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权葬与迁葬研究——以墓志铭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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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支谟及其家族墓志研究

唐代支谟及其家族墓志研究

洛 阳大 学 学 报
J OUR NAL OF L YANG U VE I Y UO NI RS T
V0 . No 1 121 . M a . 2o r o6
唐代支谟及其家族墓志研 究
董延 寿 赵振 华 ,
( .洛 阳大 学 , 1 河南 洛 阳 4 1 2 2 7 0 3; .洛 阳古 代艺术 馆 , 南 洛 阳 4 12 河 7 0 2)
土墓志所仅见 。 O世纪二三十年代 , 阳邙 山盗掘出土 了支谟 先人及其兄弟 姊妹 的墓 志 9种 ,是研 究 2 洛 志 主生平与支 氏祖先 源于西域月支 国等 问题 的可靠资料。 关键词 : 支谟 ; 李克用 ;沙陀 ; 墓志 ; 唐
中 田分 类 号 :C 0— 5 . , 4 0 93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10 0 7—13 20 ) 1 0 1 0 1X(0 6 O —00 —1
最 长 的墓 志 系 出 土 于河 北 大 名 县 的 《 中 书令 何 唐
况 复 浇 波 灭 顶 , 立 以拯 淹 沦 ; 风 靡 林 , 挺 而 独 颓 劲
《 唐何 文哲 及二 康 氏夫人 合柑 墓 志》, 8 、宽 9 长 6 0
厘米 , 6 文 0行 ,满行 5 7字 】 ,实 有 310字 。而 3
同山岳 。 指鹿 献蒲 之状 , 回天转 日之权 ; 军 讦 抗 孤 克全 , 听免 惑 。 有君 子 , 能 国乎 !载 于古 者 朝 不 其 尚稀 , 见于 今 也惟一 ,即 我 大 同军 使 支 公 其 人 也 。 若其 因生 赐姓之 原 , 随地 立望 之 本 , 列诸 先 志 , 可 得而言 。东 晋 沃洲 , 中麟凤 ; 赵 光 禄 , 家 孙 缁 后 将
河 , 荩 臣于 兴 王 之 国 。莫 不 始 乎 孝 友 ,竟 以忠 诞

丧葬中的妇女权力:以唐崔暟家族四位妇女为例

丧葬中的妇女权力:以唐崔暟家族四位妇女为例

㊀2019年3月山东女子学院学报Mar.2019第2期㊀总第144期Journal of Shandong Women s UniversityNo.2Ser.No.144㊀收稿日期:2019-01-10㊀作者简介:李志生,女,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妇女史㊁唐代社会史研究㊂①㊀关于 家族 ,本文运用的是张国刚主编的‘中国家庭史“中的定义,即三代血亲至五服之内为家族,超出五服为宗族(第一卷 卷首语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页)㊂②㊀对崔暟家族妇女日常生活的整体讨论,见拙文‘唐崔暟家妇女的日常生活 基于性别视角与日常生活史的考察“,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 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史学术研讨会 提交的论文,2017年11月㊂③㊀ 主持丧事 操办丧事 实与 主丧 有别,前两者指作为丧葬事务的主要操办者,后者则特指 主丧奉祭 ㊂本文中,对两种涵义不再作区分,行文中的 主持丧事 主丧 操办丧事 ,均指前者㊂㊃妇女史研究㊃丧葬中的妇女权力:以唐崔暟家族四位妇女为例李志生(北京大学,北京100871)㊀㊀摘㊀要:布尔迪厄的权力理论是分析妇女问题的有效范畴㊂一般认为,在唐人丧葬中,男性子嗣主持操办父母丧事为其时的主流,可称为男性的 官方权力 ;女儿主持父母丧葬㊁寡妇主持亡夫及族人丧葬,则为主流的变通㊂崔暟家族的四位妇女 王媛㊁卢梵儿㊁李金㊁崔严爱均介入过丧葬,但其丧葬权呈不同样态㊂王媛㊁李金两位女家长直接使用了男性的 官方权力 ;卢梵儿以为母的 支配权力 安排了自己的权葬地;夫亡无子的崔严爱被赋予了男性的 官方权力 ,但这是在胞弟 支配权力 的帮助下完成的㊂崔暟家族及其婚配者均出身顶级士族,以优美的家风著称于世,故其家族妇女拥有的丧葬权,当在其时礼法接受的范围之内㊂关键词:权力;妇女;丧葬;家族;墓志中图分类号:K825.5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 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6838(2019)02-0062-07㊀㊀在妇女问题研究中,权力是一个有效的分析范畴㊂男人独占的 官方权力 和妇女经常行使的 支配权力 ,是布尔迪厄提出的一组概念㊂他指出,妇女在一些事情上其实有很大决定权,但 这一决定权的行使,是要在表面上承认绝对男权的 障眼法 下进行的 [1],其意在提示妇女实际拥有或操纵的权力㊂崔暟(632~705),官至汝州长史,受爵安平县开国男,其子沔㊁孙祐甫俱为唐代名臣㊂崔暟望出博陵崔氏二房[2]2800,为其时门第最高的定著禁婚家之一㊂他籍贯关中,后因仕宦,再东迁洛阳,家居东都履道里,子崔沔时,居处由履道里迁到崇政里㊂目前,崔暟家族①有多名成员墓志留存,故使考察其四位女性族人 王媛㊁卢梵儿㊁李金㊁崔严爱 的丧葬权,成为了可能②㊂对于唐代妇女参与丧葬事务,学界已多有研究㊂研究显示,男性子嗣主持操办③父母丧事,是为其时的主流 本文称之为男性的 官方权力 ;女儿主持父母丧葬㊁寡妇主持亡夫及族人丧葬,则为主流的变通㊂这些研究勾勒了唐代妇女参与丧葬的大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一些观点是将问题简单化了㊂第一,对男性的 官方权力 男性的主丧权进行评判,忽略了妇女的 支配权力 实际丧葬权㊂第二,对人生阶段㊃26㊃观照不够,忽略了女家长的丧葬权㊂第三,以现代核心家庭概念分析唐朝,而唐人特别是名族重视的是家族及其亲情,而家族亲情中的妇女丧葬权则更为复杂㊂第四,重视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忽视了个人经历㊁情感对妇女丧葬权的影响㊂对于中古土族的独特家风,陈寅恪先生指出: 夫士族之特点既在其门风之优美,不同凡庶㊂ [3]72崔暟之族亦重家风,其子沔㊁孙祐甫,就都以家法著称于世,崔沔 家以清俭礼法,为士流之则 [4]3437,士人 重祐甫家法 [4]3441㊂在门风㊁家法中,妇德㊁妇行是重要构成部分,故在以优美家法著称的崔暟家族中,妇女拥有的丧葬权当在其时礼法接受的范围之内㊂一㊁女家长的主丧权:崔暟妻王媛和嫡孙妇李金崔暟妻王媛和孙妇李金都以主丧而直接行使了男性的 官方权力 ,王媛主持操办的是本家父母暨亡姊的改葬,李金则与同族小叔祐甫一道,共同主办了夫之祖父㊁父母及亡夫兄弟的改葬㊂她们之所以能够行使 官方权力 而主持丧葬,是因多年勤劬后拥有的女家长身份㊂王媛(648~721),望出定著禁婚之太原王氏二房[2]2641,但其时已家道中落, 父惠子,不事王侯 [5]1803㊂她十三岁嫁入夫家,因政治出身低且本家清贫,婚后的王媛对丈夫极尽曲从,对夫家极尽所能㊂王媛刚嫁入时,崔暟因着孝友的家风,还赡养着寡嫂㊁寡姊及诸甥侄, 沛王府功曹暶,公之仲昆;京兆杜续,公之姊婿,以主客郎中终,而兄亦早殁㊂公奉嫂及姊,尽禄无匮㊂其后相次沦亡,公家贫,庀丧莫给,乃鬻僮马以葬㊂群甥呱呱,开口待哺,公之数子,咸孺慕焉,彼餐而厌,以糊予子 [5]1802㊂对此,王媛也是顺夫㊁助夫, 夫人不逮事舅姑,府君友于兄弟,将顺其美,率由好仁,刻意躬行,服勤利博 [5]1804㊂婚后,崔暟或还有其他侍妾㊂据‘崔孝公宅陋室铭记“,在崔沔购入的东都崇政里第中,安排有 郑氏㊁李氏姊归宁所居 [6]92,这郑氏㊁李氏二姊,或就是崔暟的庶女㊂王媛墓志有这样的记载: 府君感夫人诚敬克家 向非辅佐有力,庇宗得所,孰能使六亲邕邕 ? [5]1804崔暟对王媛的感激 六亲邕邕 ,或就包括了他的侍妾及庶女㊂王媛也妥贴地安排了二子的婚配㊂对二子的联姻,王媛秉持的依然是山东五姓内婚,她 抑尝深见淳薄,不慕荣盛,胄实称美,姻则惟亲,皆山东素门,罕涉权右,亦夫人雅志也 [5]1804㊂故长子浑妻卢梵儿,出范阳卢氏大房;次子沔妻王方大,出太原王氏二房,为其女侄,这桩联姻,也显示了王媛的兄妹之情㊂具有孝友之德的王媛,也重二子孝友内在品行的培养㊂对此,其墓志记: 初少子沔,除殿中侍御史,职多皇华,虑阙温清,辞不拜职㊂夫人诲之曰:汝门绪不昌,令兄夭丧,宜恭恩命,以承家业,朝廷孝理,亦将及于汝也 [5]1804㊂对崔沔在任官与孝母之间的顾虑,王媛晓以承门嗣户的重要性㊂在这种教育下,浑㊁沔都极孝,长子崔浑更因父亡, 居丧不胜哀,既练而殁 [5]1803;次子崔沔侍养病母三十年,为老母三次寻求封赠,并在寡母去世后, 哀毁逾礼 [4]4928,崔沔也因着这些笃孝之行,而受谥为 孝公 ㊂王媛以多年从夫㊁顺夫的隐忍和肥家的才能,赢得了夫婿的赞赏与接纳,在崔暟去世后,更拥有了女家长的地位㊂与此同时,她对本家也极尽孝友之德,除将女侄纳为子妇外,还以自己的曲从,换来了崔暟将其次兄温之的 尽心推荐于代 ㊂最重要的,还是她依礼改葬了亡父母暨亡姊, 夫人本宗清贫,礼葬未克,每撤甘旨,捐报用,封树二尊,洎乎亡姊,旧丧毕举,备物饰终 [5]1804㊂依‘王媛志“,其本家并非无子,她至少有两位兄长,所以,她的主丧也为学界所特别关注,有学者将其归为本家贫困,而由出嫁女承办父母丧葬之类㊂但是,家贫可以做幕后出资者,无须撇开嗣子而亲自主丧㊂所以,王媛的主丧当并不止于家贫,还在于她对本家的贡献以及她在夫家的女家长地位对本家的辐射㊂李金的情况,就更清楚地印证了女家长的主丧权㊂李金(727~794),望出定婚禁著之陇西李氏姑臧大房[2]2457㊂其十七岁左右,继室于崔暟嫡㊃36㊃山东女子学院学报㊃2019年第2期孙众甫,育一女而无子,其夫生前与她感情不甚融洽㊂李金识礼㊁强干,一生坎坷,她能够获得女家长身份,是她经年隐忍㊁睦族㊁担当的结果㊂安史之乱前,她全力尽着嫡妇之责, (夫)著作府君累代为嫡孙 夫人属为宗妇 礿祠蒸尝,吉蠲为饎,斋明盛服,奉而荐之 [5]1881㊂安史之乱爆发,崔众甫弃她及家人而不顾,随玄宗入蜀,她则率众南逃, 先公(众甫)时为麟游县令,夫人乃提挈孤弱,南奔依于二叔,自周达蔡,逾淮泝江,寓于洪州㊂时玄宗幸蜀,先公弃官以从 [5]1881㊂李金所率家人,是崔暟家族南逃的三路之一,这三路分别由李金㊁小叔崔夷甫㊁季叔崔祐甫率领㊂崔夷甫一路, 属禄山肆逆,陷洛阳,公提家族避地南迁,遘疾于路,以天宝十五年(756年)三月十一日,殁于汝阳溱水之上 [5]1812㊂唐代的汝阳地属蔡州,位于今天河南东南汝南附近㊂李金所率的一路,最终与小叔夷甫一路汇合,并在她的带领下,一起抵达江西,这在夷甫子契臣为她撰写的墓志中,曾有提及㊂而崔祐甫一支, 属禄山构祸,东周陷没,公提挈百口,间道南迁 [5]1823,最终也抵达江西㊂初抵江西的李金和崔祐甫,分率家人居于洪州(今江西南昌县)和吉州(今江西吉安县)㊂一年后,崔众甫自蜀地来与家人团聚, 至德元载(756年),先公至自蜀,中外相依,一百八口 ,这其中就包括了失去双亲的侄契臣㊂两年后的乾元元年(758年),众甫庶兄孟孙病故,其寡妻子女也当依于了众甫㊂在洪州这个大家庭中,身为女主人的李金,其舍己为家的妇德得以充分展现: 夫人上承下抚,言行无怨㊂时先公频有天伦之戚,既寓荒服,家素清贫,夫人有黄金数两,命货之,衣食孤幼,财不入己,皆如此类 ㊂宝应元年(762年),崔众甫去世,李金在 竭所有以奉丧,致哀戚而合礼 地权葬亡夫后, 家既窘乏,依于季叔太傅 ,李金和崔祐甫分率的两家,再次合二为一㊂她在 娣姒同居,甥侄皆在 的季叔家, 约己而申人 , 亲之以德,未尝忿竞 ,事不争先而劳于众前, 家之百役,命先服其劳,恕而行之,故人归厚 [3]1881,也赢得了大家族成员的拥戴㊂安史之乱结束后,李金重返洛阳㊂此时她的近亲已亡过太半,她与两位子侄 孟孙子兟和夷甫子契臣,有着较多过从㊂她也继续在崇政里第尽着嫡妇之责,甚至晚年患病时,仍亲力亲为于祭享诸事, 贞元八年(792年)夏,遇气疾加嗽,每杖而后起,及岁时享祀,必亲和甘旨,品笾豆,至于艺植而自命之 [5]1881㊂李金参与的最重要的崔族事务,当属族人的归葬㊂大历十三年(778年),她与季叔崔祐甫一道,共同主办了大规模的族人归葬:她与祐甫分别以嫡孙妇和介孙的身份,一同改葬了夫之祖父母崔暟和王媛;又携侄兟㊁契臣,改葬了舅姑崔浑和卢梵儿㊁亡夫众甫及元配卢氏;契臣也单独归葬了亡父母㊂在相关研究中,李金的此次归葬族人,被视为辛劳倍尝的寡妇迁葬夫族案例,但事实是,李金是以女家长的身份参与其中的㊂在归葬夫之亡祖父母时,李金代表的是长子崔浑一支,但其时,崔浑的嗣孙兟和契臣都健在,且均已成年,兟 仕为大理评事兼澧州录事参军事 ,契臣虽 未仕 [5]1803,但也已年二十八,他们完全具备了承继家事㊁操办先人亡丧的能力与资格㊂但因李金对崔家数十年的付出与贡献㊁对两子侄多年的 悉心慈抚 ,而使她成为了崔氏家族认可的女家长㊂所以,李金的归葬夫族,是其家族地位与声望的体现,彰显的是她的能动性和女家长的权力㊂作为女家长的李金的丧葬权,再次表现在了其子侄崔兟的亡故上㊂建中四年(783年),朱泚发动 泾原兵变 ,此时的李金独处洛阳, 盗贼震骇,亲友逃散,独居东洛 ㊂不久,她被迫 避地济源 ,投奔崔兟㊂但不幸的是,她又遭遇了崔兟的亡故, 澧州侄亡,时四境兵锋,家困贫乏,自济如洛,百里而遥,夫人悉力营护,并二殇之丧,皆归葬邙山旧茔,俭而得礼 [5]1881㊂年迈的李金再次出面,以女家长的身份归葬了三位晚辈㊂在中国古代,因为孝亲的观念,母在法律上实受到与父同等的尊重,并享有相对于子女的家长权,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具有家长的身份㊂而通过王媛和李金,我们对此又可作出补充,即女家长还拥有着包括丧葬权在内的诸多 官方权力 ,她㊃46㊃李志生:丧葬中的妇女权力:以唐崔暟家族四位妇女为例们的这些权力,还是为其时社会所认可的㊂二㊁隐蔽的 支配权力 :崔暟嫡子妇卢梵儿卢梵儿(680~735),望出定著禁婚之范阳卢氏大房[2]2889-2890,崔浑妻㊂关于她在丧葬中的 支配权力 ,其墓志并无明载,但发隐抉微下,也可获得真相㊂崔暟卒于神龙元年(705年),此时,其妻王媛 有羸老之疾 ,故二子浑㊁沔因 事迫家窭 ,而将亡父 假葬于邙山 [5]1803,未归葬京兆咸阳北原的祖茔㊂王媛去世后,也依其夫而被权葬在了邙山㊂自崔暟卒后,至大历十三年崔家祖茔再建的73年,除特殊情况(如崔夷甫亡于外逃路上)外,已知的亡故家人,基本都追随崔暟而权葬于邙山(见表1)㊂表1㊀崔暟家族成员卒葬表姓名家人关系卒地㊁权葬地和葬地权葬时间材料出处崔暟族长卒地:东都履道里第㊂权葬地:邙山㊂葬地:邙山平乐原㊂神龙元年(705年)‘崔暟志“[5]1802王㊀媛崔暟妻卒地:东都崇政里第㊂权葬地:邙山㊂葬地:祔于夫(邙山平乐原)㊂开元九年(721年)‘王媛志“[5]1804-1805卢梵儿崔暟嫡长子崔浑妻卒地:子夷甫河北县官舍㊂权葬地:河南万安山北原㊂葬地:祔于夫(邙山平乐原①)开元廿五年(737年)‘卢梵儿志“[5]1797-1798崔㊀沔崔暟嫡次子卒地:东都居守之内馆㊂权葬地:邙山㊂葬地:邙山平乐原㊂开元廿九年(741年)‘崔沔志“[5]1799-1800王方大崔沔妻卒地:东都崇政里第㊂权葬地:邙山㊂葬地:祔于夫(邙山平乐原)㊂开元廿三年(735年)‘王方大志“[5]1801崔孟孙崔浑庶长子权葬地:北邙陶村北原㊂‘崔縕志“[5]1769崔众甫崔浑嫡子卒地:洪州丰城县秘馆㊂权葬地:邙山㊂葬地:邙山平乐原㊂宝应元年(762年)‘崔众甫志“[5]1798-1799卢㊀氏崔众甫原配卒地:中牟县卢氏别业㊂葬地:与夫合祔于邙山平乐原㊂﹡开元廿二年(734年)②‘崔众甫志“[5]1799李㊀金崔众甫继室卒地:东都崇政里第㊂葬地:祔于夫茔(邙山平乐原)㊂贞元十一年(795年)‘李金志“[5]1882崔夷甫崔浑嫡子卒地:汝阳溱水之上㊂权葬地:野殡汝阳溱水㊂葬地:邙山平乐原㊂天宝十五年(756年)‘崔夷甫志“[5]1812李乔仙崔夷甫妻卒地:东光县私馆㊂葬地:祔于夫(邙山平乐原)㊂﹡天宝十一年(752年)‘崔夷甫志“[5]1812崔祐甫崔沔嫡子卒地:长安靖恭里第㊂葬地:河南邙山先茔㊂建中元年(780年)‘崔祐甫志“[3]1823崔㊀兟崔孟孙子卒地:澧州㊂葬地:邙山旧茔㊂建中四年(783年)后‘李金志“[3]1882㊃56㊃山东女子学院学报㊃2019年第2期①②卢梵儿的葬地,其志未载具体地址,仅记 袝于监察御史府君(浑) ,而崔浑的墓志至今未见,因其为大历十三年的家族归葬之一,故其葬地当是邙山平乐原族茔(见‘卢梵儿志“)㊂标∗者指卒年,但权葬地不明㊂㊀㊀表1显示,崔暟夫妇㊁子崔沔夫妇㊁孙孟孙㊁众甫的权葬地,都在邙山㊂至于崔暟家族邙山权葬地的具体位置,其或就是孟孙权葬的陶村北原㊂按,陶村位于邙山平乐乡,而大历十三年崔暟家族再建的祖茔,也在邙山平乐原,故崔氏新茔的选择,或是就近而为㊂从表1看,唯一未权葬邙山的只有卢梵儿,她的权葬地为万安山㊂按,邙山与万安山分居洛阳城南北,邙山位于洛阳城北,万安山居洛阳城南㊂因卢梵儿之夫崔浑的墓志未见,故不知她是与夫合葬于此,还是单独下葬㊂但不管怎样,先她两年亡故的妯娌王方大,已权葬在了亡舅姑所在的邙山,她的后人 庶子孟孙㊁嫡子众甫等,也相继权葬在了邙山㊂故卢梵儿选择万安山权葬,就显得颇为异样,也值得深究㊂卢梵儿早寡, 不幸年未卅而崔公无禄,清白所遗,家靡兼储,沦殀之余,室满孩稚 [5]1797㊂此后,小叔崔沔便承担起了赡养寡嫂与群侄的义务,如在崔沔的崇政里第中,就安排有寡嫂的居处, 堂东,嫂卢夫人所居 [6]92㊂但即便如此,卢梵儿似乎也未能与婆母㊁小叔夫妇建立起亲近关系㊂卢梵儿的婆母王媛罹患眼疾长达三十年,对此,小叔崔沔和妯娌王方大,都极尽孝养之能㊂关于崔沔,史载: 初太夫人患目,公倾家求医㊂或曰:疗之必愈,恐寿不得延,太夫人及公悲恨而罢㊂自是竭力奉养,不脱冠带者仅三十年,每至良辰美景,胜引佳游,必扶侍左右,笑言陈说,亲朋往来,莫知太夫人之有苦也 [6]92㊂关于王方大,在崔沔为她撰写的墓志中,称赞她 逮事先夫人㊂属有沉绵之疾,夫人服勤就养,诚孝纯深,虔奉诸姑 [5]1801㊂卢梵儿的墓志同为崔沔撰写,但在两妯娌的墓志中,崔沔对其妻的孝养婆母是不吝赞词的,但对寡嫂卢梵儿于婆母的孝养却只字未言㊂再从两人的墓志看,卢梵儿和王方大两妯娌的处家态度也存在差别㊂对于卢氏寡嫂与群侄,弟妇王方大极尽睦家之能, 和敬娣姒,慈抚犹子 [5]1801㊂但对卢梵儿在这个大家庭中的表现,崔沔于她的墓志中,同样是只字未提㊂另外,作为嫡长妇,卢梵儿还理应承担 岁时享祀 的职责,并且在崔沔的崇政里第中,也是建有家庙的 建宗庙于西南 ,崔沔对家庙祭祀也是极为重视[6]91-93㊂但对于身为嫡妇的卢梵儿的敬祖祭祖,其墓志又是只字未提,而她如有可赞之处,崔沔断不能不记,因为这是唐人眼中的重要妇德㊂综此,卢梵儿的妇德和行迹,就颇令人生疑了㊂是在以 清俭礼法 著称,特别是 事亲至孝 的崔沔眼中,卢梵儿的妇德有欠,还是卢梵儿的寡居心理作祟?但不管怎样,卢梵儿并未融入崔家,其当是事实㊂卢梵儿是想尽早摆脱崔家的,这从其子的入仕就可看出㊂卢梵儿育有两子一女,或因遵从母旨或受母亲影响,长子众甫的入仕极早, 年十有五,嗣祖爵安平男㊂逾年,明经擢第㊂弱冠,参怀州军事 ㊂因着儿子的入仕,卢梵儿也终于摆脱了崔家,开始了随子游宦㊁就养的生活㊂她先从长子众甫, 属先妣卢氏有沉痼之疾,公不脱冠以养者将一纪 [5]1798;再依次子夷甫,她最后也是 终于少子夷甫所莅河北县之官舍 [5]1798㊂循着卢梵儿的心路历程和情感,我们也看到了她远离舅姑㊁妯娌权葬地的动机,由此也可推测,卢梵儿以万安山而非邙山为权葬地,当是她自己的选择,而非众甫㊁夷甫二子的决定㊂按,卢梵儿于开元廿五年(737年)权葬,其年,众甫㊁夷甫分别已年三十九㊁三十四㊂但唐代社会提倡孝道,强调子从母命,唐律甚至罪惩违犯尊长之命的子孙, 诸子孙违犯教令 者,徒二年 [7]㊂如此,卢梵儿如生前立有遗愿,而这一遗愿又非严重违礼,崔众甫兄弟也是无从违拗的㊂这样,卢梵儿以其远离崔家的强烈愿望,并凭借着为母的 支配权力 ,最终达到了身后与崔家的分离㊂但作为山东士族高门的崔暟家族,极重血缘亲情,故在崔沔为寡嫂卢梵儿撰写的墓志中,对她与家风相左的行为,均讳言其事㊂唐人撰写墓志的原则是, 其有不臻夫德称者,亦必模写前规,以图远大 [5]2388,以家门礼法著称的崔暟族人,更是如此㊂三㊁家人支持下的寡妇主丧:崔暟女孙严爱无子寡妇主持亡夫丧葬实属无奈,但唐时社会却视之为寡妻应有的职责,面对夫亡,无子寡妻就被赋予了主丧权㊂㊃66㊃李志生:丧葬中的妇女权力:以唐崔暟家族四位妇女为例崔严爱(717~759),崔沔仲女,生三女而无子㊂其夫卢招(702~754),望出范阳卢氏大房[2]2910,早亡无子,寡妻严爱主办了他的丧葬,但其间也多得胞弟祐甫的帮助㊂按‘卢招志“,他在来京寻求功名前父母已双亡, 幼丁先夫人忧,既冠丁河内忧,皆哀过于礼,为乡族所称 ㊂其后,他 来游京都,声华籍甚㊂ 孝公见而嘉赏,申以婚姻 ,以十六岁的次女严爱归之㊂卢招与严爱的婚礼,或也是在女方家进行的㊂新婚之初,卢招继续随岳丈而居,在此期间,他还对妻弟祐甫的学业进行过指导㊂明经及第后,卢招受任魏郡冠氏县尉,到此时,严爱或才离开本家,随夫游宦㊂后卢招 秩满告归,卜筑于济川之阴 ,此地南距洛阳二三十公里,崔严爱或又开启了济川与归宁本家的双重生活㊂在卢招患病时,他们当再次长居于了洛阳崔氏本家,天宝十三载(754年),卢招 终于东京崇政里崔氏之馆 [5]1707㊂在卢招夫妇的墓志中,并未见他们与夫家成员有往来㊂崔严爱夫妇长期依于女方本家,卢招也亡于崔家,故卢招的丧葬也得到了崔严爱本家的帮助㊂崔严爱是在无子夫亡的情况下担当起主丧职责的,但她的主丧并非如过往研究所认为的,是孤苦无依㊁艰难异常,她起码得到了本家胞弟祐甫的帮助㊂崔家以孝友著称,卢招亡后,祐甫便承担起了赡养寡姊暨诸女甥的职责,安史之乱爆发后,严爱暨三女也是随祐甫南奔的,她最后更是亡于了祐甫的吉州官舍㊂严爱去世后,三位孤女继续依舅而活,对此,祐甫曾谈到: 仲姊寓吉郡,周年继以鞠凶,呱呱孤甥,斩焉在疚 [8]㊂所以,面对无子寡姊丧夫的困境,崔祐甫当责无旁贷地予以了帮助,而他为亡姊夫撰写墓志就是其例㊂崔严爱在操办亡夫丧葬时,嘱弟祐甫为亡夫撰写墓志, 夫人博陵崔氏,忧深思远,有怀陵谷,乃命介弟祐甫,纪之于词 [5]1707㊂由崔严爱的主丧我们看到,唐时,绝大多数无子寡妻主持夫葬虽属无奈㊁充满艰辛,但也绝非是孤苦无助,这除与士族的家门家风有关外,还与唐人的家族观念有关㊂唐朝是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由前期(魏晋士族制度)向后期(宋明家族制度)的过渡阶段,此时,旧士族秩序解体,但新家族秩序尚未建立㊂有学者在谈到明代妇女贞节盛行的原因时说: 不管宗族贫富㊁大小,抚助寡妇守节是明代宗族普遍尊奉的原则和族人的义务㊂ [9]但唐朝时,新家族制度尚未确立,对于夫家如何扶助寡妇并未形成成规,故此,许多本家承担起了赡养寡女的义务,本家亲友也将此视作一种义务[10]㊂崔暟家族的情况就是如此,像崔暟㊁祐甫都赡养了寡姊诸甥,甚至严爱的归葬也为胞弟祐甫所操办, 顷以时难未平,权殡于吉州庐陵县界内㊂今宇内大安,弟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祐甫勒家人启殡还洛,以大历四年(769年)窆于河南县平乐乡杜郭村之北原 [5]1770㊂丧葬是古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故在本家的扶济中,帮助寡女操办亡夫丧葬,甚而操办寡女本人的丧葬,其也当属首要㊂四、赘语对于 男外女内 问题,邓小南先生谈到: 在讨论 内外 问题时,更为切近于主题㊁更能揭示其实质的,并非所谓 内 与 外 的隔离区划,而更在于二者相互交叉覆盖的边缘,在于其联系与沟通 [11]㊂唐代妇女的丧葬权也可循着这样的思路进行思考㊂唐代男女丧葬权的交叉,不仅体现在妇女的 支配权力 上,也表现在妇女直接行使男性的 官方权力 和男子介入妇女的 官方权力 ㊂卢梵儿借助传统的孝母观念,隐蔽地行使了 支配权力 ,安排了自己的权葬地;王媛和李金则以女家长的身份直接进入了男性 领地 ,公开行使了男性主丧的 官方权力 ;夫亡无子的崔严爱,被男性社会赋予了主丧权,但其胞弟运用 支配权力 ,协助了寡姊的主丧㊂权力并非特指压迫,故而考察妇女的权力,并非全在揭示妇女的客体性与被动性㊂中国古代的权力意在稳定等级社会,而丧葬权也构成了其最重要的方面㊂唐时,对妇女丧葬权的评判,就是以 齐家 睦宗收族㊁保家固姓为准,符合这一标准者,即便越权行使了男性的 官方权力 ,也被视作正当;而背离这一原则时,因着家族的荣誉,则会被隐而不言;无子寡妻被赋予男㊃76㊃山东女子学院学报㊃2019年第2期。

唐代的寡妇葬夫与迁葬夫族

唐代的寡妇葬夫与迁葬夫族

天 授 二 年 李氏 刘 溶
(9 ) 6 1
延 载 元 年 河 南 午桥 东 广州
( 9 原 6 4)
5 5 8 4年 0
人 上 柱 国 河 问县 开 国 男 赠 率 更 令 刘 府 君 墓 志》 新 唐 书》卷 25 列 女 ・卢 惟 清 妻 徐 氏传 《 0
集》 ( 以下 简 称 《 集 》 续 )③50 方 唐 人 墓 志 , 00余
我们 注意到其 中涉及离婚 改嫁或 夫亡再嫁 的妇女仅 有 1 5例④ ;相 反 ,孀 居妇 女却不可 胜数 。对 于这些
寡居 女性而言 ,生活是艰 难 的 ,她 们要勇敢 地承担
(2 — 9 )无 子 ,其 迁 窆之 事 乃 夫人 清 河 崔 氏所 7 8 75
金吾卫 胄曹参军 陇西李府君 墓志铭 并序》载 李符彩
的寡妇 ,不惧艰 险 ,远涉千 山万水 ,奔 波的路程 达

状况 是 “ 生妻稚 子 ,既少 且孩 ” 。夫 人李 氏 ( 5 一 6 l
7 9 .扶 其 丧还 乡 , “ 暑 四年 ,江 山万里 ” 2) 寒 ,延 载 元 年 (9 ) 6 4 ,权 殡 于 河 南 午桥 东 原 。 又 张思 鼎
为 , “ 所执丧 主祭 者 皆出于夫人焉 ” 今 。又 《 汇编》 开元 3 1《 2 唐故 华州郑 县 主簿李府 君墓 志并序 》载
李 景 阳 ( 8 — 3 )终年 4 77 70 4岁 , “ 素无 胤 嗣 ” ,妻 平凉员 氏 , “ 终始 丧事” 。
起 养家糊 口 、训育 子女 的家庭 重 任⑤ 。而安 葬 亡夫
两干甚 至是 四五千里 ,费 时数月 以至数年 。如表 1 所列刘溶 (4 — 9 )卒 于贬窜之地 ,当时家庭 的 656 1

浅论韩愈女性墓(志)铭

浅论韩愈女性墓(志)铭

浅论韩愈女性墓(志)铭作者:高梦蝶来源:《文教资料》2016年第36期摘要:韩愈作为唐代的文章大家,其碑志文一直为人所称道。

然而,其碑志文中的女性墓志铭却一直未受重视。

本文着眼于韩愈的女性墓志铭,概述其大体状况,分析其中的女性形象,并结合墓志铭内容,对当时女性的家庭地位进行探讨。

关键词:女性墓志铭概述女性形象家庭地位墓志铭是一种流传已久的实用文体,它源于古代碑文中的墓碑文。

古代墓碑文分为两类:埋于地下的称为墓志铭,立于地上的称为墓碑文或是墓表文。

“按志者,记也;铭者,名也。

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于世,殁则后人为之铸器以铭,而俾传与无穷……至汉,杜子夏始勒文埋墓侧,遂有墓志,后人因之。

”[1]墓志铭,前有志文记述死者的生平传记,包括死者的世系、名字、爵位、寿年、卒葬年月和子孙大略等;后有铭文,以韵文表达对死者的颂赞。

明代吴讷在《文章辩体序说》墓志部分称:“古今作者,惟昌黎最高。

行文叙事,面目首尾,不再蹈袭。

”[2]茅坤在《唐宋八大家文钞论例》中评价:“世之论韩文者,共首称碑志。

”[3]可见,韩愈的墓志铭历来都是享有盛誉的。

但其中关注度较高处,多为韩愈为男性所撰墓志铭,如《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柳子厚墓志铭》等,而对韩愈所著的女性墓志铭的关注者和研究都少之又少。

因此,本文试图从韩愈的女性墓志铭入手,概括其笔下的女性形象,将墓志铭内容与当时的社会风俗结合分析,并对其所反映出的女性家庭地位进行探讨。

一、韩愈女性墓志铭概述阎琦校注版的《韩昌黎文集注释》中,共收录墓志铭五十余篇,撰写对象为女性的共有十篇,占到总数的近五分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这十篇文章并非全是墓志铭,其中包含三篇墓志铭的变体:《乳母墓铭》、《女挐圹铭》和《施州房使君郑夫人殡表》,本文依然将此三篇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探讨的范围内。

这十篇墓志铭的撰述对象包括韩愈的女儿、乳母、妻母、侄女以及其他六位仕官之妻。

在文章体制上,韩愈遵循墓志铭的一般格式:先志其生平,后铭其德行。

新刊隋唐墓志释文补正

新刊隋唐墓志释文补正

新刊隋唐墓志释文补正第一篇范文新刊隋唐墓志释文补正墓志铭,作为中国古代墓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和历史价值。

隋唐时期,墓志铭的发展达到了鼎盛,其数量和质量都有很高的水平。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隋唐墓志铭的释文存在缺失和错误,这对于研究隋唐历史和文化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近期,一本新刊的《隋唐墓志释文补正》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研究方法,对于纠正和完善隋唐墓志铭的释文具有重要意义。

新刊《隋唐墓志释文补正》在收集整理了最新的隋唐墓志铭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细致的考证和对比分析,对已有的墓志铭释文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书中不仅纠正了一些传统释文中的错误,还提供了许多新的解读和观点,为隋唐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材料。

作者在书中巧妙地运用了比较学的方法,将不同墓志铭中的相似内容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差异和联系,从而推断出更准确的意义。

例如,通过对墓志铭中的称谓、官职、地名等进行对比,作者发现了一些之前被忽略的细节,对于理解墓主的生活背景和当时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价值。

此外,作者还注重挖掘墓志铭中所蕴含的人性化信息。

通过对墓志铭中的文字描述进行分析,作者力图还原墓主的思想感情和个性特点,使读者能够更加真实地感受到墓主的生活状态和内心世界。

这种人性化的解读方式,让读者在了解历史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历史的温度。

新刊《隋唐墓志释文补正》的出版,对于隋唐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解读书籍,还为我们揭示了更多隋唐时期的历史真相。

相信在未来的研究中,这本著作将成为学者们的重要参考。

第二篇范文我们如何理解《隋唐墓志释文补正》的重要性?为什么它能在隋唐史研究领域引起广泛关注?我们怎样运用这本书中的内容来丰富我们的研究?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我们将采用3W1H(What,Why,Who,How)模型和BROKE(Background,Reason,Objectives,Knowledge,Examples)模型来解析这个问题。

唐代郝公墓志铭考

唐代郝公墓志铭考

唐代郝公墓志铭考作者:宋志刚,王晓东,王雁华来源:《文物春秋》 2014年第2期(1.张家口市博物馆,河北张家口 075000; 2.张家口市民间收藏协会; 3.张家口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关键词】河北蔚县;唐代;郝公墓志;安边郡【摘要】唐代郝公墓志为私人收藏,本文对其作了简要介绍,并将该墓志与原蔚县一中唐墓出土的同年入葬的《张公墓志》进行了比较,得出两篇志文或为一人所撰、行文体例采用相似模板的结论。

张家口市民间收藏协会副会长王晓东先生收藏有一合唐代墓志,正方形,残损,石质。

志盖盝顶,边长39厘米,顶边长18.6厘米,厚11厘米,残缺一角。

四刹阴刻人身兽首捧笏十二生肖,四角线刻花卉纹。

顶部阴刻篆书“郝公墓志”2行4字,字边框用阴刻回折条带纹(图一)。

志石边长39厘米,厚9.6厘米,四侧面线刻花纹,已断为两半。

志文有界栏,阴刻行楷竖书,共16行,满行20字,凡273字(图二)。

录文如下:唐故太原郡郝公、南阳张氏袝葬墓志铭并序」公讳进华,字莘,太原郡人也。

祖父讳庭秀,」皇高道,不仕。

公即高道当房第十一之子」也。

公立性纯和,奉亲孝谨,在乡闾而恭敏,交宾」朋而敬慕。

何图天降斯祸,即以大中四年五月十五」日终于城东店私第,春秋八十五。

夫人南阳张氏,素」有令德,柔阴克彰,佐夫训子,同孟母之贤,即以」开成元年十月十日终于私第,享龄六十有六。

有」男三人,长子士恒,次子士政、士绾,皆号天叩地,泣血」绝浆,哀毁过礼。

即以大中十年十月十六日,葬」于安边郡州东三里平原之礼也。

丹幡前引,」輀车转轮,恐青山改变,碧海田移,坟土尽没,」聊叙平生,乃刊贞石,以为铭曰:」堂堂郝公,克□□风。

行推廉洁,德叶和忠。

」哀哉夫人,金冗犹同。

玉姿长闲,妆楼永空。

」厥有孝嗣,其仪不忒。

千秋万古,志于贞颜。

」志主郝进华,为太原郡(今山西太原)人,卒于唐宣宗大中四年(850)五月十五日,享年85岁。

其祖父、父亲都不曾为官,志主也无官职。

夫人张氏,为南阳(河南南阳)人,卒于唐文宗开成元年(836)十月十日,享年66岁。

追寻唐人的仕宦足迹———_以唐《姚珽墓志》为例

追寻唐人的仕宦足迹———_以唐《姚珽墓志》为例

[收稿日期]2021-10-25[作者简介]王瑾(1985— ),女,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程师,西安交通大学在读博士生。

王春印(1957— ),陕西省三原县人,陕西开放大学教授。

王亚莉(1963— ),女,陕西省西安市人,陕西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中国文化】追寻唐人的仕宦足迹———以唐《姚珽墓志》为例王 瑾1,王春印2,王亚莉3(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2.陕西开放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3.陕西省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68)[摘 要]《姚珽墓志铭》文是一篇传记文学,它以姚珽仕历为线索,以史实为依据,用散文形式记述了一位唐代历史人物的故事,并与正史文献相印证;同时志文中记载了唐初发生的一些历史事件,涉及与志主有关的职官制度等重要信息,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唐代;姚珽墓志铭;仕历;职官制度[中图分类号] G7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649(2022)01-0059-08TracingtheOfficialFootprintsoftheTangDynasty———TextualResearchandInterpretationofYaoTing'sEpitaphintheTangDynastyWangJin1,Wangchunyin2,WangYali3(1.Xi'anUnivertyofArchitectureandTechnology,Xi'an710055;2.TheOpenUniversityofShaanxi,Xi'an710119;3.ShaanxiLibrary,Xi'an710068)Abstract:YaoTing'sepitaph,abiographicalliterature,takeshisofficialcareerastheclueandhistoricalfactsasthebasisanddescribesthestoryofahistoricalfigureintheTangDynastyinproseform,whichisconfirmedwiththeofficialhistoricaldocuments.Atthesametime,YaoTing'sepitaphrecordssomehistoricaleventsintheearlyTangDynasty,involvingimportantinformationsuchasthebureaucraticsystemrelatedtoYaoTing,whichhasacertainhistoricalvalue.Keywords:TangDynasty;YaoTing'sEpitaph;OfficialCareer;BureaucraticSystem新见《大唐故金紫光禄大夫户部尚书上柱国宣城郡开国公姚府君墓志铭并叙》志石一合,志主姚珽,新、旧《唐书》中有传。

唐初京兆杜陵杜愸墓志铭考释

唐初京兆杜陵杜愸墓志铭考释

唐初京兆杜陵杜愸墓志铭考释作者:刘思怡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23期摘要:杜愸是西晋当阳成侯杜预的九世孙、北魏侍中杜顒孙,为唐初京兆杜陵杜氏成员。

他历经北周、隋、唐三朝,任万年令、基州长史、库部侍郎、卫尉卿等职。

其墓志是唐初极其少见的京兆杜陵杜氏资料,价值珍贵。

杜愸墓志不仅可以纠正《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的错误,还能补充《元和姓纂》的不足。

该墓志不仅可以补史,其反映的一些史实还有证史的作用,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唐初;京兆杜陵杜愸墓志铭;考释中图分类号:K87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3-0047-04唐初京兆杜陵杜愸墓志铭,出土于陕西省西安市郊区,时间不详[1]。

杜氏家族属汉魏以来绵延不绝的高门望族,而京兆杜陵杜氏又是其中最为显赫的支脉,因此通过碑志对其子孙源流进行爬梳整理,便具有了较高的中古家族史研究价值。

学界关于京兆杜氏的研究已多有成果发表①。

由于唐初以迄葬于长安的京兆杜陵杜氏墓志极其少见[2],因此除了此前王其祎先生刊布的杜祐墓志外,出土于同一地域的杜愸墓志就显得尤为珍贵了。

然而截止目前,还未见到有人對杜愸墓志进行探讨。

杜愸于正史无传,因此其墓志具有补史的作用。

本文试对该墓志作以考释,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杜愸家族世系杜愸是西晋当阳成侯杜预的九世孙、北魏侍中杜顒孙。

根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3]2419-2424(以下简称《新表》)以及《元和姓纂》[4]911-919(以下简称《姓纂》)的记载,可大致梳理出杜愸家族世系如图1所示:图1杜愸家族世系图杜愸墓志载:“君讳愸,字孩,京兆杜陵人。

晋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刺史、当阳成侯预九世孙也。

曾祖洪太②,魏南徐州刺史。

……祖顒,魏使持节、骠骑大将军、侍中、大鸿胪卿、雍泾豳荆岐五州刺史、太尉武公。

……父景仲,魏使持节、骠骑大将军、礼鄜丹三州刺史、宗正大夫、大宗师、平阳公。

……长男孝彝,历戴州治中、鄜州别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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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权葬与迁葬研究——以墓志铭为中心唐代的权葬与迁葬研究——以墓志铭为中心摘要本文以《唐代墓志汇编》为中心,研究唐代权葬及迁葬问题。

丧葬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生活的情感寄托。

研究唐代丧葬制度对于理解唐代社会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在《唐代墓志汇编》中,对唐人的丧葬形式,有“归葬”、“权葬”、“权厝”、“迁厝”、“迁衬”等不同的表达方式。

这些表达方式,其实勾勒了唐人在死后的不同归宿。

第一种是归葬,即归葬祖茔,这是最为时人认可的丧葬方式。

第二种是权葬,又称权厝,即权且埋葬在祖茔之外的地方。

第三种是迁厝,又称迁柑,即在权且埋葬之后,又迁回祖茔归葬。

在三种方式中,关于归葬,前人学者已有充分研究,而权葬和迁葬,尚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本文将权葬与迁葬结合起来考虑,在传世文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唐代墓志汇编》中所记载的权葬信息,并主要以此为研究对象,分析唐人的最终归宿问题,以及时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

本文认为唐人权葬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指权葬后不再迁葬,权葬地即为最终归宿地;另一种则是权葬后,再迁葬祖茔或其他地点。

出现权葬及迁葬现象,是由文化、习俗及经济等众多因素造成的。

笔者认为,虽然在唐代社会宗族观念依然很强,但不再归葬祖茔,而是权葬于现居地的情况也大量出现。

究其原因,是社会流动使唐朝聚族而葬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弱化。

另外,很多案例表明,很多人在权葬后不再归葬祖茔,而是迁葬两京,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考虑方便任职于京城的后人时时祭拜之外,还有更重要的政关键词:唐代,墓志铭,权葬,迁葬『,?.,’.’. ”’’、’’”、””、.,?、”.,,.,.,., ., ,?., ?,,..,, ? ?.,.,,,,.,? ,.:,,,目录绪论. 一选题缘由?二学术史综述三研究目的?第一章唐之前的权葬情况??一第二章唐代权葬的一般状况?..第一节唐代权葬的整体情况一、唐代权葬情况统计表二、唐代权厝后又迁葬情况统计表?.. 第二节关于权葬信息的统计分析..一、关于“志主性别”的统计及特点一二、关于“志主年寿”的统计及特点..三、关于“志主身份”的统计说明?一第三节唐代权葬原因.??.一、出于夫妻合葬的考虑??一二、在外任官者死于任所,因战乱或路途遥远暂时不能返回故乡??..三、随官亲属卒后因各种原因暂时权葬任官地??. 四、“岁时不便,未遇吉时”?五、非仕宦者因家贫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归葬. 六、其他原因?一第三章唐代的迁葬第一节权葬后不再迁葬?一第二节权殡之后的迁葬行为??.. 一、唐代迁葬现象的原因??..一“孝”的体现。

?二夫妻合葬一三政治原因一四自然原因一二、迁葬涉及到的问题..一迁葬的参与人员一二迁葬地?一、迁葬于现居地、迁葬于祖茔?三迁葬的经费问题一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一绪论选题缘由丧葬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重要的精神寄托。

研究唐代丧葬制度对于理解唐代社会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尤其近年来墓志材料的出土以及敦煌吐鲁番文书的不断面世,给学者们探究唐代社会生活状况提供了更多可靠的史料证明。

正是由于文史材料的不断丰富,现在学者对丧葬制度的研究已由宏观的结构梳理开始向微观问题的深入探讨过渡。

本人在研读《唐代墓志汇编》过程中发现一种现象,即志文中有一些志主在卒后“权厝”、“权殡”以及“权厝或权殡之后又迁葬或迁衬”事情。

唐人为什么会在卒后“权厝”或者“权厝之后迁葬”昵唐人的丧葬观念究竟是怎么样的带着诸多的疑问本文展开了对唐代的权葬及权葬之后的迁葬行为的探讨。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唐代的迁葬现象,并希望借此窥知唐人对于养生送死的态度。

二学术史综述丧葬研究在国内外早已引起了学者的注意,作为葬式之一的权葬,虽很少有专题研究,但研究丧葬的论著却常常提及。

据笔者目前所掌握的相关材料,国内外对权葬的研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有关权葬、迁葬葬式的概述性研究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一些通史性和社会生活史方面的著作。

如徐吉军《中国丧葬史》?对丧葬现象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第二章第九节考证了汉代的归葬习俗,并对之进行了归纳分类。

张捷夫的《中国丧葬史》?是一本从整体研究丧葬的著作。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也考证了汉魏迁葬习俗的存在和盛行。

徐连达《唐代文化史》和李斌城、李锦秀等合著《隋唐五代社徐吉军:《中国丧葬史》,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年。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张捷夫:《中国丧葬史》,台北:文津出版社,年。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徐连达:《唐代文化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会生活史》?指出了隋唐时期存在迁葬习俗,不过并未深入讨论。

另外,涉及到风俗、礼制方面的著作。

如谢宝富的《北朝婚丧礼俗考》、?周苏平的《中国古代丧葬习俗》?勾勒了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

徐吉军、贺云翔的《中国丧葬礼俗》和吴玉贵的《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万建中等合著《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以及王增永等合著《中国民俗文化面面观??婚丧礼俗面面观》?等等也是从风俗礼制方面探讨唐代丧葬的。

许辉等主编《六朝文化》认为六朝时迁葬习俗盛行,与之相关的聚族而葬尤为盛行。

台湾学者卢建荣《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利用墓志资料探讨了这一时期的生死观念,该著作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

另外,余扶危、张剑编撰《洛阳出土墓志卒葬地资料汇编》是一部资料汇编性质的图书。

二对权葬、迁葬葬式所进行的具体研究如日本学者中砂明德的《唐代的墓葬和墓志》?一文,该文以专节“族梓未归”为题,讨论了客死外地者“权葬”以及归葬的艰难过程等问题。

万军杰的《唐代寡妇葬夫及迁葬夫族》则利用墓志资料对唐代寡妇安葬亡夫及迁葬夫族为探讨重点,以获得对唐代寡妇孀居生活的一些认识。

毛汉光的《从士族籍贯迁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主要利用墓志资料对唐代大族十姓、十三家墓葬地由原籍迁至两京附近,借以说明其重心移向中央,提出了“士族中央化”这一论点。

而韩异《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迁徙与社会变迁》一文则对其“士族中央化山李斌城等主编:《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页。

?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考》,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年。

四周苏平:《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磷安:陕西人民出版社,年第版。

七徐吉军、贺云翔:《中国丧葬礼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年。

吴玉贵:《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年。

蟛万建中等合著:《汉族风俗史》第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上海:学林出版社,年。

?王增永等合著:《婚丧礼俗面面观》,济南:齐鲁书社,年。

四徐辉主编:《六朝文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瞄卢建荣:《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台北:麦田出版社,年。

四余扶危、张剑编撰:《洛阳出土墓志卒葬地资料汇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年。

中砂明德:《唐代的墓葬与墓志》,载于励波护主编《中国中古的文物》,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京都:明友舍年。

”万军杰:《唐代寡妇葬夫及迁葬夫族》,《女性论坛》第辑年。

毛汉光:《从士族籍贯迁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载于《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海二体店出版社,年。

“韩异:《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迁徙与社会变迁》,《历史研究》年第期。

的观点提出了修正,认为“仅凭天下名门的统计数据归纳出来的“中央化”不够全面,而称作“向城市迁徙”比较妥当。

张正田的《由墓志铭看唐代河北“邢沼区”家族迁葬状况》?一文主要从政治史的角度出发,依据前人对唐代士族“中央官僚化”的研究成果,以唐代河北道邢、沼、磁等三州地区所收墓志铭为例做区域研究,从墓志研究来论证“中央官僚化”现象。

另外对某个家族的专题性研究有李浩《从碑志看唐代河东裴氏的迁移流动》?及韩涛《中古世家大族范阳卢氏研究》?等这些论文分别涉及到唐代河东裴氏和范阳卢氏两大士族的籍贯迁移情况,而具体涉及到权葬、权葬后再迁葬的研究并不多见。

综上所述,对唐代权葬及权葬后再迁葬现象的研究,还存在着很大的探索空间。

本文主要利用唐代碑刻资料,研究唐代社会权葬的各种现象。

通过对墓志中权葬及权葬后再迁葬现象进行研究,期待能揭示唐代社会中权葬现象背后所隐藏的社会意义。

二研究目的对权葬的研究本文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方面指权葬后不再迁葬,权葬地作为最终归宿地,另一方面指权葬后,再迁葬祖茔或其他地点。

通过笔者对这两种现象的研究,认为研究权葬现象有三方面的意义:一关于唐代社会权葬的具体资料,正史等文献资料记载多不翔实,而石刻资料的出土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相关信息。

通过对石刻资料的系统搜集研究,不仅可以补充正史文献资料,而且可以了解唐代社会权葬的一些具体情况,以尽可能地明了唐人的丧葬观念。

二权葬作为丧葬习俗的一种,反映当时人们的社会观念。

宗族血缘关系在隋唐时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这就出现了聚族而葬的现象。

本文讨论权葬后再迁葬行为,希望通过对这种情况下的迁葬进行研究进而了解社会家庭地域上的变化,以期明了唐人对社会家族迁徙、流动的一般认识。

三透过对权葬、迁葬行为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明了中古时期的家族联系。

?张正田:《由墓志铭看唐代河北‘‘邢沼区’’家族迁葬情况》,《东华大学人文学报》年篇期。

?李浩:《从碑志看唐代河东裴氏的迁移流动》,《文献集刊》年第期。

?韩涛:《中古世家大族范阳卢氏研究》,曲阜师范大学年硕士学位论文。

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出土墓志资料,对唐代权葬及权葬后再迁葬的概貌进行勾勒,以窥知当时社会对死后世界的认知态度。

第一章唐之前的权葬情况隋唐五代时期,民间俗尚归葬。

《旧五代史?陆思铎传》载:“陆思铎典陈郡日,甚有惠政。

常戒诸子日:‘我死则藏骨于宛丘,使我椟魂于所埋之地’。

”?吕思勉也指出:“魂无不之,欲楱其地,何待瘗藏此适足见其视形魄之重,非能破归葬之惑者也。

”?归葬作为一种主流葬式,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

然而笔者在梳理《唐代墓志汇编》中发现了一些“权葬”的墓志铭,那么何谓权葬这就需要作一些解释。

唐代墓志中对权葬的记载一般称为权厝、权殡、权窆等词汇,另外,还有一些墓志涉及到“权厝”之后的“迁葬”行为。

本文在讨论此问题之前,将对“权葬”和“迁葬”概念进行一一说明。

中国人讲求落叶归根,一般而言,死后要葬于故乡,也就是常说的“归葬”, 归葬习俗从远古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但是,因种种特殊情况的存在,有些人死后不能葬在故乡,这就有了“权葬”的葬式。

总体来说,对权葬的表达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其一寄葬、其二藁葬、其三假葬。

关于“寄葬”概念是候旭东在《东汉洛阳南郊刑徒墓的性质与法律依据??从明钞本天圣令?狱官令所附一则唐令说起》一文中提出的,作者以考古与文献相结合的方式讨论了东汉刑徒中的丧葬问题,进而认为该刑徒的性质是“寄葬”,而当时采取“寄葬”目的不外乎有两个,其一是刑徒卒后也需要有安身之所,这里就是刑徒的最终归宿之地;其二以备家属日后将其迁回祖茔或现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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