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思考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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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研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研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研究引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两个重要法律领域。

劳动法关注的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而社会保障法则专注于为劳动者提供福利和保障。

两者紧密相关,相互促进和补充。

本文将围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展开,旨在探究其相互依赖的本质和如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源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求。

早在19世纪末,西方国家已开始制定劳动法,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

而社会保障法则更多地出现在20世纪,其意在确保劳动者在生老病死等方面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两者的发展历程表明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紧密关系。

相互依赖的本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本质关系。

首先,劳动法的存在为社会保障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为社会保障法提供了可操作的基础。

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法的实施提供了背景支持。

通过提供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社会保障法为劳动法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劳动法对社会保障法的促进:劳动法在推动社会保障法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劳动法为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通过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劳动法为社会保障法的改进提供了动力。

通过持续完善劳动法,解决劳动者面临的问题,为社会保障法提供了改进的方向。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的促进:社会保障法在促进劳动法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法提供了实际保障。

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在退休、医疗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提高了劳动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

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法提供了改进的方向。

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法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劳动关系的发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同目标: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同目标在于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探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探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探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作用与价值更为明显,需要重点关注与探究.基于此,本文明确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概念,强调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探究的重要意义,并以交叉性,独立性,区别为切入点,阐述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劳动法,从狭义角度上来分析,它具有着一定形式意义上的劳动法,针对于社会劳动相关法律的具体调整、保护、实现及其它关系形成。

主要由我国最高的权利机关颁布的极具综合性、全国性的一种法律。

从广义角度来分析,它属于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种法律,保护着狭义上的劳动法及法律规范当中其它的法律;社会的保障法,从狭义角度上来分析,它主要由我国最高的权利机关颁布的法律,例如社会的保险法、救助法、社保法等。

从广义角度来分析,它指在社会保障的关系当中所涉及到的具备一定法律效力各项决定、规范等文件均属于该保障法范畴之内。

一、概述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基本特点1.劳动法基本特点其一,劳动法,它有助于机融合管理法与劳动者的保护法。

劳动法,它主要侧重维护当事者双方根本利益,劳动者为一方的弱势性群体,在劳动法基础理论上会倾斜于劳动者这一弱势性群体,可充分体现出公正、公平这一基本准则。

该劳动法,属于劳动者的管理法,通过该则法律的确定对于劳动法关系的有效性维护起着良好的作用;其二,能够有机融合劳动关系的标准法与协调法。

劳动的基本标准,通常为劳动法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在该劳动法当中需对相关劳动标准予以合理地确认及定设,严格遵照劳动基本标准来进行劳动关系的协调。

故劳动关系的标准法与协调法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重要地位不可动摇,二者组成该劳动法主体内容。

2.社会保障法基本特点其一,该保障法之本位,即为社会利益。

社会利益,它是以生产对社会具体内容及特征需求为基准所形成,脱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对社会的转换,能够客观地反应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必然存在着利益。

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

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

展 的基 础。就 连 “ 铁 血 首相 ” 俾 斯 麦也 是 以 确 保 劳动 者 的 最基 本
3 .3 劳 动法 和社会 保障法 所涉 及 的对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劳 动法 主要调 整 劳动 工 人 同 资 本家 之 间 发 生 的 劳动 关 系 ,用
狭义 上 的劳动 法 称 为形 式 意 义 上 的 劳动 法 ,指 由 国家 最 高 权 的生存 状况 为 出发 点来 制定 、颁布 社会保 障法 的 。 力 机关颁 布 的关 于调整 社 会 劳 动关 系 以及 为 实 现 、保 护 劳 动 关 系 而 产生 的其他 关 系 的、全 国 性 的 、综合 性 的法 律 。我 们 所 讨论 的
论 劳 动 法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之 间 的 关 系
吕 晓 菲
( 贵州 民族大学法学院 贵州 贵 阳 5 5 0 0 2 5 )
摘 要 :社会 法发 展 的历史 说 明,劳 动法和 社会 保 障法 的 关 系是 社会 法 定 位 的关 键 之所 在 。劳 动 法 和社 会 保 障 法 的发 展 各 有 其发 展 的轨 道 ,并 基于 人权 理论 的不 断完 善 ,这 一理论 的提 炼对 社会 法产 生根源 、基 本理念 有重 要 的作 用 。劳 动法 和社 会保 障法 关 系的探 讨 不仅 是
劳 动法一 般是 指广 义 的劳 动法 。社 会 保 障法 也 有 狭 义 和 广 义 上 的 来 规范两 者之 间的各 种关 系 ,并 不 是 以倾 斜 式 的 法 律保 护 劳动 者 之 分 ,狭 义上 的社 会保 障法 是 指 国 家最 高 的权 力 机 关 制 定 颁 布 的 的权 益 。社会保 障特 别针 对 的是 那 些 需 要 特 殊 帮 助 的人 群 及 丧 失 冠以 “ 社会 保 障法 … ‘ 社 会保 险法 ” 等名 称 的法 律 。广义 的社 会保 部 分或全 部劳 动 能力 的群 体 。并 且 ,社 会成 员 之 中的某 些 特 殊 人 障法 是指 有关 社会保 障关 系 的法 律 规 范 的总 和 ,不 仅 包 括 狭义 的 员 获得 了来 自于社 会 保 障 的 支持 与 帮 助 。从 这个 角度 讲 ,劳 动 关 社会保 障法还 包括 其他法 律 .法 规 中有 关 社 会 保 障 的 规 范 和具 有 系 和社会 保障关 系是 完全 不 同的两种 社会 关系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本(二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本(二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久前结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习中,我深感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通过学习深入了解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合理运用劳动者权益,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我认识到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合理原则、保护原则、自由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法规制的根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劳动法规制的核心和灵魂,贯穿于各个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公平原则要求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对待所有劳动者应当平等,不得歧视。

合理原则要求雇主在劳动关系中遵守合法合理的规定。

保护原则要求雇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自由原则要求在劳动关系中保护和尊重劳动者的人格自由和个人尊严。

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劳动人员与用人单位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劳动合同,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都是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我了解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都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双方必须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合同解除则要遵循法定原则和约定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或者依照双方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约定的情形、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工作的情形等。

了解到这些规定后,劳动者可以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我认识到了劳动保护的基本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劳动时间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样本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样本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样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法律,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学习和了解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实用性。

下面是我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这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确保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此外,劳动法还对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安全。

通过这些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其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这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纠纷。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集体权益,保护了劳动者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

通过这些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调整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再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加强了劳动保障制度的建设。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劳动标准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工作和养老权益。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和参保范围,确保了劳动者在失业、退休、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工资支付、休假、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等方面的劳动标准,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通过这些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立了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

最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实施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到位,导致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难题;劳动关系的调解和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劳动纠纷的解决存在一定的困难。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分析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分析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关系分析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成为热门话题。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框架,与社会保障改革密切相关。本文将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内容和互动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改革的共同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劳动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等手段,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而社会保障改革则旨在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相辅相成,共同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内容 1. 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保护法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事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法则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劳动保护法则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安全和健康。

2. 社会保障改革的内容 社会保障改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养老保险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则为劳动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就业援助。工伤保险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和经济赔偿。生育保险则为生育的女性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护理假等。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的互动关系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改革在实践中相互促进、相互依赖。首先,劳动法的完善和实施为社会保障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劳动法的规定和实施使得社会保障改革具备了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其次,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也为劳动法的完善提供了动力和需求。在社会保障改革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法律空白和矛盾,这时劳动法的修订和完善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模板(四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模板【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模板】引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

我在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深受其理念和原则的启发,也通过不断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对法律条文及其具体应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进行深入总结,提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针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其中,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而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同时,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关系的解除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劳动者的辞职和用人单位的解雇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劳动者可以提前告知或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辞职,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解雇,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安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劳动报酬的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得到的回报,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报酬的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当报酬的支付等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劳动报酬的保障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关键环节。

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方面,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另外,劳动者的正当报酬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行业规定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恶意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三、劳动保护的实施劳动保护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劳动保护的实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措施。

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

管理社区数码世界 P .88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他们不仅需要关注旅客的需求,更需要关注航空公司的具体需求,无论是飞机的起降还是检修保养,都应该满足航空公司要求;还应该实现多元化服务供给和销售渠道拓展,为机场增加非航空主业的销售额,使得机场的经济效益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

机场行业的信息化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和民航产业的发展需求;必须经过合理科学地规划并彻底地落实,达成优化机场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机场品牌、提升机场的核心竞争力的目标。

4结论推进机场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机场企业运营管理效果的有效方法。

对于机场行业而言,加强其信息化建设是符合网络时代背景下行业发展需求的正确路径。

为了能顺利推进信息化规划建设,相关人员需要积极革新观念,加强技术和信息资源开发,以提供更优服务和更强管理为目的开展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1]黄华强,戴治洪,李智.智慧领航 逐梦前行——重庆机场“智慧机场”建设纪实[J].空运商务,2018(05):20-23.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郭艳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摘要:我国是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生存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

其具体表现在,各行各业的有序,民业安稳,这才是国家稳定的根本所在,也是人民幸福的一个重要指标。

国家制定法律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更好地生活,本文主要探析的是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决定社会法在我国的地位的关键。

关键词: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关系引言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

这就给人们更好的精神状态。

人不仅仅是一个需要满足物质要求的物种,更是一个需要满足精神需求的物种。

为了让社会更加稳定,国家就需要颁布法律来稳定社会的不安分因素,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社会法》。

而在社会法中,有着两种法律密切联系群众。

分别是《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

基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关系的探讨


段中的关系
要内容,阐述社会法的产生根源、基本理念
通过做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贯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之初,两 和实现目标。
彻落实工作,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经 者分发于不同的法律体系,相互独立,各自
四、结束语
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劳动者作为现代 发挥作用,关联性不强。在上世纪三十年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的
技术协作信息
经济与法
劳动法作为劳动者管理法,更侧重于对当事人双方的保护,并会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有相应的倾斜。社会保障 法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及促进社 会和谐的法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属于社会法范围,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紧密的联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和和谐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护,使劳动者在生育、老龄化、疾病、伤害、 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定,具有社会性和法 定,主要着重劳动保险内容;社会保障法中
.死亡Al及l就业Ri和g失ht业s权益Re方s面e享rv受e到d社. 会 定性特点。其社会性特点表现为目标的社 社会保险的内容主要偏重工伤保险和劳
发展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会性、保障主体的普遍性、责任和义务的社 动保险。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在
和部署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政府宏观调控
制的稳定运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 不同的社会关系,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
相较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具有更大 保障法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资本家双方的劳动保险关系;社会保障
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虽然其具有较大的优 国家会对其实施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社 法是调整国家和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中的 法实施过程中,要求其实体性和程序性要 是二者的目的、内容和社会功能都是为了

新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新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社会法发展的历史说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是社会法定位的关键之所在。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各有其发展的轨道,并基于人权理论的不断完善,这一理论的提炼对社会法产生根源、基本理念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探讨不仅是两者之间关系的探讨,更是社会法理论的更深层次的研究。

标签:社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人权社会法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证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是社会法定位的关键之所在。

“社会法是在国家由消极‘守夜人’到积极‘行政人’角色转变过程中,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产生,随人类‘人权’事业发展而发展”,社会法并不是随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社会化过程中诞生的第三法域。

这一点对于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变迁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问题1. 劳动法的基本问题(1)劳动法的发展及其发展动因。

劳动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由竞争阶段;二是垄断阶段;三是国家垄断阶段。

在此阶段,劳动立法有许多进展,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这里劳动法发展的动因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即要尊重并保护人权。

(2)劳动法的社会功能。

劳动法的社会功能,在劳动法产生之初及后来的百余年内,仅仅在于缓和阶级矛盾,安抚劳动者,稳定社会。

劳动法的功能,即保护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由“劳方、资方、政府方”三极所构成的社会稳定三角结构的功能。

偏重保护劳动者,即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大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力度,这种保护已不再仅仅是顺利实现对无产阶级劳动者的统治了。

2.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问题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及其发展动因。

社会保障法的产生是基于现代工业社会的飞速发展,在英国圈地运动、工业革命的发展,引起了众多劳资关系问题,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谋求社会稳定,政府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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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思考(1)论文
摘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
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
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
意义和经济意义。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
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本文对劳
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 社
会保障法 关系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
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
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
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
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
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 社
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
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便是德国俾斯
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
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
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
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 劳动法
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而社会保障法的主
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
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
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
对象给予特殊帮助。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
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
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
二、国家该退位的地方应当退位 在劳动法的调整上,我国长期来存
在的问题是行政因素过重,在改革过程中虽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
一系列问题,国家仍需进一步退位。目前,劳动关系中还存有大量的
行政审查,例如: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一些地方执行强制鉴证,招、退
工的行政审查程序;在劳动报酬中实行的工资总额管制;在特殊工时
中实行的行政审批等等,使劳动关系建立与运行中融入大量行政因素。
劳动关系的产生、结束与运行不应当是三方关系,而只应当是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关系。尤其要突破的是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
规定每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 当着现实逻辑与观
念逻辑发生冲突时,需要重新审视的恰恰是观念的逻辑。“一个劳动
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这种观点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恰当的。
在那时,一个劳动者出现了多重劳动关系,国家将很难进行统一的管
理。今天,当着劳动力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
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
“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进行全方位的突破。
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劳动
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带来有益的影响。在用工管理方面,应当允许
一个劳动者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两单位工作时间总和
不应超过现行的工时制度;在工资管理方面,各地在公布和调整最低
工资时,应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一个职
工每天在甲乙各工作四小时的话,甲单位或乙单位都只按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执行;在社会保障方面,缴费关系应当与工资关
系挂钩,以养老保险为例,每个劳动者固然只能有一个个人帐户,但
应要求多个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
人帐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三、国家该进位的地方应当进位 与劳动法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法的
突出的问题是国家有一些该到位的领域尚未到位。 首先,立法者没
有设置有效的刑事立法来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我国在修改后的刑
法中并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
而只是混同于普通刑事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承
担“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任务的主体资格。事实上,许多地方
和主管部门运用社会保险基金搞生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或是财政挪
用并逾期不归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本难以有所
作为。 再次,长期以来,国家将理应承担的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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