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残疾人无障碍-建筑物设计

残疾人无障碍-建筑物设计第一篇:残疾人无障碍-建筑物设计残疾人无障碍-建筑物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设计内容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建筑物设计内容表3.1.1 建筑类型执行本规范范围基本要求政府及纪念性(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集会、纪念场馆等)接待部门及公共活动区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区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主要阅览室、观众厅等应设残疾人席位根据需要为残疾人参加演出或比赛设相应的设施商业服务建筑(大型商场、百货公司、零售网点、餐饮、邮电、银行等)营业区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大型商业服务楼应设可供残疾人使用的电梯中小型商业服务楼出入口应设有坡道宿舍及旅馆建筑公共活动区及部分客房层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宿舍及旅馆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医疗建筑(医疗、疗养院、门诊所、保健及康复机构)病患者使用的范围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交通建筑(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航空港、轮船、客运站)旅客使用和范围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提供方便残疾人通行的路线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指各类建筑为公众设的通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座席、电话、饮水、售品、厕所、浴室等设施。
具体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
第3.1.2条城市广场、公园、游览地等室外公共设施,应参照本章有关规定设计。
第3.1.3条有一定数量残疾人使用的学习、工作场所,可参照本规范采取相应设施以满足基本要求。
第3.1.4条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各类建筑,均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3.1.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主要考虑满足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通行及有关设施的基本空间尺度参数,应符合附录一至四的规定。
第二节出入口第3.2.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应设在通行方便和安全的地段。
室内设有电梯时,该出入口,宜靠近候梯厅。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08-02-26 08:20 发表于:《旧楼出新-全能住宅改造王》分类:未分类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是200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范,原《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已经废止。
考虑到城市道路设计不在建筑师执业范围内,故该部分内容从略。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1--99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规范,应当注意,该规范某些条文(如扶手高度0.9m)与无障碍规范的新规定有出入,具体执行时应按新规定修正。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比老规范要求扩大很多,几乎涉及所有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型。
规范关于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规定得很详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安全设计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安全设计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安全设计应注意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无障碍设计部分一.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范围1.居住区级道路人行道、小区级道路人行道、组图级道路人行道、宅间小路人行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居住区级各级道路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
在人行道上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居住区道路应设缘xx道和盲道。
4.居住区级公共绿地,小区级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5.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道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计的位置应设提示标志和盲道。
二.公共建在无障碍设计范围(一)商业建筑1.商业建筑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
2.商业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饮食厅、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车位。
3.商业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当有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4.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有楼层的大型商业应设无障碍电梯。
6.xx无障碍设施设计规定:大型商店综合商场建筑面积应≧5000m2。
大型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应在公共厕所内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池,7.大型综合超市及仓储商店、超市应在结算出口处设无障碍通道及服务台。
8.一级餐馆应设无障碍厕所及男厕低位小便池,二级餐馆宜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池。
9.有楼层的一级餐馆应设无障碍电梯。
10.一级饮食店宜设无障碍厕位及男厕低位小便池。
11.一级饮食店的座椅应有20%的活动座椅。
(二)服务建筑1.服务建筑包括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服务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包括: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
城市无障碍之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城市无障碍之建筑物无障碍设计2010年09月10日12:23 新浪世博7.1 建筑入口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7.2 坡道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
建筑中的建筑无障碍设计

建筑中的建筑无障碍设计人们往往忽略的是,无障碍设计对于建筑而言至关重要,因为作为最基本的设计标准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是否能够被所有人使用和享受。
无障碍设计并没有限制或者界定特定的人群,相反,它使建筑变得更加人性化,具有更高的功能性和便利性,因此,建筑师和设计师需要注意无障碍设计的重要性,为人们创造更好的居住空间。
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和意义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建筑中,为了解决残疾人士和老年人在使用建筑物时遇到的困难而采用的一系列的人性化设计和设施。
这里的残疾人士包括听力障碍者、视力障碍者和肢体障碍者等,同时,老年人的需求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
无障碍设计在建筑中的意义主要在于:1. 为残障群体和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空间的友好性。
2. 使得建筑物的功能性进一步提高,让更多的人能够使用和享受建筑物提供的服务。
3.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观赏性,因为一些设计思路或者改进方法反而会优点建筑物的美观。
其中,技术改进和主观意识的提高是建筑无障碍性设计工作的关键,只有双方能够充分配合起来,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无障碍设计的重要因素无障碍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从场地规划、设计构思、施工阶段、使用维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物外观造型的合理性:建筑物的外观造型需要考虑到所有人的视觉需要,对于色彩、质感、造型等方面都需要尽量做到与众不同,使得残障人士能够更加容易地区分建筑的不同层次。
在建筑物外观的材料选择上,需要注意质量和使用寿命,选择材料应该能经受住各种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考验。
2. 建筑物的通道、门口和空间:建筑物的通道、门口和空间的设计需要足够的宽度,以便于行动不便的人员可以顺畅地通过,同时不考虑车辆占用过多空间的问题,这是考虑到建筑物应该是面向人的,而不是面向车辆的。
3. 残障人士的生活环境:对于残障人士的生活环境,需要考虑到适当的空间、便利的交通和必要的设施。
在床铺、桌椅、洗手间等部分需要考虑到残障人士特殊的需求,如轮椅通道、拐角宽度、椅子高度等。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分析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7.1 建筑入口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2 小型公共建筑≥1.50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2 小型公共建筑≥1.20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7.2 坡道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3 室内走道4 室外通路5 困难地段1:121:201:121:201:10~1:8≥1.20≥1.50≥1.00≥1.50≥1.20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坡度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m) 1.5 1.000.750.600.35水平长度(m)30.0016.009.00 6.00 2.80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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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1.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 ,使所有的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
不仅方便残疾人使用,同时也方便老年人、儿童、病人及用轮椅的健全人使用。
13.1.2 建筑物整体环境的使用功能与相应设施的设计,要充分按照不同人的尺度与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13.1.3 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13.1.4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13.2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3.2.1 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 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等)。
2 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等)。
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等)。
4 关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等)。
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等)
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等)。
13.2.2 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 多层与低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13.3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13.3.1 道路: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要求纵坡不小于 2.5%,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
椅坡道。
13.3.2 公共绿地:居住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活动场,要求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和扶手,绿地中的公共厕所应设专用厕位。
13.4 无障碍设计
13.4.1 建筑入口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1.5~2.0米, 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中高层、高层住宅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2.0米,小型公共建筑和低多层住
宅宿舍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1.5米。
13.4.2
1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 1.2米,保证坡道上可同时有1辆轮椅和1个人侧身通行,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 : 12, 1 : 10与1: 8的坡度只适应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
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时,应设深1.5米水平休息平台。
3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和终点应水平外伸0.3m,并向下再延伸 0.1m以上或拐向墙面。
扶手截面为35~45mm。
4 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 1.5m。
图13.4.2-1 1:12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3.4.2 走道
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辆轮椅通行最小宽度为0.9m,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 1.8m;
2向走道开启的门和窗以及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措施。
11
图1343-1 走道、通路最小宽度
1344 楼梯
楼梯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两侧设扶手;
2扶手起点与终点应水平延伸
0.3m ;
3扶手抓握截面为35~45mm ;
4扶手侧面与墙面距离为 40~50mm,并与墙面颜色要有区别。
5公共建筑主要楼梯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梯段起点于终点宜设提示盲道。
6 楼梯间宜设乘轮椅者的避难位置。
7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的踏面上,设高
50mm 的安全挡台。
13.4.5 电梯 1多层、低层、高层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需要设客用电梯时,至少应选用一部无障碍电 梯。
2 电梯厅有关设施要求如下
1) 电梯厅宽度不宜小于 1.8m;
2) 电梯厅按钮高度为 0.9〜1.1m ;
3) 电梯门洞外口的宽不宜小于 0.9m ;
4) 电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
5) 电梯入口处宜电荷提示盲道。
3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配件要求如下:
1) 电梯轿厢门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门扇关闭时应有安全措施;
2) 在轿厢侧壁上设高 0.9〜1.1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3) 在轿厢三面壁上设高 0.8〜0.85m 的扶手;
4) 轿厢在上下运行中与到达时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5)在轿厢正面壁上距地 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 )电梯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
最小规格为 1.4m x 1.1m (轮椅可直进直出电梯),中型规模为1.7m x 1.4m (轮椅可在轿厢内旋转 180°,正面驶出电梯),医疗与老年人等居住建筑应选用担架可进入的电梯轿厢。
4 有楼层的医疗建筑、交通建筑以及大型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等应设电梯。
无障碍电梯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标志。
13.4.6 公共厕所
1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及旅游景点等的公共厕所,至少应设二个无障碍厕位(男女各一个),二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女各一个),一个无障碍小便器。
2 大型公共建筑至少应设四个无障碍厕位(男女各二个),在男厕所设二个无障碍小便器。
二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女各一个),可分开在两处设置。
每处入口应设无障碍国际通用标志。
3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厕所入口、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到达厕位、洗手盆,并能进行回转;
2)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
3)无障碍厕位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
厕
位面积不小于1.8m x 1.4m,设0.42〜0.45m座便器,并在两侧设安全抓杆和高 1.2m挂衣钩。
图13.4.6.3-1 新建无障碍厕位
4下列公共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1)区、县级以上(含县)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
2)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
3)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
4)大型观赏与体育建筑;
5)交通与医疗建筑;
6)大型园林建筑与主要旅游地段。
5无障碍专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用厕所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并设置无障碍国际通用标志,方便乘轮椅者到达;
2)厕所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
3)门开启净宽不小于 0.8m,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厕所面积不宜小于2m x 2m;
4)厕所设高0.42〜0.45m座便器,高0.75〜0.80m洗手盆及高0.60m放物台;
5)座便器两侧设高 0.70m水平抓杆(固定式或旋转式)和高 1.40m垂直抓杆,洗手盆
边缘设高出0.05m抓杆,抓杆要安装牢固;
6)在座便器旁墙面高 0.40m处设救助按钮。
7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后,可取代男女公共厕所内的无障碍厕位。
大型公共建筑至少应设
二个无障碍专用厕所(厕所在空闲时其他人士都可使用)。
13.4.7 对门的要求:
1适用残疾人使用的门采用的顺序是:自动门、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轻度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平开门;
3各种门扇的净宽是指门开启后的净宽:自动门为 1.0m,其它门不小于0.8m ;
4在门把手一侧应留有不小于0.5米的墙面宽度;
5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下方应安装高0.35的护门板。
图13.4.7-1 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
13.4.8 轮椅席位
1设有观众席、听众席的下列公共建筑,需要轮椅席位:
1)影剧院、音乐厅建筑,500~1500个座席中应设2~4个轮椅席位;
2)文化馆、礼堂建筑,500~1500个座席中,应设2~4个轮椅席位;
3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溜冰场馆建筑,20000~60000座,应不少于4~6个轮椅席位;
4)教学用房、阅览室、视听室,500座以下时,应至少设 1~2个轮椅席位;
5)法院建筑等。
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椅席位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
2)轮椅席不可以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小于 1.10m x 0.80m ;
4)轮椅席位的地面要平坦,在边缘安装栏杆和栏板;
5)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受到遮挡,但也不遮挡他人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