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审核要点及风险规避
政府采购评审风险规避的思考与建议

专家库 内某些 门类 专家资源不 足问题 。因政府采
购 门类 多 ,专家数量不 足 ,导 致冷门专业被抽 中概 率 较 高。为避免评标专家 “老面孔 ”频现 ,确 保评标工 作 的公 正性 ,部分地方 对评标专家一 年 内出席评标次 数进行 限定 ,以达到评标 专家抽取 的均衡性 。但实践 中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 情况不一致 ,一些欠 发达地 区 评标专 家资源明显不足 ,导致部分专业评 标专家 匮乏 , 严重影 响 了评标工作 的正 常开展 。
另一 方面 ,使评标工作更加透 明 ,提高评委责任心 和 购人 代表 、纪检监察 、监管人员通过 电脑显示屏 ,对
工作 质量 ,保障评 标环节公正廉洁 。
评 标现场进行实 时全程监督 。一方 面 ,避 免评标 现场
人 为 干扰因素 的影 响 ,确保 评标过 程评委独立 评标 ;
规避评标风 险的几点建议
政府采 购评审 风险规避的思考与建议
评 标是政府采 购招投标活动 中最 为重要 的环节之 一 。 《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财政 部第 87号令 ,以下简称 87号令 )第 45条至第 67条 , 共 计 23条 内容 对评标 工作 组织 、评审专 家 资格 、评 审专家抽取 、评标 委员会职责 、评标 办法和程序 、评 标 工作 保密 以及无效标 、废标认 定等问题进行 了明确 ; 各地也都相应 制定 了切合实 际的管理 规定 。然而 ,实 际操作 中任何 一个环节 的疏忽 和问题 ,都可能给评标 工 作带来严重影 响。下面我们就针对评标 工作 中的若 干 问题进 行 解析 ,并 就 如何 防 范评标 风 险提 出几 点 建议
政府采购风险防范与控制

政府采购风险防范与控制[摘要]当前政府采购面临诸多风险,譬如技术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道德风险、泄密风险、制度执行风险和竞争风险等,由于采购风险普遍存在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因此,如何通过对这些风险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是当前政府采购领域急需解决的重难点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和任务的不断拓展和延伸,传统的政府统一配送、统一供应已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自主采购日益普遍,因此采购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长。
本文拟在对政府采购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方法,以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减少风险损失,提高采购效益,控制财政支出。
1 政府采购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政府采购风险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都有可能产生风险,采购风险是一个整体概念,目前对政府采购主要风险的研究还不是很多,特别是对制度执行风险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而政府采购风险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导致的严重后果已经真实地出现在了我们面前,我们必须要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探索控制的方法,以规避风险。
目前逐渐显露出来的政府采购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1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基于不懂技术带来的采购风险。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是单位自主成立的,采购人员基本上是从其他工作岗位中调整过来甚至有的是兼职的,采购队伍中技术全面的人员少,因此带来的采购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片面地追求大品牌、高性能,由于采购人员技术不全面,在专用物资采购中,一般仅由需求部门参与组织实施,真正让专家参与评定的少,而一些通用物资采购甚至没有任何技术人员参与,因此在不懂“行”的情况下,采购标准则体现为大品牌、高性能,这便带来高采购成本,而实际工作可能不需要如此大品牌、高性能,这就往往造成资金浪费,效率低下;二是片面追求价格,采购人员仅看中低价,而对于产品的供货渠道、性能数据、地理空间、配置标准、人为炒作等因素缺乏足够的技术认识,在没有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价格因素被高估,供应商甚至抓住机会不顾一切利用低价“抢标”,采购人员本想通过低价节约成本的设想化为乌有,相反后期因验收公关、质量问题、重新购置等弥补花费的资金更大,结果得不偿失。
采购合同主要风险要点

采购合同主要风险要点示例1:采购合同是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用于购买产品或服务。
在撰写合同时,采购方需要考虑主要风险要点,以保护自身利益并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以下是采购合同中的主要风险要点:1. 供应商信用风险:采购方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可靠的商业记录。
供应商若是不具备信用保证,则采购方需要考虑采取适当的银行担保或其他担保措施。
2. 交货时间和数量的风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以避免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不正确的数量。
采购方需要确保合同中设定了相应的违约条款,包括适用的罚则或索赔补偿条款。
3. 质量控制和不符合产品风险:合同中应包括详细的产品规格和质量要求。
采购方有权检验产品,并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进行替换或退款。
供应商应对不符合产品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4. 法律和争议解决风险:合同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法。
采购方和供应商应确保合同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专业能力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争议。
5. 价格风险:合同应明确产品或服务价格和支付条件。
采购方需要警惕价格波动和通货膨胀,可能会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合同中可以包括价格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
6. 保密和知识产权风险:合同应包含对供应商保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
采购方需要确保供应商不会泄露其商业机密,并明确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的权益。
在撰写采购合同时,采购方应仔细考虑和规划上述风险要点,并与供应商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建议采购方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示例2:采购合同是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撰写一篇关于采购合同主要风险要点的文章时,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包含的主题:1. 合同条款和条件: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对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文章可以着重介绍一些关键的合同条款,如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货物质量标准等。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风险点及主要措施一览表

门
采
请与审核
选择采购方式、发
和计划提出政府采
布采购信息,甚至
购申请;
购
化整为零或其他方
业务部门负责人进
活
动
萱
式规避公共招标
行复核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部门对业
采购管
理
部门审核
务部门的政府采购
理部门
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是否符合
政府采购计划,采
购成本是否在预算指标额度内,采购组织形式是否合规等;行政事Leabharlann 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风险点及主要措施一
览表
流程
关键环节
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政府采购
资产管理与预算编
建立预算编制、政
采购预
预算编制
制部门之间缺乏够
府采购和资产管理
算编制
与审核
沟通协调,政府采
等部门或岗位之间
部门、财
购活动与业务活动
的沟通协调机制,
会部门、
相脱节,出现资金
联合进行政府采购
业务部
对采购进口产品、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加强审核和审批。
政府采购
信息的发
布
在政府指定的政府
采购管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理部门
上进行发布;
业务部
对招标公告;邀请
π
招标资格预审公
外部采
告;中标公告等信
购中心
息依法公开。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处理不及
专人负责质疑投诉
采购管
处理
时,不规范,既不
处理工作;
理部门
利于及时发现问
题,发挥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风险与规避

采购人提 出的采购计划不准确或不科学 , 直接导致采购 过程 中的计划风险 ,即采 购数量 、技术要求、交货期 、质量
等与 采 购 预 期 目标 发生 较 大 偏 离 , 既 不 利 于 采 购及 合 同的 这
( 实现政府采购项 目管理的预期 目标 。 二) 实施采购项 目风险管理 , 规避政府采购风险, 对采购项 目 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 、领导、控制和协调 ,这是实施采购
( 采购合同履约风险。 三)
采购管理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 这是实施对采购项 目有效管 理的关键。 通过实施采购项 目的有效管理 , 最终高效、 可靠、 最
佳的实现政府采购项 目管理的总 目标。
( 不断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 。 三) 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工作管理的好与坏 , 都将直接影响到整
强职业道德建设,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形成一种诚信、公正、公 平的环境 ,通过道德的力量约束每个人 ,使每个从事政府采购 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动机和思想 ,努力钻研政府采购业务。
7 6 中 国政 府 采 赌
( ) 内部控制 制度 ,强化内部监控职能 。完善 内部 二 完善 控制制度 ,强化内部监控职能 ,这是防范化解政府采购风险
参 差 不 齐 ,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过 程 中 , 数 政 府 采 购 人 员滋 在 少
三 规避政府 采购风险的主要措施
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 采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但采购风
险是 可以 控制 与规避 的 。 规避 政府 采购 风险 , 从以 下几个 方面 直接或 间接 引发采购风险, 导
项 目目标 管 理 的过 程 。通过 实 施 采购 项 目目标 管 理 ,实现 政 府
管理工作 ,更不利 于对采购的控制管理。
采购合同风险规避与控制策略

采购合同风险规避与控制策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变得尤为重要。
采购合同风险是企业在采购活动中面临的一种潜在威胁,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
因此,制定有效的采购合同风险规避和控制策略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规避采购合同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明确和详细地定义采购合同的目标和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质量、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通过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可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同时,企业还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和证书,以确保其具备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和信誉。
企业可以通过控制采购过程中的风险来保证合同的履约。
在采购前,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财务状况和生产能力等信息,以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企业还可以考虑与多个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降低依赖单一供应商而带来的风险。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产品质量、监控交货周期等。
同时,企业还可以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来应对采购合同风险。
这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流程和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企业可以建立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采购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便于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异常情况。
企业还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来规避采购合同风险。
采购合同风险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经济保障,承担意外损失和责任索赔。
通过购买保险,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损失。
同时,企业还可以与供应商签订业务中断保险合同,以应对供应链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
综上所述,采购合同风险是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通过明确合同的目标和要求、控制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购买相关的保险,企业可以有效地规避和控制采购合同风险。
政 府采购审查要点

政府采购审查要点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和有效,需要对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
以下是政府采购审查的一些要点:一、采购预算审查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基础,审查采购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首先,要审查采购项目是否列入预算,有无超预算采购的情况。
预算编制是否遵循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是否经过了合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同时,还要关注预算的细化程度,是否明确了采购的具体内容、数量和单价等,以确保预算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
二、采购方式审查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审查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否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例如,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审查时要关注采购方式变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防止采购人随意变更采购方式以规避竞争。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确保采购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要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对于特定行业或项目,还需要审查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同时,要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此外,还要审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业绩和履约能力等,以确保其有能力履行合同。
四、采购文件审查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采购合同签订的风险把控3篇

采购合同签订的风险把控3篇篇1采购合同签订是企业日常运营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通过采购合同的签订,企业能够确保所需物资和服务的供应。
然而,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如果不加以把控,可能会对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因此,本文将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来介绍采购合同签订的风险把控措施。
一、风险识别1. 合同标的不清晰: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确保合同标的明确,包括物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如果合同标的不清晰,可能导致供需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不一致,最终引发纠纷。
2. 合同条款漏洞:合同条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不完善,可能会给一方带来损失。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3. 供应商资质不合格: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是确保采购合同顺利执行的关键。
如果供应商资质不合格,可能导致物资质量不达标,影响企业生产运营。
二、风险评估1. 合同履行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信用状况、物资质量控制、交付周期等。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法律风险评估:采购合同涉及到法律问题,必须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例如,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等。
通过法律风险评估,可以避免合同纠纷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风险控制1. 规范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后,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执行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定期对合同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 风险分担和对策制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合理分担风险。
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以备不时之需。
3. 加强沟通与协调:签订采购合同是双方互相合作的过程,双方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合同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采购合同签订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其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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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政府采购合同审核要点及风险规避政府采购合同审核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具有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审核职责。
工作中,我们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常会发现一些问题如:合同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商务、技术条款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滥用合同补充条款等等,这些不良现象不仅干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如何把握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要点及其风险轨避,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做法和体会:正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合同的含义和特点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采购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来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文件,也是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交易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的性质。
但政府采购合同与私人采购合同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即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形成的财政性资金;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目的的非赢利性,即政府采购是为了实现政府的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是象私人采购那样以经营、赢利和个人消费为目的;三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性,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很高,从发布采购信息、招标投标、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到签订合同、合同审核、备案、履行等政府采购程序等都是公开的,以方便有关机管理、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四是政府采购合同标的广泛性,即不存在限制流通物的概念;五是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格的管理要求;六是政府采购合同标的金额一般较大。
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管理方面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一是政府采购合同订立时间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是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四是补充合同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因此,正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合同的含义和特点是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的前提。
审核合同订立期限与形式的时效性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排除其他两种合同形式:即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都是无效的。
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此外,《政府采购法》第46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和熟悉。
但是,签订政府合同的时间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必须要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内签订。
然而,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除了采购经办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外,主要原因为个别采购人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是其意向的单位,就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推诿、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有的采购人在合同中订立霸王条款,其中以付款方式及步骤尤为突出,有的采购人公然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设置各种障碍,以迫使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等等。
发现此类问题,我们首先要及时与采购人进行联系沟通,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争取采购人的支持和配合。
如得不到采购人的支持,采取将催签合同通知书”送达至采购人,请其签收。
同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努力寻求外力支持。
对此类现象如何进行有效的遏制,仅有集中采购机构的努力和作为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靠各级监管部门齐抓共管,更需要从制度上建立对采购人的制约机制。
审核签约当事人资格的有效性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如果是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能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签订,而必须以采购人名义签订。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必须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签约资格核查的内容主要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是否与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属名一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印章和签约人身份的有效性以及签约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内容,签约的双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后两者在签约时除了加盖公司或单位印章外通常还委派签约人在合同上代表公司或单位签字。
公司或者单位的签约人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企业,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则应在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的代理权限内处理委托事务,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签约人”无权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人必须是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投标中标的为总公司,而签约单位为分公司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直接影响到履约能力,所以应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签约,而不得与分公司签约。
有时还会出现投标中标的为母公司,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却是子公司的情况,由于母、子公司在法律上仍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因此这种情况也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对签约双方进行资格审核虽然加重了集中采购机构审核合同的责任,但也有利于防患于未然,事前的防范成本要远小于事后处理纠纷的成本,比起亡羊补牢应更具有可取性。
审核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与供应商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但也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都已在采购文件中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审核时要对照采购文件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仔细的逐项核对,约定要力求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免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有的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往往有意无意的忽视如:某采购单位要开发一套软件项目,针对项目完成的时限在招标文件中作出了特别要求:成交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任务,必须视作合同违约处理,违约赔偿金额为项目总经费的60%”。
后来,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则变成了如供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和需方原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逾期交货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逾期交货部分的总价款的4%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供方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这仅仅是此合同中的一条,对于这些具有明显差异的不合理条款采购人和供应商是心知肚明的,采购人目无法纪与供应商串通一气,任意更改、变通合同条款的行为,不仅大大降低了供应商的违约成本,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这些不良行为不仅扰乱了政府采购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发现此类极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我们在审核时应坚决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及时纠正,重新签订合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从最初采购需求的拟定到中标、成交结果的确定再到项目验收及付款,采购人的意见具有决定性作用,他们集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于一身,居明显的强势地位,如果不从法律上、制度上对其加以制约,就会导致其权力的滥用,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审核补充合同的适用性对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的追加行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在审核政府采购补充合同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时间上,要求政府采购合同是正在履行当中,如果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就不能再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二是在内容上,要求补充合同的标的必须与原合同标的相同,除了数量及金额条款改变外,不得改变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三是在补充合同金额上,要求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时,无论签订多少次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四是在备案时间上,补充合同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工作,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合同审核经办人员,不仅要掌握与政府采购业务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采购文件的内容,掌握和了解相关业务知识和市场行情,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自觉地抵制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
审核过程中认真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核,发现问题,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工作。
总之,只要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政府采购合同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行政法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行政法的适用具有许多特殊性。
对于很多人而言,行政法似乎有点陌生。
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且大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法相关法律困惑,可咨询赢了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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