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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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司法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司法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制定如下方案。

一、概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参政议政的通道和途径,是体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司法局作为政府机构之一,负责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与两家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并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中搭建起科学高效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体系。

二、工作职责1. 积极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要认真听取专项视察、会议、座谈会等方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2. 司法局建议设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由司法局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响应,负责落实下属各单位所接到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意见,妥善保密。

3. 筛选和分类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将其及时报送领导和相关部门。

通过针对性培训和考核,提高办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经验共享,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4. 制定明确的办理程序和标准,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原则,全面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有关情况、反馈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5. 开设公示栏、发布调研报告,提高公众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使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真正被采纳、贯彻和落实。

三、办理流程1. 会议纪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向相关负责人提出问题和建议,相关负责人需要将问题和建议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及时审阅,分析思考并及时处理。

2. 问题收集: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司法局工作调研团队等途径,对相关方面采集问题和建议,以便于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3. 分析研判: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在合理时间内推进处理;同时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纳入工作计划,由专人进行讨论、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等。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推动问题解决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往往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 出,实施方案的制定将促使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解决 问题,推动改进工作和政策制定,切实回应人民群众 关切。
增强政府公信力
通过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政府能够展现出对民意的 尊重和回应,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实施方案将确保办理 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02
03
04
交办
将立项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部 门或单位进行承办,明确承办
要求和时限。

跟踪督办
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跟踪督 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汇报与反馈
定期向提案人汇报承办进展, 及时收集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
,调整优化办理方案。
结项评估
在承办完成后,进行结项评估 ,总结办理成效和经验教训,
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 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03 办理工作流程
接收与登记
01
02
03
接收
设立专门的接收渠道,确 保及时获取人大建议和政 协提案。
登记
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 录建议提案的标题、提案 人、联系方式、提交时间 等信息。
确认与反馈
04 监督与考核
办理工作监督
监督主体
明确监督主体为上级人大、政 协组织,通过定期检查、抽样 调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进行监
督。
监督内容
包括办理工作的程序合规性、 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等方面的 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
监督方式
采用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 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 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办理工作,实行检察长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具体组织落实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注重落实、讲求实效,通过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切实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第二章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接收和交办第四条每年“两会”后,办公室按照人大和政协的要求领取交由我院承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领取时应逐一核对目录清单。

第五条办公室应当对接收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针对不同情况向交办机构提出调整意见:(一) 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应当退回交办机构。

(二) 部分内容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增加有关承办单位,并根据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主要内容提出重新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建议。

(三) 主要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应当建议撤销原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号,转为代表、委员来信处理。

(四) 其他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建议交办机构转为参阅件处理。

调整意见应在领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之日起7日内向交办机构提出,并建议在交办机构召开的协调会上进行调整。

第六条办公室应当根据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内容和各部门职能分工,确定每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承办部门;如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应确定主办部门。

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作为重点办理,并确定承办部门。

第七条各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当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提出理由,于交办之日起3日内与办公室协商调整。

第三章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承办第八条各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工作制度,实行承办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1.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2.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责任1.实行领导负责制。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具体承办。

各承办科室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

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科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各责任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办结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

三、办理程序:(一)接办。

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局办公室及时将市政府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科室、单位征求意见。

各责任科室、单位发现确有不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二)交办。

召开交办会议,局办公室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科室、单位,各责任科室、单位发现确有不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按规定退回的视为已经承办分派建议、提案。

(三)办理。

各责任科室、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局办公室。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整改、落实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制度。

责任人为局班子成员,由局长负总责,其他副局长对所分管的业务和部门负责。

人秘科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协调、综合整理、反馈工作,综合整理材料由一名副科长分管。

第三条办理程序:严格按正常办文规则要求进行登记、批办、转递、承办、催办、反馈、归档手续。

(一)来文统一由人秘科保密收发员登记后,送科室分管处理办文副科长提出呈送意见后呈局领导批处,在5个工作日内转递相关业务科室处理,涉及重大问题的,做到急事急办。

(二)局承办科室、事业单位从接受之日起办理,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人秘科反馈办理结果,经人秘科综合整理由科室负责人审核,送责任人审签后,以局的名义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反馈,人秘科负责将原始材料归档。

如有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人秘科通知具体负责的业务科室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办理。

(三)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建议、提案,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回。

第四条办理要求:
(一)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无论涉及哪个科室、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指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答复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二)人秘科负责跟踪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第一条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单位)进行办理,办公室协调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登记、呈批、交办、上报、存档等工作;承办科室(单位)根据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接到建议和提案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并呈报主要领导审批,按领导批示转交承办科室(单位)。

第四条
承办科室(单位)将书面答复函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汇总。

答复函要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内容应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第五条
汇总的答复函经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市政府审核备案。

同时将协办答复函转主办单位。

第六条
主办答复函经市分管领导审阅签批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承办科室(单位)做好面复工作。

第七条
面复满意率达到 100%后,由办公室将答复函报市人大、政协,并抄送市政府和协办单位。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九条
办理时限要求:承办科室(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期限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

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和提案,规定期限内不能提出办理意见的,应当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十条
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科室(单位)年终考核。

面复满意率达不到 100%;科室(单位)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人大政协办理实施方案

人大政协办理实施方案

人大政协办理实施方案为加强人大政协工作,提高办理工作效率,确保办理质量,制定了人大政协办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健全人大政协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优化办理流程1.建立健全办理工作流程,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推行电子化办理,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提高办理效率和便利性。

三、加强沟通协调1.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减少工作中的误解和偏差。

2.建立健全办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减少信息交流中的时间成本。

四、提高办理质量1.加强对办理材料的审核和筛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建立健全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办理情况,提高办理质量。

五、加强人员培训1.加强对办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办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2.建立健全办理人员激励机制,激励办理人员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宣传推广1.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人大政协办理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宣传机制,提高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对办理工作的信任度。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1.加强对办理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防范信息泄露和损坏。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办理信息的安全可靠。

以上便是人大政协办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大政协工作效率和质量。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34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公开〔X〕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范围市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

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市政府是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主办或分办任务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是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各主办单位指定有关处室组织实施。

三、公开程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实施。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各主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协办单位应按要求将协办意见和是否公开意见一并报送主办单位汇总。

主办单位应与协办单位沟通确认,经综合汇总形成办理复文,标注是否公开意见,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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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建立区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以下简称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有利于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渠道、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形成区人大、区政协督办,区政府领导领办,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工
作机制。

各镇办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区政府领导领办制度落到实处。

二、办理程序
(一)确定领办任务。

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区政协确定并交办的年度重点建议和提案,区政府办公室拟定各副区长领办建议,原则上每名副区长领办1—2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

根据领办件所涉及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分别报告通报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并按程序会签《区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确认单》。

未经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转办或退回。

(二)制定办理方案。

承办单位接到领办件7个工作日内,
及时研究办理方案,明确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期限及具体措施等。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领办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协调,共同制定办理方案,并确定牵头承办单位。

方案经领办副区长审核同意后,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领办副区长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三)高效务实办理。

以提高落实率为目标,以提高办理质
量为核心,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领办领导及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政协提案人的沟通协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适时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认真听取建议人和提案人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
的重大问题,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加大解决问题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四)做好答复工作。

1.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步答复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呈领办副区长审定同意后,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2.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步答复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呈领办副区长审定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正式答复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提案人,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分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3.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市、区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步答复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呈领办副区长审定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正式答复市、区人大代表或市、区政协提案人,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分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并做好公开、反馈等工作。

省、市、区人大代表或省、市、区政协提案人反馈结果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具有很
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

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区政府领导领办建议提案办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X次党代会、市第X次党代会精神和区第十X次党代会、以“四个转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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