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的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司法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制定如下方案。

一、概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参政议政的通道和途径,是体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司法局作为政府机构之一,负责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与两家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并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中搭建起科学高效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体系。

二、工作职责1. 积极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要认真听取专项视察、会议、座谈会等方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2. 司法局建议设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由司法局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响应,负责落实下属各单位所接到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意见,妥善保密。

3. 筛选和分类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将其及时报送领导和相关部门。

通过针对性培训和考核,提高办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经验共享,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4. 制定明确的办理程序和标准,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原则,全面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有关情况、反馈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5. 开设公示栏、发布调研报告,提高公众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使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真正被采纳、贯彻和落实。

三、办理流程1. 会议纪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向相关负责人提出问题和建议,相关负责人需要将问题和建议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及时审阅,分析思考并及时处理。

2. 问题收集: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司法局工作调研团队等途径,对相关方面采集问题和建议,以便于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3. 分析研判: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在合理时间内推进处理;同时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纳入工作计划,由专人进行讨论、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等。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建立区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以下简称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有利于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形成区人大、区政协督办,区政府领导领办,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镇办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落到实处。

二、办理程序(一)确定领办任务。

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区政协确定并交办的年度重点建议和提案,区政府办公室拟定各副区长领办建议,原则上每名副区长领办1—2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

根据领办件所涉及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分别报告通报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并按程序会签《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确认单》。

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

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山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1巫山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一、考核评价范围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二、考核评价对象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单位。

三、考核评价计分办法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领导(20分),办理答复(20分),办理方式(10分),办理质量(50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一)组织领导(20分)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批办,重大事项领导集体研究办理(10分)。

其中,列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得4分,主要领导亲自批办议案和建议的得3分,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的得3分。

2.内部办理机构健全,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专兼职人员(5分)。

其中,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办理的得2分,有明确的责任处室的得2分,经办人员落实的得1分。

3.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有较完善的办理工作程序(5分)。

其中,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办理工作制度的得2分,受理、分办、联系、督办、答复、反馈、归档等办理工作流程完善的得3分。

(二)办理答复(20分)21.格式规范,内容详实(8分)。

其中,以正式文件按格式规范答复的得4分,格式不规范的按承办件比例扣分。

答复内容详实且针对性强的得4分,敷衍应付的按承办件比例扣分。

2.按时答复代表委员(8分)。

未按时回复和寄送代表委员答复件的此项不得分。

3.答复意见和办理工作总结及时抄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办事机构(4分)。

未按时抄送和报送工作总结的此项不得分。

(三)办理方式(10分)1.坚持联系代表委员和开门办理(5分)。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汴政办〔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2024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分别交给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1528件(含分别办理件),其中建议678件,提案850件。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代表委员履行监督职能、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于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具有促进作用。

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积极作用。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办理建议提案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实办好。

二、严格程序,认真办理(一)交办。

承办单位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网络系统签领的建议和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

根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已征求各单位的意见,无充分理由,接受的建议、提案不得退回。

(二)分办。

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

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根据建议、提案所提内容,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方案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方案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方案
政协委员是中国特有的群众团体代表人士,代表各行各业,包括党外人士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人士。

作为委员的代表,他们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建议,建议的内容涉及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推进提案工作,政协委员会提出了以下提案办理方案。

二、方案内容
1. 提案的形式
政协委员向政协委员会提出建议的书面形式称为提案。

提案内容应当明确、准确、具有可行性,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2. 提案的审核
政协委员会应当对提案进行审核,包括审查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可行性等。

3. 提案的分类
根据提案内容的性质和具体要求,政协委员会将提案分为信息性提案、调查研究类提案、政策性提案和建议性提案等。

4. 提案的办理
政协委员会将提案转交有关部门,并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

政协委员会可以在有关部门回复后,对回复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方案效果
通过制定这一提案办理方案,政协委员会能够更好地推进提案工作的落实,促进政协委员的建议得到实际解决和落实,为推进国家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和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黔府办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为了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承办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考核评比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业绩、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二)建立健全承办工作的奖惩制度和通报制度,表彰、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

二、考核评比范围省政府各承办单位办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办理全国及省政协提案的情况。

三、考核评比原则(一)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评。

属于各承办单位承办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评比;属于各承办单位所属单位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负责考核评比。

(二)对各承办单位的考核评比,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打分的办法,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从XX年开始,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的工作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16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范围区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

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是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是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任务的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各主办单位与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实施。

三、公开程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实施。

(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和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单位领导审定。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东政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省政府强调,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摆正自身位置,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切实做好严肃认真办理,决不允许应付了事。

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多次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但是,近年来个别县区及部门单位对承办工作依然重视不够,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办理等问题。

因此,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个为民办实事上,通过办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主动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专题部署办理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

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并专题召开会议,对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做到思想统一、认识深化、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要进一步强化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的实施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年度量化考核。

二、考核范围
办理省级、x级、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各承办单位。

三、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由基础分和附加得分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100分,附加分20分。

四、基础分部分(共100分)
(一)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共10分)
1.制度健全(5分)。

有办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2分);有登记、交办、催办、沟通、送审、回复、反馈等记录(3分)。

2.责任明确(5分)。

有分管领导(1分);有相关负责科室(1分);有具体承办人员(1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积极
承担办理工作任务,无推诿和敷衍情形发生(1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及时说明理由,提出调整意见,未搁置延误(1分)。

(二)调查研究深入,与代表、委员沟通良好(共18分)
1.办理前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充分了解其真实意图,并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调研(6分)。

2.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协商解决问题(6分)。

3.办理后及时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方案,认真做好整改落实(6分)。

(三)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认真答复(10分)
1.主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代表、委员进行答复(5分)。

2.会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协办意见函反馈给主办单位(5分)。

(四)代表问题解决和办理实效(共20分)
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能够落实的,应积极予以落实;因条件限制当年不能落实的,应纳入办理计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解释原因(20分)。

如对承办的建议、提案,有以下情形发生时,按办理的件数占建议、提案总件数的比例,扣减相应分值,扣完为止:A.能够落实而未落实的;B.因条件限制当年不能落实的,未纳入办理计划逐
步解决的;C.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但未实事求是解释原因的。

如:承办单位总件数为5件,发生A类或B类或C类件数1件,则该部门扣分为:20*(1/5)=4(分),按件数累计扣分。

(五)答复件内容、程序、格式规范(共12分)
1.内容完整,条理清晰(4分)。

2.分类准确,姓名、称谓正确(4分)。

3.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正式行文(4分)。

(六)建议、提案人的满意率(共20分)
建议、提案人对建议、提案办理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按件数扣分,每出现一件基本满意件扣5分、不满意件扣20分,扣完为止。

(七)办理工作资料齐全、规范,整理归档(共10分)
五、附加分部分(20分)
(一)承办建议、提案数量(10分)
根据承办单位当年办理建议、提案的总数量,每办理一件加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承办重点建议、提案(4分)
承办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或市领导领衔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每承办1件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三)办理效果(6分)
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提案办理工作相关信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每报道一件加2分,加分不超过6分。

六、附则
(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督查和目标效能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邀请市人大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参加并监督。

(二)考核结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定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由市督查和目标效能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