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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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黔府办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为了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承办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考核评比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业绩、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二)建立健全承办工作的奖惩制度和通报制度,表彰、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

二、考核评比范围省政府各承办单位办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办理全国及省政协提案的情况。

三、考核评比原则(一)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评。

属于各承办单位承办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评比;属于各承办单位所属单位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负责考核评比。

(二)对各承办单位的考核评比,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打分的办法,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

吕经综合字…2011‟150号市经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方案各相关科室、行业办: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委承担市人大7件建议和市政协12件提案办理任务。

为了按要求、高质量办理好建议、提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经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小组。

组长:刘平泽市经委主任副组长:郭建生市经委副主任王振安市经委副主任郑金生市经委副主任冯吉才市经委副主任车振斌市经委总工程师李乐寅市经委副调研员成员:温国正经济运行科科长郝孟奇经济合作科科长牛建斌投资规划科科长石如岗能源科科长张向军节能科科长裴全亮交通科科长武丽云综合科科长冯旭军企业科副科长王晋一建材行业办副主任二、工作步骤1、结合单位职能及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建议、提案内容,深刻领会建议、提案精神。

2、深入县市区、园区、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3、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

组织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县市区政府及经贸局、工业园区等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会,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代表、委员的诉求,并就建议、提案处理和答复的初步意见与参会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4、起草建议、提案答复函。

在调查研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起草答复意见,按时报送。

5、进行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1、各承办科室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并逐条答复,文字简练,条理清晰,语气诚恳,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按统一格式制作答复函。

2、答复函由单位负责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函件报送。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建议代表一人1份、单位留存1份;提案答复报市政府督查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2份,提案者1份、单位留存1份(报送份数详见附件1和附件2)。

3、报市政府督查室的2份答复函要在首页右上角用符号分类标明。

所提建议或意见已经解决的标“A”;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标“C”。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200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200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今年我厅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03件(人大建议236件,政协提案67件)。

其中,思路类的2%,项目资金类258件,占办理总数的85 %;解释说明类的39件,占办理总数的13%。

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有下列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办理任务重。

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总数比上年大幅增加,办理总量列省直办理单位之首。

二是办理的要求高。

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对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

三是办理的难度大。

我厅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中,要资金要项目的多,而且大部分都在规划或者计划外,解决的难度大;再就是要求撤消收费站的多,还有一部分建议、提案涉及到体制和政策调整问题,短期内根本无法解决。

从上述情况看,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完成办复率是没有问题,但要完成满意率和见面率,由于数量多、难度大,确实比较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按期如质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我们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要求和历来的做法,拟提出如下办理工作方案,请厅领导审定。

一、办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 / 20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各承办单位和处室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章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法制的高度,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公路局、厅规划办、计划处、财务处等承办量任务较重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抓紧办好。

提案办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提案办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提案办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提案办理评议工作是指对于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评议和办理的工作。

提案办理评议工作的实施,对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各级各部门提案数量不断增加,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繁重,如何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评议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三、工作内容。

1. 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评议工作机制。

(1)建立提案办理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2)建立提案办理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3)建立提案办理评议工作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意识。

2. 提高提案办理效率。

(1)建立提案办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提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2)建立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程度;(3)建立提案办理工作督办考核制度,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3. 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1)建立提案办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建立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机制,加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评议和监督;(3)建立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工作预期。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推动,预计可以在一年内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评议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六、总结。

提案办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提案办理评议工作的实施,努力实现工作目标,为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服务民生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政协考核实施方案

政协考核实施方案

政协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

政协考核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评估政协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政协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政协考核对象包括各级政协组织及其工作机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 政协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政协组织设置、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情况。

2. 政协工作情况,包括政协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果、工作效能等方面。

3. 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包括政协委员的参会情况、提案情况、建言献策情况等方面。

4. 政协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包括政协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政协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1. 定期考核,每年对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述考核内容。

2. 不定期考核,根据政协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随时对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重点关注工作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工作情况。

五、考核标准。

政协考核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公正,具体包括:1. 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的指标和标准,确保考核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

2. 考核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考核,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工作座谈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可信。

3. 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和追责。

六、考核结果运用。

政协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政协组织建设和政协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1. 优秀单位和个人,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发挥作用,促进政协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2. 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和追责,确保政协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七、考核监督。

政协考核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以上就是政协考核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人员能够认真执行,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提案工作流程和考核评比方法

提案工作流程和考核评比方法

提案工作流程和考核评比方法为了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

一工作流程(一)交办1.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部门)负责将属于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2.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于接到承办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3.交办部门对有异议或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要报请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确定承办单位。

4.交办基本依据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职能。

(二)承办1.承办单位办理。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

承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3个月内办理完毕。

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或予以阶段性答复。

其中,承办建议提案合计在20件以上的,可延期10天完成;50件以上的,可延期15天完成;对上级或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急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复。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应将协办意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后答复。

如主办单位提出协办部门共同出面答复,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规定时限内能够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列入计划的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办复时限,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当年能落实的必须予以落实。

对上一年度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展再办理工作,并通报办理结果。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2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理由。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南京市政府政协南京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0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政协委员会,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并自即日起实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2009年12月28日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完善我市的办理工作制度,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效率与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二、考核单位范围
当年承办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任务的区县政府、市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一、制定背景政协作为我国人民政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事业的重要阵地,是联系各方面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为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深入探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是有必要的。

二、制定目的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根据自己调查研究和工作经验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问题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联系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

但是,在提案的数量和质量上,政协提案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提案数量不足、提案质量需要提高、提案推动力度不足等。

为此,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具体目的如下:1. 加强提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规范提案程序和标准,确保提案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2. 鼓励政协委员提出有关各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提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3. 提高提案的质量和实效,推进提案问效机制的建立,逐步形成提案办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三、制定内容1. 提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政协办公室要设立提案接收点,鼓励委员提出建议,并将建议分类保存,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同时,要加强提案督办,鼓励委员对提案进行跟踪调查。

2. 规范提案的程序和标准政协要加强对提案的审核,针对不符合标准的提案进行退回或劝退,并建立起提案办理的时间表和提醒提醒制度,督促政协委员按时履行义务。

3. 推动提案的问效政协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问题反映和问题解决的双向反馈机制,逐步形成议案和建议的评估、审核、处理、反馈及问效机制。

政协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各类提案,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加强宣传及解释工作政协办公室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宣传提案提交的渠道、材料定量、提案人、提案要求、提案截止时间,督促委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提案。

四、制定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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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逐步增强各承办和协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使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根据《吉利区2015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15年度所有提案中涉及的承办单位。

二、组织实施
提案办理的考核工作由区政协提案委牵头,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根据需要适当邀请部分政协委员或提案人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充分征求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底和12月初,分两次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

考核的方式主要是: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委员评议和综合打分等环节。

在具体考核工作中实行百分制。

三、考核办法
单件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领导(20分)、办理方式(20分)、办理答复(20分)、办理
质量(40分)。

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以总得分除以提案数量后的平均分为本单位最终得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领导重视。

主要领导亲自批办,对提案能够集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重要。

(10分)。

2、责任明确。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办理,经办人工作认真细致(5分)。

3、制度健全。

有较完善的办理工作程序,制定有受理、分办、联系、督办、答复、反馈、归档等具体工作细则和制度(5分)。

(二)办理方式(20分)
1、办理前,主动与委员、提案人进行联系,了解提出提案的初衷和意图,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分)。

2、办理中,通过走访、约见、调研、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委员、提案人的沟通,主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意见建议,努力提高面商率(10分)。

3、能积极参加提案办理工作相关会议,并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的(5分)。

(三)办理答复(20分)
1、在答复的过程中,能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且内容详实,格式规范(10分)。

2、承办单位将已办结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委员的同时,及时将办理结果上报区政协提案委(10分)。

(四)办理质量(40分)
1、对于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提案,承办单位在9月30日前办结的(20分)。

在当年12月底前办结的(15分)。

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应认真诚恳的向委员详尽说明解释,征得委员理解(8分)。

2、提案办理结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20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15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10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5分)。

四、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于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区政协将按得分高低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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