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卫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一、以身作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抓组织,强化领导责任。
党工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分裂主义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风险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沟通协调、重要风险问题亲自督办。
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分工了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责任分工,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成立了以街道农办书记组长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
二是分工落实到位。
根据责任制分工,细化了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和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社区服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现集体领导某项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模式。
三是议决建立健全党工委议事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特兰县决策和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集体决议,对涉及发展和大额财务支出等事项,班子成员及时交换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民主集中制在班子中营造了既有统一意见又有个人观点的工作局面,形成始终如一搞建设,聚精会神谋发展的浓厚风气,班子成员事事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四是检查监督得力。
定期组织对街道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和社区、村负责人贯彻执行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结构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街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时刻把自己置于制度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2、抓教育,增强廉政意识。
横街紧紧抓住紧紧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是开设“廉政课堂书记讲”,在办事处机关和社区努力营造争当牢记宗旨的带头人、加强品格的带头人、先进典型表率的带头人、团结务实的带头人、勤政廉洁的勤政带头人的工作文化氛围。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1•【文号】建党[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01年3月1日建党〔2000〕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予指导。
(四)全面履行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二)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日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工,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1]孙立坤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上强调:主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月13日上午,全焦作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召开。
市委书记孙立坤强调,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自觉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保护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主持。
市领导丁福浩、王明德、秦海彬、王宏昌、王长松、杨娅辉、丁保东、姜继鼎、郭鹏、宫松奇等出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省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精神,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孙立坤在讲话中强调: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
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
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____章程》、《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____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____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____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____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1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____、____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者:本刊评论员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4年第9期文/本刊评论员前不久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履行集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选好用好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落实具体任务,注重日常监管,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
要按照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各级党委、纪委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二是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三是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责述廉;四是实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上一级纪委审阅、评议;五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党委、纪委约谈制度,完善专项检查考核制度;六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方案

落实两个责任方案第1篇落实两个责任方案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和落实两个责任,即: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落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健全反腐败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2.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3. 坚持权责明晰、协同推进原则;4.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原则。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1. 严明党纪国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2.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3.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4. 深化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5.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二)落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1.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 着力发现问题,发挥巡视、审计、群众举报等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3.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4.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5.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四、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落实两个责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2. 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3.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制度机制1. 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确保制度刚性;2.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案件协作、监督执纪问责等机制;3.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提高反腐败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1.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2. 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关于新时代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若干思考

关于新时代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若干思考摘要:近年来,淮北矿业集团临涣选煤厂党委通过细化责任清单、分解任务并制定具体实施途径等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进行了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获得了良好的成效。
本文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认识论问题、实践性问题及功能性问题,并阐释了新时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要途径,以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
关键词: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的必经之路,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党纯洁性建设、先进性建设及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国有企业党组织通过任务分解、列出清单、制定实施意见等形式将“两个责任”规范化、制度化和具体化,要求压力要层层传导、责任要层层落实。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为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不断建立和健全“两个责任”相关制度,强化“两个责任”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意识中的地位,加强党内纪检监察工作。
一、新时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现实意义“两个责任”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通过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践过程中的权力、任务、利益和责任,在岗位中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约束其行为规范的有效的管理制度。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使命感、担当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深化党内监督、反腐败机制的创新,对于深化反腐斗争、推行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发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推行党风廉政建设,标志着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开始实施。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和修订,首次明确各级党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同时明确各级党委“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落实 两个责任 实施方案

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问题也随之涌现。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落实两个责任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落实两个责任是指落实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监督责任。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需要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监督责任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三、具体措施1.明确责任分工党委(党组)和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责,并在组织机构设置上体现出来。
党委(党组)应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则负责对党委(党组)的监督和执纪问责。
2.建立工作机制为了确保责任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确保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责任得到切实落实。
3.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党委(党组)和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和水平。
4.加强监督检查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党委(党组)的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相关的报告工作。
四、落实情况考核为了确保落实两个责任的方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需要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宣传教育是否加强、监督检查是否到位等方面。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相应的整改和问责。
五、方案效果评估通过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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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中、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 结合市环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贯彻落实工作“有机制、有清单、有制度、有台账、有考核”要求,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内容提要,健全制度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级党委、纪委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必须坚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环卫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市纪委、局纪委对我处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积极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由党群部承担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完善处党委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处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处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
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开展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科室领导每年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向处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建立完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
处纪委要规范内部流程管理,提升反腐败工作效率;完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开展案件调查、依纪依法办结案件、落实惩防一体化工作、实施纪律审查工作问责等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制定“两个责任”清单。
处党委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处党委班子成员、其他处领导个人的责任清单,逐条透项抓好落实。
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的责任清单要与本岗位的权力清单相对应,尽量具体明确,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到权责一致。
处党委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岗位或者工作分工有调整时,须在 1 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二)制定年度工作责任清单。
处党委、纪委依据责任清单,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每项责任必须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在每年 3 月前形成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并书面印发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执行,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制定完善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制度。
“签字背书”制度。
处党委、纪委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明确处党委王要负责人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履责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处纪委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履职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履责情况进行审阅并签名;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项总结、请示、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等履责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
经“签字背书”的资料要做好上报和存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四)情况报告制度。
处党委、纪委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重点明确每年 12 月底,处党委要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处纪委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书面报告年度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处党委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向处党委和处纪委分别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五)廉政约谈、谈话制度。
处党委每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谈话计划,由处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和各科室、处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处领导要及时与重点岗位人员、新进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或者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科室、单位,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问询质询,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六)函询制度。
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处纪委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要求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对处纪委进行书面解释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由处纪委每季度至少对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1 次,建立监督检查纪实台账,对党风廉政建设完成情况实时记录。
(八)典型暴光制度。
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在处宣传板上进行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
通过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警示和催促责任主体改进提高。
第八条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
(一)建立健处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
处党委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决定开展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纪律审查、决定赋予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或者实行责任追究等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审议研究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的决定等有关信息;对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等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制定的方案、开展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有关信息,形成完备的工作资料档案。
处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由处纪委成员负责。
(二)建立健全处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台账。
处党委要对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建设情况,审议研究选人用人方案情况,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情况,落实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等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重点记录审议研究选人用人方案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的决定等,形成完备的工作资料档案。
选人用人工作台账设在处党群部。
(三)建立健全处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
处纪委要对开展协助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党内监督、作风检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的时间、参加的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有关信息,形成完备的工作资料档案。
处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由处纪委委员负责。
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
(一)坚持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处党委、纪委要根据“两个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细化检查考核评价指标,每年开展一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每年采取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社会群众民意测评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评价。
(三)建立“两个责任”巡检制度,根据干部群众反映和其他监督信息反馈情况,组织人员针对分管范围内定特定领导班子或者特定领导干部进行巡检,实施“点穴式”检查。
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工作。
处党委、纪委要对在检查考核或者巡检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问题,以及分管范围内浮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制度规定,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认真落实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处党委对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进行反馈;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要作为分管范围内领导班子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科室负责人、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具体规定的职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催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科室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各科室负责人有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赋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查处理。
各科室干部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赋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赋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赋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预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用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销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