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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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金 融 与 财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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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 掏 " 为 空 行 的 究 影 响 因素研 综述
陶 茜
( 石河 子大 学经 贸学 院 新疆 石 河子 82 0 ) 30 3

[ 要 ]目前大股 东的“ 摘 掏空” 行为已经成为 了一个沉重、 感的话题 , 敏 到底是什 么因素 影 响 了大股 东的掏 空行 为 , 大 家最 关心 的 问题 。 因此 运 用财 务金 融理 论 来研 究“ 空” 为 是 掏 行 的影响 因素, 发掘“ 空” 为背后的深层 内涵能为 中小投 资者、 掏 行 企业管理者 、 政府监 管部 门等
以 向公 司委 派管 理 人 员 , 可 以采 用关 联 交 易 的 还
方 式掏 空公 司 。

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 G yl n ak(02[的研 究 表 明 , oa adPr 2 0 )] 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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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提供有用的参考。
[ 关键词 ] 掏空 股权结构 投资者保护
我 国众多上市公 司大股 东及 其关联方 占款 “ 掏空 ” 为 是一 个 沉 重 、 行 敏感 的话题 。在 一 系列
的政策 出 台之后 , 股 东 的 “ 空 ” 为还 是 屡见 大 掏 行
策, 提高对上市公 司监管水平 , 加强股东保 护的 法制 建设 , 有效 的保护 中小 投资者 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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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刘锦璨(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2)摘要:并购是企业进行快速扩张的一个有效手段,所以并购现象早已经非常普遍。

有的企业进行并购后能够充分利用协同效应使企业发展壮大,但是有的企业进行并购的目的就是为了掏空公司,大股东实现利益的转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通过对麦克奥迪的大股东掏空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其掏空手段是进行关联交易。

并提出应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改善优化股权结构、中小股东应该加强防范意识等建议,希望对有相同情况的公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并购;大股东掏空;中小股东利益中图分类号:F279.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4-0127-03收稿日期:2020-09-07作者简介:刘锦璨(1995-),女,河北晋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会计。

一、文献综述企业中的大股东对企业有绝对的权利,此时,如果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就给大股东掏空行为制造了机会。

Shleifer 、Vishny (2007)研究发现,当大股东的权利高度集中,并且能够控制公司。

此时,大股东会产生利用自己的绝对控制权去套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倾向。

马超(2019)认为股权结构不合理,会使公司内部治理失效,不能够起到制衡和监督各高层的作用。

对于大股东进行掏空的形式,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金字塔结构、关联交易、股利支付、盈余管理等。

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最为常见的掏空方式是关联交易。

(Khanna&Palepu ,2000)认为大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Belanesetal (2011)以法国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通过关联交易获取私利的倾向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郭巧莉(2013)通过案例分析发现股票市场制度的完善性和监督力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反向相关关系。

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案例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应运而生,大量的上市公司对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的现象非常常见,因此在大股东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之后,很容易利用上市公司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

由于目前我国针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且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当,内部监管机构形同虚设,大股东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例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极其隐蔽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

恶劣的掏空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因此,如何遏制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对企业进行掏空,降低利益相关者的损失,维持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本文选用欧浦为研究对象,在对文献整理的基础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案例分析及经验探讨。

关键词:大股东;掏空行为;ST欧浦第1章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应运而生,产生了众多的上市公司,对国民经济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鉴于中国特有的国情、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股权集中的股权结构。

然而随着上市公司的快速扩张,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没有相分离,大股东可以影响公司的运营甚至做出决策。

在这种条件下,他们有动机和能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整个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研究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股东积极的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其对市场也是愈发重要。

然而近年来,国内大股东掏空事件频发,在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严重影响了经济市场的良好运行,增大了市场风险。

研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监管者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监管意见,做到事前防范,利于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中小股东可以比较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选择何时开始或结束投资,同时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行为提高警惕,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强化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出现。

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研究

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研究

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研究随着我国股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股东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护和尊重。

然而,一些不法的大股东往往通过与公司内部的关系深度互动,对股东和投资人进行资本掏空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对于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的研究势在必行。

大股东资本掏空主要指的是具有相对较大控制权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将公司的财务资源等掏空,用于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挪用公司资产大股东通过掌控公司的经济实体或者决策权,利用其在公司内部的地位优势挪用公司资产,将公司的资本资源转化为自身的财富。

挪用方式多样,包括虚报公司的支出、冒用公司名义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借公司之名从事个人投资等等。

2、虚假交易虚假交易是大股东资本掏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大股东可以虚构公司的业务交易,以此获取巨额利益。

具体做法包括签订虚假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并将不合理的价格或收支项安排到其个人或相关联企业的账面上等等。

3、虚报财务数据大股东利用掌控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虚报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利润,掩盖自身资金占用等行为,以获取更大的财务利益。

这样的行为不仅会误导投资人和股东的投资决策,更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大股东资本掏空对公司、股东和投资人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下:1、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伤害大股东过度掏空会使公司丧失稳定的资金来源,无法用于长期的发展规划和投资,使企业陷入困境,以至于难以持续经营。

这种资本掏空难免会对公司的创新和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2、损害股东和投资人利益挪用公司资源是大股东资本掏空的典型表现。

大股东通过挪用公司的资金、资产,使得投资人和股东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甚至可能面临破产风险。

这种掏空行为势必会导致股东和投资人的不满和抵制。

3、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大股东资本掏空不仅仅损害了公司利益,更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挪用公司资产是一种刻意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范文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范文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随着股权结构分散化和股东权利意识的增强,中小股东积极主义逐渐兴起。

本文旨在研究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探讨其如何通过监督、制约等手段改善公司治理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文献综述过去的研究表明,大股东掏空行为是指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控制权的优势,将公司资源转移到自身利益的行为。

这种现象在我国企业中尤为突出。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中小股东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行使权利,可以有效地监督大股东行为,减少掏空行为的发生。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构建理论框架;其次,收集上市公司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中小股东积极主义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四、研究结果(一)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现状与特点随着投资者保护意识的提高,中小股东越来越关注公司治理问题。

他们通过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等方式,积极行使权利,对大股东行为进行监督。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特点包括: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运营情况、敢于发表意见等。

(二)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作用: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大股东行为进行监督,减少了掏空行为的发生。

2. 制约作用:中小股东通过投票选举等方式,制约大股东的决策权,防止其利用控制权进行掏空行为。

3. 促进公司治理改善:中小股东的积极参与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为投资者创造了更好的投资环境。

(三)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在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推动下,加强了内部控制,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中小股东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投票选举等方式,有效监督了大股东行为,减少了掏空行为的发生。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方式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与高管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的财产和利益转移至个人或特定群体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会对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提高薪酬和奖金:大股东和高管通过操纵公司的财务数据,提高自己的薪酬和奖金,并将大量公司的利润分红给自己,导致公司资金的严重流失。

2. 资产转移: 大股东和高管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从而剥离公司的资产,使公司面临财务困境甚至破产。

3. 高价债务融资:大股东和高管以公司的名义通过高价债务融资等形式获取巨额贷款,并将贷款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经营,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4. 虚增公司财务数据:大股东和高管虚增公司的财务数据,使公司看起来盈利丰厚,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值和股价,然后利用高股价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获取巨额利润。

1.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个股东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大股东和高管的权力受到制约。

应该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监督和约束。

2. 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应该建立严格的审计机制,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应该加强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和股东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应该建立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质疑。

4. 加强法律和监管的约束:政府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约束。

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大股东和高管合谋下掏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大股东与高管合谋下掏空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巨大伤害。

为了预防这种行为的发生,公司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法律和监管的约束,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范文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范文

《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在国内外股市逐渐兴起,成为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大股东掏空行为也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分析其影响机制和效果,以期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背景及概念中小股东积极主义,是指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护自身权益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为核心目的的一种行为。

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

三、大股东掏空的概念及影响大股东掏空,是指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手段,将公司的资源转移至自身或其关联方,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治理结构,损害了投资者的信心,也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机制(一)监督与制衡作用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对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进行约束和抑制。

当中小股东意识到大股东存在掏空行为时,他们可以通过投票、参与股东大会、发表公开意见等方式,要求公司采取措施防止大股东的进一步掏空。

(二)提升信息透明度中小股东的积极参与可以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中小股东会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验证和分析。

这有助于发现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并对其进行曝光和抵制。

(三)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小股东的积极参与可以推动公司改进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通过参与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可以推动公司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决策机制,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进行掏空行为。

五、实证研究与分析本部分将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的影响。

可以选取一定时间内多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对比中小股东参与度较高和较低的公司中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差异。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得出中小股东积极主义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研究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研究摘要: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会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留下明显的痕迹。

如果财务报表中出现了资产减值、收入下降和现金减少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存在大股东掏空行为。

本文旨在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

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探讨大股东掏空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掏空行为;财务手段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是指大股东以不当手段获取公司财产,损害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留下明显的痕迹。

例如,大股东可能通过虚假交易、借款、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其他企业中。

从财务分析的角度看,这种掏空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减值:大股东可能会将公司资产转移或抵押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减值,这会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减值。

还有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下降: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的利润转移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这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下降。

另外是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减少:大股东可能会将公司的现金转移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这会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现为现金减少。

进行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财务分析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大股东掏空行为可能会隐藏在复杂的交易背后,难以被股东和投资者所察觉。

财务分析可以揭示这些行为并发现潜在的风险。

另外大股东掏空行为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产生影响,财务分析可以为投资者和股东提供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更准确的预测。

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发现公司治理不当或者内部控制不严格的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监管和监督,防范大股东掏空行为。

因为大股东掏空行为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分析可以为小股东提供保护和维权的依据。

一、本文研究依据的理论基础1、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解释代理关系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的主要思想是: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能会利用其对委托人的控制权,从而谋取自己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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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综述摘要:近年来,随着对股权集中以及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进行掏空认识的逐渐深入,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即第二类代理问题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研究的新热点,因此从控制权私人收益角度研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迫切需要。

本文在查阅了大量股东掏空行为研究的科研成果之后,决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做系统综述:(1)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2)其与企业绩效的复杂关系(3)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度量(4)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动因。

最后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以期通过此综述为今后研究做铺垫,从而为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相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关键词:控制权私人收益;掏空;企业绩效;掏空行为度量;掏空动机;伦理决策一、引言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Berle和Means(1932)认为公司所有权结构极度分散,管理层拥有实际控制权。

但随着公司股东多元化,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逐步集中。

LLSV(1998)研究表明除英美等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公司股权都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而在一些法律不健全的国家,大股东控制现象尤为明显。

1980年Grossman和Hart首次提出控制权私人收益( Private Benefit of Control)概念,瞬时控制权私人收益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核心。

他们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又称控制权收益,是指控股股东(controlling shareholder)利用其控制权而谋取的不可转移利益。

之后,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控制权私人收益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

针对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主流研究多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是对公司整体利益的侵害,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控制权私人收益对企业绩效存在积极的影响。

因此现有研究中控制权私人收益与企业绩效关系仍有着不明确性。

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度量方面来看,这是解决该领域研究的关键点,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另外,在做了大量文献阅读和研究之后,我们不禁想更深一层次的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出现,是外部环境还是主体特征的影响,这对于上市公司了解大股东心理,从而提高治理效率有突破性的意义。

综上,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现有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1、控制权私人收益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掏空一定是有害的吗,是否会对企业绩效产生正效应呢。

2、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否可以度量。

3、为什么会出现掏空行为,即大股东掏空的行为动因是什么。

我们在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后,先对大股东掏空本质以及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进行文献回顾,之后也围绕上述线索层层深入进行分析。

二、大股东掏空行为本质及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其本质是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是利用其控制权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具体做法是通过关联交易、定向增发、资金占用、过度投资等手段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占。

而对于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定义,许多学者则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但遗憾的是,自1980年Grossman和Hart首先提出控制权私人收益( Private Benefit of Control)概念至今,学术界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还没有达成一致。

(一)货币——非货币角度从货币或非货币维度定义控制权私人收益是最为普遍的。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经理通过控制权可以享受在职消费、社会地位等私人收益,他们将控制权私人收益界定为非货币性收益(non-pecuniary benefits),并指出管理者的在职消费,如公司飞机、豪华的办公司等是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主要形式。

显然,Jensen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同时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益。

与之不同,Grossman和Hart(1988)强调控制权私人收益是一种货币性收益。

Harris和Raviv(1988),Aghion和Bolton(1992)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是一种精神(psychic)收益,是非货币性的,例如管理者因管理公司而获取的成就感、实现自身价值的乐趣。

鉴于控制权私人收益界定的复杂性,Holderness(2003)从两维度来定义,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既包括控股股东通过隧道行为(tunneling)获取的货币收益,也包括非货币性收益。

Ehrhardt(2003)在综合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Holderness(2003)进行了补充,提出控制权私人收益包括非货币性的乐趣收益外,还应包括声誉等私人收益。

同时,Mueller(2003)也指出,控制权私人收益中非货币收益与货币收益同等重要,其中包括社会地位、成就感和声誉等,尤其当控股股东是公司建立者时非货币性收益更为重要。

虽然,许多学者从货币——非货币角度定义控制权私人收益,但至今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

(二)可转移性角度Grossman和Hart(1988)把控制权私人收益定义为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而谋取的不可转移利益。

随后Bebchuk和Kahan(1990)也给出了类似的定义。

并且Johnson等(2000)形象地把管理者或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比喻为“隧道(tunneling)效应”,即以隐蔽的方式掏空公司。

控制权私人收益实际上是掌握控制权的一方获取的独占且不可转移的私人收益,这种收益可观测但不可被第三方证实,包括经理人构建私人“帝国”、关联交易或资产转移等(Hart Oliver,2001)。

但是Coffee(2001)指出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基于转移性,控股股东通过过度报酬、低价转移资产等方式转移收益而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

Ehrhardt(2003)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同时包括可转移收益和不能转移收益,例如社会声誉作为控制权私人收益不能随着控制权的转移而转移。

因此,从现有研究对控制权私人收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仍存在分歧。

表1 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不同定义二、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主要内容(一)大股东掏空行为与企业绩效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学术界探讨争论的焦点。

1、控制权私人收益与企业绩效的复杂关系大股东控制中小股东会对企业产生两种效应:“堑壕效应”(entrenchment effect)和“激励效应”( incentive effect)(Shleifer and Vishny,1997;Dyck and Zingales,2004;Claessens et al.,2000),即控制权私人收益对企业绩效存在着“两面性”。

与两效应对应,大股东控制权收益可以分为私有收益和共享收益两部分(Grossman and Hart,1988)。

其中私有收益是控股股东或内部管理者对中小投资者和外部债权人等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侵占,共享收益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得的效用提升,也即控股股东控制权作用下的企业绩效。

(1)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堑壕效应”“堑壕效应”是大股东控制的负作用,即控制权私有收益,是大股东凭借对企业的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定向增发、股利政策等行为获取隐形收益,并降低企业价值,从而造成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害。

国内学者已通过实证分析证实了上市公司掏空行为的存在。

唐崇明等(2002)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的“掏空”现象,并且侵占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

李姝等(2010)等通过实证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收购关联交易中存在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并且这种“掏空”行为与股权集中度存在着U型关系。

控制股东的控制权相对于现金流量权越大,其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欲望更强。

终极股东采用不同的方式(直接控制、金字塔控股、交叉持股和多重持股)进行两权分离,并且终极股东采用某种隐蔽手段通过较少的所有权掌握较多的控制权,从而更容易发生各种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马磊和徐向艺,2010)。

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外部监管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更可能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以追求自身利益。

(2)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激励效应”控制权私人收益有可能成为高管为企业创造更高价值的催化剂。

Shleifer和Vishny (1986)证明了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正面作用,即存在共享收益。

并指出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大股东控股并参与公司治理能克服股权高度分散下的“搭便车”问题,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Wu和Wang(2005)的研究表明控制权收益有缓解投资不足问题的积极作用,在企业投资低迷时,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收益可以增加企业价值。

这种作用如同在无效的官僚体系下“腐败”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因此控制权利益并不意味必然是所有者的损失。

李善民和张媛春(2007)从“管理才能”交易角度理解控制权收益,认为控制权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所有者通过向管理者“下放”权力的间接形式获取管理才能所支付的代价,是管理才能的间接定价形式。

另外,唐跃军和李维安(2009)依据中国公司治理指数(CCGINK)对大股东治理机制的选择偏好研究发现,为加强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第一大股东利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业绩与价值,从而得到更大份额的好处。

同时第一大股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在谋取私利的同时赢得良好的市场声誉。

石水平(2010)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后的超控制权与大股东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大股东利益侵占与控股股东的现金流权负相关。

大股东现金流权的增加将加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的一致性,促进控制权共享收益或激励效应的产生。

因此,控制权私人收益对企业绩效具有激励作用,控股股东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方式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且对公司管理层施以足够的监督。

2、控制权私利行为多样性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机理近年来,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形成机制与企业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呈现微观化,逐渐转向控制权私人收益掏空具体行为研究。

例如,控股股东通过盈余管理来掩盖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长期占用公司资金(高雷和张杰,2009;林大庞,苏东蔚,2011);非公开发行资产注入行为存在将“支撑行为”成为变相“隧道挖掘”行为的可能,从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尹筑嘉等,2010);定向增发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王志强等,2010);通过操控重大信息披露、披露虚假信息或操纵财务掏空中小股东利益(吴育辉和吴世农,2010),通过关联交易进行掏空(李姝等,2009)等。

同时,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控制权私人收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做了研究:(1)基于自由现金流量视角。

自由现金流理论认为,当企业拥有过多的自由流时,经理们偏好建立企业帝国将剩余资金投资到能够扩大企业规模的非盈利项目,从而导致企业投资过度(Jensen,1986)。

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会表现在自由现金流量的支配上,并随着现金流量的增加而增加。

刘昌国(2006)从自由现金流量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 并探讨了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持股和经理人员股权激励三个治理机制对抑制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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