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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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四知堂医药销售连锁有限公司

1、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2、依据:连锁企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4、责任: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

5、内容:

5.1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5.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的服务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5.3本连锁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2人;各门店还应设置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还应安排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5.4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计算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5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文件名称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编 号 GNYY-ZD-036 起草部门 质管部 起草人 审核人 吴国金

批准人 杨凤松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依据 根据2013年修订版GSP 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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