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人员另找工作的,与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劳部发〔1994〕489号)??停工、停产、歇业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由于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停工、停产、歇业的,用人单位实施放假(本文中放假同生产性停工),员工暂时不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如何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一、用人单位进行放假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放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不可在任何情况下,可随意放假。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放假的前提条件是由于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和歇业。
其他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均有同样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实施放假的程序条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生产性停工的程序。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或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实施放假当属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之事项,即放假期限的工资报酬当属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为此,用人单位在作出放假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目前,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工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定单、产能下降比较明显,确需停产、放假、歇业的,应当与工会或职工充分协商,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1、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2、公布生产性停工通知书;3、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或生活费。
三、用人单位放假时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08月06日【字体:大中小】(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三章仲裁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企业己经营困难为由,安排员工无期限放假,是否合法

企业己经营困难为由,安排员工无期限放假,是否合法企业经营困难,需要通知员工放假,单位未安排工作也要按时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停工停产一个工资周期内,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则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则按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1、企业经营困难,为给员工安排工作,给员工放假是需要通知的,一般是使用公告的形式,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下达公告内容。
2、非员工原因,单位未安排员工工作,单位是要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员工权益保障:企业经营困难下安排员工无期限放假的法律解析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安排员工无期限放假涉及到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解析,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应对,但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员工在无期限放假期间,仍然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
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提前告知员工相关安排。
如果企业未经合法程序安排员工无期限放假,涉及违法行为,员工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因此,企业在经营困难下安排员工无期限放假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综述:在企业经营困难下,安排员工无期限放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规定办理。
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提前通知相关安排。
违法安排无期限放假涉及违法行为,员工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包括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吉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2017年12月21日一、劳动关系认定1、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经营权人自行聘用的代班司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经营权人自行聘用的代班司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但代班司机因工伤亡,代班司机或其近亲属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
2、非法用工关系中的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有哪些?非法用工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之间不构成有效劳动关系。
但因工伤亡务工人员或其近亲属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
非法用工单位的民事责任范围应当参照有效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已经付出相应劳动的务工人员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和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应予支持。
3、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务工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务工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构成雇佣关系。
务工人员或其近亲属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4、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其与该单位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要求上述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
5、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双方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如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要求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应予支持。
二、劳动合同履行6、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双方因岗位调整发生争议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关于企业因资金困难停工、歇业破产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

关于企业因资金困难停工、歇业破产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在现代企业运营过程中,资金困难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当企业由于资金困难而不得不停工、歇业甚至破产时,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的处理办法。
首先,对于企业停工、歇业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中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停工、歇业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企业在停工、歇业期间,应当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减薪措施。
企业停工、歇业期间的减薪应当经过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其次,企业在资金困难导致停工、歇业时,应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解释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企业可以与员工代表一起商讨应对措施,例如降低成本、寻求紧急贷款等。
在与员工代表协商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展示自己的努力和诚意,争取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在企业停工、歇业期间,企业可以协助员工寻找临时工作机会。
例如,企业可以联系其他企业或机构,为员工提供兼职、临时工作机会,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这样不仅能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和企业形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当企业面临无法恢复生产的困境,且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但是,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与员工协商好离职事宜,尽量减少对员工的影响。
最后,在企业停工、歇业期间,企业应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依法履行法定的安置义务。
同时,企业还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停工的手续,以合法化停工、歇业过程,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或违法行为。
总之,当企业由于资金困难而停工、歇业或破产时,处理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并努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关于待岗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待岗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待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中。
以下将结合这两个条款,对待岗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首先,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协商,提前通知劳动者停工或者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出停工要求。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原因,决定是否将劳动者安排待岗。
其次,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停工待岗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处于待岗状态,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其工资。
在劳动者处于待岗状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执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
也就是说,对于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工作待遇等方面的规定,用人单位都需要履行,不能因为劳动者处于待岗状态而减少或者取消。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者在待岗期间有权保留享受部分或全部社会保险待遇。
具体的社会保险待遇保留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总体来说,劳动法对于待岗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确保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即使劳动者处
于待岗状态,用人单位依然要支付工资,继续执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保留部分或全部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基于合同的公平关系。
2023年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马场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马场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劳动保障协理员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分类职业指导的内容是政策咨询和岗位信息咨询,指导设计求职计划,辅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主客观条件合理选择职业。
A.求职方法B.职业训练C.文化学习D.创业计划2.()()项不属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
A.核定规划设计单位B.核定土地使用规划性质C.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D.核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维护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网络,不能采取的措施有()A.有条件的单位指定内部技术人员进行B.请经批准的定点维修维护单位派可靠人员上门服务C.指定计算机管理人员全过程监督D.维护人员自带设备接入涉密网络4.()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对各类劳动保障业务提供支持,其中包括()。
A.小区绿化管理B.小区治安管理C.健身培训管理D.就业培训管理5.()违法建设行为必须承担行政责任。
可由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给予有关责任者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下列()项行政责任不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作出决定。
A.责令停止建设B.限期拆除或没收,责令限期改正C.罚款D.对违法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6.()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ABC理论中的A代表()。
A.引发事件,是指服务对象所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B.服务对象的信念系统,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C.引发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D.非理性信念的检查技巧,即对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背后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探寻和识别的具体方法7.()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A.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B.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公积金年度月平均工资C.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D.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工资8.()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员工待岗符合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待岗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员工待岗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一、员工待岗的定义员工待岗,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暂时处于无工作状态。
待岗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但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二、员工待岗的条件1. 用人单位原因:员工待岗必须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如单位停产、停业、歇业等。
2. 劳动合同有效:员工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关系必须合法有效。
3. 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在实施员工待岗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提前通知、协商一致等。
4. 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员工待岗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员工待岗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业、歇业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业、歇业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同意待岗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四、员工待岗期间的权益保障1. 工资待遇:员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2. 社会保险:员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合同续签:员工待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总之,员工待岗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实施员工待岗时,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2023年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新站乡马家烧锅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新站乡马家烧锅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民主的儿童训练策略是建立在()A.发展性B.方向性C.科学性D.平等与相互尊重2.()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女性常以家庭为中心,男性则以工作和社会活动为中心,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
这主要是由()造成的。
A.男女两性的合理分工B.男女两性各取所长的分工C.社会性别影响下的两性分工D.生理性别基础上的两性分工3.()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A.刘同意改掉喝酒骂人的坏毛病B.刘同意改掉喝酒骂人的坏毛病C.金某同意放弃向文某追偿D.袁某保证将工资卡交由妻女子管理4.()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C.开始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D.开始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证据具有客观性()规定性。
A.时效性B.合法性C.公正性D.真实性6.()与逻辑导论比起来,陈明更喜欢外国文学;事实上他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最喜欢经济学;而和逻辑导论比起来,他更不喜欢体育。
除了以下()项外,其余各项都能从上述信息中推出。
A.比起体育,陈明更喜欢外国文学B.比起逻辑导论,陈明更喜欢世界历史C.比起外国文学,陈明不喜欢体育D.比起数学分析,陈明更喜欢经济学7.()矫正社会工作最重要的一个实施领域是()。
A.家庭矫正B.监狱矫正C.学校矫正D.社区矫正8.()核心劳工标准一共有()个公约。
A.6B.7C.8D.99.()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是()A.国家B.行政机关C.国家机关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我愿意为他(她)做任何事情。
这句话说明的是爱情三个成份中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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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人员另找工作的,与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
关系?
一、案情简况:
1.1 基本情况:
老张是A公司员工。
A公司的经济效益一直不好,经常发不出工资,于是,A公司给一部分员工放了长假,并且允许这部分休长假的员工另外去找工作。
老张在B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
工作了半年后,老张觉得B公司业务很忙,经常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于是向B公司提出了辞职,并要求B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5000元,以及加班费15000元。
1.2 老张主张:
老张认为,其在B公司工作,需要接受B公司的管理,并遵守B公司的规章制度,应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公司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也未支付加班工资,所以,B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加班费。
1.3 B公司主张:
老张属于A公司的员工,其在B公司属于兼职,其与B公司之间应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二、争议焦点
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人员另找工作的,与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三、规定与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人员另找工作的,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