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表现与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表现与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表现与防范

中国城乡金融报/2007年/4月/16日/第A03版

理论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表现与防范

杜彬瑜陈慧强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由于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可能在法律上承受不利后果的各种不确定性。其后果是商业银行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法律效果,可能与其预期形成负面的差异,从而导致商业银行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与成本加大。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未能全面遵从法律义务性规范或满足法律规范性要求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这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实践中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风险。诸如合同主体不合格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形式缺陷导致的合同无效;抵押未办理登记导致的担保无效;质押不履行交付或登记导致的担保无效;诉讼时效过期造成的胜诉权丧失;保证期间过期造成的担保失效等,都可能导致银行的权利在法律上不能得到保护,这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比较普遍的风险。

未能全面执行法律禁止性规范以及银行或员工的违法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比如,银行在开拓新业务和新产品时,因缺乏审慎的合法性要素可能导致业务违反法律规定或交易合同无效。或者商业银行或员工因为法律上的无知甚至出现道德风险,可能导致业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客户权益,、为此都可能承受法律上遭受处罚以及对客户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法律是总括的,现有的法律条文往往不能解决银行的所有具体问题,需要有对法律具备精准理解的智慧。实践中因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可能出现因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或者合同方面的缺陷,造成银行在法律上承受不利后果的风险。

不正确的法律文件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一笔诉讼时效已经过期的业务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为解决善后问题,签订了一份会议纪要,提出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但纪要明确要上报各自的决策层同意后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解决。在后来的法庭审理中,债务方提出会议纪要未经决策层同意并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诉讼时效的接续。法院经审理认为会议纪要的内容构成对双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要求债务方承担责任。以上案例中,这份有争议的会议纪要成为引起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实践中类似的案例很多。

法律空白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当前,商业银行为拓展资产业务,创设出种类繁多的权利质押形式,如收费权质押,就有若干种不同的收费权,包括桥梁、隧道、渡口等公路收费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电厂电费收费权,不动产租赁收费权、学校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风景区及游乐场所门票收费权等。目前除国务院对公路收费权和农电网收益权质押有明确规定外,其他类型收费权质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权利质押不被法律确认的风险。

法律模糊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践中银行在信贷操作中认定实际控制人十分困难。那么银行在不明知的情况下接受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担保,该担保是否有效?拟或银行进行了一些审查,比如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出具没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承诺,但该承诺是虚假的,该担保是否有效?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只能等待个案判例或司法解释解决。

法律变化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后,各商业银行纷纷紧急要求分支机构不得再接受开发区管委会为出让方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已经接受的,必须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但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予追认,则银行的抵押权实际处于法律不予认可的状态。

司法判例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近年来,从银行卡持卡人处骗取、窃取卡号和密码,制作伪卡骗取资金的犯罪活动猖獗,很多持卡人在遭受损失后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此类案件中,有些法院依据银行卡章程中“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的约定,认为持卡人遗失密码,应当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有些法院认为,银行没有识别出伪卡,应当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也有些法院认为,持卡人遗失密码与银行没有识别出伪卡共同导致资金被骗,属混合过错,持卡人与银行应当分担责任。为此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判例,也给银行造成了大量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银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建议

法律风险客观存在,无须也无法逃避。银行必须通过加强银行法律事务工作,有效识别,积极防范,主动控制,为整个业务经营搭建一个有序和安全的平台。一要整合风险管理架构,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地应对法律风险。二要加强法律解读和研究,将法律的要求全面落实在业务活动中,同时密切关注立法动向,把握立法趋势,主动争取立法保护。三要全面开展法律审查,将银行所有业务和产品,特别是新业务、新产品纳入法律审视的视野,确保依法合规。四要规范合同管理,将商业银行与外部发生经济联系的合同行为纳入法律管理的视野,做到依法签约,最大限度确定银行合法权利,避免签约中的法律风险。五要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对各类诉讼事务进行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和处理,有效控制和化解已发生的法律风险,维护银行权益,减免银行损失。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1、在行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性风 险的管理丄作。2、拟定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经批准后公布实施。根据实施情况定期检讨和修订,并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各业务单位制定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指引进行检查,对其中不符合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规定的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有关单位修订。 3、制定、跟踪并完善全行性的信贷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及信贷决 策规则和流程,拟订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4、负责全行信贷产品管理的调研、审批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5>负责对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考核与业务指导,负责对分(支)行信 贷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负责对分(支)行放款审核中心的管理丄作,负责全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核查和管理匸作。6、负责对总行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处及风险经理在整体职责履行方面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参与授信管理处负责人及风险经理的选聘工作。 7、负责对信贷审批工作的后评价。 8、编制、汇总各类风险管理报告,按照规定及时向行长办公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负责提供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及其他单位所要求的银行风险管理信息。负责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预警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行信贷资产组合管理,包括测量组合的风险;对行业、目标客户、现有客户等进行研究,编制研究报告,拟定我行信贷组合战略方案;分析信贷组合绩效。

10、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客户信贷风险评级体系及定价模型,负责CECM系统和个贷系统管理。11、负责统筹对零售授信管理中心和实施正式方案分行的对公授信管理中心的管理。12、负责全行信贷风险管理培训,建立信贷人员的准入与资格认证制度。 说明: 1 1、法律合规部已不再作为我部二级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其负责全行合规性风险的管理丄作,故以上职责中合规性风险管理(第1条)不再为我部职责。 2、根据行办会相关决议,授信后管理职责山公司部调整到风险管理部,根据新分工以上第6条调整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分行的授信后管理工作,负责向银行管理层及时汇报全行授信后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各种问题。 总行风险管理部处室职能划分 综合规划处职责: 负责协助总经理室草拟全部的工作总结及规划,监督全部工作计划(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执行情况;全行风险管理机构的考核和人员的管理;总行风险报告的草拟和意见反馈,全行风险报告体系的管理工作;全行的拨备预算、记帐等相关管理工作;按规定向银监会定期报送存贷款、不良贷款等报告;本部门的行政事务。 风险政策处职责: 依据莆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战略,负责组织草拟及维护全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审核各部门提交的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相关文件; 根据风险核准制进行新产品的风险审核;全行操作风险的统筹组织。 风险监控处职责:

浅谈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浅谈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风险对策金融环境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风险中存在的风险,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特点,将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产生原因、危害以及防范措施提出了看法。 0引言 商业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机会的可能性。由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的特点,一旦银行经营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失,不仅会导致银行破产,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因此,正确认识商业银行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金融环境和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可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1信用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1%,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和管理能力远低于资产的扩张(2005年商业银行资产较2004年增长18.6%)[21,使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扩大隐患。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现状严重,具体表现为贷款结构失衡,不良资产数量巨大,贷款比重过高且投向集中,出现风险集中趋势;资产结构过于单一,以企业贷款为主,负债结构以存款为主,居民存款占比上升;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存短贷长现象严重等。其次,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依然存在许多误区,这表现在:(1)大量的“桌上放款人”仅仅以贷款审查流程是否合规,资料手续是否完备为审批标准.而忽略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2)过分迷信大客户,大项目,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忽略风险的动态变化,从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引发恶性循环。(3)片面理解发展化解风险的手段,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来缓解和延缓风险。忽略贷款市场的有效需求而进行过度贷款投放和对客户的竞争,使贷款审查降低了信用标准,也使贷款风险管理人员对贷后实际管理能力下降,增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近几年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调整力度很大,中长期贷款占比不断增加,在改善了信贷资产结构的同时,也掩盖和延缓了风险暴露。在银行的信贷投入中多是大企业、大项目,这些企业大多是垄断性行业。目前盈利性及流动性都非常好。但有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1)这种盈利性是建立在高度垄断基础之上,一旦垄断被打破,盈利性将受到影响;2)这些企业本身尚未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的固疾仍然存在,在人世后受到的冲击较大; 3)由于这些企业目前效益很好,是各家银行竞争的焦点,贷款条件优惠,基本上无担保,利率全下浮,贷款金额大,而且因为当期效益很好,使商业银行对其风险情况关注较差,存在麻痹心理。将进一步增加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商业银行的收益结构和业务扩张模式解决了信用风险在整个银行风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存贷利差f据2006年中期报告反映,某国有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高达92%),业务扩张模式主要是存贷款的急速膨胀。在加入WTO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浅谈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浅谈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商业银行一般存在的风险 1、人员配备不足风险 该风险主要是指业务机构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引发的各种非系统性管理风险。其主要表现和危害是:业务岗位的设置和管理缺乏应有的检查和制约机制,基层行人员配备达不到制度要求,混岗,兼岗、业务处理一手清等现象大量存在,业务分级授权制度无法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银行内部业务操作成为“良心活”,为职业道德败坏的内部人员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形成潜在风险。 2、账户管理风险 账户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放松对客户开户条件的审查和账户活动情况的监督从而导致的风险。这里所说的客户既包括公司客户,也包括私人客户。该风险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按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开户手续不全或资金性质与账户类别不符;二是不按规定与开户单位定期办理对账,使存在的问题长期难以发现;三是对长期不动户清理不及时。 3、单位预留印鉴卡片及客户签章(字)管理风险 印鉴卡管理风险主要是银行对印鉴卡管理不善,为犯罪分子所用进而盗取银行或他人资金的风险。其风险表现一是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卡片的管理不严,未分人保管,及时核对,相互制约;二是银行工作人员对单位更换印鉴手续的审查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使犯罪分子得以“掉包”印鉴实施诈骗;三是由于单位人员不慎,致使印鉴为犯罪分子获取并拓制,利用银企对账和重要空白凭证等管理漏洞窃取单位资金。印鉴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既有单一的外部作案,也有相当数量的内外勾结作案。 客户签章(字)管理风险主要是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客户签章要求不严,产生漏签、代签等现象,使银行资金出现风险损失。其风险表现一是银行柜员对客户签章(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对私人客户,在挂失、领用卡折、重要凭证、更改客户信息等业务中审查不严,导致出现风险时客户逃避责任、银行垫付资金的现象。二是办理业务时对授权代理现象缺乏法律意识,造成无效代理、过期代理等行为出现,一旦客户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就会形成银行损失的被动局面。 4、章、证、押(压)的管理风险 章、证、押管理的风险主要是会计部门章、证、押(压)保管不善,未严格执行分工制约、交接登记等制度规定的手续,为内部人员所利用,办理非法的结算业务等引发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章、证、押(压)未进行有效的三分管,办理结算业务一手清;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会计业务用公章与重要空白凭证、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密押器、汇票凭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使用交接及相关检查登记制度未有效执行等。危害主要表现为内部作案和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一旦作案得逞往往形成较大的资金损失,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5、凭证审核风险 凭证审核环节的风险包括收入凭证与支付凭证审核两大类,主要是由于对凭证要素审查不严,造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或者使犯罪分子诈骗成功,基于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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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期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的保护伞是国家政府,政府全权承担了它们的产权保护责任,因此,国家是银行的所有权拥有者,银行要想获得运营资金,也必须通过国家政府之手。这样的情况下,银行行长却形同虚设,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他们是银行的法人代表,是帮助国家去经营管理银行的,但却并无实权,反而被各级各地政府官员以此为借口来干涉管理争取贷款。这样长此以往,银行就会出现被政府以及与政府有关的大型企业大量不计成本地吸取资金。因此这种管理机制和产权制度是根本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的。由于金融资产没有自己真正的负责人,大量的商业银行根本不能自助地支配自己的资金。这样的管理机制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比如存在着贷款过于集中,存在着回收风险;贷款形式过于单一,难以较高的信用约束;经营范围过大,处理效率根本难以提高。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够完善,很容易就导致商业银行难以适应新时期的经济发展需求。 (二)产权制度存在问题 中国的银行比例趋势偏向四大银行是早就存在的事实,但在另一方面,信贷总资产在各个方面都在进行扩张,但由于多种风险因素的限制,积累机制就在逐渐变化为风险存量。表现方式通常有几种,很多企业资金都需要商业银行为之进行垫付,因此会导致其产生情况政策性的亏损,且基本都处于滞留状态,资金流通困难;一旦出现三方之间的债务问题,就会出现难以梳理的资金关系,尽管国家对于银行多次进行清理债款,为银行多次注入资金来进行缓解工作,但根本的资金产权和经营体制过于落后,使得这些情况难以得到大的改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更是望尘莫及;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商业银行的利息回收率通常较低甚至很多时候资金回收不能保证成本,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进行合理地增值;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不当时常会发生问题,比如资金的支配、贷款的回收、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等不合法的行为。 二、新时期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构成机制进行整改 银行内部的产权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实行股份制。就目前的银行业法阵形势来看,银行的股份制在国际上的运用早已十分普遍,有数据显示,在国际排名前50的多家银行中除了中国的四大银行,其他银行基本上都是实行的股份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了董事会,但基本无大的作用,从本质上来看,内部的经营层还是被内控,非常容易造成大的损失,而股份制就可以规避这种缺失,它可以将银行的经营权利分散给多个股东,有助于银行的发展。设置风险管理监控部门,使银行拥有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使其主要负责风险预测、监控、计算风险限额以及制定风险目标,通过考察获取风险资料,来提前做好应对风险的对策。 (二)对银行控制体系进行改善 在各行各业,要想降低行业风险,就要对各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约束,要想约束各岗位负责人,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想要降低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也必须要让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人,给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才能使商业银行获得更好地发展。一方面,在银行内部要建立以信贷立项、调查、审定、贷款决策、贷款检查监督等内容作为基本内容的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另一方面,又要在奖惩制度上做好万全的考虑,对各个层次的员工采用一套成体系的不同的奖励机制,对工作任务多。责任量大的员工采取激励措施。 (三)开拓创新,参与竞争 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不可缺少的是竞争的引入,能够加入不同性质的银行,引进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商业银行,是让整个金融体系结构趋于完整、打破垄断现象、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开拓创新也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让业务多元化,增加各种代理业务,从信用卡方向推进,使信用卡的种类和功能更加齐全,增设完善网上银行的功能,让银行营业厅覆盖全国,这些措施都是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的。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下,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需要得到重视,更需要我们用积极的态度,采取有效地措施来防范。只有形成了商业银行背部风险意识,才能降低预防风险管理;只有争取完善防范风险的体系,加强对风险的监督以及预算,才能把商业银行发展成为“资本足、内控严、运营稳、服务优、利益高”的企业,才能更好地顺应21世纪发展的新型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潮流。 作者:刘珊珊 单位: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危机、泡沫经济等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着不慎就可能面临破产风险,所以研究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商业银行现有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对现有风险模式进行分析,并就产生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深度挖掘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方法,为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管理控制 1.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1.1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含义 所谓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首先要明确商业银行,区别于中央银行等,是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多种金融产品和资金类别的组织机构。因为经营产品和服务范围较广,在其服务过程中承担较大的风险,因为经营风险的发生从而导致了银行损失,这一过程叫做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1.2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征 1.2.1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风险的特性之一就是不确定,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而言,风险也就具备了一定的隐蔽性,很难及时发现并根除。笔者通过对商业银行运营过程的研究发现,很大程度上,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数是可避免的、人为原因造成的,但是,尽管可避免,但是很多时候银行对于市场情况等的忽视会导致难以发现隐藏在现有经营模式下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以营利为最终目的,一方面,银行为了增加获利,会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消费者心理等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形式不断变化,银行自身很难准确判断市场情况;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银行在激烈的竞

争中,要不断创新发展,但是一着不慎就有可能面临破产风险,这是难以承受的,且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力度不够,银行破产后何去何从也没有确切的说明,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但是对于商业银行却是潜在的威胁,很难及时意识到。 1.2.2经营风险具有集中性 通过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尽管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众多,即营利模式有多种选择。但是,这些产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大背景下,其融资模式单一固定,而银行想要进一步营利就只有通过大量融资的途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的模式,导致了其风险集中,一旦发生泡沫经济等经济危机,银行必然无法进行调整。 1.2.3经营风险具有“三全”特性——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 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还是其他企业而言,风险的存在很难摆脱其经营过程,只要企业在运营其风险也就会一直伴随,这是风险的全过程性;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结合我国随时变动的汇率、黄金价格等,在时间上难以把控,这是风险的全时段性;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可能是来自金融市场的,也有可能是借贷人本身信用问题,亦或者是银行业务运作存在漏洞,这些都是风险,来自方方面面,体现了风险的全方位性。 1.2.4经营风险具有危害大,难控制的特点 对于金融类的风险而言,多数是很难控制的,只能是在一些国家政策策略上做文章,进行大方向上的调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由部分是有金融市场情况决定的,一旦遇到风险就有可能导致银行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情况的发生。同时,风险一旦发生还会对消费者心理产生影响,使得它们对其他金融也产生恐慌心理,带来连锁反应,加大风险涉及的领域 1.2.5经营风险具有产生社会影响的特点 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管控体系不够完善,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的特殊性,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安全.增值等,同时近年来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金融等方面的关注和投入增加,且我国现有的四大商业银行业务覆盖面广,银行经营风险一旦发生,必将带来一系列不良社会影响甚至社会恐慌,国家稳定。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姓名:孙杰 专业:经济学 准考证号码: 048100101426 指导教师:王昌福 2010 年09 月04 日

摘要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环境的复杂化,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风险,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也有很大的进展,然而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对之进行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风险产生后往往会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对于银行的发展颇为重要。 法律风险作为一种人为主观造成的风险,是可以尽量无能为力防范和控制的。本文试图对法律风险特点及产生进行再认识,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寻求法律风险具体业务中有效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控制方法

目录 一、绪言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是紧迫而必需的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及产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一)、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法律风险进行全程的控制(二)、增加管理法律风险的预算成本,保障法律组织部门独力工作四、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制度 (一)、商业银行要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 (二)、加强对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商业银行风险及防范

主要内容 ?银行风险概述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誉风险等) ?全面风险管理 一般信贷业务风险及防范案例分析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定义银行风险概念主要特征主要种类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定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风险是指未来的消极结果或损失的可能性。 ?两层含义:一是未来可能产生的;二是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三个要素:一般由风险因素、时间和结果三个要素构成。 银行风险概述 ?银行风险概念: 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其损失或盈利能力下降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特征 ?客观性: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客观上面临信息不对称性 ?隐蔽性:即期风险可能被借新还旧、收回再贷、以贷收息等方式掩盖,被行政干预或政府特权掩盖 ?扩散形:自身风险可能影响到储户和投资者,同时银行很大程度上创造信用、放大信用,数量倍数扩散。“ 房利美” 和“ 房地美” ?加速性:银行风险爆发,影响广,“ 马太效应” ?可控性:通过一定的事前识别、分析、可以预测和防范,尽量降低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加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风险。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种类: 依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巴塞尔辛资本协议》,分8大类。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借款人无法按协议偿还本息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存在银行资金的发放、投资或其他的风险敞口,反映在表内或表外。 目前我行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仍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是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 银行风险概述 ?风险种类: ?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主要指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是银行的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交易类业务中。 银行风险概述 ?银行风险种类: ?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内部存在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员工、信息技术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主要体现在: ?执行外管政策的合规风险。“热钱”的流入问题及外管政策的执行。 ?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风险 ?营业及办公场所的强盗风险。网点的安防系统建设及管理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柜面业务及中后台法律风险防范 一、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及司法审判规则 案例分析:银行私自划扣储户资金抹账,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案例分析:私自揽存谁担责?——合同主体与表见代理 二、取款业务风险点和管理 1. 代理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代理取款案的思考 2. 继承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继承取款操作法律风险案 三、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主要风险点 案例分析:开户申请资料审核不严被起诉 四、挂失业务风险点及管理 案例分析:挂失操作不合规引起的一起法律纠纷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 1. 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 1)还款意愿 2)还款能力 2. 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3. 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合同效力 2)有无证据 3)证据效力 4)诉讼时 5)担保期间 4. 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2)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 3)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兵法实战策略 1. 以终为始 2. 以战止战 三、与贷款流程相对应的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1.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要求——交叉验证 2)贷中审查的合规风险——贷款通则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 2. 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太奇葩,贷款难收尝苦果 案例分析:私营机构能做担保人吗? 案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或担保,能否推定为共同债务或担保?——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3.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案例分析:保证合同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4. 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必须想在前头,以终为始! 5. 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6. 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的法律风险 7. 合同约定、担保责任及手续办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8. 合同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法律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 9. 抵押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风险与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VS租赁,谁会赢? 问题讨论: 1)法律对租赁权有何特殊规定? 2)抵押权和租赁权谁优先?

商业银行风险控制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但真正好的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根本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社会责任和员工价值的统一,只有通过业务发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速度和能力相适应,规模和质量相统一,效益和安全相协调。 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两者相辅相成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始终与风险并存,因为商业银行是承担风险,并通过管理风险以获得收益的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确定的风险偏好指导下进行,这个过程既是风险管理过程,也是风险收益创造的过程。金融史上,银行业危机的频繁发生不断地证明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2011年2月,韩国发生的釜山储蓄银行、三和储蓄银行等七家储蓄银行被勒令停业,以及出现的挤兑风潮,也说明了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旦风险管理出了问题,不但会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甚至会危及银行的生存。可以说,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具有极端重要性。 在对待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上,主要存在两种错误思想认识。一种错误认识是,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不能正确地评价和看待风险,认为风险管理阻碍业务发展。另一种错误认识是,通过少发展业务,甚至否定业务来控制风险和逃避风险,造成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这是由于理念更新不够,业务研究不够,知识学习不够,趋势把握不够造成的。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风险管理是为业务发展服务的,不能因为风险管理去阻碍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的前提和目的不是纯粹地管理风险,而是为了业务发展,为了创造利润。另一方面,风险管理要合理控制银行的业务发展,保持适当的规模和速度,使收益和风险相匹配。 根本上讲,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是“三棱镜”的两面,形式上相互制约,实质上都是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员工价值。国际活跃银行对于风险管控和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比较科学,十分重视“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同等重要的事情,认为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不能分离。 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目标,风险管理是实现和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手段。风险管理为业务发展服务,但应适度控制业务发展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于银行的发展目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为业务发展服务的理念,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平衡“资本、风险和收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严守风险底线,对与风险把握不准、风险未经评估和风险认识不清的业务,坚决不做。 风险管理内外约束条件下的强化建议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课程背景: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对银行来说,这些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 因此,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银行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在创新与改革中持续、稳健地发展,这些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课程收益: 课程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了解银行法律风险的全貌 ●掌握银行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关键法律风险及防范实务 ●银行如何应对防范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风险 ●银行如何规避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课程特点: ●课程内容来自银行法律风险大量一线案例,针对性强 ●以典型案例贯穿整个课程,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在寓教于乐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并能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法律合规部、资产风险部、支行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信贷员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类别、含义与监管体制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银行法律风险 1.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别 2.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全面覆盖 3. 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含义 1.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2. 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 3. 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三、银行法律风险的监管组织结构及其完善 1. 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2. 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 3. 目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 1. 识别法律风险 2. 评估法律风险 3. 监测法律风险 4. 控制和缓释法律风险 五、完善法律风险监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1. 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风险意识文化 2. 制度层面完善授权等内控制度 3. 具体实施层面要强化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职能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一、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与职业操守 1. 建立一个中心 2. 树立两种意识 3. 培养三种能力 4. 修炼四种境界 5. 处理五种关系 二、信贷业务中所涉的信贷法律风险 1. 贷款合同期限表述要规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什么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什么 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风险,所以要进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吧。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为减少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遭受的风险进行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寻求最小风险下的最大盈利。其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决策四个方面。这四个部分,也依次是风险管理的四个阶段。风险识别是在商业银行周围纷繁复杂的宏、微观风险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意外损失或额外收益的风险因素。风险分析与评价是预计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进而确定银行的受险程度。风险控制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或已经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与补偿。风险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盈利的前提下,银行经营者根据其

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承担的决策过程。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依次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决策四个方面。 1、风险识别是在商业银行周围纷繁复杂的宏、微观风险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意外损失或额 外收益的风险因素。 2、风险分析与评价是预计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进而确定银行的受险程度。风险控制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或已经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与补偿。 3、风险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盈利的前提下,银行经营者根据其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承担的决策过程。 4、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 (一)风险分散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培福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风险来源日趋复杂,除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其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讨,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获得了丰富结果。然而比拟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实践认识则比较浮浅,实际中的防范体制构建也缺乏同一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散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懂得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提高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况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串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错,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

为的正当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具备指引、评估、预测、强迫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规模内开展各项运动,否则会遭遇否认性评判并承当相应的法律义务。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守法性。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多方面要素形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终极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署、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帮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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