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二、三类建筑物防雷划分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二、三类建筑物防雷划分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二、三类建筑物防雷划分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一、二、三类建筑物防雷划分

编辑:万佳防雷薛H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需要将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分为三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以及具有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持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 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1电火花不易引

危险的解天锅质时用气雄。非0。前部省银办公

的公共建筑物。8.预计雷击次数Fa次人的住宅办公楼)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三类类防雷建筑物: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第于0.012次/8,且小于或等」

公建筑物及其他重现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成等于0.06 x/a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佳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机非带出将灯工业生产的影响度产生的后装。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火灾危险环境。

.在平均雷琴日大于15d/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肉,水塔等机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建筑。

防雷建筑物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Nm3 Sm3

关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关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请看正在执行的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 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1 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1.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3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 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2.1 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2.2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10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2.4 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3.1 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3.2 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50m的建筑物。 3.3 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3.4 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 -般规定

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

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转帖] 在当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增加,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使电气设备本身技术含量和种类的上升,均导致电气设备在建筑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合理设计电气的各个系统和运用先进的电气设备对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和节约基建投资是极为重要的。在实际的设计中,建筑物的情况千变万化,功能多种多样,特别是当建筑物的面积较大用途复杂时,电气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成本的高低。 在配电系统中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配电系统。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5条中规定“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

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第8.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中第二条规定“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两者相比国标比行业标准严格,应按国标进行设计。 通常我们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有效分清较大容量的概念,5.5KW、 7.5KW 对于 500KVA的变压器可以说是较大容量,但对于1600KVA容量以上的变压器就是一个较小容量,而这个容量等级的区分直接影响配电成本的高低。前一段时间笔者在设计“山东出版总社编辑业务楼”时,空调专业提给电气专业的设计资料中,地下车库排烟风机的容量大部分为 4KW、5.5KW且排烟风机机房位置较分散,而设计中采用的是 2 台1600KVA的变压器,若全部采用由低压变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末端互投,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低压出线回路大增,从而导致低压柜数量的增加,更有

不同等级防雷建筑的基本要求

不同等级防雷建筑的基本要求 一类防雷建筑物: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设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网),网格5m×5m或5m ×4m,滚球半径30 m。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保护半径5m。建筑物高度≥30 m应防侧击雷。引下线间距≤12 m。防直击雷独立接地。防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共用,不共用时间距≥3 m,冲击接地电阻≤10Ω。低压线路宜全线电缆直埋。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但进户前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长度≦15 m。架空线与电缆转换处应设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冲击接地电阻≤10Ω。 二类防雷建筑物:二类防雷建筑物宜在建筑物上设避雷带、避类针或其混合。网格10m ×10m或12m×8m。防直击雷、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宜共用,不共用时间距≥2 m,冲击接地电阻≤10Ω。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低压架空进线应该用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长度≦15 m。平均雷暴日>30d/a地区可架空进线,进线处应加装避雷器或2~3 m空气间隙。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非爆炸危险建筑物可架空进线。冲击接地电阻≤30Ω。 三类防雷建筑物:网格20m×20m或24m×16m,滚球半径60 m。建筑物高度≥60 m 应防侧击雷。引下线间距≤25 m。防直击雷、雷电感应与电气接地装置宜共用。不共用时间距≥2 m。冲击接地电阻≤30Ω。可电缆、架空进线。架空线与电缆转换处或架空进线引入总配电箱处设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金具、绝缘子铁脚及避雷器等均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冲击接地电阻≤3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教学内容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1.89k c2 (3.4.3) 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范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3.4.7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

建筑物防雷等级如何分类

建筑物防雷等级如何分类 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房子越做越高就 日益突出了防雷接地工程的重要性。人人都想居住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防雷其实在现代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建筑物防雷其实是分等 级的,建筑防雷等级越高防雷措施就越严格,岱嘉电气技术工程师解释说,一般建筑物防雷可以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者存储火药、炸药、起爆物、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的建筑,遇到火花会爆炸,并且有可能造成巨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建筑物。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2、国家级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国际机场、大型展览馆、大型候 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馆; 3、国家级计算机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家意义重大的装有大量 电子设备的建筑; 4、制造、使用、存储危险爆炸物、包括露天气罐和油罐等可能引起 爆炸并且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等; 5、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次的省、部级办公楼及其它重要的或者人员 密集的公共建筑; 6、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次的住宅及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以上所列出的建筑物都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这些地方的防雷级别 非常高,需要重点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小于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者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次小于次的住宅、公共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 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天以上的地区,高度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 孤立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天及以下的地区,高度为20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以上所列出的就是基本的建筑防雷分类,其中涉及到的21区、22区、23区是如下定义的: 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连续成长时间、短时间连续出现爆炸性粉尘、纤 维的环境。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偶尔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环境。 21区: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 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 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23区:存在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岱嘉电气20年专注于生产防雷接地工程中使用的防雷接地材料, 岱嘉电气为电力行业,中国石化、电信、民航、轨道交通、医院、学校 等行业众多项目中防雷接地工程提供接地耗材,从降阻剂供应提供到其 他防雷接地耗材供应,岱嘉电气得到项目方采购主管一致好评,与众多 项目有多年稳定供货合作。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四节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1.89k c2 (3.4.3)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扁钢(mm)圆钢×根数≥直径(mm)4×20 钢材表面积总和≥1.89m21×φ102×φ82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60 ≥40至<60 <40 注: 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范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 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方案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1.1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2.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注: 1. 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没有防直击雷和不处于其它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围时,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的防雷措施。在要考虑屏蔽的情况下,防直击雷接闪器宜采用避雷网。 2. 由于历史上频发雷击灾害地区的建筑物需采取防雷措施。 1.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1一般规定 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2.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1.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独立避雷针(网) 1.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当有管帽时应按表1-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1-1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围的空间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处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附:一二三类建筑物划分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标准 避雷网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检查数量:网格数的30%,支架全数。 4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引下线安装 明装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 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0.2m,引出材料为≥φ12镀锌圆钢; 焊接处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接地装置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10mm。用基础地网作接地体,每根接地线在-50cm以下与钢筋连接的表面积s≥4.24kc m(kc是分流系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10Ω,自然接地体的电阻值≤4Ω,且自然接地体内的主筋与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于3处,接地线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L≥2b(L为搭接长度,b为扁钢宽度),圆钢L≥6d(d为 直径)。

防雷等级以及防雷产品介绍

防雷等级以及防雷产品介绍 随着科学不断进步,人类已经不再害怕雷电的袭击。雷电对大众来说已不再陌生,下面小编为您说一下防雷保护等级。 GB50343—2004防雷保护的等级划分方法如下: 第一、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分四个等级,根据所保护设备的重要性或者雷击风险评估结果划分的A级B 级C级D级。 第二、建筑物的防雷分三类的,根据雷击次数分一类。二类。三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的建筑物,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展览馆、国际机场、大型火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等。 (3)国家级计算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和储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如油漆制造车间、氧气站、易燃品库等。2区、11区及某些1区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5)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省级档案馆。 (2)年预计雷击次数等于和大于0.012次,小于和等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和等于0.06次,小于和等于0.3次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和等于0.06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d/a以上地区,高度为15m及其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d/a及15d/a以下地区,高度为20m及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 随着人口不激增,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建筑物已经高层建筑物防雷已经是普遍常见的基本保护工作了。同时防雷产品也是得到了社会市场的青睐。由于防雷产品种类繁多,性能不一,许多消费者不能正确的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现在汇骐防雷商城已经成功上线,为顾客提供为最专业的防雷服务。 防雷产品多种多样,常见的防雷产品基本有以下几大类: 防雷产品包括避雷针(接闪杆)、接地极、避雷器、信号电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信号避雷器)、电源电涌保护器(电源防雷器、电源避雷器)、等电位连接器等等。 避雷针 避雷针,又名接闪杆,是用来保护建筑物等避免雷击的装置。在高大建筑物顶端安装一根金属棒,用金属线与埋在地下的一块金属板连接起来,利用金属棒的尖端放电,使云层所带的电和地上的电逐渐中和,从而不会引发事故。 直击雷避雷针 适用于石化仓库、广播电视、加油站、建筑大楼、信标台,通信基站、气象台、军事基地、雷达机房、银行大楼 特殊避雷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分类

建筑物防雷分类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 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 伤亡者。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别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 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 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 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极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 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 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 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最新】

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 随着空中云层电荷的积累,其周围空气中的电场强度不断加强。当空气中的电场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两块带异号电荷的雷云之间或雷云与地之间的空气绝缘就会被击穿而剧烈放电,出现耀眼的电光。同时,强大的放电电流所产生的高温,使周围的空气或其他介质发生猛烈膨胀,发生震耳欲聋的响声,这就是雷电。 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房子越做越高就日益突出了防雷接地工程的重要性。人人都想居住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防雷其实在现代生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建筑物防雷其实是分等级的,建筑防雷等级越高防雷措施就越严格。 一、雷电分类 雷电按其传播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1)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包括电气装置和构筑物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效应。 (2)感应雷 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了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他可能是金属部件间产生火花。 静电感应是当雷云接近地面,在架空线路或其他导电凸出物顶部感应大量电荷。雷电放电后,架空线路或导电凸出物上的感应电荷将转换成强烈的高电压冲波。

电磁感应是由于雷击后,巨大的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迅速变化的强磁场引起的。这种磁场能使附近金属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压。 (3)球形雷 球形雷简称球雷,是雷电放电时形成的发红光,橙光,白光和其他颜色光的火球。球形雷是一团处于特殊状态下的带电气体。球形雷常沿着地面滚动或者在空中飘荡能通过眼窗门窗,烟筒等侵入室内。大多数球形雷消失时,伴有爆炸,会造成建筑物和设备等损坏以及人畜伤亡事故。 二、建筑物防雷分级 (1)一级防雷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2)二級防雷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

建筑物防雷分类

建筑物防雷分类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 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 和人身伤亡者。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别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 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 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 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 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极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 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 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 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 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 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上)[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4-8-20 文章录入:liuc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