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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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X建办〔2018〕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X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X市水务局,X州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住建领域“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范围为:

(一)《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涉及住建部分;

(二)《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三)住建领域其他省级专项规划,包括《X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

(四)省级其他部门牵头的规划中涉及住建部分。

二、评估原则

(一)系统全面。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三)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基础。

(四)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三、评估方式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自评为主,既评估规划实施的过程,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又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包括成本收益分析、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中长期发展影响等。同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从“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倒推,对照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又要从我省住建事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办法。

(三)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四、评估重点

(一)规划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各项住建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

(二)新发展理念和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以及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一主两副多极”、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X城市圈、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以及重大改革事项落实、试点示范任务推进、发展新体制构建的进展情况。

(四)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的完成情况,以及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法治X实践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六)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规划专栏中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七)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五、评估任务及分工

(一)《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评估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X政发〔2016〕31号),对住建领域承担的《纲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专栏中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其中主要指标及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相关说明及调整修订建议,一并形成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报告(厅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详见附件1)。

(二)《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工作(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厅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详见附件2)。

(三)《X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工作(省建管局牵头负责)。

(四)其他省级专项规划或省级其他部门牵头的规划评估工作,根据规划中涉及的住建工作内容,由占比权重较大的处室(单位)牵头办理,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市州住建部门积极配合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做好规划评估工作,同时配合当地发改部门做好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分工,对照规划纲要文本,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指定1名联络员,于5月15前将名单报厅计划财务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加强与省发改委的衔接协调,加强工作统筹,确保按时完成评估任务。其他处室(单位)要结合分工,做好配合工作,按时向牵头处室(单位)提交资料。市州住建部门积极配合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和本地发改部门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三)注重报送时限。各处室(单位)于6月10日前将《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相关内容报送厅计划财务处,厅计划财务处于6月底前将相关内容报送省发改委。各处室(单位)于7月底前将《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X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相关内容分别报送厅计划财务处、省建管局汇总,厅计划财务处、省建管局于8月底前将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报省发改委,10月底前将评估报告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抄送省发改委。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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