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_1
人口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宣传方案第1篇人口普查工作宣传方案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国定期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为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的认知度和配合度,制定本宣传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全社会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配合度。
2. 传播人口普查的政策法规、流程安排、数据安全等相关知识,消除公众疑虑,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3. 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人口普查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策略1. 宣传内容(1)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宣传人口普查对于国家政策制定、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人口普查的政策法规: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依法参与普查的重要性。
(3)人口普查的流程安排:详细介绍普查的时间节点、普查员选拔、普查方式等内容,提高公众对普查流程的了解。
(4)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强调国家对数据安全的重视,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普查对象的隐私权益。
2. 宣传渠道(1)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相关政策。
(2)网络媒体: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普查动态、宣传材料,扩大宣传覆盖面。
(3)户外宣传:利用户外广告牌、公交车、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提高社会关注度。
(4)社区宣传:组织普查员深入社区,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认知度和配合度。
3. 宣传时间宣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筹备阶段:普查开始前3个月,主要进行人口普查的意义、政策法规等宣传。
(2)实施阶段:普查进行中,重点宣传普查流程、数据安全等内容,持续时间为普查周期。
(3)总结阶段:普查结束后,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宣传普查成果,提高社会满意度。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对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步骤。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 目标和任务:明确全国人口普查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收集全国人口及其基本信息、了解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为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2. 组织架构:明确人口普查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指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级统计局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 时间安排:规定全国人口普查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间节点。
4. 数据采集:明确人口普查的数据采集方式和工具,如填写调查问卷、使用电子设备进行数据采集等。
5. 调查对象:明确人口普查的调查对象范围,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等。
同时,要求统计人口普查数据时要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安全。
6. 数据质量控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抽样调查、数据核查、数据比对等,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数据发布和利用:规定普查数据的发布方式和时间,以及普查数据的利用方式和范围,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进行分析和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次人口普查的工作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内容和细节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修改。
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为了增强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提供更精确的数据基础,各级政府将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进行户口整顿。
本方案旨在规范人口普查户口数据,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本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工作目标是清理和规范户口数据,确保统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通过整顿户口,可以减少重复登记和冗余数据,提高人口普查结果的可信度。
二、工作原则1. 法定原则: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全面原则:对各类户籍人口进行整顿,包括城市居民、农村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等。
3. 联合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户口整顿工作。
4. 便利原则:为人口普查参与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能顺利进行。
三、工作步骤1. 数据核查:各级政府将对现有的户籍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排除因数据错误、重复统计等问题导致的数据偏差。
2. 信息比对:将现有的户籍数据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如重名、虚假户口等,将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
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4. 数据清理:对重复登记、无效数据等进行清理,确保户籍数据的整洁和统一。
5. 户口簿调整:根据户口整顿的结果,对户口簿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四、工作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媒体、社区通知等渠道,向公众普及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居民积极参与。
2. 登记办理:设立人口普查登记点和服务窗口,提供集中登记和咨询服务,配备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核查和整顿。
3. 数据共享: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确保户籍数据的一致和准确。
4. 信息系统支持:建立和完善人口普查信息系统,提供方便的数据管理和查询功能,对户口整顿工作进行跟踪和监控。
5. 审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户口整顿工作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和执行的公正性。
人口普查方案及业务流程和时间安排

人口普查方案及业务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1.全国人口普查任务:通过详尽、准确的统计调查,了解我国全体
居民的数量、结构及其他有关情况,为制定和完善人口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全国人口普查时间安排:2024年11月1日-11月14日,即从农
历十月初一到农历十月十四
3.全国人口普查范围:境内居民和境外居民,但不涉及部队和坐牢
之人。
境外居民普查主要指海外留学生、海外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
4.全国人口普查方式:采用电子式普查、现场登记式普查、传统式
实地走访式普查等多种普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准备工作:此项工作需要准备参政府机关的支持,如招聘、培训
普查人员、编制统计表格、建立档案数据库等。
此项工作预计需要进行
1.5个月时间。
2.上门普查:此项工作将由地方政府组织普查人员,以电子登记式
普查和实地走访式普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此项工作预计需要2个月的
时间,在11月1日至11月14日之间即可进行。
3.数据处理:此项工作主要是由中央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工作内
容主要是对收集来的各类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以抽取有效信息,提供
依据。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人口普查是每个国家都需要进行的重要统计工作,通过对人口的普查,可以了解到人口的总量、分布、结构、特征等关键信息,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本方案旨在做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人口普查工作内容1.制定普查计划:根据人口普查的目的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普查计划,明确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时间和普查方法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人员配置: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需求,合理配置普查人员,确保人员数量足够。
同时,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普查技能和业务水平。
3.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信息的快速查询。
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普查宣传:在普查前期进行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普查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参与普查的意识。
5.数据调查和录入: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收集人口普查数据,并及时进行录入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数据质量检查: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通过逻辑性检查、比较性分析等手段,对数据进行验证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7.数据发布和应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人口普查数据,并通过政府公报、媒体、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数据结果。
同时,为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提供数据支持,为决策和研究提供依据。
三、关键问题和挑战1.数据的准确性: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对于统计结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因此,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材料,提高普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2.数据的统一性:为了确保数据的统一管理和查询,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并确保各普查点之间数据的及时同步。
同时,对数据进行备份和安全保护。
3.数据的参与率:人口普查需要广泛参与社会大众,而不仅仅是普查人员的调查。
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4.数据的公开透明:人口普查数据是公共数据,应当及时公开透明。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开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那么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发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单独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
《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根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成立国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并设立省、市、县三级
普查办公室。
2. 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中国境内的所有居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士。
3. 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人口基本情况、户籍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居住状况、教
育就业情况、人口迁徙情况等。
4. 普查方法:普查采取面对面登记、自愿申报和登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员
将上门登记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进行普查。
5. 普查时间:全国范围内的人口普查将在2020年进行,具体普查时间由国家人口普
查领导小组确定。
6. 数据管理:普查数据采用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准确性,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7. 统计发布:普查数据将及时公布,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人口数据支撑。
8. 保障措施: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同时,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将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落实。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方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为研究人口普查项目设置,检验普查登记过程中人口普查表填写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光电录入扫描识别的测试,完善和修订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特进行本次试点调查。
二、调查范围本次试点调查在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甘肃省被抽中的地区进行。
三、调查标准时间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零时.四、调查对象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抽中地区的全部人口。
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09年9月20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20日晚未住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一)调查的组织领导本次试点,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完成。
(二)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试点省负责。
9月12日前完成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三)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机构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要对各级领导讲明试点调查的意义,特别要讲清调查数据仅为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服务,不作为评价本地区相关工作的依据.同时,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告知他们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被调查户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四)调查小区的划分试点省负责调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每个调查小区70—100户、250人(或170—350人)左右的规模将被抽中的地区划分为若干个调查小区.划分调查小区时,应明确调查小区的边界,标明调查小区内的重要地理要素,标明调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并编号,做到调查小区地域完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导读:本文是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
“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
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
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
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
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
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
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
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
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
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
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
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
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