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个外交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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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个外交案例范文
历朝历代的君王都十分的重视国家的外交政策,但是一个成功的外交是十分困难的,这不仅仅要求国家有与之相匹配的综合国力,而且要求能够选出合适的人选来对外代表整个国家。
对于外交官的人选十分的重要,因为这个人对外代表的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能够坐在这个位置上的人,自然有过人之处,而且压力十分大。
在外交上有一句特别著名的话就是弱国无外交。
早年的中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比如说一战之后我们明明是战胜国,却拿不到应有的权利,这就代表着在整个国际地位上是一个不平等的局面。
每个国家的生死存亡都要依靠着自己综合国力,要不然就只能靠别人的脸色存活。
比如说我们唐朝的时候,因为我们综合国力十分的强大,经济也十分强盛,所以受到了万朝来贺的局面。
我国历代的外交家都是个顶个的被人称颂,比如说在清末时候,国家明明已经很衰退了,却出来一个外交官叫做李鸿章。
虽然他办出了很多事情让国人痛恨,但不得不说他也是当时最有能力完成任务的人!建国之后,更是有一个被大家叫做周总理的人,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受人景仰的总理。
他不仅能够出色的完成每一项任务,而且能够运用很多哲理典故把别人说的分不清东西南北,更是可以有理有据的给别人予以回击,为我们国家的发展立下了奇功,也正是因为他有那么好的功绩,才有了后面十里长街送总理的盛状。
现在我国的经济十分的强大,对外说话也有了很强大的底气。
一个外交官的强硬程度和国家的盛衰与否有着很直接的关系。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盛唐时候的一个外交官,他就是十分有底气的一个人。
我们都知道在唐朝的时候,我国的政治是十分开明的,经济也十分强大,当时外国的人们都能够以来到唐朝一睹风采,感到特别的光荣。
就这么强大的国家,在外交方面自然是非常强势的。
当时唐朝有个外交官叫做王玄策。
可能因为是国家强盛,所以他这个人脾气也特别暴躁,对外交往的时候更是强势的厉害。
当时有一个侵犯我们的民族,最后被他灭了整个国家。
这在整个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事情,事情发生在唐太宗11年。
当时的王玄策带领着他的使团,大概三十人左右,第二次出使天竺,本来这应该是一件特别容易办的差事,因为两个国君都已经商量好了,他带着天竺国王送来的礼物打算回大唐。
但是没想到正准备要走,当地的国王就突然死了,当地的一个大臣想要造反,于是就发动了兵变,把他们的去路给拦住了。
他一看实力是如此的悬殊,情急之下说了一句,如果你敢灭了我的队伍,我就把你的国家灭了。
但是要造反的人怎么能够听得进去他的说话呢,于是就把他们能杀的全杀了,更是把他们的财物全部抢走,整一个队伍里面,只有他逃了回来。
在往回逃的路上,他越想越难受,怎么样都咽不下这口气。
于是他一口气跑到了吐蕃。
当时吐蕃已经是唐朝的一个藩属了,于是他在当地招兵买马,等他招的兵超过8000人之后,便率领着8000人杀了回去,把对方打的片甲不留,直接把一个国家基本上灭了个精光才停手。
可以说是立下了创世奇功,也正是因为这件事情,所以吓的别的小国,压根就不敢再来太岁头上动土,也才能够顶得住“大”唐的荣誉这么多年。
冷冻人事例法律与伦理要旨:
一、关于冷冻人的身份界定与保存协议
目前,我国医学和法律以呼吸、心跳停止为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尚未引入临床或司法实践。
展文莲女士于今年5月8日在病床上失去了心跳和呼吸,按照现行标准,应被认定为死亡。
xx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 ___民法总则》(xx.10.01开始实施)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殡葬管理条例》在遗体处理中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 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此,当一个人的呼吸、心跳停止,有资质认定死亡的机构出具了死亡证明,便可以认为该人已经死亡,此时其躯体便可以称之为遗体。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展女士被宣布死亡后进行冷冻,可以看做是一个关于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案例。
“冷冻人”保存机构和当事人签订的保存协议可以视为遗体捐赠协议。
目前,我国只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而关于遗体捐赠,法律并无统一规定,但有些省份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如重庆市、武汉市、上海市、南京市、江西省等等,其中关于遗体捐献一般均明确了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促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器官移植、解剖实验等
领域。
但如果考虑到“冷冻人”有“复活”的可能性,“冷冻人”保存机构和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又显然有别于遗体捐赠,其能否纳入民事领域,依据《合同法》来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待商榷。
但就目前而言,如果保存公司破产倒闭,没有后续机构接手,则该“冷冻人”只能按遗体捐赠和殡葬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冷冻人的法律属性与社会伦理问题
“冷冻人”已经在医学和法律上被确定为死亡,若在未来被唤醒,可以看做是在死亡之后再被救活。
该结果发生后,将涉及复杂且多方面的 ___、法律关系。
在目前看来,其相关的 ___、财产关系等民事权利只能依照民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定进行处理,例如若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可比照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者又出现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在未来,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在立法谁也必将创设新的规定,比如,一旦在医学上认定冷冻人死亡,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告完全终结,而若干年之后被救活再生,则视为一个新生主体,重新构建所有的法律关系。
此前“冷冻兔脑”已被科学家成功唤醒,复活“冷冻人”今后并非绝无可能。
但目前来看,全国首例“人体冷冻”显然给社会出了大难题,不仅超越了现有的法律框架,也挑战了传统的社会伦理,故而,在医学实务中一般是不准许涉足。
但我想,如果因为担心害
怕冷冻人一旦“死而复生”所会带来的种种问题而予以禁止以规避潜在的危险,则势必阻碍人类科技的进步。
面对这种医学科技的发展,如何在人类伦理、法律制度与科学技术之间寻求平衡,虽然在我们今天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一个大难题,但显然值得我们来认真探讨。
三、面对科学进步,法律该如何作为?
继冷冻胚胎之后,冷冻人事件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假使有一天冷冻人“死而复生”,则我们的法律制度必须重建。
首先谈这种“死而复活”可能会有的三种路径:
1、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无法治愈的病人,在死亡之前就将其予以冷冻,待他日具备医疗条件后再解冻治疗。
如果发生了这种复活,冷冻人不管需要穿越多少岁月,从生物属性上,这个人并未改变;
2、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无法治愈的病人,在死亡之后再及时予以冷冻,待他日再解冻治疗。
这种复活,这个人有可能也未改变,或者肉体未变,但记忆和情感清零;
3、借助科技手段,将“冷冻人”脑中的全部或部分情感和记忆信息智能机器云端,即便今后肉体不能治愈,其“脑袋”可以传承至下一副新的躯体。
这种复合,显然已经不符合正常人的生物学构造。
其次,不管借助上述哪种路径或其他路径,复活者都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困惑。
怎么面对他,怎么定义他,在法律上,都是大难题。
在法律上,可能还得区分不同的复活区间:如果没有隔代复活,或许我们让他延续以前的身份,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定来处理他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但隔代了呢?或许得采取新的模式,赋予其一个新的身份,让他“重新开始”,宛若新生。
既然将冷冻人定义为“复活”,则需要其肉体和脑袋不变,或者肉体和“脑信息”至少得有一项不变,否则就不叫复活了,而是组装。
再次,不管是复活还是组装延世,在社会伦理上,也是大难题。
强者不断复活,不断组装,万世不灭;弱者则生老病死,草木一秋,化尘与土,则完全违背了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
某种意义上,人类就等同于停留一个时代了。
试举一例,如果嬴政不死,我们岂不是还停在秦朝?
复次,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有些新生事物的出现,在发展的初期,似乎暗流涌动,潜伏着种种危险,甚至挑战
着社会的底线,但不管怎样,科技的发展不会止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最后,再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法由人来制定,它不能不表现人的意志,但法律又是人们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
“冷冻人”医学技术的发展,在科学上显然有其客观规律,因此在立法、修法的过程中必然要根据客观事实,在坚持科学性原则、适时性原则、 ___原则、合宪性原则下去不断完善法律。
其实,科技的发展及其带来的挑战,必然影响法律的走向,同时也能体现立法者对时代发展趋向的把握能力!
所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法律在治理“现世”,防范“未来风险”的同时,也应当及时预见时代变化,必要时就“开开口子”,而不去堵死科学家领先一步的灵感与视野,不去将新生事物“依法依规”扼杀于摇篮。
数风流人物,俱往矣。
1、子贡:“止吴霸越,乱齐存鲁”
2、张仪:首创连横的外交策略,入秦为相出使游说各诸侯国,以“横”破“纵”,使各国纷纷由合纵抗秦转变为连横亲秦
3、苏秦:,提出合纵六国以抗秦的战略思想,并最终组建合纵联盟,任“从约长”,兼佩六国相印,使秦十五年不敢出函谷关。
4、唐雎:以90岁高龄西说强秦使秦不敢加兵于魏国;冒死与秦王抗争,粉碎秦王吞并安陵(魏国属国)的阴谋。
5、范雎:范雎提出远交近攻的策略,确立秦国霸六国的战略目标。
6、郭子仪:郭子仪在泾阳单骑说退回纥,并击溃吐蕃,稳住关中。
7、李世民:长安北渭水边,独骑退突厥。
8、诸葛亮:空城计,退司马懿
9、长孙晟:分裂突厥
10、赛金花:止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杀戮
11、丘处机:止成吉思汗杀戮
弱国无外交这话最多只对了一半,它不过是点出了国家实力对于外交的重要影响。
正如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战争上得不到的,休想在谈判桌上得到”,这就赤裸裸的反映了实力对于外交的影响。
不过有时外交并不完全取决于实力,因为外交也被称为一门艺术,能够有一些出人意料的表现。
弱国无外交的正确性有三点前提:一是认定外交要以实力为基础。
没有实力为基础的外交最后就会成为忽悠外交,根本无法落实,最后导致国家声誉严重受损。
笃行实力对外交的制约,这是非常典型的现实主义的观点,深刻地影响了战争与外交的关系。
纵观古今中外,战争与外交一般都是交替进行,比如 ___的打打停停,其实就和相信实力决定外交有关。
二是认定国际社会处在弱肉强食时代,国际规则、道义没啥作用。
如果小国吃亏,由于实力关系,没有外交可言。
比如当年日本入侵中国东北,埃塞俄比亚遭遇意大利入侵,结果诉诸国际联盟都没啥效果。
如今国际社会的规则更加完善,小国只有战略公理,在国际社会上还是可以申诉一番,通过外交维护自身权益。
即便弱小,也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借助国际规则、大国来维护权益。
比如小岛屿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申诉。
三是认定弱国是孤立无援的。
弱国无外交,说明这个弱国应该是比较孤立的,在国际社会没啥亲朋好友。
不过当今国际社会,即便是弱国,或多或少都有几个朋友。
或借助朋友,或借助规则、或借助宗教,弱国外交也能有声有色。
比如梵蒂冈、瑞士、新加坡,这些是弱国吗?即便是东帝汶、卡塔尔等,不同样也可以有外交吗?
总体来看,弱国无外交的三点前提如今都时过境迁,所以弱国无外交这话有一定道理,但过于狭隘,有点没与时俱进。
谢谢!
本来清朝沿袭传统的“夷夏”观念,既中央王朝不屑于和藩属国平等来往,所以没有专门的外事机构,只是把涉及到的外事按照业务分管于各部司,比较常见的是礼部,因为无论什么业务,都涉及礼仪问题。
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的大门。
当《南京条约》签订以后,被迫开放的五处口岸亟待管理,于是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一职,先由两广总督兼任,1858年后由两江总督兼任虽然限定在通商范围内,不涉及政治外交,但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拥有外交权力的职务出现了。
1861年,在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洗劫圆明园之后,迫于列强压力,咸丰帝批准成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晚清政府终于对内政外交进行了明确分工。
虽然总理衙门管了很多不是外交的事务,还有南洋大臣(由五口通商大臣兼管沪、浙、闽等口岸后改成)、北洋大臣(开始是三口通商大臣,后来兼管直隶、奉天、山东三省洋务和海防等后改成),但毕竟是中国近代外交体制的重大进步。
由于繁杂的外交事务有所专管,虽然中国积贫积弱,但能进行适当的外交活动,从而慢慢的掌握了利用外交手段为国家争取利益,减少损失,的策略,减缓了中国殖民化的进程。
比如众所周知的关于英国租借九龙租期一年一年之争,为今天收回香港留下了条件。
总理衙门存在40年后,正式设立了外务部,标志着中国外交体制的正式确立,建立了领事制度,厘定了外派使节职责制度,颁发了外交章程,强调了驻外人事专业标准,重视了职业外交官的培养。
同时,随着晚清政府的外交越来越规范,驻外机构逐渐成为中国晚清政府外交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877一一1879年间,正式派出了驻伦敦、华盛顿、东京、圣彼得堡等外国首都的公使,不仅接洽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事务,还办理所在国的华侨等民政事务,为维护海外华人的权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晚清政府的外交,虽然是被动的,但是随着晚清政府的外交逐渐成熟, ___改变了中国外交懵懂无知的局面,提高了涉外工作的效率,在外交战线上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减少国家损失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虽然晚清留给现代的历史不堪回首,但在那样的逆境中挺身而出的外交人,也不能一概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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