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岗位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责任岗位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储运等环节的岗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岗位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程控制、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明确各食品安全责任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职责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加工负责人、食品销售负责人、食品检验员、食品储运负责人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如下:(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监督食品安全措施的执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负责人:负责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加工负责人:负责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食品销售负责人:负责食品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食品检验员:负责食品的检验工作,确保销售前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食品储运负责人:负责食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在储运过程中不受污染。
三、食品安全责任及追究第七条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应当明确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八条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所需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企业食堂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企业食堂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食堂,是指企业内部为职工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
第三条企业食堂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食堂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企业食堂责任追究工作,实行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从业人员个人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
第六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责任追究第七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确认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确认属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确认属于从业人员个人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从业人员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食品留样,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四)未按照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扩大的;(五)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明确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范本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个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安全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详细要求。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抽查、监测、检验等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及时发现与防控。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保障监管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4.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选取监督对象,公开检查结果并追踪整改情况,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2. 食品流通企业要加强对进货渠道的审核,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保障食品来源可追溯。
3.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食品原材料购进、存储、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的“从农田到餐桌”。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健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
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参与评估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改进现有工作不足之处。
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
三、检验对象的分类1. 抽样检验对象指按规定从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中的食品产品中随机选取的样品,进行检验。
2. 抽样检验类型(1)专项检验抽样当发生特定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会指定特定食品进行专项检验抽样。
(2)日常检验抽样日常检验抽样是指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定期抽取食品进行检验。
四、抽样方法1. 抽样数量(1)抽样数量应当根据食品类别和生产规模、销售对象确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抽样数量可能受产品批次、运输方式和储存条件等因素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2. 抽样位置(1)抽样位置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监管的原则,包括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
(2)抽样位置可能受到产品特性、遵从性和监管历史等因素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3. 抽样方法研究确定保证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抽样方法,并将其确立为抽样标准,确保全程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抽样程序1. 抽样计划负责人根据检测任务和抽样计划,编制抽样计划。
抽样计划中应当包括抽样时间、地点、对象、数量、标识要求等信息。
2. 抽样确认抽样员根据抽样计划,到达指定抽样地点,与相关负责人确认抽样对象和数量,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 抽样方法根据抽样计划和抽样标准,执行相关抽样方法抽取样品。
4. 样品标识将已抽取的样品标识清晰、正确,包括抽样地点、抽样编号、抽样日期等信息。
5. 样品包装和保存将已标识的样品,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包装,并将包装后的样品妥善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新鲜度。
六、检验项目1. 样品送检抽样人员将已包装保存好的样品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是指针对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在我国,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详细介绍。
首先,不合格食品的定义。
不合格食品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这些食品可能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超过安全限量的添加物、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
其次,不合格食品的处理程序。
一旦食品被检验出不合格,相关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理。
首先,要进行公示,通知相关企业整改,并对公示期内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同时,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禁止销售。
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还会进行处罚,甚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再次,不合格食品的追溯和责任追究。
对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追溯调查,查找问题的源头。
一旦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处理。
同时,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家,也要进行调查,查清销售渠道,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此外,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还包括加强监管和提高企业责任意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率和范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只有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食品问题。
最后,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可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控制力度,提高抽检频率和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不合格食品的流通。
总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追溯和责任追究,才能有效地解决不合格食品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以适应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
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有效管理学校食堂,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食堂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和追究制度,规范食堂运营,有效避免事故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管理标准2.1 食堂责任人的职责1.食堂责任人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定期进行培训。
2.食堂责任人负责制定食堂食品供应计划,确保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符合营养要求。
3.食堂责任人负责组织食品采购,确保每批次的食品都具备合法的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资质,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4.食堂责任人负责制定食品加工与储存的操作规范,并确保严格落实。
5.食堂责任人应当严格监督食堂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员工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且着装符合要求。
2.2 食堂工作人员的职责1.食堂工作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并熟悉食品安全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2.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物的加工、制作、分发等操作环节,确保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要求。
3.食堂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食堂责任人的工作,及时汇报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参与食堂的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严禁私自带食品进入食堂内,严禁私自售卖或分发任何食品。
2.3 食堂设施与环境的管理1.食堂责任人应保证食堂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卫生,严禁在食堂内吸烟、喧哗或从事违规行为。
2.食堂责任人应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食堂设施的正常运行。
3.食堂设施应具备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逃生通道,确保师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4.食堂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考核标准3.1 食堂责任人的考核1.食堂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应包括食品供应质量、菜品种类与营养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食堂责任人绩效考核结果应实行公示制度,并按照一定的比例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激励其提升管理水平。
大米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
大米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大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粮食之一,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大米品质对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大米质量,制定并实施大米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大米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
三、责任和权利1.大米质量检验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家关于大米质量的法律法规,并参与相关培训。
2.大米质量检验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大米质量检验员应保持工作状态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
4.大米质量检验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大米质量检验员要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6.大米质量检验员有权对不合格的大米品种进行退货或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7.大米质量检验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如提供检验资料和报告等。
8.大米质量检验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四、考核和奖惩1.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准确无误地完成检验任务的大米质量检验员,应给予表扬,可给予奖励或晋升。
2.对于工作中存在失职、玩忽职守、违反法规等行为的大米质量检验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3.对于故意批准不合格的大米品种,或泄露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的大米质量检验员,应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管理1.大米质量检验员的工作应受到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
2.大米质量检验员的工作记录和报告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保存,方便随时查阅和审计。
3.大米质量检验员应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4.大米质量检验员若发现同事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违反责任制度的处罚对于违反大米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具体处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七、总结制定大米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大米品质的重要保障措施。
食品验收制度
食品验收制度食品验收制度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和验收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食品验收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首先,食品验收制度要求对所有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在食品流通环节,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必须经过验货,验货包括对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的检查,以确保食品的资质合规。
同时,还要对食品进行抽检,对食品的质量指标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符合相关要求。
只有通过检验和验收的食品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其次,食品验收制度要求建立食品检验和检测的标准。
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是由一系列的标准来保证的,而食品验收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的。
食品的检验和检测标准包括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微生物指标、营养成分标准等。
各个环节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标准,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检测时必须依据标准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食品验收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检验和检测机构。
食品检验和检测机构是验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这些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对食品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检测和评估。
对于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来说,选择合格的检验机构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
同时,食品检验和检测机构的评估结果也应该得到广泛的认可和信任。
最后,食品验收制度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在食品流通环节中,如果发现进货的食品不合格,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责任追究制度既包括对供应商和进货方的追责,也包括对食品检验和检测机构的追责。
对于严重违规和犯罪行为,还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食品验收制度是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有效的食品验收制度能够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减少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常见食品。
在购进食品时,经营者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对于包装食品,还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确保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等信息标明清楚。
对于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对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要进行检查督促,对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对于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同时,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并对经营者进行检查督促。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其中,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员工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初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每年核对一次。
购进食品时,应按批次索取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不同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不同的证明票证。
对于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以凭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食品检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食品检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范文一本公司的食品检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食品检验管理制度1. 食品检验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标准,明确各类食品应符合的检验标准。
2. 检验人员合格要求:试用期内需经过公司指定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和确认合格后正式上岗。
3. 检验方法: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如有新的检验方法,需经过公司技术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 选择食品及药品供应商:食品及药品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2. 进货检验标准:建立进货检验标准,明确应检验的项目及检验标准。
3. 质量验收:每批次药品进货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需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
范文二食品检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供应商资格管理制度1. 申请供应商资格:所有供应商均需提供申请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必要材料。
2. 供应商审查: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审查,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二、食品检验管理制度1. 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明确检验人员的权利和职责。
2. 检验标准:建立食品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符合标准。
三、食品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出现问题时,明确责任范围,并进行严格的追究。
范文三食品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食品检验管理制度1. 检验标准的制定:明确各类食品应符合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2. 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检验人员应具有对应的资格证书或经过公司指定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风险评估制度1. 风险评估标准:建立一套相对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
2. 评估内容:包含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评估。
三、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追究问题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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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人员 关于只在一个机构执业的承诺书
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人 年 月 日开始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至今已有 年的从业经验,现已取得 职称。本人在从事食品检验中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现承诺只在本中心执业,不在外兼职食品检验,并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签字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中心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批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第四条 食品检验责任诉种类 (1)检验质量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 (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相应事故。 (3)生物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规定,造成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对象的伤害,或使实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4)环境污染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放弃物未按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5)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人身、实验室及社会危害。 第五条 食品检验人责任涉及的对象 (1)食品样品的接收、采集、标识和管理 1.未按规定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 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 4.未按规定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2)食品检验所用设备或标准物质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赞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 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3)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设施 未按规定在不宜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中操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发生腐蚀等人身伤害事故。 (5)其它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引起检测结果错误或打印检验报告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2.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字,不正确更改,项目填写错误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或受伤的; 4.丢失文件或资料,造成客户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 第六条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第七条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实验室负责人问责制。当本中心检测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的责任。具体检测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以对实验室负责人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 (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 当事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 检测人员未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 (二) 检测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 (三) 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未出现检测出具检测数据的; (五) 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第十条 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警告处分; (4)降职、免职、调整原岗位或解聘; (5)情节严重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与中心年度考核挂钩: (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二)工作人员1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 中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故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验出现错误的; (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四)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对较严重的检验责任过错行为,可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中心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失职、徇私舞弊、受贿或廉政问题的,由中心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得出处理意见。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使各类资料便于借阅利用,为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客户、法定机构、认证/认可等组织的要求提供客观证据,根据中心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资料归档范围: 食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采/抽样记录、收样记录、内部质控资料、合同、工作单、样品准备、原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等)、参加外部能力验证活动资料,检验标准或操作规程、检验结果登记、仪器运行状况记录等。 第三条 交管期限。 健康相关食品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由报告编制人,参加外部能力验证活动资料由检验科负责人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交质管科归档;其他资料由检验人员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部门兼职档案员(质管科)在本科室整理归档。 第四条 保管期限。 食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等保存期五年。 第五条 保管方式、条件。 质管科档案管理员对各类报告、记录进行分类编目,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档案室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 第六条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置和销毁。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置和销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中心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档案资料应清晰明了,并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抄录、销毁、出卖、转让、赠送检验资料,资料利用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档案的内容,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带出。 第八条 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硬盘、光盘不损坏,确保记录完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之规定者,按照中心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对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应急检验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检验应急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指导应急检验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样品采集、检验、报告和资料等整个过程。 1.4工作原则 坚持不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中心主任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 2.食品安全事故范畴和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即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批未列入《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与分工。 3.1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公共卫生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危害因素分析、采样、送检和编制调查报告。 3.3质管(公共卫生)科负责检测样品的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的签章和发放以及质量控制等。 3.4检验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的检验工作和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