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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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及助产技术质量评价目录2014年

爱婴医院及助产技术质量评价目录2014年

爱婴医院及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组织管理资料目录(院部层级)《江苏省爱婴医院标准(2014年版)》1、领导小组:由医院医务处(科)牵头组织,由业务院长、医务处(科)、护理部、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乳腺科、感染科、妇保科、儿保科、健康教育科、营养科等主任组成,职责分工明确。

2、技术指导小组:由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乳腺科、护理部、妇保科、儿保科、感染科、健康教育科、营养科专家及护士长组成,定期开展质量检查(病历质量检查、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临床路径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等)活动,职责分工明确。

制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监督组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等活动,确保母乳喂养管理制度落实。

3、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总结、督导检查记录和改进措施;相关会议记录。

4、本院制订的促进母乳喂养、加强产儿科质量和新生儿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张贴上墙(会议布置落实):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科室相关区域规定均有展示。

5、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考核至少一次:培训方案、培训材料(通知、签到、培训记录、教材或课件、试卷、成绩汇总、总结、影像资料);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及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复训。

6、设立本机构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专人负责,并告知出院产妇。

7、孕妇学校:房屋、设施、宣教模具和材料,课表安排张贴上墙或发放每一位孕产妇,培训材料(教材或课件),登记本,签到簿,影像资料8、制度规范:岗位责任制(内有爱婴和母乳喂养职责)9、降低剖宫产率的管理资料(制度、措施和落实情况)10、知识考核(注明岗位的全院职工花名册、10月份院内孕产妇登记)、病历《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1、房屋、人员、设施配置2、有扶持产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具体实施计划以及政策措施3、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近三年有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有新技术推广应用,不达标不得分(只计算纳入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推广项目目录数量;举办技术推广培训班情况)。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2、县级≥60M2。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2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2;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2,县级≥100M2。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2、县级≥40M2;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2;婴儿床占地≥1M 2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2、县级≥600M2。

(二)宣教室(专用)≥40M2。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6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20人、县级≥15人。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苏卫办基妇[2007]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05.10【实施日期】200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妇〔2007〕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文件中关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期满3年需经重新考核并核发新证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决定今年组织对全省助产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的考核换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考对象1、2004年已经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2005、2006年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

3、2005、2006年度大专以上临床医学学历毕业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经省辖市卫生局组织助产技术考核合格的。

4、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1年以上,经省辖市卫生局组织助产技术考核合格的。

二、考核方法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试卷分医生类和护士(助产)类两种,原则上以省辖市为单位设立考场。

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市组织。

在宁省部属医院相关人员由省卫生厅组织考核。

三、考核内容法律法规内容为《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相关法律制度;业务知识以省卫生厅基妇处主编《医疗机构产科医务人员基本知识读本》为主。

四、组织实施1、省卫生厅负责本次考试理论考试和在宁省部属单位参考人员实践技能考核的组织实施,并举办省级师资培训班;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助产技术人员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的宣传、培训和相关情况的统计上报。

正常分娩助产评分要求

正常分娩助产评分要求

正常分娩助产评分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正常分娩助产评分的要求,以确保助产过程达到最佳结果。

这些评分要求旨在为助产人员提供指导,以确保他们在分娩过程中提供临床和安全的护理。

2. 助产评分要求以下是正常分娩助产评分的要求:2.1 评分标准评分要求基于以下标准:- 有效的助产技术应用;- 分娩过程的监测和记录;- 对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关注;- 与孕妇和团队的沟通和合作;- 对分娩期间突发情况的应对。

2.2 助产技术应用评分助产人员应满足以下技术应用评分要求:- 准确评估分娩的进展和胎儿的状况;- 使用适当的助产器械和设备;- 采用正确的分娩姿势和操纵技术;- 提供必要的镇痛和麻醉措施;- 确保胎儿脐带的适时夹闭;- 执行必要的修复和缝合。

2.3 分娩过程监测和记录评分助产人员应满足以下监测和记录评分要求:- 监测和记录分娩过程的持续时间和进展;- 记录胎儿的心率和宫缩情况;- 评估和记录孕妇的疼痛程度;- 做好相关文档和表格记录。

2.4 孕妇和新生儿安全评分助产人员应满足以下孕妇和新生儿安全评分要求:- 确保孕妇的情绪和心理安慰;- 监测和评估孕妇的体征和状况;- 确保良好的新生儿适应分娩环境;- 采取适当的喂养和护理措施。

2.5 沟通和合作评分助产人员应满足以下沟通和合作评分要求:- 与孕妇和她的家人建立有效的沟通;- 与团队成员进行协调和合作;- 提供适当的分娩相关信息和教育。

2.6 应对突发情况评分助产人员应满足以下应对突发情况评分要求:- 引导和处理分娩期间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确保具备应对急救情况所需的紧急抢救设备。

3.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正常分娩助产评分要求的综合指导,助产人员应按照这些要求来进行助产工作。

我们相信这些评分要求将提高分娩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最佳的护理和照顾。

助产技术服务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标准

查阅有关资 料,抽查 10-20分病 例核实
甲级病案率每下降10%扣1分,发现丙级病案 不得分。 合格率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五 1
35、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服务质量与水平满意度达 到90%以上。 36、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服务环境满意度达到90% 2 以上 3 37、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收费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注:本标准总分1000分,900分为合格。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2
90
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病 不能独立开展相应的常规技术服务项目不得 历和资料, 分;服务不规范扣10分;有一项不能诊治扣3 评价产科技 分,扣完为止。 术总体水平
3
服务数量
24、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数量达到相应级别的规定要求 。
20
查阅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年门诊量小于该机构近3 年平均年门诊量的90%扣10分;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含其他一级医疗机构) 年分娩量少于50人不得分;二、三级医疗保 健机构年分娩量分别不少于500人和2000人, 达不到标准扣10分。
第 2 页,共 6 页
序号
检查内容 17、有爱婴医院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定期检查 、评估、分析。 18、落实母乳喂养的各项措施,母乳喂养率达到规定 要求。 19、按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 20、产妇胎盘及异常胎儿处理,坚持知情同意原则, 符合伦理要求。
标准分 检查方法 10 查阅资料
评分标准
备注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230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220分 20 查阅文件、 会议纪要等 材料 查阅资料, 与科内工作 人员座谈。 查看临床检 验、辅助治 疗能力 无产科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不得分;无明确 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扣10分。产科不是 院内重点学科扣5分。 不实行院长或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 任业务或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扣5分。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整体实力不能满足产科发 展需要扣5分,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扣5分 。

医 疗 机 构 产 科 评 审 标 准100分

医 疗 机 构 产 科 评 审 标 准100分
3、推方和实施母乳喂养新技术,创建爱婴卫生院。
4、分娩室、母婴同室、治疗室均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每年不能少于一次防疫站监测。
5、药品:催产素、麦角新碱、利多卡因、地塞米松、西地兰、肾上腺素、多巴胺、阿拉明、氨茶碱、酚妥拉明、普鲁卡因、纳洛酮、非那根、氯丙嗪、杜冷丁、安定、硫酸镁、Vitc、止血敏、肝素、低分子右旋糖酐、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林格氏液、碳酸氢钠、葡萄糖酸钙、代血浆、速尿、甘露醇等。
三、房屋标准
20分
1、门诊诊室不少于12m2,内设孕检床等诊疗设备及洗手池。
2、产房设在有隔离带的无菌区内,并符合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3、房产面积不应少于18m2,并与待产室相邻。
4、产房室内墙面应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地面水磨石或水泥地板,有斜度,易刷洗窗和紫外线灯,备有应急灯,室内有取暖设备。
医疗机构产科评审标准100分
项目
内容要求
一、法律证件
10分
单位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人员必须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人员配备
10分
1、主治医师不少于1名,产房必须参配有助产士兵,要有一名儿科医师参与产房、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诊治管理工作。
2、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取得《产科技术执业合格证》,产科负责人应是具备大专学历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助产人员必须是具有中专学历的助产士或具有同等学历及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4、其他必备设施:交通工具、电话等。
五、技术服务
20分
1、掌握孕产期保健技术,产程观察及正常分娩的处理。
2、掌握头位产程延长的诊断,产程图应用,并严格掌握转诊标准。
3、掌握产科出血处理技术。
4、掌握产道损伤处理技术。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8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8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行业监管,促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决定建立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与原则。

通过对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逐步调整和完善服务规范与操作规程,规范助产技术服务行为,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确保母婴生命安全。

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常态监督与定期评价相结合,保证质量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坚持质量评价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有效推进助产技术进步;坚持同级全面评价与逐级抽样评价相结合,不断强化助产技术服务行业监管。

二、评价对象与分工。

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的对象是全省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评价。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级医疗保健机构及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评价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评价工作,并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样评价;省卫生厅负责省(部)属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评价工作,并对各市、县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抽样评价。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执业基本条件(2020年版)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执业基本条件(2020年版)目录一、机构条件 (3)二、人员条件 (3)三、房屋条件 (4)(一)产科门、急诊 (4)(二)产房 (5)(三)产科病房 (6)(四)手术室 (6)(五)新生儿科 (6)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7)(一)产房 (7)(二)手术室 (7)(三)其他相关设备 (7)五、必备急救药品 (7)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7)七、技术条件 (8)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孕前、孕产期保健、阴道分娩、剖宫产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技术服务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危重症救治等技术服务。

开展三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条件(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或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具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包括与开展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二级专业。

(三)原则上设置有输血科和重症监护病房(ICU)。

(四)年分娩量原则上不低于400人次。

二、人员条件(一)配备10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6名,至少3名妇产科高级技术职称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相应助产技术项目。

(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

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

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

(三)配备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新生儿专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

(四)配备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至少1名主治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

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助产技术是指在孕产妇分娩过程中,通过专业的操作和护理,保障母婴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是对助产人员技术操作能力的评定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从助产技术操作的基本要求、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助产技术操作的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助产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配合医疗团队完成分娩工作。

3.具备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救护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助产器械和设备。

4.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素质,能够冷静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二、助产技术操作的规范。

1.分娩准备工作,包括分娩器械和设备的准备、产房环境的整理和消毒等。

2.分娩过程中的护理,包括对产妇的情绪疏导、疼痛缓解、生命体征监测等。

3.产程辅助操作,包括协助产妇进行分娩姿势调整、鼓励产妇进行分娩用力等。

4.产后护理和处理,包括对产妇及新生儿的护理、产后情况观察和异常处理等。

三、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分娩器械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准确、迅速地进行器械的选择和使用。

2.具备熟练的分娩辅助技能,包括产妇姿势调整、胎儿娩出过程的护理等。

3.能够熟练操作产程监护设备,及时准确地监测产妇的生命体征和胎儿的情况。

4.具备熟练的产后护理技能,包括对产妇伤口的处理、新生儿的护理等。

5.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包括产妇出血、胎儿窘迫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技能。

总之,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对助产人员的技术操作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保障。

助产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技能,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母婴的健康保驾护航。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一、概述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是为了促进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本评审方案旨在制定评审机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客观。

二、评审机构1. 评审机构的组成评审机构由具备专业背景和资质的相关专家组成,包括妇产科专家、助产师、公共卫生专家、医疗质量管理专家等。

2. 评审机构的职责评审机构负责对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评审,包括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机构达到行业标准和要求。

三、评审标准1. 机构人员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助产师、妇产科医生、护士等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

2. 设施设备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考察机构的诊疗设备、床位数量、分娩室和术后护理设施等。

3. 医疗质量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的规章制度、质控体系、知识管理和继续教育等。

4. 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考察机构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5. 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包括接诊、检查、诊断、手术、产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四、评审程序1. 提交评审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评审申请,包括机构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评审准备工作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评审团队组建、评审标准的制定等。

3.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将组织现场评审,包括对机构的人员、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4. 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其中包括机构的优势、不足、改进意见等。

5. 颁发评审结果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报告,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予以评审结果的颁发。

五、评审结果的处理1. 合格评审如果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评审,并达到评审标准和要求,将颁发合格评审证书,并将机构列入合格评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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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房
8
1、各功能区设置齐全,面积达标。
4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20㎡;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7㎡;洗手消毒间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查看病历及抢救登记等。一项抢救技术做不到扣1分、有一例孕产妇产后出血死亡扣2分,扣完为止。
(五)主要质量控制。
8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的心肺复苏、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新生儿窒息服务及其他合并症的抢救等。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开展DIC、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抢救。
2
有院领导分管产科工作,产科主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任业务和管理能力不强扣1分。
(二)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
3
1、各诊疗常规主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护理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4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护士不可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独从事接产服务。
查阅医护人员有关证书,有1人缺一证不得分。
护士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独从事接产服务扣2分。
(三)产科主任具有与本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7、院内子痫发生率为0;
8、孕产妇死亡率为0;
9、新生儿死亡率<5‰;
10、新生儿破伤风率0;
11、出生缺陷报告率≥95%;
12、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100%;
13、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5%。
查阅资料,有一项做不到扣1分,扣完为止。
五、行政管理
15
(一)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实地查看,要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四)产科病房实行母婴同室,病房面积达标,采光通风良好。
2
病房内设卫生间、科淋浴;每床净使用面积≥90㎡(含婴儿床);房间整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室内有冷暖空调。
实地查看,未实行母婴同室不得分,部分母婴同室扣1.5分,其余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缺一项设施或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标准标Fra bibliotek分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及碎颅等毁胎器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供氧设备、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嵌、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六)有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发挥作用
1
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查阅抢救记录,未成立抢救小组不得分,虽成立抢救小组但功能发挥不好扣0.5分。
标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四、服务质量
35
(一)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母婴常用抢救药品齐全,在有效期内。
2
常用抢救药品齐全。
实地查看,缺一项药品或有一种药品不在有效期内各扣0.2分,扣完为止。
(五)手术室
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1
手术室设施按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执行,必须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
实地查看,手术室的设施未按标准执行不得分,未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扣0.3分;剖宫产手术未在综合手术室进行扣0.5分。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标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一、房屋设置
14
(一)产科门诊
5
1、基本诊室设置齐全。
3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3间,其中高危门诊诊室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包括检查室);有产科专用B超检查室。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1间。
实地查看,缺一室不得分。面积不达标扣0.5分
8
能够按要求规范开展产前检查、产后访视、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前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服务等
使用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实、各种记录齐全、规范。
各项指标达标:
1、孕产妇高危筛查率100%;
2、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
2、根据功能定位设立相应的诊室。
2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高危监护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设立孕妇学校(可与健康教育合用),面积不少于25㎡.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遗传咨询门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还应设立专门的产前诊断门诊。
实地查看,有一项房屋面积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3、住院期间母乳喂养率≥95%;
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90%,农村≥80%;
查看资料,有一项服务未开展扣1分;
未使用省级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扣1分;
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扣0.5分;
各项指标中一项不达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
(二)能完成接产任务
8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常规产助产技术服务;进行高危妊娠监测、胎儿监测及处理、识别难产并及时转诊;开展软产道损伤的处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经许可后开展剖宫产手术;能正确使用产程图、正确使用催产素;有切实可行的产后出血防治措施、科学测量产后出血方法。并做到:
(六)爱婴病区
病房整洁,陈设齐全、规范。
2
每床单元配备产妇及婴儿床各1张,床头柜、暖水瓶、痰盂各1个,床垫、被子、褥子各1-2条,被套、床单、枕心、枕套、蚊帐、面盆各2个/条,床头信号灯、冷暖空调等。
实地查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七)新生儿沐浴室。
1
沐浴池、沐浴台、水温表、吸引器至少各1个,有热水供应装置和冷暖空调。
实地查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八)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齐全。
1
宣教与咨询室应配备:桌椅、电视、电视播放设备、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栏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产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健康教育处方、书刊及光碟)等。
实地查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无宣教资料扣0.3分,扣完为止。
(九)抢救设备配备齐全,功能良好,
(三)病历书写规范。
5
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要求规范书写产科病历(包括抢救记录),病历质量优良。
查看病历及抢救登记等。一项抢救技术做不到扣1分,有一例孕产妇产后出血死亡扣2分,扣完为止。
标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四)具备与本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母婴急救能力。建立产科抢救绿色通道,制定高危孕产妇抢救预案。
1
具备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能力;新生儿出生后由儿科医生产房,有条件的产科应配备专职新生儿儿科医生。
查阅病历、人员名册等做不到不得分。
(五)助产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孕产妇保健、产科及抢救技术。
3
各类人员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
抽查医疗保健机构在岗人员3名进行相应级别产科技术理论考核及技术操作,一人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参照《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中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要求与手术室相同。
实地查看,要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标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三)手术室
剖宫产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1
手术室按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布局合理,面积≥20㎡;内部设计科学,适于产科手术。
实地查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四)产房
4
各项接产设备
2
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紫外线灯、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不少于3只)、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
实地查看,缺一室扣1分;
分娩室、待产床不达要求扣1分;
面积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2、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设置科学。
4
产房为独立单元,可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产房内医生与病人通道应分设,流程合理。
产房门窗、墙壁与地面按照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执行。
(五)新生儿沐浴室。
1
设立新生儿沐浴室,并与产房及母婴同室病房相邻。室内防暑降温设施齐全、安全适用。
实地查看,要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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