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三大责任体系职责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8〕号《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三大责任体系职责实施细则》已经于 2018 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署人:2018 年月日规章制度控制表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三大责任体系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三大责任体系建设目标,健全规范安全生产保证、监督、支持责任体系,理清三个责任体系职责界面和关系,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结合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建管部及电场。
第二章遵循原则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底线。
第四条“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构建党政工团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安全责任无盲区”的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各业务、各领域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作机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划分第九条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体系。
以专业管理部门为主,直接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生产、技术、集控、运行、检修、维护、工程建设等部门、机构及所有岗位和人员,共同履行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责任。
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综合部(除公务车辆安全外)建管部、电场为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
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直接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部门、机构、及所有岗位和三级安全监督网络人员,共同履行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责任。
HSE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支持责任体系。
党群、财务、纪检、监察、工会、规划、综合(除公务车辆安全外)、物资、采购、竣工办公室等部门、机构及所有岗位和人员,共同履行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支持主体责任。
[2018安全生产讲话]党群工作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201506) - 副本
![[2018安全生产讲话]党群工作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201506) - 副本](https://img.taocdn.com/s3/m/b37dd543804d2b160b4ec077.png)
党群工作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全处党建、宣传思想、公文处理工作、保密、团青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对全处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协助行政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5.协助行政部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党群系统先进单位及个人时,将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道保护宣传活动,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8.发生事故后,参加重大HSE事故的监察处置工作,并组织各级党组织做好职工情绪稳定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9. 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监督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HSE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 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时组织调查并通报调查结果,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
11. 参与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处理。
12. 组织开展HSE管理效能监察工作。
13.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14.组织报道各单位安全生产好的做法、经验教训,发挥媒体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作用。
15.负责组织处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及把关。
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舆情处置与对外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16.负责对外宣传策划、组织与实施,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负责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地方媒体的日常沟通联络。
17.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德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现将《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照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3日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8修订)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积极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客观、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开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三)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通知-邯政字〔2018〕4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通知邯政字〔2018〕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两个清单对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是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两个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原则,结合县域和部门实际,编制本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
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的“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大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考核力度市安委办要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梳理细化和履行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加大考核比重。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职责1、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企业或者行业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制订了一套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这个标准的的岗位就称为达标。
2、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安全生产需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1、狠抓三项培训,强化安全素质一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
每季度组织1次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多渠道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政策法规,促进他们对安全与法律、安全与发展、安全与自身利益的理解,提高了企业负责专人做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定期组织塔吊、化工药品、机械加工等特种作业技术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在工人上岗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他们熟悉操作规程,懂得安全要求,增强安全技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安全保障有了扎实的基础。
3、运用典型案例培训。
结合本厂实际,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观看安全生产教育片,通过真实事例,教育他们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线,增强工作意识;聘请专家进行案例分属析,引导企业管理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什么??什么企业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成都市安评应急技术研究院组合创建于2018年9月26日,我院总部设在武侯区大科星创意园3栋12楼,分部设在双楠港汇广场3栋2楼,我院专、兼职员工共计70余名,其中交通领域专职人员25名,技术人员18名,现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6名,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3名,高级工程师6名,中级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9名,其中拥有硕士学历3人、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8人、其他行业专、兼职评审人员45余名。
拥有一批交通运输行业、外资企业、国有大型军工、化工及制造业等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团队和专业人员队伍。
成都市安评应急技术研究院是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全方位安全及职业健康等方面技术服务和培训的专业机构。
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安全工作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等业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五篇)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公司总经理在安全生产领域肩负以下重要职责:1. 确立并执行安全管理框架与规范。
总经理需确保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章,清晰界定员工的安全职责与义务,并监督员工严格遵循这些制度。
2. 主导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活动。
总经理应亲自组织并推动安全培训与教育项目,旨在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水平,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与实操能力。
3. 部署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工作。
总经理需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以识别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始终符合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的要求。
4. 维护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的良好状态。
总经理应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与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与隐患,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引领安全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总经理应积极推动公司安全文化的培育与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文化体系,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促使员工将安全视为首要任务并融入日常工作中。
6. 高效应对安全事故与紧急情况。
在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总经理需迅速响应并有效组织救援与灭火工作,全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公司的财产安全。
应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公司总经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领导角色,需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监督,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二)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肩负着全面管理和决策的重要职责,其中安全生产工作是其责任的重中之重。
在安全生产领域,总经理需直接承担整体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一、确立安全生产方针与政策:总经理需根据企业的发展蓝图、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确立明确的安全生产方针与政策,并通过内部公告等渠道,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充分理解和执行。
这些方针与政策应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与要求,为全体员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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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文件版次: 拟订部门: 发行部门: 适用范围: 拟订日期: 生效日期:
配布 □五金事业部 □塑胶事业部 □焊接事业部 □生管部 □采购部 □行政课 □财务部 □人事科 □ □ □ □ 核准: 管理者代表: ISO审查: 日期: 日期: 日期: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发行部门 行政课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生效日期 2017年 7月 1日 版次 A/0 页次 2/11 文件履历页 版本 生效日期 制/修订原因 修订内容 申请 审核 批准 A/0 新规制定 发行部门 行政课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生效日期 2017年 7月 1日 版次 A/0 页次 3/11 1.0 目的 明确有限公司安全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联络窗口,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2.0 范围 有限公司 3.0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岗位职责变更、申请; 3.2行政课负责制定、修改各部门生产安全组织的职责和标准,并提出参考建议; 3.3 ISO事务局对变更后的文件实施管控。 4.0定义:略 5.0作业内容 5.1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权限 5.1.1贯彻落实国家、市府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定期听取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公司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公司安全工作。 5.1.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职责制并组织考核、奖励。 5.1.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1.4协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察。 5.1.5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2 安全生产办公室(行政课)职责及权限 5.2.1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各级安全责任人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检查督导全公司的安全工作。 5.2.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参加法定假日放假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要害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隐患,不断清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5.2.3领导编制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5.2.4领导专业人员和广大职工开展预防事故的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布置工作。 5.2.5主持编制全公司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发行部门 行政课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生效日期 2017年 7月 1日 版次 A/0 页次 4/11 5.2.6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断实现公司本质安全。 5.2.7对安全、消防等事故要深入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5.2.8开展公司级“安全月”、“消防月”及安全板报评比等安全活动;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评与监督。 5.2.9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安全评审与报建工作。 5.2.10对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5.2.11定期组织公司级消防疏散演习及应急演练;指导、参与各部门安全演练与应急事故处理。 5.2.12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5.2.13每月召集相关部门检讨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宣导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5.3 生产经理安全职责及权限 5.3.1经理是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部门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5.3.3参加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部门员工告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监督。 5.3.4审定本部门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满足正常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及活动经费需求,及时解决各种安全隐患。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5.3.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5.3.6参与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3.7完成公司其它安全规章制度之要求。 5.4 人事部门安全职责及权限 5.4.1做好人事教育系统自身的安全、消防工作。 发行部门 行政课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生效日期 2017年 7月 1日 版次 A/0 页次 5/11 5.4.2组织制订、修改、审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4.3积极筹备安全教育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资金及时到位。 5.4.4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其他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与消防的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入厂人员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 5.4.5贯彻劳动合同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人员,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5.4.6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管理人员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4.7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5.4.8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5.5 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及权限 5.5.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做好财务系统自身的安全、消防工作。 5.5.2监督安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上级拨给安全活动资金用在安全活动当中,不得挪用。 5.5.3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5.5.4积极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5.5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5.6 工程部门安全职责及权限 5.6.1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5.6.2在编制生产计划时,需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安排工程进度时,必须考虑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人工、材料等。 5.6.3负责编制工程设计,其中必须包括安全专项内容,并有针对性,着重指出的危害和重点危险部位及防范具体措施。 5.6.4制定工程项目计划时,按“三同时”规定,安排施工,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6.5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要服从安全,出现重大隐患时,应责令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下令停工处 发行部门 行政课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生效日期 2017年 7月 1日 版次 A/0 页次 6/11 理。 5.7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及权限 5.7.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标准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5.7.2定期组织检查各种机械、电气设备,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各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与主体设备同样管理。 5.7.3公司自制或自行改造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并在投产前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5.7.4购置新设备时,优先选购附有必要安全装置的设备,或另行配齐必要的安全装置。 5.7.5新型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7.6负责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日常点检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运转。建立设备台帐。 5.7.7安排好设备大、中、小修和日常维护,设备大修时,缺少的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修理时临时拆除的装置必须恢复。 5.7.8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行车、机动(含电动)叉车等)装拆方案,并对装拆人员进行审查,没有资质资格的人员不可装拆设备。 5.7.9参与技术部门组织的技术改造,机械设备革新及鉴定工作。 5.7.10参与有关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提出整改意见。 5.7.11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8 行政部门安全职责及权限 5.8.1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8.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5.8.3负责公司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5.8.4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公司级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8.5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参与安全办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5.8.6在办理临时用工或工程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发行部门 行政课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及职责 生效日期 2017年 7月 1日 版次 A/0 页次 7/11 5.8.7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8.8负责公司级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5.8.9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负责对参与本部门承装、承修电力工程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核。 5.8.10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检查和考核。 5.9 部门安全员工作职责及权限 5.9.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和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上级和安全办(行政课)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5.9.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部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9.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5.9.4负责行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与建档工作。 5.9.5负责组织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9.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5.9.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登记与检查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9.8负责工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9.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5.9.10建立健全安全规定,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5.10 课长安全职责及权限 5.10.1在管理课室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课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5.10.2负责组织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