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合集下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b)指示楼层、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a.一般要求(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b.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是保障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重要设施。

以下是一些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的规范:
1. 明确标识位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应在易于被人员注意到的位置设置,例如在建筑物入口、楼梯间、走廊和疏散通道等位置。

标识应醒目可见,不被任何物体阻挡。

2. 清晰明了的标识内容:标识上应包含相关的信息,例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路线”等文字,或者有指示箭头指示疏散方向。

文字和图标应清晰可辨,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伪造标识。

3. 标识的尺寸和颜色:标识的尺寸应根据场所大小和远近确定,确保标识能够被人员迅速发现和识别。

颜色方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标识应为绿色,其他标识应为红色或黄色。

4. 过道和走廊的标识:在建筑物的过道和走廊上设置时,需要按照安全出口的位置进行设置。

标识应在地面、墙面或天花板上设置,以确保人员无论在什么位置都能看到。

5. 紧急灯和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标识应配合紧急灯和照明设备使用,确保即使在停电的情况下,标识仍然清晰可见。

6.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标识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和规定有所不同。

在设置标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合理布局和安装。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标准》
一、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
1、施工中要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特别是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鞋等安全用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前要对现场环境以及施工位置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期间不会发生危及周围公众安全的情况。

3、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安装疏散指示标志,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安装规范。

二、基本原则
1、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

2、安装时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保证安装质量;
3、疏散指示灯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洁,不影响灯的正常使用;
4、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时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气接线标准;
5、安装时必须注意将安装管道固定,不能影响管道的正常使用;
6、安装时应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可被视线所及的位置,且无遮挡。

三、安装说明
1、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

2、安装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装质量;
3、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必须便于清洁;
4、安装时必须注意将安装管道固定,不能影响管道的正常使用;
5、安装时应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可被视线所及的位置,且无遮挡,以便能够迅速指示疏散方向。

6、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前的调试,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功能正常。

(完整版)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完整版)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总则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3.1一般规定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得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得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ﻫ第二条管理责任ﻫ1、设置在建筑内部得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就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得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得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得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得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ﻫ2、安全疏散设施得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人员得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ﻫ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得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得正常运行. ﻫ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得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得人员负责系统得管理操作与维护.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得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得有关法律文书;系统得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得工作职责。

3、系统得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得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得要求。

ﻫ第五条建筑内部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得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ﻫ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与防火门前方得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得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

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得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

1米处得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与存放商品及杂物。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施工主要设备规定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安装一、系统的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1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得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就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得产品。

产品得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得有效证明文件一致、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就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就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与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得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与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得状态转换与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就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就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得技术文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得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得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得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她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得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得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得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得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得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得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309 – 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2018– 07 –01 发布
2019 – 03 –01 实施
4 3.1 一般规定····················································································· 5 3.2 灯具······························································································· 12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17 19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20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25 26 3.8 备用照明设计··················································································· 4 施工 28 ································································································ 28 4.1 一般规定····················································································· 30 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30 4.3 布线·····························································································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32 34 4.5 灯具安装························································································· 5 系统调试 37 ··························································································· 37 5.1 一般规定····················································································· 38 5.2 调试准备························································································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39 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41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44 46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6 系统检测与验收 47 ·················································································· 7 系统运行维护 51 ····················································································· 附录 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
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
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就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
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
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
《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
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
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
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
操作与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
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
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
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与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
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
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与存放
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 经营与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
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
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与使用期间不能保
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就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
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
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
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
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
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
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
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
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
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
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
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
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
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与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
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
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
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与显示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与应
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与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与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与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
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瞧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就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瞧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瞧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与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瞧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就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与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与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与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
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就
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
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
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
瞧其就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
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与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
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与其它支路火灾
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
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
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
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
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
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
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
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
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
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
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
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
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就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
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
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
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