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篇一: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执行公证申请书xx市国信公证处:王某于2011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用于育肥牛养殖。
我公司于2011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12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2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达到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
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特持(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公证书》向某某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被执行人: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执行标的: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截止2012年2月8日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垫款损失以及相关的执行费用。
某某省某某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10日【篇二:标准强制执行公证书】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处告知暨当事人承诺书一、公证处告知: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2008年12月26日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
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银行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业务及执行问题探讨

行效力 , 将会使公证书 出现错误而无法执行。 因此公证机构 在 合 同的借贷双方当事人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而忽视 了抵押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时, 会严格审查合同内容。 这类合同必须具 人 、 担保人愿意接 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 这必然使得强制执行公
备三个基本 条件 : 一是要真实、 无疑 ; 二是单务的债权 、 关 证书成为一纸空文 , 债务 直接影 响到公证执行 效力 的实现 。因此 , 系要明确 肯定; 三是双 方当 事人 对债权 、 债务无 疑义 , 切不 可 我们在办 理此类合 同时 , 必须注意 , 合同与抵押 、 主 担保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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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强制执行债 权文 书 公证业务及执行 问题探讨
张凤 琴
证明债权文书并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 予公证 把一切合 同文书等 同于可以赋予强 制执行效力 的追偿债款 、 机构 的一项重要职能。 近几年来 , 公证机构办理 了大量的强制 物品的债权文书而办理。 总之 , 公证机构 对一般的合 同文书无 执行公证的业务 , 它对充分发挥公证职能 , 范民事经济活动 论在签订 阶段还是在履行阶段都不宜 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规 否则 , 将给人 民法院的直接执行 带来困难 , 实现不 了不 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 关系 , 维护正 常的法律秩序 和保护 当事 证明 , 人的合法权 益 , 尤其是在保证银行及时收贷 , 范金融风 险等 经诉讼直接执行的目的 , 防 这也就失去了强制执行的实际意义 。 方面发挥 了积 极作用 , 因此越来越受到银 行 ( 债权人) 的重视 3借款方( . 债务人) 愿意接受强制执 行的承诺 。 和应用。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人 民法 院执 行具有 强制执 行效力
执行阶段法律法规汇总

执行阶段法律法规汇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注点:1、执行案立案后可于10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2、上一级人民法院据申请,可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由本院执行、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被执行人反对其主张实体权利的救济方式;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及财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关注点: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的公开;2、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的处理;3、终结执行公开听证原则;4、执行期限;5、对执行异议的审查;6、不计入办案期限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案件协调工作的通知关注点:1、跨省执行案的处理;2、上报案的核查、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关注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没有期限限制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关注点:对消极执行或长期不能执结的,可通过督办函督办,或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他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中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拍卖流拍后进行变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注点:1、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流拍的,在指定报纸公告变卖;2、第三人应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申请应买;3、优先购买权人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和《案件提级(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的通知关注点:执行阶段法官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关注点:1、执行上述房屋的条件六个月的宽限期的设定;2、强制迁出的适用;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完整版)

LOGO单位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在此输入你的单位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申请人:王某,汉族,男,1970年月1日6日出生,公民申分正号码***户籍地:江苏省某县某乡万圩村九组6号。
被申请人:刘某,汉族,男,1990年13月4日出生,公民申分正号码***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某路118弄6号301室。
申请事项一、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依(2021)沪奉证字第180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作出的(2021)沪奉证执字第0078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务。
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贰拾捌万五千元整(285,.00元)。
二、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2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同年6月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6月17日,双方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被申请人至今只还款1.5万元,故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依法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附:1.奉贤区公证处(2021)沪奉证字第180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件一份;2.奉贤区公证处(2021)沪奉证执字第0078号《执行证书》原件一份;3.被申请人房产信息一份。
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3)

41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证明各种与公证当事⼈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其特征:①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存在;②必要时,公证机构应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构成;③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后果。
42 意外事故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意外事故发⽣的真实性依法进⾏确认并予以证明的活动。
其程序:办理意外事故公证,⾸先当事⼈应向意外事故发⽣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申请,说明申办公证的⽬的和⽂书使⽤国,并提交证明材料:①当事⼈的⾝份证明和资格证明;②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的财产清单;③如有条件,还应提交意外事故发⽣时的现场记录及其他能够证明事故经过的材料;④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和材料。
然后公证⼈员应针对当事⼈申办公证的⽬的,通过勘验现场、询问证⼈等,重点审核意外事故发⽣的真实性,最后据实出证。
43 不可抗⼒事件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不可抗⼒事件发⽣的真实性依法进⾏确认并给与证明的活动。
办理时应注意:①当事⼈订⽴合同时就约定不可抗⼒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公证机构在承办时,应要求当事⼈提交合同原本,并根据合同规定对不可抗⼒的真实性予以确定;②必要时,公证⼈员应对不可抗⼒事件进⾏实地勘查,并制作笔录,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③如不可抗⼒事件发⽣在公证申请⼈⼀⽅迟延履⾏合同期间,公证机构⼀般不予公证;如发⽣在对⽅迟延履⾏合同或违约期间,则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出证;④不可抗⼒事件公证书经常在国际贸易中使⽤,公证员应按照公证⽂书使⽤国家的法律的规定,依法出证,以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44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为确认我国公民与其在域外的亲属之间相互关系的⼀种证明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现存的婚姻状况这⼀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是否真实与合法予以确认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21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事项: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
二、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及违约金。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经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了《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或购买货物、租赁物品等)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期限),如被申请人逾期未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于(日期)共同向(公证处名称)申请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公证号为(公证号)。
二、被申请人违约情况截止至(日期),被申请人尚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逾期还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1.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2.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综上,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附:1. 公证债权文书副本2. 相关合同副本3. 身份证明材料4. 其他支持申请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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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法律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字×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
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
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