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农村经济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营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一、市长姚华明: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负责市政府党组及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市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副市长何庆伟: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应急管理、统计、信访、自贸区、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驻京联络处,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税务局、国家统计局营口调查队。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孙政:负责体育文物、政策研究及机关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文物)、市政府研究室,政府新闻办、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接待办)。
联系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旅游)、市文联,协助相关市领导推进全市物流产业发展、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实施和国家“北粮南运”粮食大通道建设等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姜鹏飞: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金融发展、营商环境建设、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大数据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发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营口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口产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市审计局。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营政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省政府和营口市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工作任务(一)履职行权公开1.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调整,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
(市编委办牵头)扎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按照国家、辽宁省工作要求,适时公开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
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13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5页(P29-32,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7
【相关文献】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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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营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16号)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在“依法、全面、规范、及时”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保证全市“环境建设年”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07〕98号)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2008年4月底前,市政府将编制完成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整理保存好相关信息的电子文稿,为下一步建立网上政府信息查询系统做好准备。
二、组织好“政务公开日”活动。
省政府将每年的5月15日确定为政务公开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日工作方案,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服务民生工程”的主题,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地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广场宣传、政策咨询、新闻发布、接待来访和走进直播间、演播室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日”活动。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20〕6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业经2020年3月1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营口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逐步减少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非线索性直接检查、多头检查,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一)使用统一的监管平台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内全流程监管。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52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两年左右时间,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实现全覆盖;完成具备条件的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市数据中心集中运行,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避免资源浪费、重复投资;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平台按照工作关联进行梳理,将各自为政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起来,实现业务的联通、联动。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加强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遵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个统一”总体原则,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营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挂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2.取消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3.取消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
4.取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5.取消省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备案审查。
6.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7.取消劳动合同鉴证。
8.取消经费来源相同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向非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不涉及户口迁移)。
9.取消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10.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11.取消企业裁员人员方案审查。
12.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调整为日常管理。
2.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调整为日常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遵守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取消对减轻农业负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或奖励。
3.取消省级肥料登记产品备案。
4.取消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
5.取消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6.取消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
7.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
8.取消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
9.取消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检验员检测和鉴定。
10.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至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全省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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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良唐晓云李兵吕仁洪
何福勤刁齐佟兆祥王宽
李建萌顾立红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发文底稿
发文号:营农发〔2017〕号
本文共印份2017年月日印发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批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