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券业务

律师证券业务
律师证券业务

一: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业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配股、增发、可转债)

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清算、终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二)律师从事法律业务的知识结构

1、全面的法律知识

证券业务涉及到广泛的法律业务领域:公司证券国资管理土地房产劳动知识产权物权税法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尤其是诉讼知识和实践经验是必须的

2证券市场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是典型的虚拟实际,以信息披露为灵魂,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为基础

3、企业运作基本知识

分析和判断企业特殊的产业形态交易方式盈率模式内控制度以准确把握企业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

4、财务常识

读懂企业基本财务报表理解会计师的专业语言从另一角度把握企业的状况

(三)实际操作能力

沟通能力

协调能力

文字功底

(四)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团队的建立:多层次、分工合作

(五)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

(六)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合适上市

老板的理念及学习能力:圈钱还是长远规划

企业是否缺钱:负债率

产业前景:核心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

项目准备:募集资金投向

管理团队:决策程序

企业是否有硬伤:产权清晰、资产来源合法、无税务问题、环保过关、无重大诉讼

(七)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步骤及要点

(一)尽职调查及关注要点

1主体资格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创业板理论上应有2年以上的持续经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边锋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拟上市企业独立性

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必须解决,对于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必须作出严格且可行的市场分割,并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承诺期限内解决。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要求发行人从两方面来规范:一方面奥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和公平合理,同时发行人应通过有效的措施逐步降低关联交易的数额和比例;另一方面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行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能力

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

业务独立

3、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新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期阿奴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拟上市企业成长性

(1)发行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对于周期性行业以及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对发行人利润影响较大的行业,重点关注发行人在整个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有无产品定价能力以及价格传导能力

重点关注发行人利润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对重大不确定客户的依赖,以及大部分利润来自投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

重点关注近三年来发行人利润波动情况及其原因,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应对该等因素的对策及其有效性。

(2)发行人所处行业以及业务和技术

总店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政策环境、竞争环境等,若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常发声中发生重大变化,将总店关注该等变化对于发行人的影响

重点关注发行人所处细分子行业的规模和竞争状况、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技术的先进性、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收入和利润在行业中的排名、发行热的竞争优势及劣势等问题

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重点关注该等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利方面的瑕疵,发行人是否在知识产权方面对其他机构存在重大依赖等问题。(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点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能力的可预期性,技术水平的先进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平衡;发行人应谨慎投资研发项目或小批量项目,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实现的收益水

平要有明确的预期

重点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其对发行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影响;考虑到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了解主要是依据其以往的经营状况,业务转型通常存在较大风险,因此一般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改变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其盈利模式;

重点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例如用于改善财务结构扩大产能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产业上下游延伸和整合等。

(二)律师从好似证券法律业务的流程要点

1、第一阶段,企业改制重组阶段,解决企业的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的结构安排,是企业的总体状况符合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与企业管理层、选定的财务顾问或主承销上共同讨论、初步确定重组方案及发行上市计划(包括上市时间表)

向企业推荐并协助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向企业发出调查问卷或调查清单,就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提出各种调查报告

与中介结构一起讨论对企业尽职调查过程中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协调会)

根据重组改制方案起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协助起草股份公司设立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在企业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协助企业进行策划,起草协议

2、第二阶段:股份公司规范辅导阶段,帮助企业在股份公司的架构和要求下规范运营,以以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现政策已取消辅导的必经过程要求。律师从法律解读对企业进行规范辅导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协助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协助起草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决策制度和内控制度

协助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公司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继续规范公司在税务土地环保知识产权劳动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关注公司有关潜在的诉讼、行政处罚的风险

3、第三阶段:公司申报上市阶段,完成对公司申报的审查以及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

协助起草与发行上市有伏案的申报文件及协议

重点审核《招股说明书》,并对审核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重大问题提供预测及应对措施

出具上市申报必备文件《法律意见书》及工作报告

对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讨论基础局补充意见

4、第四阶段:公司上市发行及发行后续工作

出具公司股票上市法律意见书

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上市协议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公司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地交易所的持续性要求

接受上市公司的聘请,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表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有: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的业务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件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的税务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原地那个项目及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法律意见书的作用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

位图人持续信息披露的基础

有关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监督的重要依据

3、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尽职调查是基础

对材料和实施进行核查和验证(见证功能)

发现法律问题并排除法律障碍(服务功能)

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

出具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正在探索依照公司制进行治理的途径。下面是有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

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 第三章操纵手段认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连续交易操纵认定 第三节约定交易操纵认定 第四节洗售操纵认定 第五节其他手段认定 (一)蛊惑交易操纵认定 (二)抢帽子交易操纵认定 (三)虚假申报操纵认定 (四)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认定 (五)尾市交易操纵认定 第四章不构成操纵行为的情形 第五章违法所得认定 第六章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七章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八章证明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下简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核证据,确认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第四条本指引是证券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使用。 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发生操纵行为的认定,适用本指引;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操纵行为的认定,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 第五条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实施操纵行为,均可认定为操纵行为人。 本指引所称任何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任何自然人和单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带答案解析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 一、单选题 1、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个层次。 A.2 B.3 C.4 D.5 参考答案: C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以下不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层次的是()。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B.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C.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D.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参考答案: B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B中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改为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3、下列选项不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是()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B 解析: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B为由国务院发布的证券行政法规,ACD均为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 A.《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C 解析: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如何做一位证券律师

如何做一位证券律师 通过这两天的看资料学习,开始对证券律师有一定的了解,就我个人观点发表一些个浅薄看法。 行话里有:一流律师做证券,二流律师做房产,三流律师做刑辩。其实我不喜欢做类似这样的分类,因为我认为只有像壹加壹等于二个绝对的命题外,任何这样总结只是代表部分而已,并不能说明全部。但是既然有这样的一句行话说明它还是有一定的概率在里面的,所以应该还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我是这样看待这个现象的。 我认为证券律师不同于一般传统的律师,这一点从03年才颁布的《从事证券业务规范(试行)》不难看出。《从事证券业务规范(试行)》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规范。而一般的传统律师就只是基本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基本区别也已经不言而喻,做一名证券律师所要涉足的知识更加专业一点,对证券律师业务素质的要求和做传统业务的律师也有所不同。 有很多行业是越年轻越好,但是律师行业却是越老越吃

香,太年轻当事人就会普遍觉得没什么阅历,经验,不够老练,自然业务上相对就没有不如一位老的更吃香,我在此说的老也并非只是年龄上的老,也代表了从事这个行业工龄的老。而在证券律师中这种老就更为可贵了,因为做证券律师它除了靠知识之外,还要靠经验,随着经验的积累处理问题的技巧,它的准确性就会大大提高。所以就算是一位非常懂证券方面的律师要他来处理事情,也不会比有经验的处理的更加得心应手吧。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顺应社会的发展而来的。当然证券律师业不例外,它是这个社会发展的新鲜产物。它也有很长的过渡。之前设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审批,至此,实施了将近十年的资格确认制度将划上了句号。这也足够说明律师证券执业资格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作为一种过渡安排,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让跟多的律师可以涉足这个领域,但是出于证券律师这个行业的特殊性质,就将这种有型的硬性规定变成了隐形的了,但他确实还是真实存在的,经验就是最好的考核,如果你自己驾驭不来的话,就算考到资格当事人也找到你,但还是不能胜任最终也是徒劳。就像我现在写这篇文章一样,就算我谈的天花乱坠也只是纸上谈兵,因为目前我还没有接触过。 (希望我能有机会真正涉足这个领域了解到实质我东西,那么再要我写这样的文章就会更有内容,更有说服力)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律师)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律师)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质量,规范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了《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三章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 第二节发行人的股权演变 第三节发行人的合法存续 第四节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等有关问题 第四章发行人的独立性 第五章发行人的业务 第六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七章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第八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第九章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第一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第二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运行 第三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章财务与会计 第十一章发行人的税收和补贴 第十二章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第十三章发行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

第十四章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为确认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定条件,以及为确认律师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过程中所出具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发行人的法律事项及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法律事项充分披露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律师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律师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参与尽职调查的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确因尽职调查手段、方法等限制导致律师无法作出独立判断的,律师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障碍发表结论意见。 第七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九条董事会作出批准发行的决议取得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通知、通知有效送达的证明文件、出席董事的签名册、授权出席会议的委托书(如有)、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并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必要时通过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的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确认发行人董事会是

2020律师工作总结报告5篇

2020律师工作总结报告5篇 律师工作总结报告一: 这个暑假,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XX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XX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虽然正式实习是大四才进行的,但有这个难得的机会我还是非常高兴和认真地对待。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通过协助律师咨询和律师开庭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由于这两年来的锻炼,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因为律师需要的是信手拈来,应付自如。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三)通过各项实习工作及时记录实习心得,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美国证券监管体系

美国证券监管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监管,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完整的针对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1933年通过并于1975年修订的《证券法》;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通过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这一套法律体系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定权力。 政府监管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成立"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即SEC),统一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商、投资公司等实施全面监督。SEC在证券管理上注重公开原则,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 证券监管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是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主体包括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团体,通过对其会员进行监督、指导,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完整性,维持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场秩序。自律组织的自律活动需在证券法律框架内开展,并接受SEC的监管。SEC 既可以对自律组织颁布的规则条例进行修订、补充和废止,也可以要求自律组织制定新的规章。 美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主要通过一系列自律组织来实施。这些自律组织包括以下三类:一是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等;二是行业协会,如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全美期货业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等;三是其他团体,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交易所是最早出现的自律组织,主要通过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对其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时监控交易活动,防止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主要关注市场交易及其交易品种。行业协会则是另一类重要的自律组织。一般来说,市场主体在注册成为该协会会员之前,不能进入这一行业。行业协会主要通过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推广行业经验来实施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并对其会员进行监督。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团体参与证券市场,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 证券监管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受害者司法救济。即利益受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就市场参与者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提起赔偿诉讼请求。美国较为健全的证券法律体系及各州法院利用判例对各州的反证券欺诈法律(又称"蓝天法",Blue Sky Law)进行扩张性的解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反证券欺诈制度,为利益受害者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而美国数量众多的证券法律从业人员和完备的集团诉讼等制度安排,也极大地减小了利益受害者的法律诉讼成本,使得受害者的诉讼请求转变为对违规者的现实威慑。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履行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职能的联邦政府机构,其成员由五名委员组成。SEC主席由总统任命、其他委员由参议院批准。SEC只对国会负责,不受总统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涉。SEC本身是一个合议制的机构,通过辩论形式决定和解决有关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人员实行错期轮换制,以保持连续性,与总统和行政部门更替不是同步的。有人认为SEC有立法权,其实,其立法权仅仅是根据国会通过的证券法律,进行解释和制定规则,并非独立的立法权。在美国,立法权仅属于国会,但国会的立法受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有人认为SEC有准司法权,所谓准司法权是指其有行政处罚权,当有行政法官在场的情况下,SEC有权提起某种诉讼,如果有大量事实存在作为依据,上级联邦法院不得予以驳回和推翻SEC的最终裁决。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权 SEC被赋予广泛的职权,以便其有效地履行职能。SEC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对违规行为调查权 SEC对违反联邦证券法律的行为所进行的调查通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非正式调查,是指SEC的官员根据从各个方面获得的情况,对被申诉的不当行为进行非正式的询问。第二阶段是正式调查。在正式调查之前,SEC官员应向SEC提交一份申请,说明确有可能发生过违反证券法律的事实。SEC 签发的调查令授权调查人员调取证据,要求证人发誓作证,并由法院的书记员对证词进行证实。在调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八条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九条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二)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最近3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

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第十条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入或者停止执业的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第十一条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七年三月九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简介 2005.09.19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电话:(21)5887 9631 传真:(21)5887 9636

目录 一、序言 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境内证券业务 境外证券业务 三、证券法律业务特色 四、主要律师简要介绍

一、序言 创远律师的理念: 〃新世纪需要团队之合作精神 〃新纪元之机会属于勤奋的人 〃创远律师将以专业分工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创远律师将把握住每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 〃我们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创远律师将以新的世纪为起点去“追求第一”,创远将不断“重组”自己的资源,多梯队配臵“人才之库”。我们将以专业知识多元化地服务于客户,帮助客户挑战未来。为此创远律师需要一个团队,需要更多的中介机构的相互倚赖,创远律师努力地去思考、去奋斗,是因为我们坚信----“天道酬勤”。

二、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一)境内证券业务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主要来自积极参与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敝所近年来作为担任了以下A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2) —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3)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67) —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1) —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 —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0) 同时,敝所还为下述已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收购提供过全程的法律服务:—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盈榕投资收购大通机电股份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汽车集团收购厦门汽车 —福日股份收购皇嘉电子 —PT闽东电机债务重组 —福日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运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仅于此,敝所律师近年来还积极为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帮助这些准备在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客户完成资产、债务及股权的重组。这些客户有:

律师年终工作总结4篇

本文目录律师年终工作总结律师年终工作总结关于律师年终工作总结律师年终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论述了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监管,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及市场失灵的问题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容易出现经营者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危险。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第一,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第二,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

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主体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同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一起,构成了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是证券监管的基础。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二、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适度监管 目前在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行政权力惯性的存在,提倡“适度”的监管是必要的。所谓“适度”,即指对证券的监管执法不是也不应是管制。适度监管原则要求证券监管者应当遵循证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证券业稳健经营。只有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b-精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A期货交易所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期货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A 2、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六十 答案:C 3、下列不属于法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B财务负责人 C副经理 D高级法律顾问 答案:D 4、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B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C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D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答案:A 5、发审委会议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名。 A5 B8 C7

D6 答案:A 6、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比例至少()以上。 A20% B25% C10% D15% 答案:C 7、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 A3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答案:D 8、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是()。 A.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的资产发生重组 B.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C.证券上市当年累计 5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 D.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正确答案:B 9、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 A.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B.做市商交易方式 C.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D.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正确答案:A 10、甲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甲公司分立为两个子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立后,原甲公司的债务由集团公司继承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2020年,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溥天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为推动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创先争优、扎实推进。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指示精神,溥天所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周明辉为组长,魏晓华、陈嘉锡为成员,陈嘉锡为办公室主任的中共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制定出创先争优方案。创先争优方案突出了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并就为实现总的要求制定出具体措施。 今年7月份,溥天所的党员律师和律师代表向党旗宣誓,承诺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律师。溥天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口号是:党员律师办案零投诉。在律师警示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溥天所都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溥天所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 创先优争活动开展以来,溥天所党支部为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活动经费5000元,还根据创先争优工作推进情况,两次布置了创先争优宣传栏。在党员律师的岗位上设立了党员律师示范岗。充分利用所内的网站、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发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7月13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领导点评的实施方案》。9月20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市局党委的点评,支部书记周明辉通过局党委书记万春生局长的点评,全体党员律师通过了党支部书记周明辉的点评。推举了在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服务大局,硕果喜人。 今年3月,溥天所被指定为衡阳县蒸阳宾馆的破产管理人,一些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千方百计地找主任魏晓华、副主任陈嘉锡请吃请喝,甚至还许诺好处,给红

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1

南京财经大学 2011—2012学年第1学期 金融监管课程试卷 校区XX专业年级XX 班级金融XX 学号XXXX 姓名XX 中国证券监管发展历史及改革 一: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国务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 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如深圳宝安、北京天桥、上海飞乐等。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存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的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第二阶段:从1992年5月到1997年底,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予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中央政府参

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证券发行与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必然结果,但这种由中央银行代管证券市场的格局没有持续多久。8月10日,百万人拥至深圳争购1992年新股认购表,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8.10风波”。这一“风波”,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狂热心理,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到了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的机构的时候了。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按排,事实上是将国务院证券委代替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将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与之同时,国务院赋予中央有关部门部分证券监管的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共管的局面。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编制证券发行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报证券委备案;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 第三阶段:从1997年底到现在,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1997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鉴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这次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