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的告知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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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模板范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保障医务人员依法行医、依规行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求医务人员恪尽职守、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医,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五条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岗位职责,掌握医疗知识和技术,熟悉各项工作流程。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的隐私和尊严,严禁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遵守操作程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记录规范,如实记录医疗过程和结果,确保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维护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机构的医疗安全目标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管理,确保药品和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全面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院感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理,确保医疗机构的卫生环境安全和整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意外事件,走后续处理程序。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遵守患者知情权,充分告知患者有关诊疗方案、费用和风险等信息,保障患者知情权。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或手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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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文件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医护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护人员应当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秉公执业,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医疗服务内容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医疗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医嘱,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科普宣传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医疗服务安全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器械设备、药品、消毒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查明医疗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患者及时告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依法处理投诉事宜,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治疗方案或用药方式,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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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文件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第三章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不得私自开药或进行治疗。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熟悉医疗知识,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指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拒绝不必要的治疗。

第十四条患者有权知情选择治疗方案,了解治疗的风险和效果。

第十五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提出投诉和建议,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制度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遵守。

第二十一条对于由于本规章制度引发的争议,由医疗机构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即以上文内容,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和医务人员、患者的权利义务,旨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医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医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一、前言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肩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使命。

为了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特制定本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每一位员工都应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医疗秩序。

二、员工基本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准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努力提高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尊重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对患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患者。

4、团队协作发扬团队精神,与同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搞小团体或破坏团队和谐。

5、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隐瞒事实,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6、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或接受不正当的宴请,不得谋取私利。

三、工作纪律1、准时到岗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应告知上级领导并安排好工作交接。

3、禁止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饮酒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4、遵守医院的排班制度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不得拒绝执行或故意拖延工作任务。

5、保护医院的财产和设备爱护医院的公共财产和医疗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挪用。

四、医疗服务规范1、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诊疗规范进行诊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用药,不得滥用药物或开大处方。

3、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字迹清晰、规范。

4、医疗告知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如实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情况,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院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医院的管理效能,制定本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相关工作人员。

二、医院服务准则1. 值班制度:医院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患者在任何时间都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2. 患者隐私: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得到合理的保护,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其他相关资料。

3. 沟通和解释:医务人员应以友善、耐心和清晰的语言与患者进行沟通,解答患者的疑惑和问题。

4. 医疗费用: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明示医疗费用,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确保费用公开透明,避免虚假宣传和乱收费。

5. 诊疗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患者接受到合理、安全、有效的治疗。

6. 医疗记录:医生在每次诊疗后都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以便后续的医疗工作。

7. 医疗设备和药品:医疗设备和药品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标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8. 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医务人员服务义务1. 尊重患者: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歧视患者。

2. 保持医疗技术水平: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 关心患者安全: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防止医疗事故和意外发生。

4. 合理开药开检: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药品和检验检查项目,避免滥开、乱开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

5. 清晰明示:医务人员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告知患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预后,解释医疗术语,确保患者理解。

四、患者应知应做的事项1. 遵守医院规定: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和治疗。

2. 提供真实信息:患者应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的病情、过敏史和用药情况,协助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是怎样的呢。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

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提高我院急危重病人救治水平,规范流程,努力保证急危重病员得到有效救治。

3、抓好病历书写,特别是危重病人的重大病情变化应及时记录,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4、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5、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6、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2一、目的:建立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采用PDCA循环原理,制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得到优质、合理、高效得康复服务。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得设立及职责: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科主任为组长,就是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决策人与领导人,决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计划与实施方案,持续改进科室得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设以下管理小组:临床诊疗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病案管理小组、合理用药小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小组得设立及职责如下:1、临床诊疗组(1)小组职责:①完成本诊疗小组得医疗工作。

认真负责地评估本组每一例病员得病情及疗效;查瞧各种辅助检查得结果并分析;查瞧诊断就是否正确、治疗方案就是否妥当、②完成每日查房。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医疗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全民参保、基金共济、保障待遇、管理规范。

第五条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本规章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民,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农民工等。

第八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城镇职工。

第九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无固定工作单位、无工作收入或低收入者。

第十条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从事农村务工的农民工。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权益。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原则。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由政府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征缴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期限为每月缴纳,按月结算。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不得拖欠或少缴。

第十七条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逃避缴纳。

第十八条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负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医疗保险基金提供的支付支持。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携带有效的医疗保险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医疗保险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

医保规章制度(共8篇)第1篇:医保规章制度医保规章制度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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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制度(一)告知人由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主任、经治医师、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担当。

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告知对象为在本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必须告知本人方为有效,其亲属次之;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时,其知情同意权由其法定(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应当告诉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并将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三)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在病例中;门诊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并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留有患方签字。

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

如果未得到告知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则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除外)。

(四)如果患方拒绝在病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

二、告知主要内容告知内容主要为患者病情、检验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不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主要包括:(一)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二)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三)实施麻醉;(四)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五)实施临床实验性治疗;(六)实施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七)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八)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九)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十)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十一)技术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十二)在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

三、医疗常规告知(一)门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必要时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例中,并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留有患方签字。

(二)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24小时内以书面(《病情告知书》,下同)形式告知并签字。

(三)有新的阳性体征、检查、检验结果发现,需重大修改诊疗计划,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并签字。

(四)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师在30分钟内书面告知并签字,病危者必须立即发出病危通知书。

(五)危重病人因检查、治疗需要搬动时,须在搬动前告知搬动可能产生的病情变化等相关风险,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六)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或必要的措施需告知与签字。

四、有创诊治措施告知(一)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

(二)告知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等。

(三)住院期间,病人为同一目的需反复进行肝穿,胸穿等检查时,须在每一次检查前告知相关风险。

(四)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新的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新情况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后才能继续相应操作。

(五)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有创伤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

五、无创诊治措施告知(一)无创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二)使用有明显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可能造成组织器官损伤的药物时必须事先告知。

1.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对组织器官的损伤,并在门诊病例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

2.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3.药房在给门诊或出院患者配药时,所配发药物必须附药物服用说明。

4.化疗每一疗程告知一次。

5.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其他情况。

(三)放射治疗,须在治疗前告知。

(四)输血等血制品治疗,须在使用前告知。

(五)相关护理内容和要求由责任护士在医嘱下达后两小时内告知。

六、特殊情况的告知(一)对急诊、危重患者正在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1.患者亲属要求接患者出院的。

经治医师要将亲属意见立即报科室领导,由患者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将终止治疗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向患者亲属充分交代清楚,明确告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

将医师意见、亲属意见用专用病案纸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名,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亲属的要求。

2.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时(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

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患者亲属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告知情况必须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名,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患者亲属的要求。

3.因冰冻切片诊断的局限性,对拟行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患者,应办理接受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

特殊情况下,由患者所在科室通知病理科,由病理医师、手术医师共同与患者亲属办理接受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检查知情同意手续;对临时决定实施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由手术者亲自或指定医师与患者亲属补办接受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

(二)患者要求自主决定或变更诊疗内容对于涉及患者生活方式或观念方面的问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

如由于宗教信仰拒绝输血;患了不宜怀孕疾病的患者坚持要怀孕;乳腺癌患者在得知病情后,为了保持完好体型决定部分肿物切除等。

医师应充分告知,详细记入病历中,并由患者签字认可。

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纯粹技术性的决定应以医务人员的意见为主。

(三)对急诊、危重的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其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前来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或总值班,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使用自费(或高值)的治疗措施、药物、医用耗材和医疗用品,须在使用前告知并签字。

(五)新技术、新疗法、新药临床实验等,须在使用前告知并签字。

(六)发现患者有精神异常、自杀倾向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家属监护责任等情况。

医患沟通制度随着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述,同情患者。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受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机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住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1.诊疗方案的沟通:(1)现病史、既往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侦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上。

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记在护理记录上。

2、分级沟通: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雨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

1)对于普通疾病的患者,应由住院医师在查房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2)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沟通。

3)对于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提出,院长会诊,由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订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属,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

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经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

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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