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核查表
江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食品小作坊在一个登记地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设立该机构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与食品小作坊登记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在办证场所公示食品小作坊登记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的示范文本,简化登记程序,提供服务便利,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全部具体认定标准:(一)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下;(二)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下;(三)从业人员7人以下;对于具备开办食品生产企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申请表

附件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生产品种申请人名称〔签字〕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连续换证□变更□申请人根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附件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工程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品种:生产地址:核查日期: 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
2.本核查表分为园地、设备和设施,卫生防护治理,生产过程治理,从业人员治理等4个局部,共30个核查工程。
核查工程的结论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或“严峻不符合〞。
3.在30个核查工程中,有11项重点带*号工程不同意存在一般不符合的情况。
4.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汇报》,核查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当没有严峻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不超过6项〔含6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当严峻不符合项大于等于1项或者一般不符合项大于6项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5.核查组应当将现场核查中发觉的不符合项,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符合项改良表》中,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尽快进行改正或采取改正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汇报注:□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不符合项改良表合项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良。
2.复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方法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确定。
附件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平安承诺书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平安标准规定,作出以下食品质量平安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生产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附表1: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吴山镇统计日期:2013 年12
附表2:
属地食品安全主要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邓新生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夏宇先填表时间:2013.12
注:1、该表主要由各县(市)区食安办、各乡镇(街道、园区)食安办填写上报。
2、食品安全主要隐患是指本区域内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相对广泛或性质严重,且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或引起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3、隐患所处环节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涉及多个环节或其它领域。
3
附表3:
环节食品安全主要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邓新生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夏宇先填表时间:2013.12 注:1、该表主要由各市直各部门填写上报。
2、食品安全主要隐患是指本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相对广泛或性质严重,且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或引起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4。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 _
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共42项,其中关键项18项,重点项18项,一般项6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 .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
4 .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立分装专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立分装专间。
5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比例适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需要。
6 .应当设立独立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成品分装的专间或专用场所。
核查项目汇总表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核查人签名: 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食品摊贩明查打分表

注: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重点检查属于有因检查类型,根据抽检情况、舆情反映、投诉举报等线索,对相关食品经营者开展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其中,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工作:(1)要对属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明确企业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指的是低风险;(2)根据风险分级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3)监督检查实施主体根据各地监管事权划分确定。
2.“(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中,主动监测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行检验检测、委托第三方检验评价、消费者调查、消费者投诉等。
食品摊贩、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5. 此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人存留,一份分局存档,一份交由市局食品科存档。
名称
经营场所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营面积
产权人
房屋使用期限
房屋使用方式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许
可
范
围
经营方式:经营项目:
1、零售□1、预包装食品 □
2、加工销售□2、散装食品 □
具体食品名称
审查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核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NO:()
龙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摊贩、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名 称:
申请日期:
注 意 事 项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附件3-1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说明:1.本表共49项,其中关键项17项,重点项23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8。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普通餐饮)现场核查意见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以下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2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央厨房)说明:1.本表共57项,其中关键项22项,重点项26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3,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10。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中央厨房)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中央厨房的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地址: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3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说明:1.本表共57项,其中关键项22项,重点项26项,一般项9项。
***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判定原则:关键项不符合数=0,重点项不符合数≤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数之和≤8。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餐饮服务许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项目:基本(不)符合食品制售类现场核查要求。
单位名称:地址: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日期:附件3-4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7c853cdc-6ebe-11ec-9a47-7cb59b590d7d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公司名称: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核查项目:□ 热菜□ 冷食□ 生食□ 糕点(□ 不包括装饰性糕点□ (包括装饰性糕点)□自制饮品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验证结果:□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一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本项目食品经营场所应位于地形干燥、给排水条件和供电条件较好的区域,不得位于易受污染的区域;距离化粪池、污水池、裸露垃圾场(站)、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与灰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加工操作条件,如粗加工、切割搭配、烹饪、糕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以及食品仓库、更衣室、清洗工具存放处等,并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等设施设备。
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圈养、屠宰活禽、活牲畜的区域。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为60m~150m(不含60m,含150m)的,食品加工区面积与2222个餐饮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5。
150m~500m(不含150m及500m)食品加工区2222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小于1u6。
500m~3000m(不含500m,含3000m)2个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区的比例不小于1u7。
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
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
切割和烹饪区域≥ 食品加工区面积的50%(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可以适当减少)。
各加工作业场所应按原料进厂、原料处理、加工生产和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置,并能防止食品在储存和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用于存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以及使用的各种水池、工具和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单独设置存放区。
食品加工日常巡查记录表精选
食品加工日常巡查记录表精选日期:
巡查人员:
巡查地点:
I. 工作场所和设备卫生情况
- [ ] 工作场所整洁有序,无明显垃圾和杂物堆放。
- [ ]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干净,无尘土和污渍。
- [ ] 设备、仪器及工作器具无损坏,且清洁卫生。
- [ ] 焚烧、污水处理等设施正常运行。
- [ ] 厨房沟渠通畅,无臭味和积水。
II. 人员行为和个人卫生
- [ ] 所有员工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整洁。
- [ ] 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内进食和饮水。
- [ ] 勤洗手:员工在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洗净双手。
- [ ] 员工戴好手套:员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佩戴洁净手套。
- [ ] 员工注意咳嗽和打喷嚏的卫生礼仪。
III. 原料和存放
- [ ] 原料采购合规:所购买的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 ] 原料储存安全:原料存放在适当的温度下,远离有害物质。
- [ ] 仓库整洁并定期清洁:仓库内无垃圾和异味。
IV. 设备和加工过程
- [ ] 设备调试正常运行,并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 [ ] 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程序。
- [ ] 加工区域内无杂物和物品,保持整洁。
- [ ]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器具及工具已清洗、消毒、无破损。
备注:
签字:。
关于几类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和行政许可参考要点
关于几类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和行政许可参考要点第一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场核查及行政许可重点:关键项2:加工场所应设臵齐全,具备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洗消(包括饮具)、备餐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等。
各场所均应在室内且应为专间。
关键项3:进行裱花蛋糕制作、凉菜加工、备餐的,必须设臵专间和预进间【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臵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不具备设臵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处设臵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关键项7:加强标识化管理,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颜色、材质及标识等区分)【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关键项24-25、29: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应配备洗消、保洁设备设施且大小、数量与供餐人数、加工品种相适应;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洗消三联池,其容量、数量与供餐人数相适应;采用蒸汽、洗碗机、远红外、臭氧消毒柜进行物理消毒的,至少2个水池,可配备1台以上消毒柜,各类水池标明用途且专用。
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且必须为密闭式,标识明显;设臵饮具洗消场所,统一对杯具进行清洗消毒;如设臵受限的,应有集中清洗场所且每包厢宜设臵消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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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法
编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判定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整改要求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虫害滋生。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 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应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和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 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生产加工场所和销售场所有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专间内的 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具备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 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必要的、适宜的消毒杀菌设施。
场 所 设 置
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加工场所布局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 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保持规定距离 。 生产加工场所空间和场地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 品,并满足清洁消毒、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裱花、锅炉、灶台须有专间)。 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生产加工工艺流程要求,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 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分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 防止交叉污染。 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严格区分,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无杂物及生活用品;无家禽、家畜。 生产加工场所及库房地面、墙面、顶部应采用硬质材料,平整、清洁、干净,防止污垢积存、 碎片脱落,便于清洗、消毒,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墙壁至少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 生产加工场所及库房清洁、干净、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48
Hale Waihona Puke 49 50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
执法证号: 核查负责人签名:
2 3
4 5 6 7 8 9 10
场 所 卫 生
生产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尘、鼠、蚊、蝇、虫等设施。 加工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 器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防尘网罩。
场 所 卫 核 查 生 内 容
核
查
和
评
价
施 设 备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和
评
价
方
法
编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判定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整改要求
应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并保持清洁和定期检定或校准。 生产设备表面应清洁、无积垢。 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洗消毒 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等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有明显的区分标 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蛋糕坊、豆腐坊、醋坊、榨油坊、酒坊、压面铺、大饼铺、馒头店)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人员: 核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和
评
价
方
法
编号 1
判定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整改要求
生产加工场所周围25米内不得有有毒、有害场所,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 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核 查 内 容
核
查
和
评
价
方
法
编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判定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整改要求
建立并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台账,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用计量、专 用记录。
添 加 剂 管 理
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提交《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报备表》。 提交添加剂使用配料情况。 提交添加剂使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及执行的产品相关 标准。
设 施 设 备
生产用设备、设施和计量器具须经检验的必须检验合格、有效,确保正常运行。 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更衣设施。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并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 识的培训,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明确责任。
设 施 设 备
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 加工场所及库房应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通风、照明灯设施。 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适宜的储藏、加热、冷却、冷藏、冷冻 、保鲜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 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与器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 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推荐使用食品级不锈钢 材质)。
制 度 要 求
建立并落实原辅料及相关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有进货检查验收索证 索票台账记录。
制 核 查 核 查 和 度 内 容 要 求 建立并落实清洗和消毒制度,有记录。
评
价
方
法
编号 47
判定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整改要求
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销售时发现食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下架、单独存放,向监管部 门报告,并有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 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具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有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人 员 要 求
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伦 理道德的集中专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经消毒的工作衣帽鞋和口罩,并经严格的洗手消毒,应 保持个人卫生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禁止吸烟和吐 痰。
质 量 控 制
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控制环节、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控制,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并有 生产加工记录。 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 定。间接冷却水、蒸汽、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相关规定。 须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 识的培训,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明确责任。 建立并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搞好日常健康检查,并有晨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