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第一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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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鲁政办字〔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如下: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

组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

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国际营销渠道。

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小而美”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出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建立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市场需求。

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模。

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庆祝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机遇,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环境,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投资促进水平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江西创业发展等战略实施。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引进外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加大招大引强力度。

对国内外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产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16•【文号】人社部发[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的安排,现就相关政策延期问题通知如下: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ll7号文件)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地要将ll7号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11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标 签】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失效或废止【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赣地税发﹝2007﹞68号【发文日期】2007-06-29【实施时间】2007-06-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印花税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我局对省局制定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6件)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5〕044号)。

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赣地税发〔1995〕059号)。

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5〕153号)。

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329号)。

5.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345号)。

6.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7〕77号)。

7.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7〕109号)。

8.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7〕12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12施行日期2006.05.12文号长政办发[2006]12号主题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规范企业改革,切实做好改制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扶持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12号)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国有资产处置(一)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必须在做好各项改制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以确保在评估有效期内完成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评估基准日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市国资委审定。

企业根据需要对其整体资产先进行预评估,在预评估中如发现可能出现的影响资产价值变动的重大情况,应事先报告市国资委。

凡已进入改制程序且已对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和合规性审核或备案但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其超过资产评估有效期需要展期一年以内的,须在中介机构出具资产状况无重大调整变化的书面说明后,由企业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资委据此出具书面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市属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市企改办签署意见。

凡超过评估有效期一年以上或在展期内出现资产变动较大情况的,一般需重新评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赣府厅明〔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

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工交企业改革脱困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4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工交企业改革脱困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4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工交企业改革脱困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工交企业改革脱困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44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省属国有工交企业(以下称“省属企业”)改革和脱困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对产业、产品关联性强的省属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划转等方式,重组进入省属优势企业、企业集团或组建新的企业集团,同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二、对不能进入直属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省属企业,可由非直属或非国有企业兼并、收购、控股;除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企业外,允许外商、个体私营业户控股;企业债权人可优先收购。

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省经济综合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可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买国有净资产,并承担原企业债务,实行股份合作制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施行上述形式改制,必须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和财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债务不悬空。

三、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省属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企业欠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欠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职工工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补贴费,以及需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离休、退休分别按当地离休、退休人员当年人均医疗费的10倍计算),优先从资产变现中解决。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洪府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月2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日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80号),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坚定不移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打造“创新、担当、品质、活力、开放”五型国企,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

大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家以上;企业R&D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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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第一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优惠政
策的通知
【标 签】国有工业困难企业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赣国税函﹝2009﹞175号
【发文日期】2009-06-01
【实施时间】2009-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赣财企〔2009〕16号)规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第一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并已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赣工信企业函〔2009〕2号函告给省局。

请各地按照赣财
企〔2009〕1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于今年12月18日前将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书面报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第一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名单
省石化集团: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省国防工办:江西运良锻压有限公司、江西钢丝厂、江西飞龙钻头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华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省煤炭集团:江西绿康天然产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涌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明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江西泰华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萍乡巨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管道实业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中兴
机械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乐平矿务局沿沟煤矿、江西沿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平矿务局(母公司)、江西东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工程玻璃厂、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厂;
省电子集团:江西联创电声有限公司(国营第四三八O厂);
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赣州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江西省鑫盛钨业有限公司、江西天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江钨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赣州鑫宇矿冶有限公司、江西弘达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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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第二批省属国有工业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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