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8)关于印发楼院长管理办法修订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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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院长工作管理制度

楼院长工作管理制度

楼院长工作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楼院长的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楼院长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职责和权力2.1 职责说明楼院长是楼院的领导,负责楼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楼院内的安全,维护楼院的正常秩序;•监督楼院内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制定楼院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协调楼院内外的各类活动;•处理楼院内的纠纷和投诉;•协调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2.2 权力范围楼院长拥有以下权力:•可以提出对楼院内部的人事安排和调整建议;•可以对楼院内的经费进行支配和监督;•可以代表楼院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可以拟定楼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3. 工作流程3.1 日常工作楼院长应按照楼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楼院的日常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楼院内的保洁、安全、维修等各项工作的进行;•接收并处理楼院内的各类投诉和纠纷;•指导楼院内的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协助楼院内的学生事务工作。

3.2 工作计划与目标制定楼院长应根据楼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及时调整和评估。

具体流程如下:1.收集楼院内的工作需求和建议;2.分析和评估楼院的现状和问题;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4.将工作计划和目标上报楼院上级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5.制定实施细则和时间表;6.指导和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7.定期对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评估和调整。

4. 工作评估与考核为了确保楼院长的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评估,制度应建立工作评估和考核机制。

具体流程如下:1.楼院长需要按期向上级单位提交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2.上级单位对楼院长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3.楼院长应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4.定期与上级单位开展工作交流和汇报会。

5. 纪律约束和违纪处理楼院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纪律约束,若发生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楼院长片长管理办法

楼院长片长管理办法

楼院长、片长管理办法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全面加强计生队伍网络阵地建设,完善“三区管、办聘、居用”的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计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事处按照辖区居民居住特点,创新计生服务管理新模式,把辖区居民按照“封闭小区、散居居民、沿街商户”等划分为三种管理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构建了“以办事处为主体,以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为基础,以楼院长、片卡为骨干”的计生工作网络。

二、本办法适用于楼院长、片长的选拔、聘用、教育、培育和考核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辖区公开选聘。

三、办事处建立楼院长、片长学习培训制度,按照培训制度规定,定期进行培训。

四、楼院长、片长的待遇落实,从财政上划拔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落实50元劳务补贴。

五、加强对楼院长、片长的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开展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楼院长、片长每月至少到社居委上班一天。

六、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严格考核,严格奖惩,通过目标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楼院长、片长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计划生育事业,身体健康的低保人员、老老师或老党员。

八、楼院长、片长要认真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提高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交流能力。

九、按照区计生委要求,积极配合社居委搞好“双节”、“三八妇女节”、“5.29”、“9.25”、“10.28”等几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定期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出计划生育宣传栏,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十、做好避孕药具领取、发放、登记和随访工作,协助社居委做好计划生育重点户的宣传工作。

十一、楼院长、片长每月到自己分包的居民区排查一次,利用其生活在居民区,与居民群众接触密切的特点,做到“四清”即:一是生育状况清;二是避孕节育情况清;三是生殖健康情况清;四是流动人口情况清。

十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五及时”:生殖保健服务及时、“四术随访及时、避孕药具发放及时、宣传教育经常广泛、各种台帐记录上报及时、育龄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小区楼院长管理制度

小区楼院长管理制度

小区楼院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每一栋楼的楼院长,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小区、混合型小区等。

三、楼院长的职责和权利1. 负责小区楼院的日常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2. 协助物业公司完成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

3. 悬挂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告、通知等信息,及时向居民传达相关信息。

4. 协助小区居民处理争议及纠纷,并向物业公司反映居民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5. 每月召开楼院长会议,对小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四、楼院长的选聘1. 楼院长应是小区居民中有较高社会声誉和有较好的社会管理能力的居民,物业公司亦有权向社区组织推荐业已辞职且业务经验丰富的楼院长适时复职。

2. 楼院长的任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小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楼院长。

五、楼院长的管理责任1. 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禁止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2. 对小区内的治安保卫负责,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组织小区内的各类文体活动,增进小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4. 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设施设备的损坏和需要更新的情况。

5. 每季度向小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六、楼院长的奖惩制度1. 楼院长在履行职责时,有出色表现的,可以由小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对于履行不力的楼院长,将由物业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必要时作出撤换楼院长的决定。

同时也要对楼院长做批评教育。

七、附则1. 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关事宜,由小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确定,报社区进行备案。

2. 小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并实施。

楼院长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楼院长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楼院长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楼院长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楼院长管理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楼院长管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敬业精神等。

2. 工作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 工作业绩:包括物业管理质量、业主满意度、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

4. 遵纪守法: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等。

5. 团队建设:包括团队凝聚力、协作精神、员工培训与发展等。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五条工作态度:1. 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认真履行职责。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工作能力:1.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与业主、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3. 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及时有效解决业主的诉求。

第七条工作业绩:1. 物业管理质量良好,业主满意度高。

2. 事件处理及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 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遵纪守法: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

2.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团队建设:1. 团队凝聚力强,员工团结协作。

2. 注重员工培训与发展,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1.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各部门配合完成。

2. 考核内容根据本细则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1. 由楼院长所在部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

2. 考核内容根据本细则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对楼院长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奖惩、晋升、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楼院长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楼院长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楼院长工作管理制度范文楼院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楼院工作,提高楼院工作效率,营造良好楼院环境,根据楼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楼院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楼院工作人员,在楼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第三条楼院工作人员包括楼院长、副楼院长、辅导员、班长以及其他楼院工作人员。

第四条楼院长是指由楼院工作人员选举产生的负责楼院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楼院长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楼院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召开楼院工作会议,制定楼院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2. 监督并指导楼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协调楼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4. 维护楼院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及时解决楼院内的问题与纠纷。

5. 负责楼院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如楼院晚会、楼院运动会等。

6.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楼院工作的情况与进展。

第六条楼院长对楼院工作人员具有以下权限:1. 对楼院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与奖惩,依法进行管理。

2. 对楼院内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对楼院工作进行调整与变更。

3. 制定楼院规章制度,规范楼院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三章楼院长的选举与产生第七条楼院长的产生原则是:通过自愿报名、学生自治选举、楼院工作人员考核、公正评选等方式产生。

第八条楼院长的选举流程如下:1. 楼院开展楼院长选举活动,宣传选举事项,并征集报名。

2. 报名截止后,组织楼院工作人员进行自愿报名,并进行初选。

3. 通过初选的人员参加学生自治选举,由全体楼院居民投票选举楼院长。

4. 最终选举结果经过公示,确认产生楼院长。

第九条楼院长的任期为一学期,可以连任一次,但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章楼院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条楼院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积极参与楼院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维护楼院内部正常秩序,及时解决楼院内的问题与纠纷。

3. 向楼院长汇报工作情况与进展,以及对楼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

楼院长效管理制度

楼院长效管理制度

环卫工作制度一、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小区(楼院)清扫保洁工作应确定专人清扫保洁,明确清扫保洁区域,推行“七定”工作方法,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规范、定时间、定范围。

做到清扫保洁区域无缝隙、项目无遗漏,按时清扫、按时保洁,维护楼院的干净整洁。

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小区(楼院)洁扫保洁实行“一扫一保”,即每日一次普扫,两次保洁。

普扫时间于每日早7:00前完成,保洁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

遇重大活动时须增加保洁次数,维护楼院的干净整洁。

2、清扫保洁范围及项目(区专业队伍负责清扫保洁区域除外)清扫保洁范围为:小区(楼院)内道路至院内建(构筑物根底。

项目为:小区(楼院)内道路,路牙,下水口,便道,绿地,树坑,非装饰性树挂,果皮箱,垃圾桶周边卫生。

3、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清扫保洁坚持“八净六无”标准,“八净”即:路面净,路牙净,下水口净,便道净,绿地净,树坑净,树冠净,果皮箱,垃圾桶周边净,“六无”即:无烟头纸屑(塑膜)、无瓜果皮核,无宠物粪便、无痰迹积水、无小广告、无洒落垃圾。

清扫后的垃圾要及时倾倒至指定的垃圾桶(池、站)内,确保垃圾站点、垃圾桶和垃圾箱周围无落地垃圾,不造成二次污染。

对辖区内花池进行清洁,保持花池内无塑料袋、无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树冠上无非装饰性树挂。

确保辖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环境清洁。

二、垃圾收集管理制度1、垃圾桶(池、站)设置原则各社区(村)负责小区(楼院)内垃圾站点规范设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垃圾桶(池、站)设置原则为:方便居民倾倒、便于收集作业、不妨碍观瞻。

社区内的所有垃圾站点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环卫设施建设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小区(楼院)垃圾桶(箱、池、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配置由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或管理者负责,门店,摊点应自行配备密闭垃圾收集容器。

3、垃圾收集方式及管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有条件小区(楼院)应实行上门收集,养活垃圾桶(池、站)对环境的影响。

社区楼院长管理制度

社区楼院长管理制度

社区楼院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社区楼院长的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利益,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不同楼宇的楼院长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楼院长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负责本楼宇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业主委员会是监督社区楼院长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社区楼院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区楼院的正常秩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内具有较高的信誉和威信度。

第六条社区楼院长应当尊重居民的意见,倾听居民的需求,积极协调和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区和谐。

第七条社区楼院长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应当给予社区楼院长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助其做好管理工作。

第九条社区楼院长应当遵守廉洁自律,不得违纪违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管理楼院为名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条社区楼院长应当遵守社区楼院业主大会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十一条社区楼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维护楼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二)组织居民进行公共卫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三)及时排查和解决社区楼院内的安全隐患,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和谐建设;(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社区内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六)负责协调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社区楼院长应当在所管理的楼院内定期召开楼院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会议决议。

第十三条社区楼院长应当保证居民权益,切实为居民服务,及时回应居民的诉求,协助居民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社区楼院长应当按照社区的指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社区内的宣传、活动、征求居民的意见等。

第十五条社区楼院长应当做好楼院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保证楼院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小区院长管理制度

小区院长管理制度

小区院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维护小区的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院长,院长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三条院长指的是小区内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日常秩序的居民代表,其主要职责是督促居民遵守小区规定,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院长应当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小区内事务,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院长管理制度应当与小区内相关管理规定相衔接,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院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占私利,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院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其职责范围,不得违反小区规定。

第八条院长应当保守小区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居民隐私,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九条院长应当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条院长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小区内的事务,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注重培训和提升自身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院长的产生和责任第十二条院长的产生应当经过小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院长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组织召开小区居民代表大会,及时向居民反映小区内的情况;2. 组织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3.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反馈;4. 定期召开院长会议,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促进小区的发展和进步;5. 定期向小区居民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院长应当积极推动小区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院长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的事务记录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院长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院长应当定期向小区居民公开其工作情况和小区内的管理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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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楼院长管理办法
(送审稿)
总则
第一条实行楼院长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区扁平化管理的重要载体,是社区自治功能的延伸和补充。

为进一步规范楼院长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楼院长管理工作坚持街道领导、部门参与、社区监管、居民自治的原则,实行产生路径、岗位职责、装备标识、管理规定“四统一”的管理模式。

楼院长的产生
第三条楼院的划分或调整由各社区负责,以管辖范围内的自然楼院、物业小区等为基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灵活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户以内。

各社区划定的楼院,经街道初审汇总并报区人口局核定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四条楼院长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和信息
处理能力;身体健康,在本社区居住,熟悉本楼院情况,居民群众认可度较高。

第六条楼院长以居民选举和社区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条件成熟的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条件尚不成熟的由社区推选产生。

楼院长原则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楼院长的产生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张贴公告、报名推荐、居民选举、张榜公示、上报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社区选举或推选产生的楼院长,由街道统一报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备案管理。

楼院长的职责
第八条楼院长是经居民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居民选举或社区推选产生,为楼院内的居民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发挥以下“八大员”的服务职责。

1、政策法规宣传员。

协助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社区建设和社区各项重点工作。

2、人口信息采集员。

协助社区全面掌握楼院内居民家庭的人口信息情况,配合社区计生专干做好人口计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入户服务工作。

3、社情民意联络员。

协助社区摸清所在楼院的基本情况,
及时收集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传递工作。

4、邻里纠纷调解员。

协助社区及时做好楼院内居民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以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5、社会救助公证员。

协助社区做好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社会救助的核实工作。

6、环境卫生督查员。

协助社区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楼院卫生大扫除、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大气污染行为整治等公益活动,及时劝阻、制止毁坏城市公共设施、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行为。

7、社区安全巡查员。

协助社区对楼院内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上报或配合消除影响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

8、文明新风倡导员。

协助社区开展积极向上、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楼院长的待遇
第八条实行楼院长生活补贴制度,区级财政根据区人口局核定的每名楼院长管理服务的户数,按照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分为基础补贴与绩效补贴两部分,其中基础补
贴占80%,每月发放;绩效补贴占20%,年底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区民政局负责在每月3日之前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区人口局核定的管理户数和楼院长花名册,区财政局在每月7日之前将补贴资金由区人口局账户拨付到各街道。

各街道根据社区考核结果统一审核发放。

第九条建立楼院长补贴自然增长机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区级财力增长,逐年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条建立楼院长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楼院长,可按一定程序选聘到社区任职。

楼院长的管理
第十一条楼院长实行挂牌服务制度,由区民政局统一发布楼院长标识,统一制作楼院长公示牌和工作服及上岗证,统一配备手持信息终端等装备;区人口局负责统一制定《楼院长工作日志》;各社区在街道监督下统一公布楼院长的基本信息,方便居民群众联系和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各社区负责楼院长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日常管理与考核实行“日巡查、周例会、月总结、季评比、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各街道负责定期召开楼院长经验交流会,研究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负责定期开展楼院长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对各街道楼院长管理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区民政局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对成绩突出的楼院长,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楼院长,由社区审核批准,并按照程序上报街道,经街道报区民政局与区人口局备案后终止其志愿服务工作;对于因本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充、报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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