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质监 [ ]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制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管理条例》,持有关手续到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五、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六、申报时,暂按工程中标介总额预缴监督费元,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决算额多退少补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建中心各一份,质监站存二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质监 [ ]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制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管理条例》,持有关手续到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结构、层数 工程预算造价 (万元) 预交监督费(元)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设计 注册建筑师 注册登记号码 项目设计 注册结构师 注册登记号码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登记号 总包单位资质等级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证书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码 规划批件勘察合同 施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 全套施工图施工合同 工程地段勘察报告监理合同消防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图审机构

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四、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五、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六、申报时,暂按工程中标介总额预缴监督费元,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决算额多退少补 交款单位名称 收 款 单 位 名称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建中心各一份,质监站存二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委托方(甲方):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建设内容: 1.5工程总投资: 1.6预计的建设工期: 第二条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3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2.4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5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

各方的关系。 2.6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2.7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3.2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2.1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3.3支付方式 3.3.1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万丿元。 33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万元。 3.3.3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万 丿元。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D.1 监理单位用表 表 D.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编号: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表 D.1.2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有关单位) 编号: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我单位成立项目监理机构,为了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现场工作的开展,决定于年月日起启用项目监理机构印章。该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仅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现场发文、分部工程以下的验收及相关工程文件资料,用于分部工程(含分部工程)以上的验收及签证、经济合同无效。 该项目监理机构印章授权截止日期为监理合同终止之日或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之日。 印章模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表 D.1.3 监理规划 工程 监理规划 (第版) 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设施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印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 D.1.4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 版) 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工程建设工程前期合同、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第 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组织相关部室

进行洽谈。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件,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 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第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八条其他零星合同,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洽谈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1分合同会签按预算部、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2分管领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3 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 、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各经办部室着重审查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合同的真实性、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技术、付款方式是否严密、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用表目录(第二版)

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目录 建设单位用表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JS-001 (001) 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JS-002 (002)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JS-003 (003)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004 (004)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JS-005 (00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JS-006 (006) 工程变更单JS-007 (0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8 (008)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9 (009) 施工单位用表指南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SG-001 (001)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SG—002 (002) 施工日志SG-003 (003) 技术核定单SG-004 (004) 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SG—005 (005) 技术交底SG-006 (006) 图纸会审记录SG-007 (007) 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SG-008 (008) 抄测记录SG-009 (009) 主要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及试验单目录SG—010 (010)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SG—011 (011) 仪器、设计计量标定合格证清单SG—012 (012) 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SG—013 (013)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SG—014 (014)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SG-015 (015) 卷内目录SG—016 (016)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目录SG—017 (017)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SG-018 (01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 (019) 单位(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续 (01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查记录SG-020 (02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G-021 (02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2 (022)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023 (0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4 (024) 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用表)SG-025 (02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026 (026) 砖含水率记录SG—027 (027) 砌筑砂浆强度评定SG-028 (028)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专业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从事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五条省外监理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工程类别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并领取执业证书。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执业。

允许监理工程师正常、合法流动,监理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 折叠编辑本段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桥梁、隧道、燃气管道安装、改建加固的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 (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九条监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 (二)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期; (四)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监理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二)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商; (三)组织施工图会审; (四)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六)查验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合同双方 1.1委托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话: 传真: 1.2 受托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话: 传真: 1.3 甲方是公安部直属综合性研究所,是国内警用装备最大的科研生产基地,并为全国公安及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部门提供器材与技术服务。 乙方是具有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 甲方拟在自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 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2.2 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经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或征集,侧重于一期开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需求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2.3 办理开发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开发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负责或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上述手续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办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及租赁许可证、组织建设用地的评估并协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组织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及节水的报批;办理市政各口(包

2020年(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版)

(建筑工程质量)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 干规定(版)

1四川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2012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1.3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4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1.5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1.8 本规定自2012年XX月XX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 2 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 3 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 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 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布置检测点; 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 4 应在基础承受荷载较大或在上部结构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 5 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4 检测单位应根据2.2条及2.3条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2.5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6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划分。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 2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3 工程概况及场地地质概况; 4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5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 6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明细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资料清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三)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五)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见附表)(六)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表)。(凡涉及危大工程应该进行专家论证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七)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使用计划见附表) (九)其他有关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参建三方签字盖章)(见附表);(2)、项目班子一览表及盖公司鲜章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3)、自2015年7月15日起新报监工程需要提供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卡复印件(基本信息要清楚)。 注;有关表格可在建设局官网下载,复印件加盖鲜章。 备注:1、土石方工程报监参照以上资料。 2、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件一 安监管[]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报监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管理部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制 年月日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等九个专业册。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实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单位分包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将部份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 4、丙方施工承包协议另行签订。 二、甲方责任 A、质量管理责任: 1、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及技术服务; 2、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乙方现场进场材料及施工质量进行相应的验收和管理; B、安全文明责任: 1、提供乙方、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方、丙方积极服从。

3、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对乙方、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任和义务要求乙方、丙方进行整改。 4、甲方及监理单位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要求。 5、乙方进场前,甲方及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丙方,乙方应服从丙方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乙方进场后,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共同管理。 6、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C、进度管理责任: 1、甲方及监理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对乙方所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 2、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对乙方所报的合理化进度计划调整计划及签证进行审批。 D、其他责任: 1、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各方的总协调和配合工作;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乙方、丙方工程材料款、形象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10-01-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维护有关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技 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建、已建、扩 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 (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 (事故)问题。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 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主要包括: 1、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 ; 2、 基础或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年限 3、 主体结构开裂、倒塌或局部倒塌 ; 4、 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 5、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 求, 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问题。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涉及的各个单位和对建设工程质量 (事故)鉴定实施监 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 理工作。 各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工程质量 (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事故)鉴定的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 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需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 5、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完成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建筑项目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 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报监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同时打印《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完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二)、书面材料提交 项目报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一式两份;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协议书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协议书 工程建设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施工需要,现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期、进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天; 具体工期视施工情况,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其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另行约定。 (二)进度要求: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范围各分项工程项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见附表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测算方法: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乙双方确认的并经审计后的最终有效计费工程量为准。 (四)施工设备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五)技术参数与材料要求: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及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六)施工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以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等级。 (三)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及计费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具体费用组成见附件分项工程量清单,除了属于业主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或总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可以调整因素外,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费方法,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按甲乙双方议定价格确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无。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修金)。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正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要求 一、《统验标准》,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规定的关系 (一)《统验标准》是纲、是准则、是设计施工用表的依椐 1、它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部(子分部);它是制定施工用表的重要依椐之一。 2、它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规定了怎样验收,谁组织验收;是我们在确定施工用表的又一重要依椐。 3、它规定,明确了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共10条)也是我们在制定施工用表的重要依椐。(二)《统验标准》规定的原则,也是《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原则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①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②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施工用表和档案技术管理规定是落实《统验标准》的载体 1、施工用表记录,落实《统验标准》的要求 ①时间的记录②工程质量的记录 2、档案技术管理规定,是《统验标准》的最终篇章。 二、《统验标准》 (一)《统验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关系 1、《统验标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的标准;是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2、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统验标准》的支撑。也就是说《统验标准》是纲,各专

业规范是目。 (二)《统验标准》的精髓是对施工工程质量进行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评评定考核制度。 2、着重过程控制,即按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3、决定工程质量的是检验批质量。 (三)《统验标准》应撑控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 ①检验批: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的划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各检验批可参建后面附件要求进行划分); ②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③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顺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 3、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①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决,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能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合格质量的规定。 ①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检合格,有完整具的施工操作依椐,质量检查记录; ②分项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 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动各级监督机构规X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意识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考核。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承担组织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的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重点是对市、州监督机构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全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人员进行考核。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监督机构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省建设厅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并将考核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条监督机构的考核期为2年(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应进行整改,并报省建设厅重新考核。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每2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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