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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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质量管

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范围: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编制《记录控制程序》,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3.2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的记录。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编制的质量记录格式。

4、程序

4.1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的记录。

4.2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3质量记录填写

4.3.1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

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目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4.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

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4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4.1各部门的资料员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记录按4.6条款执行。

4.4.2办公室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将本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

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版本)、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清单作为部门工作手册的附录,并汇总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原始样本。

4.4.3保存记录的期限应至少相当于本公司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应从产品放

行之日起不少于5年,或按相关法规要求规定。

4.4.4办公室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5质量记录的销毁处理

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记录主管填写《文件销毁申请》交办公室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被授权人执行销毁。

4.6记录格式

4.6.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格式,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编制,部门主管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4.7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两年。作废文件保留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两年,但从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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