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彩礼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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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彩礼纠纷案件分析(3篇)

法律彩礼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彩礼作为我国民间传统习俗,在婚姻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彩礼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文通过对一起彩礼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彩礼纠纷的法律适用和解决途径,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8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农村居民。

婚前,李某家向张某家支付彩礼人民币10万元。

婚后,李某与张某感情不和,于2019年3月离婚。

离婚后,李某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0万元。

张某认为,彩礼是双方家庭为了支持婚姻而支付的,不应返还。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2.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三、法律适用1. 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知,彩礼并非婚前财产。

2.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不和,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应当返还。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不和,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张某返还李某彩礼人民币10万元。

1. 彩礼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社会观念的转变。

结婚要彩礼钱法律效力(2篇)

结婚要彩礼钱法律效力(2篇)

第1篇在我国,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民间。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彩礼钱的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结婚彩礼钱的效力进行探讨。

一、彩礼的定义及传统观念彩礼,是指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以表达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激之情。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彩礼被视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是婚姻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彩礼的法律效力1. 法律对彩礼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彩礼的效力,因此,彩礼的法律地位在学界存在争议。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彩礼属于民事行为,其效力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彩礼的法律效力分析(1)有效彩礼有效彩礼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彩礼:① 双方自愿:彩礼的支付应当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② 金额合理:彩礼金额应当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和双方经济能力,不得过高。

③ 交付完成:彩礼的交付应当完成,即男方已经将彩礼交给女方。

在有效彩礼的情况下,彩礼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交付彩礼的义务。

(2)无效彩礼无效彩礼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 欺诈:男方在支付彩礼时,隐瞒真实情况,使女方陷入错误认识。

② 胁迫:男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女方接受彩礼。

③ 金额过高:彩礼金额超过当地风俗习惯和双方经济能力。

在无效彩礼的情况下,彩礼不具有法律效力,女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1. 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男方原因导致离婚的。

2. 彩礼返还的比例彩礼返还的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参照以下标准:(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返还全部彩礼;(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女方应返还部分彩礼;(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男方原因导致离婚的,女方应返还部分彩礼。

彩礼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彩礼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彩礼现象也随之普遍。

彩礼,是指男方在结婚时,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或双方约定,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

然而,由于彩礼金额的不断增加,彩礼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彩礼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彩礼法律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2019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双方于2020年10月订婚。

根据当地风俗,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彩礼。

在订婚仪式上,张某向李某支付了人民币10万元作为彩礼。

然而,在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

2021年6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彩礼。

(二)争议焦点1.彩礼的合法性2.彩礼返还的条件3.彩礼返还的金额三、案例分析(一)彩礼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是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男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或双方约定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

因此,彩礼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合法性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合法性取决于当地风俗习惯。

如果当地风俗习惯允许彩礼,则彩礼具有合法性;反之,则不具有合法性。

2.双方约定: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有明确约定彩礼的给予,则彩礼具有合法性。

3.彩礼的性质:彩礼的性质为赠与,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彩礼返还的条件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

但根据案件事实,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

因此,彩礼返还的条件可能符合第二种情况。

(三)彩礼返还的金额关于彩礼返还的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的金额通常由法院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彩礼金额:彩礼金额越高,返还的金额可能越大。

彩礼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彩礼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彩礼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及其家庭支付的一定财物,作为对女方及其家庭的感谢和补偿。

然而,随着彩礼金额的逐年攀升,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甚至演变成法律事件。

本文将以一起彩礼法律事件为例,分析彩礼纠纷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甲男与乙女相识相恋,双方于2019年5月订婚。

在订婚仪式上,甲男向乙女及其父母支付了20万元彩礼。

同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甲男与乙女感情逐渐恶化,乙女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乙女要求甲男返还20万元彩礼。

甲男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返还。

乙女则认为,甲男支付彩礼是基于双方结婚的意愿,并非赠与,因此应返还彩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男支付的20万元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应返还给乙女。

三、案例分析(一)彩礼的性质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对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学界普遍认为,彩礼属于男方对女方及其家庭的赠与,具有财产性。

在本案中,甲男支付的20万元彩礼是基于双方结婚的意愿,属于赠与性质。

(二)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双方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本案中,甲男与乙女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恶化,乙女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乙女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结婚时间、彩礼金额、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彩礼法律处理案例分析题(3篇)

彩礼法律处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18年相识,并于2019年登记结婚。

在婚前,甲向乙支付了彩礼人民币10万元。

婚后,甲、乙双方感情不和,于2020年离婚。

离婚后,甲要求乙返还彩礼人民币10万元。

乙认为,双方已登记结婚,彩礼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返还。

双方协商不成,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彩礼的性质及法律地位;2. 彩礼返还的条件及标准;3. 本案中彩礼的处理方式。

三、案例分析(一)彩礼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彩礼,是指男方为了表达对女方的爱意和诚意,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女方的一定财物。

在我国,彩礼作为一种婚俗,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及法律地位。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4. 实践中还有其他导致离婚的法定原因。

根据上述规定,彩礼的性质可以视为一种赠与,具有财产性。

彩礼的法律地位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离婚原因等。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及标准1. 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返还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4)实践中还有其他导致离婚的法定原因。

2. 彩礼返还的标准彩礼返还的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彩礼的金额;(2)双方是否共同生活;(3)离婚原因;(4)双方经济状况;(5)其他相关因素。

(三)本案中彩礼的处理方式本案中,甲、乙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彩礼法律处理案例分析题(3篇)

彩礼法律处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彩礼作为婚姻习俗之一,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

然而,随着彩礼金额的逐年攀升,彩礼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将针对一起彩礼法律处理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19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2020年10月举行婚礼。

婚前,甲乙双方约定彩礼金额为10万元。

婚后,甲乙双方感情出现矛盾,双方于2021年5月离婚。

离婚后,甲以乙未退还彩礼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退还彩礼10万元。

三、争议焦点1. 婚礼彩礼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2. 婚礼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四、案例分析(一)婚礼彩礼的性质1. 婚礼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婚礼彩礼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是婚前双方父母为子女婚姻所给予的财物,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礼彩礼的性质为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的父母将彩礼给予乙,乙表示接受,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

(二)彩礼是否应当退还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 本案中,甲乙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感情出现矛盾,离婚时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根据上述规定,甲请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三)彩礼退还的金额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退还的金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是否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的金额;(4)给付彩礼的时间;(5)其他相关因素。

讨要彩礼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讨要彩礼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与乙(女)于2019年相识,双方于2020年10月订婚,约定彩礼金额为20万元。

甲向乙支付彩礼后,双方于2021年2月登记结婚。

婚后,甲与乙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乙遂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要求乙返还彩礼,理由是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不和谐,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乙则认为,彩礼是其婚前财产,且已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不应返还。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2.彩礼是否应返还。

三、法律分析1.彩礼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可见,彩礼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在结婚过程中的一种习俗。

彩礼的性质属于赠与,但与一般赠与有所不同。

首先,彩礼具有特定性。

彩礼的支付是基于男女双方结婚的目的,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其次,彩礼的支付具有习惯性。

彩礼的支付往往受到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最后,彩礼的返还具有特殊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彩礼的返还成为争议焦点。

2.彩礼是否应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以下情形予以判决:(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合本案,甲与乙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因此,彩礼返还的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不和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不和谐,属于彩礼返还的情形之一。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彩礼(3篇)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彩礼(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彩礼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或财物。

然而,在彩礼的给付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纠纷,如彩礼数额过高、彩礼给付后离婚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彩礼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9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确定恋爱关系。

2020年,李某向王某的母亲提出结婚要求,并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彩礼人民币20万元。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然而,在婚后一年,李某发现王某有外遇,心生怨恨。

2021年,李某提出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王某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诉讼请求1. 判决离婚;2. 判决王某返还彩礼人民币20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彩礼的性质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其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彩礼并非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

因此,彩礼的性质应属于赠与性质。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4. 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因此,彩礼返还的条件不适用于本案。

(三)彩礼返还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4. 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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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之法律分析摘要目前,在法学界对彩礼应该如何定义,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

当下所采用的是民间通俗的概念,关于彩礼法律规定只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虽然对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彩礼纠纷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这类案件的增多,彩礼纠纷趋于复杂化,单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已经满足不了司法实践的需求,如彩礼在法律的框架下如何定性,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诉讼主体是谁,在订立婚约过程中哪些属于彩礼的范围,司法解释中“共同生活”时间划定,还有在诉讼中当事人如何举证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彩礼现象显然不应被法律承认,但是作为一种已经扎根于历史文化,并且在社会生活中有重要影响的风俗习惯,因彩礼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然而法院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法官往往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自由裁量权,致使法院判决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同,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激化矛盾,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

所以,彩礼的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关键词:彩礼婚约财产纠纷附解除条件赠与立法完善ABSTRACTAt present, in the field of the law should be how to define the price, there is no precise legal concept. The parties in the litigation in judicial cases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is at present the popular concept of the bride price only "marriage law", although to solve the social life in the dowry dispute to a role, but with the increasing of dowry dispute tends to be complex, by the marriage la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has failed to meet the practice demand, such as bride price i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how to determine the nature of marriage and property disputes in the litigation subject who is in concluding the engagement process in which belongs to the bride price range,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ommon life "time, as well as in how the burden of a series of problems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marriage, bride price phenomenon obviously should not recognized by law, but as has been rooted in history and culture, and has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customs in the social life, due to the bride price disputes are also increasing. However, court in the trial of the case of the dowry disputes, judges often is not based on the law, but discretion right, resulting in the court decision to the parties agree, under such a situation, it is easy to the intensification of the contradictions, the civil dispute evolved into criminal cases. So, the betrothal gifts legislation is imperative.Key Word;betrothal gifts;Property dispute;Grant of relief;Legislative Perfection目录序言 (1)一、彩礼的概述 (2)(一)概念 (2)(二)彩礼的特征 (2)(三)彩礼的历史及现状 (3)(四)彩礼现象的影响 (3)二、彩礼的法律属性 (5)(一)关于彩礼性质的不同学说 (5)(二)彩礼.应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6)三、彩礼纠纷的现状及立法缺陷 (7)(一)彩礼纠纷几种情况的处理 (7)(二)当前彩礼立法中存在的缺陷 (8)四、关于完善彩礼立法的建议 (10)(一)诉讼主体应作宽泛解释 (10)(二)规定共同生活时间的界限 (11)(三)明确彩礼的范围 (12)(四)对彩礼返还比例作出规定 (12)结束语 (13)参考文献 (14)致谢词 (15)序言经过数千年的历史演变,彩礼依然作为风俗习惯,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繁衍生息,并且影响着中国的婚姻制度。

“在订立婚约时,在结婚前给付彩礼”这是彩礼的基本特点,除此之外,彩礼也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发展,其本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退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人民法院受理的婚约财产纠纷的案卷也是堆积如山。

彩礼和婚约从中国古代到民国时期都颁布有正式的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分三次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但均未对彩礼问题作出规定。

在2003年最高院颁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首次作出了对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裁判有了法律依据。

可是彩礼问题比较复杂,加上法律法规不健全,办案法官仍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由彩礼纠纷所产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彩礼”作为一种风俗习惯,主要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比较普遍,而我国一半以上的人口都是农村户口。

所以对彩礼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习期间,就婚约财产纠纷这一类案由,就占据了民事案件总数的半壁江山。

由彩礼纠纷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甚至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彩礼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彩礼纠纷的公正裁判,更有利于人民对法律的信服。

彩礼不仅具有很强的民族性、传统性,而且具有深厚的文化性,所以主要集中在法律和风俗习惯的各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在学界和实务界对“彩礼”的问题争议非常大,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

本文涉及的文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条文、法律的基本理论著作、期刊、电子文献及论文等。

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彩礼问题作出了规定。

并没有正式的立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自己所学知识,对彩礼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彩礼的概述(一)概念彩礼是什么,在法学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彩礼却有一个约定成俗的概念,所谓彩礼,是指男方为了和女方订婚而赠与的财物,以此来证明婚约的成立,这一概念为大众认同。

彩礼又称聘礼,是古代中国缔结婚姻关系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即便是现在,结婚送彩礼在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尤为突出。

而且数额可观,形式五花八门,甚至出现了“天价”现象。

(二)彩礼的特征有着深厚历史的彩礼,其形式已不再是单一的,作为约定成俗的习惯,彩礼具有以下特征;1、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和女方结婚,婚约因给付彩礼而成立,婚姻也是在婚约的基础上成立的。

与买卖婚姻不同,给付彩礼是基于自愿地前提下,以结婚为目的,而买卖婚姻是被强迫的包办,以获取财物为目的。

因此在本质上二者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2、主体和时间的特定性彩礼的给付方一般指男方,收受方一般指女方,彩礼的给付时间一般是在订婚之时,结婚之前。

3、存在特定地域性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结婚彩礼的数额和形式各具特色。

这和人们思想观念有很大关系,最主要的还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彩礼作为风俗,在我国农村非常盛行。

(三)彩礼的历史及现状我国的婚姻制度最早形成于西周时期,“六礼”制度就是在西周时期确立的,并为历朝所沿用。

所谓六礼,就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其中的纳征就是给付彩礼的程序。

六礼制度对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发展起到十分深远的影响,虽然在后来历朝的婚姻制度中六礼制有所简化,但“纳征”即彩礼这一程序却一直流传至今,而且是有增无减。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分别于1950年、1980年制定《婚姻法》,于2001年进行修改,但对彩礼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对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作出了禁止的规定。

可是在许多地方仍有把订婚送彩礼作为婚前程序执行,而且彩礼现象还很盛行,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像广大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彩礼已作为当地的风俗而存在,并且有统一的标准,彩礼的给付数额及给付的形式,因地区差异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而不同,由于彩礼的数额一般超出当事人的收入,给当事人的造成了沉重的家庭负担,如果在婚前给付了彩礼,双方最终也未结婚,应否全部返还,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也会出现要求退还彩礼的纠纷,因此诉诸法院的这类案件也很多。

(四)彩礼现象的影响1、彩礼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彩礼作为一种风俗习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而得到沉淀,已经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之中,作为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讲,彩礼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报答方式,父母辛辛苦苦的把女儿抚养成人,女儿出嫁彩礼作为对父母的回报,在经济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彩礼的存在显得尤为必要,而且具有存在价值,彩礼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稳定婚姻的作用。

一旦休妻,不仅赔了彩礼媳妇也没了,再娶还要送彩礼,这样就会增加男方的经济负担。

由于封建思想的固化,休妻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光彩的事,这样也就使得男女双方很珍视彼此之间的婚姻。

在封建社会,妇女几乎没有社会地位,丈夫随时可以一纸休书将妻子休掉,而妻子却没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去留全由丈夫发落,因为丈夫向妻子给付了聘礼,所以丈夫也不会轻易将妻子休掉,妻子也会本本分分的和丈夫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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