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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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公司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四条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七条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一)银行汇款;(二)现金缴纳;(三)银行保函;(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书;(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招标公司收到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在当日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十条招标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核查,确保保证金足额、及时到账。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招标公司应在退还保证金时,扣除以下款项:(一)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退还保证金应以原方式退还,如银行汇款、现金缴纳等。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第十六条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证金管理工作,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并有效防范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收取、管理或使用保证金的情况。

第三条保证金是指在交易或合约签订过程中,自愿缴纳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或物品,用于保障合同履行、风险抵消等目的。

第四条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遵循诚实、公平、透明、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保证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由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分工由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六条保证金的收取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在收取前应告知交易双方相关规定和义务,并签署保证金收取确认书。

第七条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收取时应保证支付渠道和方式的安全性。

第八条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交易或合同的风险程度、市场行情、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第九条保证金应单独存放在专门账户或专户,由保证金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保证金的存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保证金存放银行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

第十一条保证金不得用于非法活动、非交易用途,如发现违规使用,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保证金的减少、转移、返还等操作应在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四章保证金使用第十三条在保证金使用前,应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保证金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合理、安全地运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障、风险抵消、违约赔偿等,具体用途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六条保证金使用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时间、数额、用途等,确保信息真实可查。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保证金收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在发现保证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时,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涉及保证金业务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公司为保障合同履行、履行义务或参与招投标等活动,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实物。

第四条公司保证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保证金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安全性原则:确保保证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四)透明性原则:保证金管理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保证金种类及范围第五条公司保证金分为以下几种:(一)投标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四)预付款保证金;(五)其他按规定应收取的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范围包括:(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二)公司参与招投标活动;(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第七条保证金收取:(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由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收取;(二)收取保证金时,应明确保证金金额、期限、用途及退还条件;(三)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票据,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一)合同履行完毕或达到退还条件时,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二)退还保证金时,应核对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保证金用途合规;(三)退还保证金,应开具合法票据,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保证金核算与监督第九条保证金核算:(一)财务部门应设立保证金专户,对保证金进行专项核算;(二)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三)定期编制保证金报表,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第十条保证金监督:(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证金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等环节;(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并督促整改。

安全文明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参与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设立安全文明保证金,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内容第四条保证金金额及缴纳1. 保证金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工期等因素,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2. 保证金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缴纳比例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使用及退还1. 保证金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2.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安全事故和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

3. 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约行为,按以下规定扣除保证金:(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50%。

第六条保证金管理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保证金专户,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由建设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隐瞒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可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保证金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准。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与缴纳第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一)单位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按比例代扣,每月缴纳一次;(二)承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逾期未缴纳的,按日计收滞纳金。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二)用于事故抢险、救援、赔偿等;(三)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检查等;(四)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八条保证金的使用程序:(一)提出使用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保证金的管理:(一)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二)定期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档案,确保有据可查。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条保证金退还条件:(一)单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保证金余额达到规定比例;(三)单位提出退还申请。

第十一条保证金退还程序:(一)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退还申请;(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保证金。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挪用、侵占保证金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企业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证金的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约束和激励。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内容第四条保证金标准及缴纳1. 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

2. 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保证金标准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用途1. 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维护等。

2. 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

3. 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赔偿等。

第六条保证金退还1. 在合同履行期间,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的,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核实后,可退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保证金合法合规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缴纳标准、使用范围、退还条件等,确保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及时返还,合理使用。

第三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我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年度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如下:1. 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2. 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3. 安全质量保证金缴纳期限为每年一度的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

第四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安全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 改善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赔偿;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 质量改进和提升;6. 其他与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第八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 使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使用情况报告。

第六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1. 安全生产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 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了缴纳义务;4. 其他符合退还条件的。

第十条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退还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装修工程保证金制度

装修工程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和时间:1、保证金的支付标准:根据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规模大小,装修公司或装修工程承建方应当向业主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支付金额为工程总价的5%-10%,具体支付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金的支付时间:保证金应当在装修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通常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支付保证金的时间,也是对装修公司或装修工程承建方的一个监督和考验,能够看出其是否诚信和负责,是否有能力承担工程的风险。

二、保证金的用途和管理:1、保证金的用途: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对业主进行诚信保障,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2)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避免工程中途停工、延期等情况的发生;(3)保证工程的按时完工,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4)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质量合乎要求;(5)保证双方权益和利益,避免因各种不可预测的情况导致纠纷和矛盾。

2、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应当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由专业人员对保证金的金额、用途、支付方式等进行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定期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保证保证金的使用符合合同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三、保证金的返还和扣除:1、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完工后,如果装修工程顺利完成、质量符合要求,并按时交付使用,业主应当在满足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将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返还。

返还保证金的时间一般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在工程竣工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返还。

2、保证金的扣除:如果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问题或纠纷,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延迟交付、工程中途停工或其他问题,装修公司或承建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赔偿或罚款。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证金缴纳1. 各部门、子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2. 保证金金额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 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缴纳。

4. 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前,逾期未缴纳的,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

三、保证金管理1.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收取、保管和使用。

2. 保证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1)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2)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宣传等费用;(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赔偿;(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4. 保证金的使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保证金退还1. 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无违法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2. 申请退还保证金的企业需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安全生产保证金退还申请表;(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退还条件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证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保证金管理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证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安全保证金的有效使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保证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专款专用原则:安全保证金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节约使用原则: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安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透明公开原则: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二章安全保证金的设立与缴纳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设立安全保证金专户,用于存放安全保证金。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缴纳金额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按比例缴纳:根据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二)按项目缴纳:根据具体项目安全风险程度缴纳;(三)按年度缴纳: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缴纳。

第六条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缴纳。

第三章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更新改造;(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五)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严禁将安全保证金用于以下方面:(一)支付罚款、赔偿金;(二)支付工资、福利;(三)支付其他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程序第九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提出使用申请:使用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提出安全保证金使用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二)审批:安全保证金使用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三)拨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安全保证金拨付至指定账户;(四)使用:使用部门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合理使用安全保证金;(五)验收:使用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使用情况报告,接受验收;(六)结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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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工程项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项目经营活动的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

公司财务处负责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工程项目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保证金的额度及退还时间
1.投标保证金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退还条件及程序:(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未中标者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2)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位指定的帐户。

(3)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4)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返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履约保证金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退还条件:(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退还程序: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返还时间: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工程质量保证金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四、保证金的缴纳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帐号及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

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五、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预算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六、附件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三:《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编号:收件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工程部、财务部、副总、总经理各执一份。

2.仅作为付款依据之一,供内部流程使用,对外无效。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编号:
备注:申请账号为保证金汇入时账号,若有变更,请事先告知。

投标单位中标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申请人报送本表时须附财务
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一份。

投标单位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请提供合同原件一份,若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甲乙双方鲜章。

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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