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怎样的.doc
劳动法律制度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案例讨论】胡松在某网络公司做技术工作,劳 案例讨论】 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没 有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让他继续上班。合同到期 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 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 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 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 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松办 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向自 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 拒绝,理由是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是事实 劳动关系,依法不应补偿。问:对于事实劳动关 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 协议。其特点是: (1)主体特定。 (1)主体特定。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 (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 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第三十九、四十、四 十一条 ) (3)劳动者单方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 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 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 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 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注 意的是,劳动法里面的欺诈、胁迫不是可以撤销 的行为,而是完全无效的行为。无效劳动合同,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 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 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名字解释1.劳动法答:广义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称之为劳动法。
2.劳动法的渊源答: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3.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答: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4.劳动行政关系答:即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机构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劳动者及其团体和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由于执行劳动行政职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5.劳动团体关系答:即劳动者团体(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劳动者团体(工会)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其成员或劳动者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6.“三方性原则”答:主要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二:简答题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须具备的条件答:(1)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2)为基于契约关系;(3)为有偿的;(4)为职业的;(5)为在于从属的关系2.我国劳动法的渊源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它3.简述劳动法的功能答:(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和会安定团结4.简述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5.简述确定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答:(1)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例如,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劳动者在就业促进方面的社会关系,等等。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
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1、促进就业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一切权利的基础。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法的宗旨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一些企业里,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是国家需要采取的紧迫之策,也是长远之策。
一、劳动法律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一)什么是劳动法律制度简单地说,劳动法律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资本和技术是市场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而,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也就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具体而言,劳动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制度调整的核心内容.所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其基本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使用该劳动并支付工资。
从该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合同关系,具有合同之债的财产要素。
但与民法上债的关系不同的是,它还具有身份和社会公益的要素.劳动者必须亲自提供劳动而不能由他人代理;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形成从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因此,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与用人单位也建立了身份关系。
由于劳动者是社会的大众,劳工问题也就成为基本的社会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与社会大众的生活是否安定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劳动关系不应当仅仅看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还应当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公益来看待.此外,劳动法律制度也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是附随于劳动关系发生的。
劳动法基本知识

答案:B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I. 即时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I. 即时解除 II. 需预告的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 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订立 四、劳动合同的鉴证
(一)鉴证的主体 (二)鉴证的性质 (三)鉴证的程序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生效日期 二、无效情形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劳 动 法 调整
与劳动关 系密切联 系的其他 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含义
人与自然 劳动关系 人与人
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 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 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 劳动者 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
(三)合同期满或约定终止事项出现
与经济补偿(接近退休年龄到期的)
(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
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 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 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 劳动合同的;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五章劳动法一、劳动法概述(一)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依《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这一属性也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按照劳动力使用者的要求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
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提示】订立阶段平等,履行阶段从属,不平等。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3)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5)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
【提示1】1.居民家庭与家政服务员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2.只有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 法的 适用 范围
空间适用范围 对人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地域 范围,而劳动法的地域范围取决于劳动法律规 范文件的制定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等适用于我国 部区域。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从属关系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自 愿缔结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劳动关系一旦建 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 位的指挥和调度,因而具有从属关系的性质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 一些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关系有直接或间 接的联系。一般有如下几方面:
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
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
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个人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
(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
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 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 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用人单位
向其发放了就业推荐表,鼓励其谋职就业。
此时若再以未领毕业证来否定其劳动者主体 身份,显然是不当缩小了劳动者这一法律概 念的内涵,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利。 而且升海公司实际又与季小莉签订了劳动合 同,其法律行为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的勤工 俭学性质不同,应属于就业。综上理由,一、 二审法院在查清主体身份,明确升海公司对 办公室文员一职并无学历要求,且排除了诸 种合同无效情形之后,确认涉案劳动合同完 全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判决季小莉与 升海公司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协议书书》有效。
劳动法概述

3、劳动与劳务合同相同点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 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支付劳动报 酬。
4、不同点: (1)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a.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从属性关系。 b.双方关系保持时间的长短。
(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 (4)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5)当事人之间关系稳定性不同。
问题:下列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 1、同学们雇人搬寝室。
2、我通过家政公司(“员工型”/ “中介型”) 找人打扫家里卫生。
3、张三盖房,找李四帮忙,约定了每天的 工钱。 4、张三开面馆,让儿子来做跑堂。
案例讨论 [案例1]2000年11月7日,刘某雇佣两名外地人为 他家收割稻谷。当天下午,刘与两雇工一起拉一 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坡处 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与 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有能拖住车尾,致使板车 滑坡失控,快速冲向一路边房屋,致使房主林某 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700余元,刘已付给 570元。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 和下落不明。 [问题]:刘与两名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 是雇佣关系?林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根据对劳动关系的上述理解,劳动法所调 整的劳动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产生于具体的劳动过程之中。 2、劳动关系的存在须以劳动过程为目的。 3、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 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5、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二、劳动关系的界定与判断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与劳动法
(一)劳动法中的劳动 1、劳动的一般含义 作为一般用语,劳动是人人皆知的物事, 是人们利用工具,改造客观世界以使之适 应自己主观需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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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怎
样的?
我国《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
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
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
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
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可以知道《劳动
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②国家机关、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
系。
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
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
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
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
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