣传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渠道、范围和程序,并提供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三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进程,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要求越来越高。
信息公开不仅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机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行为的合法、规范和公正。
具体目的和意义如下:1.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加强对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提高信息公开审批的效率,缩短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间,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4.促进政府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制度内容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和要求(1)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要求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类别和范围等。
2.信息公开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相关信息。
(2)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在审核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3)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3.信息公开审批的责任和监督(1)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公开审批业务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审批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公众可以通过投诉、监督电话等渠道对信息公开审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办公室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办公室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为规范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区政府办公室各承办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承办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的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1、文件的公开。
承办人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
清理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历年的文件按上述程序审批。
区政府重要文件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开。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2、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
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
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应当报经领导本人审定并在其活动结束后再予以公开。
3、区政府会议信息的公开。
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公开。
区政府重要会议信息应报经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公开。
4、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承办人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区情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1、信息督查科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立即进行登记、编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障企业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2. 信息公开目标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是:- 增强企业形象:通过主动息,展示企业的诚信和透明度,增加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 增加社会互信:通过主动息,建立起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信;- 促进合作共赢:通过主动息,吸引合作伙伴,实现合作共赢。
3. 信息公开范围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销售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的信息;- 其他与企业运营相关的信息。
4.信息公开程序本企业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步骤一:制定信息公开计划企业每年根据需要和情况,制定信息公开计划,明确需要公开的信息和公开的时间节点。
步骤二:整理和审查信息企业相关部门负责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内部审核。
步骤三:信息公开通知企业在确定公开的信息后,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报纸等。
步骤四:信息公开实施企业按照公开通知的时间节点,公布需要公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容易访问和获取。
步骤五:信息公开监督与维护企业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问题。
步骤六:信息公开总结与评估企业每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并完善制度和程序。
5. 信息公开责任企业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处罚与违约责任对于故意虚假公开、恶意不公开或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3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流程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流程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发布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的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一个严密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定目的三、制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等。
四、制定原则1.及时性:信息发布应当及时与现实相符,确保信息的新鲜度和准确性。
2.准确性:信息发布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有虚假和夸大之处。
3.权威性:信息发布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
4.规范性:信息发布应当符合组织的宣传方针和政策要求,并由相应部门审核批准后发布。
五、信息发布流程1.收集信息: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记录在信息发布申请表中。
2.审核批准:收集的信息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批准通过后,将信息交给信息发布部门。
3.编撰发布:信息发布部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编撰和排版工作。
同时,为信息增添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元素,以提升信息的吸引力和信息传播效果。
4.审核再审定:信息发布部门将编撰好的信息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查,确保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不涉及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
6.发布监控:信息发布后,需对发布效果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获取用户的反馈和意见,对信息发布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7.信息保留:组织需对信息发布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并严格保密,以备日后需要查阅和审计。
六、信息发布管理1.责任分工:明确信息发布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2.信息备案:对每次信息发布进行备案,并登记在信息发布备案表中,以备日后查阅和管理。
3.绩效考核:信息发布部门的工作成果将与信息发布质量和效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信息发布培训:定期开展信息发布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发布素养和专业水平。
5.风险管理: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和管理,避免信息泄露、侵权和误导等情况的发生。
政务公开流程
政务公开流程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等信息,以实现政府决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监督和民主参与。
政务公开流程是指政府部门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从政务公开的意义、范围、程序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政务公开的意义非常重大。
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促进政府的科学决策,有效防止腐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政务公开的范围非常广泛。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等方方面面,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层级,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还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
再次,政务公开的程序非常重要。
政务公开的程序包括信息的申请、审查、审核、公开和监督等环节。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和规章,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和程序要求,建立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最后,政务公开的方法非常多样。
政务公开的方法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公开APP、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报告等多种形式,还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公开、政府会议公开、政府数据公开等多种内容,形式和渠道。
总之,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是推动政府转型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政务公开流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防止腐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和推进工作,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规范本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
准确、主动地公开本校信息,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的审查和核准。对拟以其他方式公开的信息的审查和
核准,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未规定的事项,结合本校管理工作惯例,参照适用本
工作流程的规定。
第三条 对经由各单位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单位应在制作信息时或者获取信息后即完成保密审
查,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受众范围。
确定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遵循“谁拥有谁报送、谁报送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工作
流程的规定予以公开。
确定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仅向校内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难以确定公开属性、受众范围的,应当附具疑点、分歧,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信息公
开办公室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对于通常业务中的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初步
审查认为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迅速予以公开。
初步审查认为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仅向校内受众公开的,应当在信息生成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报送
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送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发现报送单
位自行审查结论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报送单位予以更正。报送单位应当在接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更正通知
后的48小时内予以更正。
第五条 各单位对于拟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准确
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主动公开信息核准单》(以下简称《核准单》,样式附后)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
签字确认后,随附拟公开信息的纸质版,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复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送之日起的
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后,直接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
在接到报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签署核准意见后,将《核准单》中的一份以返回方式通知报
送单位。对核准公开的信息,报送单位在核准后的48小时内予以公开。
业务主管部门复审认为拟公开的重要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在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前,
应先报送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专门审查。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完成专门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
内完成核准,签署核准意见后,将《核准单》中的一份以返回方式通知报送单位。对核准公开的信息,报
送单位在核准后的48小时内予以公开。
对于报送核准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认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复审结论可能错误的,应当直接
转请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专门审查。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因此进行的专门审查,按照上一款规定的流
程进行。
经核准公开的信息,属于《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内的信息的,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
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同步公开。
第六条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内容发生变更,需要予以更新的,适用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流程。
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予以删除的,可以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要求其迅速予以
删除。应当删除的信息已经在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予以同步删除。
第七条 各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保密审查工作中,应当注意倾听本校相
关师生员工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校相关师生员工共同研究和讨论。但是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进行。
本校师生员工认为未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主动公
开该项信息的申请。申请应当以实名提出并说明应当主动公开的理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书
面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认为该项信息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审查认为该项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书面通知信息拥有单位迅速公开。
第八条 《核准单》在流转过程中,收文单位经手人应当在送文登记簿上签收,注明签收日期,同时
在本单位的收文登记簿上做来文登记,注明收文日期,并应当在事后补记处理结果。报送单位和信息公开
工作办公室应当将流转结束的《核准单》存档。
第九条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首先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或者同时
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由报送单位在《核准单》上备注。
第十条 本工作流程所称“通常业务中的信息”,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的性质和业务规则、惯例自行
认定。自行认定有困惑的,视为“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本工作流程由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和修改,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流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