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本科插班生)

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本科插班生)
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本科插班生)

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本科插班生)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5.外语水平证明

6.学习计划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9a519248.html,),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扫描并上传材料3-6(上传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请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如国外导师)。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机构已接收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

审核不予通过。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5. 外语水平证明

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提交由就读单位职能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6. 学习计划

提交1000字以上的学习计划。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所)须提交下列材料.pdf

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所)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申请书(需经所在地街道宣传文教办盖章同意); 2.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 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 式;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简历、地址、营业 执照、组织代码证件复印件等; 4.经费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5.校产来源,属自建的须载明产权;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房产证(复印件、交 验原件);小区配套园需提供产权移交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 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合作办学的须提供合作办学意向书(原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所)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复印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3.办学章程(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数 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 程序等方面); 4.《深圳市幼儿园(所)筹办申请表》表1—表9。要求有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国土部门、所属街道宣传文教办盖章同意;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举办者,法人代 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园长、财会人员,园医等资格证明文件,园舍租赁合同、房产证或 自建批文,或产权移交证明等资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资产验资报告,及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存款有效证明(原件); 6.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7.联合办学的需提供办学协议书(原件)。

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专职执业的证明:专职执业保证书;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证明;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批准退休的文件;无业的,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是农民的,要提供户籍证明; 8、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0、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1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退休的人员,可以不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申请到住所地以外的市、县执业的,应当同时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或拟执业机构住所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须经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确认。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8、高等院校或法学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9、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1、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12、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的下列材料: ⒈申请设置 ⑴《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⑵《可行性研究报告》□⑶《选址报告》□⑷医疗机构主要负 责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 ⑴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⑵《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⑶《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复印件)□⑷医疗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⑸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⑹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人员名单和有 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⑻医疗机构规章制度□⑼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⑽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⒊申请校验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⒋申请变更 ①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的书面申请□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⑴变更主要负责人:①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 职证明□②原主要负责人和新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协议书〔无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③新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⑵变更诊疗科目①拟开展诊疗科目的人员、设备和房屋情况□⑶变更床位(牙椅)①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⑷变更执业地址①选址报告□②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③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5.其它 ①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②医疗机构现有人员登记表□③《医师执业证》复印件□④《医师资格证》复印件□⑤《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四平市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建筑工程管理)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工程管理)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08-4-28【打印本页】 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市政工程资料、现场检查) 1.《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工程简介; 3.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 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 5.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6.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签署的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报告);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 9.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10.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11.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3.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4.该工程已获所在地评为优良工程证明文件; 15.“四新”成果,提供省级之上有关部门的鉴定文件; 16.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的彩照八张; 17.创优计划.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08-4-29【打印本页】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第壹章总则 1.1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具有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 1.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1.4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壹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 2.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和申报评选: 2.1.1投资在1000万元之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2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之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投资在200万元之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之上的城市广场。 2.1.4投资规模小于之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 (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合格记录、培训考试卷(样卷)等; (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的); (十二)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的业务特点);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五)建筑施工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首次申请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中,可不提供施工现场的相关内容。 第(二)至第(十五)项材料应当装订成册。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申请需要材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初审相关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类型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一)首次申请。申请人对其所生产的产品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提出的申请。 (二)变更申请。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提出的申请。 (三)延续申请。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提出的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三)具备所申办产品一个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四)具有满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设备与条件。 (五)有满足要求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条件。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保证安全性能,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四)有供审核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应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 (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担因侵权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检验样品为申请人生产,承担由于提交虚假信息及产品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积极配合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

项目立项申报应提交以下的资料

项目立项申报应提交以下的资料: a.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档资料; c.项目区上一年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区地形图(1/10000)及项目总体工程布置图; d.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符合当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e.项目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求意见; f.土地开发项目需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的批准文件(整理项目不提供) g.全面反映项目区的影像资料; h.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立项报件资料存在的问题: ?报件资料不齐全; ?报件资料无效; ?项目基本情况不一致(文、图); ?对基本情况叙述不清楚; ?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规范; ?图件不规范。 项目规划设计报件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批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和项目实施计划通知; 3、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预算书; 4、项目工程量特性及单体工程投资表; 5、项目规划设计实地调查报告及征求意见书; 6、防洪堤、拦河坝、农用桥等单体工程设计征求意见; 7、项目区测量技术报告; 8、项目区实测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小于1/2000); 9、项目规划图或工程布置图(不小于1/2000); ※项目规划设计强调实地调查工作和主要工程的意见征求书,报批材料在以往基础上增加了: a、规划设计实地调查报告及征求村民意见; b、防洪堤、拦河坝、农用桥等单体工程征求意见(征求水利、公路等 部门的意见)。※ 规划设计报件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项目报件不全(11项);主要表现为资料不齐全,部分报件缺项较多。 ②项目报件无效;报件未签字、盖章等。 ③基本情况前后不一致、不准确;项目名称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相关内容缺失,未按规范编写等。

企业迁移登记须知办理流程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模板】

企业迁移登记须知 办理流程 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敬告:本须知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盖章。 (一)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迁移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3、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关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迁入XX 区的,提交: (1)属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属无偿使用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 (2)产权(使用权)证明(根据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供已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属转租且原租赁合同没有明确可以转租的,应提交经产权人确认的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转租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期限和产权人同意转租的期限。 5、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迁入地登记机关意后,领取《同意迁入通知书》 → 到原登记机关 办理迁移手续,领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备齐有关文 件,到迁入 地登记机关申 请变更登记 → 领取《核 准迁入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申请实习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由申请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原件一份(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2、《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3、《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点击下载); 4、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须同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实习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实习人员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 7、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和缴费凭证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一份;(注:如无签订人事档案保管协议的,在开具保管证明时需写明保管有效期限等内容) 申请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及劳动部门颁发的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及已参加工作的辞职证明一份; 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8、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材料原件一份(开具的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9、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两张; 10、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原件一份(点击下载)、关于申请深圳市律师执业证有关规定的告知书原件一份(点击下载); 11、申请实习人员已通过接收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缴交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一份; 12、符合申请兼职律师身份条件人员申请实习,应提交除上述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同时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一份及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13、指导律师执业年限证明(包括在深执业年限)(点击下载); 14、指导律师出具的实习指导意见; 15、指导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6、实习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补的其他材料。 备注:香港、台湾、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实习不需提供第7、11项材料,但须经内地许可的公证人(港澳居民申请实习的)或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台湾居民申请实习的)对以下四项内容进行公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证明香港、台湾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附上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编辑本段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2016年)

81857390000005834417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实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693394350022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 7、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产权证明(房产证或国土证复印件+租赁协议),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填报说明: ①、从业人员登记表中“工种”的填写,食品销售主要包括:营业员、采购员、品管员、理货员、收银员保洁员等;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厨师、面点师、择(洗)菜工、仓管员、采购员、传菜员、服务员、保洁员、洗碗工、收银员等。 ②、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包括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保温设施、清洁容器、换气设施、空调、防鼠防尘防蝇等设备,以及售货工具、运输工具等; ③、操作流程图,食品销售是指食品经营者从食品进货、运输、储存、销售到退市的操作途径;餐饮服务是指原料进入、粗加工、 A4纸填写。

⑤企业必须先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用火狐浏览器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9a519248.html,/corpLogin.do

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共三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者仲裁委出具的生效证明。根据终身判决书的内容,先至生效判决书的书记员,直接申请;亦可以到法院立案大厅的诉讼材料中转中心,提交书面的申请。 温馨提示:终审法院的做出的判决生效时间不是做出之时,而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和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组织代码证相关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提交法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商事仲裁案件的执行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或者户主委托人持《户委托书》)为申请人,根据救助需求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 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7.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0.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1、申请人授权低收入认定管理部门查询其家庭相关财产、收入等个人信息的授权书;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筹办、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编号: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 幼儿园名称 主办单位(举办者)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浙江省教育厅制

申请筹办、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五)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民办幼儿园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四)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五)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提供“四证”: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1.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 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八)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九)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事项分列如下: (一)出国留学、定居、探亲等所需办理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定居、探亲、谋职等需办理哪些公证呢?这要看所前往的国家和出国的目的而定。一般说来,自费留学要办理学历、成绩单、学位证书等公证;探亲要办理婚姻状况或亲属关系公证;定居要办理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有(无)受刑事制裁公证;谋职则要办理本人经历、技术职称等公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学历(学位)公证、经历公证、有(无)受刑事制裁公证等。 1.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公证,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书;未婚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丧偶后有(无)再婚证明; (3)申请人的双人合影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或单人大一寸照片各三张(美国的四张);(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关于准备 2012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 料 (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1. 2012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6.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 一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提供材料提 交份数不够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2012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

此封面共两页,请用 A4 纸正反打印,置于整套申请材料第一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 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 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 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 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 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 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 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 应加盖推荐单 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 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 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 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6.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 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 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 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 (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