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新)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新)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新)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7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丰硕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及论文著作数量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取得建设工程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二)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延迟1年申报且任期顺延1年;

(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四)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

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

(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5)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2.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3.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规划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规划科研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域以上城镇体系规划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口10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4项以上。(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6)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7)主持完成(前5名)过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或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取得效益。

2.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6)主持完成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7)主持完成(前5名)过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或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取得效益。

3.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

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1项大型和2项以上中型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或完成投资估算、经济分析、评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结(决)算的编制。

(6)主持完成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7)主持完成(前5名)过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或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取得效益。

4.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口10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省级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4项以上。

(3)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四条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第十五条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

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白蚁虫防治、建筑防腐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

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5)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6)参与完成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

2.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白蚁虫防治、建筑防腐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建筑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施工。

(5)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

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6)参与完成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

3.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或完成投资估算、经济分析、评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结(决)算的编制。(5)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6)参与完成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

4.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 或主持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首次认定 1、对象: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时间:每年6至9 3、手续:①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②填写《专业技术审核表》一式三份 ③填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④出示毕业证原件 4、条件:①中专毕业满一年认定员级 ②大专毕业满三年、本科满一年认定助理级 ③硕士毕业满三年认定中级 5、程序:①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区级职改部门审定, 报市职改办审批、验印; ②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审批、验印。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1、对象:已获得初、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及全日制的大专毕业生 2、时间:每年5至7 月 3、手续:①填写《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

②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③毕业证、职称证、计算机证、外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表明主要业绩成果的获奖证书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年及复印件 ⑤主要论文、著作。发表刊物、出版物原件 ⑥其它有关材料、荣誉证书、学术(衔一)称号和其它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破格申报人员须打印《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核表》 一式三份。 ⑧以上有关材料复印件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表材料目录顺序装 订成册。 4、条件:①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一年晋升员级之后工作满四年晋升助理级 ②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晋升助理级 ③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晋升助理级 ④大专或本科毕业满四年且助理满四年晋升中级 ⑤本科毕业满五年且中级满五年晋升高级 5、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 审核表〉一式五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职改部门审定,由各区职改部 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根据主管部门呈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核实,审核合格后由各主管部门送各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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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 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1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的评审,其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热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

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务考试答案

_、单选题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C A、60,1/3 C B X 90,1/3 C C、60,2/3 Q D、90,2/3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l号)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限制 C A、后学历年限 広B、单位岗位 C C、所学专业 r D、个人身份 3.《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规定,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备选委员由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产生。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以上,各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次。 C A、1/2、2 B、1/3、3

c、1/4、4 ' D、1/5、5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走,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C A、1/2 Q B X 2/3 r C、3/4 r D、3/5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A、5 Q B、10 C C、20 C D、30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年。 年 C A S 1 厂B、2年 C、3年 D、4年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安徽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 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审表如何填写范文

篇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填表模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红色字体标注需要特别注意填写方式,按举例的模版填写 姓名 工作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现任专业 技术资格取得职称证书(如工程师)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本次申报资格(如高级工程师) 申报资格 专业方向如建筑、交通运输、机电 填表时间年月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表 填表说明 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使用。《诚信承诺书》之前部分须由被申报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和纪检部门审核认可; 本人填写部分一律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 “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均须填写到具体日期,如19712; “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和区县主管部门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学习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篇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样表(以申报工程师为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 xxxxx公司 姓名 XXX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工程师 填表日期年月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1-6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7-10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16开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本情况 批单位以及聘任时间。 二、如经批准免试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分别在考核结果、考核 结果栏目中填写免试。 工作简历 继续教育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篇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样表(以申报工程师为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附表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 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 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 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 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1982 年05 月11 日”。 2.2 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 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 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 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起的止 时间。 2.6 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 照片:粘贴近三年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8 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 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 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 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 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精心整理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 2 第五章? 1. 2. 1 ,3. 4. 5.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 7. 1次)。 1. 2. 3.2 1. 2. 3. (一) 1.论文、论着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着,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题集等。 2.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 3.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6.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 7.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材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

(一)评审范围和评审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各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后,在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在番禺区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从番禺外到番禺区工作,行政人事关系尚未调入番禺,但已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聘约,实行了聘任管理,并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均可到番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代办)手续后,申报评审(或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机关行政单位暂不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TOP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和期满考核须称职或优秀。 2、学历、任职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具备的学历、任职资历 学历——指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任职资历——指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或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相当的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一般对学历、任职资历的要求见下表(依据:穗人职[2003]42号文)。

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以上是基本的要求,不同的专业系列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不尽相同。各系列仍按规定的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执行。 (2)任职资历的计算

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标准化专业从事标准化(含条码、代码)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 本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和中级资格(标准化工程师)。高级资格(标准化高级工程师)评定办法继续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领导和分工 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委会专家起草考试大纲;负责受理初、中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及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并负责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四、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内容以《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计划于2009年3月出台。具体的考试科目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级)》。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中级)》。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6月,具体时间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六、报考条件 (一)初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标准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二)中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最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2 年。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 年。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 年。(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 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 篇。 2.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 2 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 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 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 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 节 (次),并至少每学年上 1 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 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任职条件 (一)、学历 1、初级(员级、助理级)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助理工程所任职资格。 2、中级 具有工程系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工程师;获博士学位者,当年即可考核确定为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10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系列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师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3、副高级 具有工程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通过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正高级 获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评审时间及有关具体要求以省职改办文件通知为准。 (二)、外语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50岁以上的评审高级职务或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外语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评审中级职务,应参加理工B类考试;评审高级职务,应参加理工A 类考试。职称外语每年只考一次,成绩合格有效期为4.5年。 (三)、计算机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计算机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每年3.5.7.9月报名,4.6.8.10月考试,有效期3年。 (四)、论文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两篇独著的公开发表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评审中级职称,应拟写一篇学术论文。 (五)、考核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12 12:13:11 查看:27次字体: 【大中小】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理论和“ ”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湘人专〔2006〕35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湖南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湘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 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 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 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 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 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 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 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 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 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 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成绩; (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 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 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 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 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第九条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 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 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评价机构负责。对不符 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 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省 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资格审查同意后,由相应的评 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审委员 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评审委员会、设在设区市的 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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