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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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社会活动也更加活跃。

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如何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市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已经建立了多项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对检验形式多样化、行业复杂化的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境下,对某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特定主体的行为允许或限制人民的基础上,对其在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相应的追究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用于查明政府官员的工作失误,制定各种说法,以保证政府官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二,用于处理、调查、定罪等特定事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居民的安全。

(二)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使各自的职权,也常常会因为内部管理问题、安全事故、制品质量问题等问题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制度将此类问题处理果断有力,有利于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转,并增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

(三)个人在个人层面,责任追究制度主要以惩罚那些破坏社会安定的人或行为。

同时,也用于维护个人权益或监督个人对社会公德的遵守。

例如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以此为公民权利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用和意义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用适用于严重干预社会或个人利益的问题处理。

制度在很多要求快速反应的服务行业(如医疗、交通等),可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证服务质量稳定。

制度也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医疗质量问题、地震、火灾等危险事件的出现。

制度还可以提高政府和企业对领域内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减少此类事件的损害。

中央病毒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曾就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及时防控传染源、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作出有力指导。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一、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三、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长问责制。

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消失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试验室责任人甚至技术中心领导的责任。

四、详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详细工作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担当相应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分为如下3类:(一)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判;(三)建议赐予处分。

六、责任追究与年度考评挂钩:(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判的,被建议赐予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或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判1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三)工作人员被建议赐予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试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试验室责任人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试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判。

情节严峻,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试验室负责人应调离岗位,停职反省。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峻的;(三)消失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超出试验室力量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判。

情节严峻,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可予以停职处分。

(一)检测人员没要根据试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二)工作人员推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三)发觉错误不准时订正的;(四)检测人员发觉检测工作特别,不准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出具错误检测数据的;(六)其他违反试验室管理制度的。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____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我处工作人员违法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处机关各科室和阳朔船舶检验所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各科室、所负责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实施与自查。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向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反映我处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工科负责投诉、____、申诉、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

处各部门及个人的行政责任,由处领导班子负责追究、政工科负责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一)效能低下,影响全处整体工作部署的:1.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2.对本处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累计____次未及时办理、累计____次未办理或不认真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3.对本处所下达的年度目标,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4、不按时或不如实上报有关材料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5、违反管理规章,经多次提醒教育未改的;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经多次教育未改的。

(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附录16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附录16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附录16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保持中心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第四条食品检验责任的种类(1)检验质量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

(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的相应事故。

(3)生物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规定,造成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对象的伤害,或使实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4)环境污染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未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5)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人身、实验室及社会危害。

第五条食品检验人责任涉及的对象(1)食品样品的接收、采集、标识和保管1.未按规定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4.未按规定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2)食品检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及检测结果的正确性,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检测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处理。

涉及检测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等事故的处理执行本所相关的程序文件。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处理。

2所长负责检测工作质量事故处理决定的批准。

四管理规定
1 本所就本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对委托人或受检单位负责;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对报告出现的问题负直接责任;检验报告的审核和批准人对报告的质量负审核责任。

2 对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开除;有证据证明审核人知情的也一并开除;并保留进行民事索赔的权利。

3 对在抽样、样品制备、检测、数据记录与处理、结论判断和结果报告过程中未执行本所有关程序和规定或因工作责任性发生无法弥补的检测样品失效或检测数据差错最终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为检测工作质量事故;虽发生检测样品失效但可通过重新抽样或制备样品加
以弥补或虽发生数据差错但不影响最终检测结论的为检测工作质量重大差错。

4 发生检测工作质量事故应填写“事故报告单”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处理,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拟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本所管理层审批后实施;并执行《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发生检测工作质量重大差错责任人处应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并视情况执行《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本所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未明确事宜由本所管理层研究决定。

2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由本所管理层适时调整。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管理是任何一个检验科的重要任务,而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检验科质量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

以下是一个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全文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验科质量管理,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检验科内部责任的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全体员工,包括检验员、技术负责人、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应与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相衔接,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第四条检验科应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目标,即始终保持检验科的质量稳定、检验结果准确,确保不造成不必要的误判和误报。

第五条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修订,以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七条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

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事实依据。

责任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不以偏见、主观臆断为依据。

(三)从严从重。

对于违规或疏忽行为,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在实际中起到警示作用。

(四)傅精细管理。

责任追究应采取细化管理的方式,对不同情形制定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处罚和奖励相对应,切实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八条责任追究适用于检验科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疏忽、过失等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情形:(一)检验误差。

由于个人技术水平不足、操作不规范、思维不严谨等原因,造成检验结果的错误,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违反操作规程。

故意或过失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检验结果的不准确或不可靠。

(三)违反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检验工作的延误或混乱。

(四)泄露、篡改数据。

未经授权擅自泄露、篡改检验数据,或故意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提升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责任心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检验人员会更加谨慎、 认真地对待检验工作,以避免因失误导致的不利 后果。
增强检验工作的公信力
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使得检验工作的结果更加公 正、透明,增强了公众对检验工作的信任度。
3
促进企业质量的提升
通过实施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发 现和改进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竞 争力。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2023-11-08
目 录
• 引言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基础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践应用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挑战与对策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未来展望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结果准确可靠,提高检验质量和公信力。
背景
检验是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 疗。因此,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责任追究,有助于防范和纠正检验错误,保 障患者权益。
02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 基础
理论基础一:责任原则
责任原则的定义
责任原则是一种在组织或个人在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 或疏漏,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责任原则的应用
在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对检验 工作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确保每个参与 检验工作的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问题。
持续优化和完善
根据实践情况,对检验责任追究 制度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这包 括对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等

04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挑战 与对策
挑战一:制度设计不合理
总结词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设计不合理是面临的 重大挑战之一。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在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检验科在企业质量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检验科中,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检验科工作的质量,还能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与监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理念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检验科的主管人员对该科室的检验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与监管。

这种制度在整个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信誉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清晰的责任和权利划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清晰地划分出每个人的责任和权利,以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

其中科室主管人员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他们应该全面负责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科的工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2.严格的工作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科室主管人员对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出现任何漏洞或疏忽。

3.完善的考评制度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对科室主管人员和检验科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评,对考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成绩。

4.严格的惩罚与监管机制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建立严格的惩罚与监管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惩罚和监管,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三、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效果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检验科质量水平,保障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检验科的主管人员和检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能够建立一种风气,促进检验科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

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检验质量,增强科室人员责任心,对质量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根据科室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检验科全体员工。

2、医疗纠纷事件由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分析、讨论,认定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并上报医院,经医院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确认,根据《浙江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方法》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分。

3、投诉事件由服务中心调查、讨论,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人,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工作粗心、告知不到位或违反职业要求,给病友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的责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并根据《山东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方法》或《山东省医院职工职业道德积分管理方法》相应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

4、检验科对出现以下情况,给予提醒和整改(1)操作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导致病人不满意。

(2)标本采集错误,造成病人重新采集标本。

(3)检验结果错误,没有给病人合理解释。

1、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安排,负责门诊、急诊的常规工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脱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实验室内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整理,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无菌工作时需戴口罩和手套。

3、热情接纳病人,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工作时间不得喧哗,不扎堆聊天,不干私活。

4、工作须做到定岗定位,样本处理、仪器操作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严防过失事故发生。

5、所有自动化仪器,每日工作后必须书面记录运行状况。

根据仪器的要求按时保养,并作书面记录。

6、严格遵守《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认真维护好仪器, 并作记录。

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坚持每天做好室内质控,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工作。

8、所有申请单应完好保存,按月及时归档。

2023年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检验科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权责和程序,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责任分工1. 检验科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并参与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对整个团队的质量表现负责,并对质量问题负最终责任。

2. 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并监督质量控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的出现负责。

3. 检验科技术人员:负责按照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科其他人员: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行质量管理,对检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并协助解决。

四、质量管理流程1.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

并通过培训和沟通,确保相关人员对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的理解和落实。

2. 执行质量控制措施:检验科技术人员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过程的规范和结果的准确性。

3. 反馈和处理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进行问题排查和处理。

质量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进并解决质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

4.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调整,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质量责任的追究1. 领导责任:对于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检验科质量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分。

2. 管理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对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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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1 定义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2 目的
为保持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良好的检验环境和
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使食品检验
责任得以明确和落实,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

3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及本所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4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食品检验活动。

5 职责
5.1 所长负责对质量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审批
5.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食品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落
实工作。

5.3 质量负责人负责配合技术负责人对食品检验质量事故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

5.4 业务科室负责依据食品检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拟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所长批准后执行。

6 程序
6.1 检验事故分类
6.1.1检验质量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

6.1.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的相应事故。

6.1.3生物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规定,造成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对象的伤害,或使实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6.1.4环境污染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未按照国家和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6.1.5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人身、实验室及社会危害。

6.2 食品检验人责任涉及的对象
6.2.1食品样品的接收、采集、标识和保管
1)未按规定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
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
4)未按规定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6.2.2食品检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
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3.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设施未按规定在不宜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中操作,造成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涉及所用的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发生物品腐蚀等或者因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5.其他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引起检测结果错误或打印检验报告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2)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更改,项目填
写错误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或受伤;
4)丢失文件或资料,造成客户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

6.3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6.3.1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实验室负责人问责制。

当本检
验所的检测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具体检测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
应的责任。

6.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负责人以告诫;情节
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6.3.4处理。

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
3)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6.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6.3.4处理。

1)检测人员未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
2)检测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
3)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数据的;
5)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6.3.4 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警告处分;
4)降职、免职、调整原岗位或解聘;
5)情节严重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3.5 责任追究与本所年度考评挂钩:
1)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6.3.6 本所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6.3.7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2)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3)故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6.3.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验出现错误的;
3)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4)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6.3.9对较严重的检验责任过错行为,可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本所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失职、徇私舞弊、受贿或廉政问题的,由本所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3.10 当发生重大检验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处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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