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权籍数据库建设探究

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权籍数据库建设探究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不动产权籍数据管理工作不规范,导致数据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基于此,本文就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权籍数据库建设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权籍;数据库建设1 检查流程和抽样方法权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文档成果、权属调查与测绘成果、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等,其中文档成果有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等,权属调查与测绘成果有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权属来源材料等,数据库成果有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及元数据。
检查采用先外业后内业,人工检查与软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外业检查采用抽样检查,抽样以批成果中所有行政村为总数随机抽取5%(不少于2个)以上行政村作为样本村,每个样本村随机抽取5%(不多于50个且不少于30个)以上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作为外业检查样本。
抽取的样本应分布均匀,覆盖批成果的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且不同批次或同一批次重新检查验收的样本不应重复。
内业检查采用先概查后详查的方式进行,成果概查为全数检查,成果详查为抽样检查,抽样先确定县区样本村数量,样本村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全省各县区行政村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分级,以我省为例,A县共有160个行政村,则样本村数量为6个。
同一批次中涉及2个或以上项目承担单位的,按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占比确定各样本村数量,且覆盖所有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确定的样本村数量,从批成果的行政村随机抽取样本村,每个样本村随机抽取3%(不少于30个)以上唯一标识的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作为详查的样本,其中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包括宗地及房屋、建筑物的集合。
2 系统设计2.1架构设计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省农村房地一体调查验收办法》等规范,在A县基础数据、宅基地数据、以及权调数据的基础上开发了用于A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权籍数据库建库系统。
系统的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
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方法及地籍测量分析

住 宅 与房 地 产
2 0 1 6 年 2 月下
农村 宅 基 地 的调 查 方 法 及 地 籍 测 量 分 析
段
:
, , ,
文
,
(乌 鲁木 齐 市水 磨 沟 区 房屋征收 与补 偿 管 理办 公 室
, ,
新疆 乌鲁 木齐
83 00 17 )
, ,
摘 要 近 些 年 来 国 家对 农 村 宅 基地越 来越 关 注 而 然 农村 的 宅 基地 管理 工 作基 础 一 直 很薄 弱 尤 其 是 在 一 些 比 较 偏 远 的 农 村 宅 基地 的 使 用 权 管理 存 在 缺 憾 严 重 的 损 害 了 农 民 的 合 法 土 地权 益 本 文 主 要 通 过 了 解 农 村 宅 基地 调 查 现 状 详 细 的 分 析 了 宅 基 地 的 地 籍 测 量 方 法 不 断 的 去 总 结 经 验 使得 农 村土 地 管理 工 作 能 够 井 然 有 序 的 展 开 关键词 宅 基地 ; 调 查 ; 地 籍 测 量 ; 农 村
, , ,
。
:
中 图分 类号
.
:
F2 9 3
5 3
文献标 志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6一 6 0 1 2 ( 2 0 1 6 )
02一0 019一 01
农村 宅 基 地 用 专 业 术语 又 称 作 农 村 居 民住 宅 建设 用 地 一 般情 况 下 是指 农 村 的居 民通 过合 法 的 程 序 获得 的 可 以 用 来 建造 住 宅 的集 体 土 地 从 用 地 性质 方 面 分 析 农 村 宅 基 地 主 要 有三 种 类 型 ; 一 是 己 经 修 建 的 房屋 土 地 二 是 虽 然 曾 己 塌 经 修建 过 但 是 经 坍 或 者 损 坏 不 能 ; ; 居住 的土 地 第三类就是 预 留 的宅 基 地 农 村 宅 基 地 的调 查指 的 是 按 照 严 格 的 法 律 程 序 通过 使 用 权 的 归 属 和 地 籍 的 测 量 调 查清 楚土 地 的 权 属 面 积 界 址 线 以及 位 置 等等 土 地 信 息 有利 于 方 便 的 规 范 土 地 市 场 秩 序 控制 土 地 的供 求 关系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附件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一)准备工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
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
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
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 )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农房权籍补充调查技术方案1(修改版)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
1 目的与范围为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以下简称“农房权籍调查”)工作,保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和测量的成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1。
2 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工作范围内每一宗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建立房地合一的集图形、属性、档案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1.3 工作任务以已完成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宗地成果为基础和依托,调查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丈量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中,建立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房、地权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
1。
4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定依据和引用下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家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1。
4。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007〕第72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656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1.4。
2 政策规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3)《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272号)(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函〔2017〕104号)(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经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17〕641号)(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58号)1。
农村房屋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问题处理

农村房屋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问题处理摘要:当前,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和发证的正常进行,中国各地的国土资源办公室进行了广泛的房地产整合调查和测绘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使用了许多先进的检测和绘图技术。
然而,经过长期的应用实践,现代探测测绘技术的应用也存在相关问题。
因此,有必要有效分析技术应用过程中的不足,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
切实提高农村产权整合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农村房屋;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引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不动产权利登记工作。
农村不动产登记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前提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强调,要加快农村农场和集体庭院登记,明确要求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
在我的工作和研究中,我发现由于过去农村住房地籍调查的基础差、历史悠久,以及农村住房建设场地广、情况复杂,存在大量未登记的农村住房和其他不动产。
因此,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的情况和障碍,并讨论了相关的对策。
1.农村房屋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常见的问题1.1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成员的确权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需要符合不动产和土地整合的基本原则,内容一致的原则,以及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程序的批准,必须经农民集体成员确认的法律法规。
对于非农民集体成员,从事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灾或农村新建,并经政府统一规划、批准使用房屋的,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撤离原房屋、同时取消登记的方法,新房屋使用房屋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农村房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农村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同时,有必要在不动产登记册和不动产证上标注权利为“权利是继承收益”。
对农村地区城市居民非法获得的、购买的或非法建造的住宅楼宇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不予承认”。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一、背景二、调查目标1.确定农村不动产权属关系,明确权益归属;2.防止农村不动产权益混乱,减少产生纠纷;3.为土地流转、交易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
三、调查准备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和目标;2.组建调查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3.获取相关的土地权属资料和基础地理信息。
四、调查方法1.底层调查通过走访农户、村民代表等方式,了解农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权益状况,并进行登记;2.材料核实核实和整理已有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宅基地证等;3.地籍测绘对农村地籍进行测绘,确保土地界限和权属界定的准确性;4.数据比对将调查获得的数据与已有的权属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存在矛盾或错误;5.归档整理将调查获得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档案。
五、调查流程1.建立调查档案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时间等信息;2.登记调查对象3.实地踏勘调查团队按照调查计划,对调查对象的不动产进行实地踏勘,了解不动产的具体情况;4.材料核实调查团队核实调查对象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比对是否与实地情况相符;5.数据录入将实地踏勘和材料核实的数据录入系统,进行权属归档;6.资料整理对调查获得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建立不动产权籍档案;7.结果确认将调查结果与调查对象核对,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无误;8.报告编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包括权属归属情况、不动产状况等信息;9.审核复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0.公示公告将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1.审批登记经过公示公告后,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权属登记。
六、调查注意事项1.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不准确或遗漏;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工作不侵犯其权益;4.加强与调查对象的沟通,确保调查过程的顺利进行;5.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发布时间:2022-05-07T10:49:06.360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9期作者:李高成[导读] 中国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也是不动产,需要做好登记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广西南宁 530000摘要:中国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也是不动产,需要做好登记工作。
农村地区在开展房地一体化权籍调查时,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建筑物,其主要目的是对农民不动产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对乡村振兴、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本论文着重于研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我国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是农村经济平稳增长的基本条件。
为了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精神贯彻执行,保证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位,我国土地制度不断深化改革。
1 技术线路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分为准备工作、农村房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三个主要工作环节。
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准备工作、权籍调查、成果公示、数据建库、不动产登记、成果整理等。
完整工作程序与内容见下图。
2准备工作(1)发布政府通告及组织宣传开展农村房地调查,主要由政府分区、分片发布调查通告。
调查人员根据通告要求与工作计划,送达房地调查指界通知书,按村小组(经济合作社)或权利人开展通知,通知有关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收回指界通知回执;或经权利人委托,可执指界委托书等材料代为指界。
(2)资料收集主要包括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成果以及历史土地及房屋等权属材料、测绘成果。
权属材料包括:a.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b.身份证、户口本等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c.指界通知书或履行指界程序的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等材料;d.指界委托书;e.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f.各地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权属争议调解书等材料;h.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i.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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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篇一:4.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臵、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臵、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法。
农村地籍调查方法的选择要充分兼顾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充分保护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基础,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避免重复投入,因事、因地、因物,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
原则上,同一地区内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对于调查精度影响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解析法或部分解析法,确保权属清晰,面积准确,以保障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征地拆迁地区等;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筑物、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且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在做好指界工作基础上,在确保宗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臵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实地丈量界址边长,计算宗地面积,以尽快完成调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如按户补偿的增减挂钩拆旧地区等。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内容。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
各地应围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同步开展。
调查前,应系统收集整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勘、资料分析等,并结合地方工作基础,做好技术设计,准备调查所需的表册与工具器材,落实调查人员和队伍。
权属调查应由县(市、区)国土部门组织,发挥乡镇政府、国土所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共同配合完成,也可选择专业队伍、聘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权属调查。
地籍测量可根据需要由专业作业单位协助完成。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
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1.制作工作底图。
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及重要地物的名称。
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工作底图上划分宗地,并预编宗地号。
对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无法确定独立使用面积的,可定为共用宗。
2.权属状况调查。
借助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3.界址调查。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现场指界。
实地指界前,通过送达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
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臵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臵;指界后,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实地丈量宗地的界址边长。
同时,应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4.宗地草图绘制。
根据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臵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房屋调查情况,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也可另附纸绘制),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丈量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宗地草图。
(三)地籍测量。
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臵,并计算宗地面积。
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控制测量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开展,对于仅丈量界址边长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无需开展地籍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量完成后,按照要求,测绘地籍图,编制宗地图。
其中,对于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应依据权属调查结果,绘制宗地相对位臵关系图,以满足登记发证的急需。
由图解法测量获取的界址点坐标,不得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臵,可利用宗地草图上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
(四)房屋调查。
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
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对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或有房地一体化调查需求的地区,可将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统一纳入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
已经完成农村地籍调查或工作尚未完成但已全面部署推进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或统一开展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充调查,或待日后通过日常变更调查的方式逐步补充完善房屋及附属设施信篇二:福建南靖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及地籍图编绘项目招标文件2015年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ZWX-ZZ(2015)012项目名称:南靖县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及地籍图编绘项目采购人:南靖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漳州万兴招标代理二Ο一五年九月0 - 0 -2015年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六、定标和签订合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投标邀请漳州万兴招标代理受南靖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的南靖县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及地籍图编绘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ZZWX-ZZ(2015)012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4、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华元公寓29号店面,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9:30时7、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华元公寓29号店面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漳州万兴招标代理联系。
9、以上如有变更,漳州万兴招标代理会通过漳州市南靖县政府采购网(10、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购买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漳州万兴招标代理2015年9月二、采购货物一览表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详细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本、副本五本)需胶装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