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管理组织规定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远程审方管理制度在医疗服务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远程审方可以为医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高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和效率。
因此,建立健全的远程审方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二、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远程审方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审方的各个环节分散在不同地域的医疗专家进行统一调配和监督的系统。
这种系统可以通过远程网络连接医生和药学专家,实现在不同地域的医生对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进行审方和咨询。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提高医生对患者的治疗质量和效果,减少药物误用、滥用和用药不当的现象,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三、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专业专心。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专业、严谨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审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保密保护。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应当注重个人信息的保密和隐私保护,确保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信息安全。
四、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技术设施保障。
医疗机构应当配置合适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系统,确保远程审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人员素质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的药学知识的审方专家,确保审方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审方流程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审方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每一步骤都得到严格的执行和监督。
4、信息保密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机制,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5、质量监督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对远程审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1、建立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工作组织架构,包括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技术支持组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1. 引言远程审方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在无需直接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药品和处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远程审方操作流程,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合理。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远程审方工作的医疗机构、审方药师和相关人员。
3. 术语定义远程审方: 在网络环境下,通过远程审方系统进行药品和处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远程审方系统: 指用于远程审方操作的软件平台和相应的硬件设备。
4. 远程审方管理流程4.1 远程审方申请1.医疗机构将需要审方的处方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至远程审方系统。
2.远程审方系统接收到处方后,自动分配给审方药师进行审核。
4.2 远程审方审核1.审方药师通过远程审方系统登录,并查看待审核的处方。
2.审方药师根据相关药物治疗原则和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
3.审方药师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在系统中标注审方意见。
4.3 远程审方通知1.审方药师完成审核后,远程审方系统将审核结果通知给提交处方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收到远程审方系统的通知后,根据审方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5. 远程审方管理要求5.1 技术要求1.远程审方系统应具备合法的软件授权,并定期进行升级和维护。
2.远程审方系统的网络连接应具备安全可靠的加密机制,确保药品和处方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5.2 审方药师要求1.审方药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合法从事审方工作的证明。
2.审方药师应严格按照药物治疗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方操作,确保审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3 医疗机构要求1.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人员,负责远程审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方法。
6. 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6.1 绩效评估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远程审方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审方准确率、审方时效等。
2.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作为改进远程审方工作的依据。
6.2 风险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远程审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远程审方工作中的潜在风险。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一、引言远程审方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进行远程审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远程审方已经成为医疗领域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审方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本文将介绍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流程以及相关责任与义务,旨在提高远程审方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目的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远程审方工作,确保审方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三、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远程审方工作。
四、远程审方管理流程1. 病历上传与分配•医疗机构在远程审方平台上将患者的电子病历上传至平台。
•平台管理员根据制定的规则将病历分配给相应的审方专家。
2. 远程审方•审方专家在远程审方平台上对分配给自己的病历进行审方工作。
•审方专家需仔细阅读病历内容,对患者的诊断和处方进行审查,并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审方专家需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完成审方工作。
3. 审方审核•审方专家提交审方结果后,审方管理员将对结果进行审核。
•审方管理员需仔细核对审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问题或疑问,审方管理员需与审方专家进行沟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4. 审方结果反馈•审方管理员经过审核后,将审方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或医生。
•反馈内容应包括审方意见、建议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5. 结果记录与统计•远程审方平台将保存审方结果并进行记录,以便后续追踪与统计分析。
•医疗机构可根据记录的统计数据对远程审方工作进行评估与改进。
五、相关责任与义务1. 审方专家责任与义务•审方专家需按时完成分配的审方工作,保证审方结果的准确性。
•审方专家需保护患者隐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方专家需保守医疗机构和患者信息的机密性。
2. 平台管理员责任与义务•平台管理员需负责病历的上传、分配和审核工作。
•平台管理员需确保远程审方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审方管理员责任与义务•审方管理员需认真审核审方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4篇)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远程审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审方效率,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远程审方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工作由单位(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由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执行。
第四条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包括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管理、权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管理第五条远程审方系统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接收审方请求:管理员负责接收各部门、个人提交的审方请求,并及时进行处理。
(二)审方任务分配:管理员根据任务性质和工作量,将审方任务分配给相应的操作人员。
(三)审方结果审核:管理员负责对操作人员提交的审方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审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反馈和通知:管理员负责将审方结果反馈给相应的部门、个人,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条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确保审方工作的高效进行,且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应合理安排,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章远程审方系统的权限管理第八条远程审方系统的权限管理包括用户注册、用户权限分配、用户权限变更等内容。
第九条用户注册应符合相关要求,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第十条用户权限分配应根据用户的工作职责和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需要的数据和功能。
第十一条用户权限变更应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管理员应定期对用户权限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远程审方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远程审方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用户数据的保护、系统的防护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户数据的保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五条系统的防护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远程审方管理已经成为医院药学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
远程审方管理是指通过远程通信技术,使审方工作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审方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为了规范和完善远程审方管理,制定远程审方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三、制度内容1.远程审方管理的责任主体(1)药学部门负责远程审方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各临床科室负责远程审方的具体工作,包括开展审方、提交审方申请、接收审方结果等。
2.远程审方的工作流程(1)临床医生填写审方申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用药方案等。
(2)临床医生将审方申请上传至远程审方系统中。
(3)远程审方专家收到审方申请后进行审方工作。
审方专家可以通过远程系统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
(4)审方专家完成审方工作后,将审方结果回传给临床医生。
(5)临床医生根据审方结果进行用药决策,并将决策结果上传至远程系统。
3.远程审方管理的要求(1)远程审方申请必须详细填写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和用药方案,以便审方专家准确判断。
(2)远程审方专家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审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远程审方过程中,临床医生和审方专家之间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治疗方案。
(4)远程审方结果应及时回传给临床医生,并记录在病历中,供日后参考。
(5)远程审方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执行(1)药学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远程审方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相关人员。
(2)各临床科室负责远程审方工作的执行,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2.制度监督(1)药学部门负责对远程审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定期开展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宣贯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执行能力。
(3)建立远程审方工作记录和档案,便于监督和审查。
五、制度改进为了不断提高远程审方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内容,以适应新技术和需求的变化。
远程审核规章制度

远程审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远程审核是指审核员通过电子手段,对申请认证的组织的文件资料、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查的过程。
第三条远程审核适用于所有经批准开展远程审核的认证机构,以及参与远程审核的审核员和被审核单位。
第二章远程审核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认证机构应当设立远程审核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审核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当制定远程审核操作规程,明确远程审核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审核员进行远程审核培训,确保审核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被审核单位进行远程审核培训,确保被审核单位了解远程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远程审核的实施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审核计划,安排审核员进行远程审核。
第九条审核员应当通过电子手段,对被审核单位的文件资料、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核员应当根据审核计划和审核准则,编制审核报告,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被审核单位应当配合审核员进行远程审核,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第四章远程审核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远程审核进行监督,确保审核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真实。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审核员进行定期评价,确保审核员具备持续胜任远程审核的能力。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被审核单位进行定期评价,确保被审核单位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审核员在远程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制度或者审核准则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
第十六条被审核单位在远程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不配合审核的,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进行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认证机构。
连锁公司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连锁公司药品零售业务,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及远程审方工作室。
二、远程审方工作室设置1.连锁公司总部设立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工作。
2.远程审方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远程审方工作室的设置标准;(2)配备完善的远程审方系统,确保网络稳定、安全;(3)具备专业的执业药师团队,负责远程审方工作。
三、远程审方工作流程1.门店收药员在接收到顾客的处方后,将处方信息输入远程审方系统。
2.远程审方工作室的执业药师接收处方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内容包括:(1)处方合法性审核;(2)药品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药方法等合理性审核;(3)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审核;(4)患者用药安全风险提示。
4.执业药师根据审核结果,对处方进行以下处理:(1)处方合理,可直接进行配药;(2)处方存在疑问或潜在风险,与门店执业药师或患者沟通,确认处方信息后,再进行配药;(3)处方不合理,拒绝配药,并告知门店原因。
5.门店执业药师或患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远程审方工作室的执业药师提出申诉。
四、远程审方工作室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远程审方的相关规定,确保远程审方工作合法、合规。
2.对门店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定期对远程审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4.收集和分析远程审方数据,为门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5.对门店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门店职责1.门店执业药师应熟悉远程审方系统操作,配合远程审方工作室的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
2.门店执业药师应定期参加远程审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门店应确保远程审方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反馈远程审方工作室的执业药师。
4.门店应配合远程审方工作室的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及时与远程审方工作室沟通。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1. 引言远程审方系统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实现医疗机构间药品审方协作的系统,为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方服务。
为了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机构间合理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系统概述远程审方系统是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药品审方协作系统。
它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点:- 药品审方协作:医疗机构可以在系统中发起审方申请,其他机构可以对申请进行审方意见反馈。
-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药品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功能,包括药品目录、药品使用说明等。
- 审方结果查询:医疗机构可以查询历史审方记录和审方结果。
3. 系统管理为了保障远程审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需要进行系统管理和维护。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3.1 系统管理员的职责系统管理员是远程审方系统的管理者,负责系统的开通、设置和维护。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设置和参数配置;- 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 审方结果的管理和归档;- 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 系统日志的监控和分析;- 系统故障的处理和排除。
3.2 用户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对远程审方系统的用户进行管理和权限控制。
具体措施如下:- 注册与认证:用户需要通过合法的证书或账号认证才能在系统中进行操作;- 权限分配:根据用户的职责和需求,管理员给予不同的操作权限;- 用户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新增、修改和注销用户账号,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3.3 系统安全措施为了保障远程审方系统的安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数据加密: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采取加密算法保障数据安全;- 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范黑客攻击和非法访问;- 访问控制:设定系统访问权限,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 定期备份: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审计和日志记录:对系统操作进行审计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4. 使用流程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流程如下:1. 医疗机构A发起审方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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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目录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
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5.1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 各设备功能:△***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6.1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6.2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6.3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
三、适用范围:远程审方中电子处方的审核、保存管理过程。
四、职责:总部审方药师(下简称审方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电子处方及相关数据的保存。
五、处方的审核:5.1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
5.2 审方员应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2.1 前记:△检查处方类型是否与处方签颜色一致:普通门诊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其他类型处方见处方管理办法)。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无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是否有医生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年龄应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有无注明临床诊断。
△检查处方开具时间: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5.2.2 正文:审方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5.2.3 后记:是否有医生签名。
5.3 审方员对审核后处方的判定:5.3.1认为合格的处方给予确认审核通过并指纹确认;5.3.2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给予审核不通过,标明原因、指纹确认并告知门店驻店药师,请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5.3.3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给予审核不通过、指纹确认,并告知原因。
5.4 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由门店驻店药师进行处方登记,并将药品处方经拍照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审方员审核通过的,经审方员指纹确认并签注电子签名后将处方图片发回门店,经门店驻店药师复核无误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方员审核未通过的处方,销售系统自动锁定,拒绝收银,驻店药师应告知顾客不予调配的理由。
六、处方的保存:6.1 远程审方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扫描件及照片等记录每天由计算机管理员进行备份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纸质处方由门店按规定各自留存。
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远程审方药师的纪律,保证营业时间内有审方员在岗对顾客进行远程审方及药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远程药学服务室在线执业药师(以下简称审方员)的考勤管理。
四、内容:4.1 上班时间:远程药学服务室采取轮班工作制,与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上班时间为7:30--21:00(其中午餐时间:11:20-12:20,晚餐时间:17:00-18:00)。
4.2 人员安排:每天保证至少有两名审方员在岗(其中一名为执业中药师),排班由审方室自行安排,质管科进行监督;审方员如临时有事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向综合办请假。
4.3 用餐时间:审方员轮流用餐,保证有审方员在岗。
4.4 指纹考勤:审方员除上下班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进行指纹打卡2次外,远程审方系统上每天指纹打卡6~7次,以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监管。
4.5 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4.5.1迟到、早退划分△小迟到、小早退:10分钟(含)以内,一个月超3次的,扣款50元;△大迟到、大早退:10分钟(不含)至3.5小时(含)以内,以1天假算扣款;3.5小时至8小时以内,以2天事假算扣款。
4.5.2 旷工△请假未提交申请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接旷工算;△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旷工27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一、为规范处方药销售的计算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
三、适用:本公司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的管理。
四、处方审核人员资质:4.1 处方审核人员资格:审方人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的人员担任;4.2 远程药学服务室审方员可对下属所有门店进行远程处方审核,驻店执业药师只能审核自己本门店的处方。
五、权限管理:5.1公司各岗位人员系统使用权限由质管科根据人员岗位的质量职责设定,并由质管科指定权限管理员开通或停用系统操作权限,任何人不得越权操作。
5.2各岗位人员必须使用自己工号和密码进入电脑操作,不得窃取他人电脑工号密码,同时防止密码泄漏,并经常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5.3权限管理员根据各岗位人员职务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5.4各岗位系统操作者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
六、权限设置6.1 审方员权限:△具有远程处方审核的权限:即对远程处方是否审核通过的判定权;△具有处方查询、统计查询的权限。
△具有医疗机构信息维护的权限。
△具有药师考勤、远程数据上传的权限。
6.2 门店驻店药师权限:△具有远程处方登记、处方拍照上传的权限。
△具有处方查询的权限。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一、目的:为确保远程审方及药学服务规范操作,确保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总部审方室及连锁门店远程审核处方的操作。
三、远程处方审核操作规程:3.1、门店处方送审:3.2、审方室审方员处方审核:3.3、远程审核结果:3.3.1审核通过:处方审核通过后,驻店药师方可进行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完毕后,系统生成单轨处方药销售记录,包含有驻店药师和审方药师。
3.3.2审核不通过:驻店药师拒绝调配处方将处方退还给顾客,并告知原因。
3.4、驻店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按照《门店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执行。
四、远程药学服务操作规程4.1 本公司远程药学服务是通过腾讯QQ软件视频服务实现。
4.2 远程药学服务室及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必须申请独立的QQ帐号,并保证营业时间内QQ在线,方便顾客随时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4.3 门店无驻店执业药师,顾客需要执业药师进行药学服务的,由门店人员联系审方室审方员进行视频语音交流。
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岗位名称:远程审方药师直属上级:质管科长一、岗位职能负责门店远程处方的审核。
二、工作内容2.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2、遵守职业道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药品专业知识;2.3、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处方的审核,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或用药不适宜时,并当告知原因;2.4、负责对顾客进行远程药学服务,为患者进行用药指导;2.5、负责根据***销售系统数据进行远程审方系统数据的维护。
三、主要权力对门店上传处方有否决权。
四、主要考核内容处方审核合法性、及时性考核。
五、任职资格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公司总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