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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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承兑汇票控制和管理,保证票据安全,降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专业厂、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含纸质和电子承兑汇票)。

第四条.各单位对外支出承兑汇票时应建立分级会审、适当授权、职责明确的审批制度和流程,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承兑汇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汇票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收支业务应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分工负责,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含纸质和电子承兑汇票)。

第八条承兑汇票的取得包括本单位签发的承兑汇票和因业务交易而收取的承兑汇票。

(一)签发未附保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电子承兑汇票应分别设置操作员和审核员,明确权限设置,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收取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别承兑汇票的真伪,不得收取形式记载有欠缺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虚假、伪造、变造的承兑汇票。(三)收取纸质承兑汇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开具承兑汇票收据。第九条.财务部(科)应设置票据管理人员岗位,收取的承兑汇票必须由票据管理人员管理,并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及时归集到财务公司集中保管。

第十条.财务部(科)须严格遵循付款审批流程,支付承兑汇票时,应将收据及承兑汇票复印件(正反面)作为本单位记账的原始凭证,附在相关凭证后作为附件。

第十一条建立承兑汇票管理台账。各单位取得承兑汇票后应及时在金蝶系统票据管理模块中登记并进行账务处理;使用承兑汇票付款,进行账务处理的同时应在金蝶系统票据模块中进行背书转让的操作。第十二条各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每日必须进行票据盘点。做到账实一致,承兑汇票监盘按照现金监盘要求执行。月末承兑汇票实物、台账、账面余额保证一致后,方可编制财务报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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