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实行办法

合集下载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包括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学生等举办的讲座。

第三条学术讲座应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广泛性原则。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讲座申请(一)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计听众人数等。

(二)讲座申请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讲座审批(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讲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讲座的主题、内容、主讲人的学术背景和讲座的意义。

(二)经审核通过的讲座,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讲座举办者。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讲座组织(一)讲座举办者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

(二)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周将讲座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宣传。

第七条讲座实施(一)讲座当天,讲座举办者需确保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并提前通知主讲人和听众。

(二)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主讲人及其学术背景,并对讲座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三)讲座过程中,主持人应维持会场秩序,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八条讲座记录(一)讲座举办者应做好讲座记录,包括主讲人讲稿、听众反馈等。

(二)讲座结束后,讲座举办者需将讲座记录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章讲座评价与反馈第九条讲座评价(一)讲座结束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讲座主题、内容、主讲人表现、听众反响等。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讲座举办者及主讲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讲座反馈(一)讲座举办者需收集听众反馈,对讲座进行总结和改进。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反馈进行汇总,为今后学术讲座的举办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二○○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3)新闻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4)新闻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5)新闻实验室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6)新闻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7)新闻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8)新闻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9)人文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 (10)新闻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规则 (11)新闻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办法 (12)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3)人文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14)前言新闻实验室是为面向人文学院新闻学专业(法制新闻方向)开设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而提供实验教学的场所,并且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学生参加挑战杯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实验场地。

实验室采用实验预约、实验员值班、进入实验室登记的方式进行实验教学的开放。

学生通过向实验室提出实验申请(包括名称、内容、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时间),实验教师检查同意后,由实验室统筹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学生人数和实验的仪器设备。

值班教师按学生实验的类型给予指导,及时解决实验学生的具体问题。

实验室除了完成计划内的实验教学外,还应特别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实践研究的空间,能力锻炼的场所,对学生进行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实验室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等管理文件的精神,照章办事。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人文学院制订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人员在人文学院领导下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课程建设目标和实验教学要求,购置设备和实施实验教学。

实验室的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每年度都要制订实验室规划、实验项目设置及其实验开放规划和经费使用计划,通过人文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中途要检查,项目完成后要验收、评比。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实行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实行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实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人文学院学术氛围,更好的督促、监督和鼓励同学们充分利用学院资源,进行力所能及的学术学习和研究,使每个同学都能真正领略到学术的魅力所在。

经人文学院领导提出、团总支学生会商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旨在通过采取强制和鼓励措施增加和提升同学们对讲座的关注和参与度,进而推进和加快和人文学院学术研究和学术建设。

二、施行对象:1、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施行对象为人文学院大一、大二全体学生;2、讲座具体针对由人文学院开办的各类讲座及学校组织的部分讲座(商业讲座除外)。

三.讲座卡制度执行:1、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术部负责讲座卡制度的执行;2、讲座卡及配套印章由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设计制作,将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并同《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实行办法》下发至各班班长处;3、各班班长负责下发讲座卡,并向同学解释说明讲座卡使用办法;4、同学们根据个人时间安排和学术兴趣所在,持讲座卡挑选参加由人文学院或学校开办的讲座。

四、实施细则:综合考虑大一、大二学生在课程安排课业负担及社会活动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细则如下:1、每场由人文学院开办的各类讲座及学校组织的部分讲座(除商业讲座外),现场均由学术部工作人员负责在每位同学的讲座卡相应位置加盖讲座章以示证明;2、大一、大二学生每学年参加人文学院开办的讲座或学校组织的部分讲座,参加一次讲座获得一次敲章;3、讲座章为0至9十个章,每次讲座学术部将敲相应次数的章,敲章形式为讲座开始前敲前一个数字,讲座结束的时候再敲另一个数字;4、只敲前一个章或后一个章将不被认为参加该次讲座;5、要求本人携带讲座卡参加讲座,严禁请人代敲,或者多次敲章;6、至学年末,学术部将统一收集大一、大二所有同学的讲座卡进行统计并下发至各班公示。

五、讲座卡遗失补办方法:1、遗失讲座卡的学生,需带好学生证至学术部登记补办。

2、一经补办,参加讲座的次数以新讲座卡上的次数为准,遗失前的次数一概不计。

法制讲堂管理制度

法制讲堂管理制度

法制讲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制讲堂管理,保障课堂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法制讲堂的教学活动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法制讲堂应当遵循教学科学规律,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应当优化法制讲堂课程设置,结合法学专业实际需要,制定符合学生需求的课程。

第五条课程设置应当综合考虑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技能。

第六条法制讲堂教学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国家法律政策,学校应当定期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确保教学内容更新及时。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在法制讲堂开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课程,以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八条法制讲堂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应当完善法制讲堂教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法制讲堂教师应当尊重学生,耐心指导,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鼓励法制讲堂教师积极参加法学相关专业的学术研究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法制讲堂的学习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课堂秩序,认真听讲。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主动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和互动,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课程考试成绩、课堂表现、学术素养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法制讲堂的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制讲堂课程考核制度,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鼓励法制讲堂教师在教学中创新,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控制法制讲堂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设施、教学用具和教学资料的质量和数量。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法制讲堂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造学术品牌,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内容。

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讲座活动基金,支持面向全校的高等次学术讲座。

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经费由所在院、部(所、中心)向学校申请或自行筹措。

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名称、议题、必要性、可行性,对论文及发言内容的保密性等提出要求。

学校宣传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涉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财务处负责审定各类会议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三)我校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以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各种工作联席会、联盟年会、教学研讨会、行业研讨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第七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定义:(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境内外举行,有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参加,正式参会代表应不少于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正式参会代表10%以上的学术会议。

法治大讲堂管理制度

法治大讲堂管理制度

法治大讲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治大讲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治大讲堂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程。

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法治大讲堂学习的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

第四条学校将会对法治大讲堂的管理和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有权按规定要求参加法治大讲堂的学习。

第六条学生有义务按时参加法治大讲堂的学习,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团结互助,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

第八条学生若因故不能参加法治大讲堂的学习,应当提前向班主任或教务处请假,并按规定提供请假材料。

第九条学生要自觉遵守法治大讲堂规定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或旷课。

第三章教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教职员工应当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程内容,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课程安排,不得擅自调换课时或停课。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课堂管理,保证课堂秩序。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应当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或旷课。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法治大讲堂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对于教职员工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教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和教职员工可对法治大讲堂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投诉,学校将进行认真调查并做出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将不定期对法治大讲堂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良好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法治大讲堂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管理制度

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医院内部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沟通,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行业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布置第三条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种类1.学术讲座:由知名专家学者或医院内部成员就特定学术领域的内容进行深入讲解,声称讲座的主题与时间,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2.研讨会:针对特定专题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一般包含会议议程、演讲和讨论环节等。

第四条组织责任1.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组织、策划和监督工作,由医院领导指定。

2.科研部门:负责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承办、协调和支持工作。

第五条讲座和研讨会的策划与布置1.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术需求和科研计划确定讲座和研讨会的主题、时间、地方和参加人员。

2.科研部门帮助学术委员会订立讲座和研讨会的具体方案,并确保顺利实施。

3.讲座和研讨会的时间、地方需依据参加人员的方便性和数量进行合理布置。

4.参加讲座和研讨会的人员(包含讲者)应提前提交相关料子和演讲稿,以备批阅和审批。

第三章参加与管理第六条参加人员的邀请1.学术委员会负责邀请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参加人员。

2.邀请人员应符合讲座或研讨会的主题要求,而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

3.邀请人员需提前向医院管理部门申请,并供应个人简历和演讲/研讨内容概要。

第七条参加人员的义务1.参加讲座和研讨会的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证讲座和研讨会的顺利进行。

2.参加人员应定时参加讲座和研讨会,并依照要求提交相关料子和演讲/研讨内容。

3.参加人员应乐观参加讲座和研讨会的互动环节,与其他参加人员进行学术沟通和讨论。

第八条会议纪要和资料的管理1.科研部门负责制作会议纪要,并将其存档备查。

2.会议纪要应包含讲座或研讨会的重要内容、讨论要点以及提出的建议和结论等。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管理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东政法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办学方向和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为目标,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依法治校原则)学校实施学生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

第五条(尊重学生权益原则)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尊重学生主体性原则)学校尊重学生主体性,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积极推进班级事务民主管理,并为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受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校训)学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教育引导学生笃行致知、明德崇法。

第二章学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学生管理分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教学主管部门、宣传部门、社会协同处、各学院、书院等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学生管理职能。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学生管理事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事务的管理:(一)进行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二)安排学生住宿;(三)受理本科生的退学、转学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四)督促学生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负责对学生的资助、奖励和处分,提供勤工助学和帮困补助;(五)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六)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组织德育测评;(七)组织辅导员配合和协助授课教师执行学生的考勤、作业、实验、科研习作等培养环节的纪律和规定;(八)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并按规定办理学生就业手续。

讲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讲座管理,规范讲座活动,提高讲座质量,促进学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举办的各类讲座,包括学术讲座、专题讲座、讲座论坛等。

第三条讲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二)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三)坚持开放性、多样性、创新性;(四)坚持服务师生、服务社会。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讲座举办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讲座申请,内容包括:(一)讲座主题;(二)主讲人姓名、职称、单位、联系方式;(三)讲座时间、地点;(四)讲座内容简要介绍;(五)讲座组织单位及负责人。

第五条教务处收到讲座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审核内容包括:(一)讲座是否符合学校发展方向和师生需求;(二)主讲人是否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资质;(三)讲座内容是否健康、文明、科学;(四)讲座组织单位是否具备组织能力。

第六条讲座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讲座举办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讲座批准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主讲人;(二)制定讲座方案;(三)落实讲座场地、设备等;(四)做好宣传和报名工作。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第八条讲座举办单位应成立讲座筹备组,负责讲座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讲座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讲座日程安排;(二)安排讲座场地、设备等;(三)邀请主讲人;(四)做好宣传和报名工作;(五)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十条讲座实施过程中,主讲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讲座方案进行讲座;(二)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三)尊重听众,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四)按时完成讲座。

第十一条讲座举办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保讲座场地、设备等符合要求;(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三)做好讲座记录;(四)及时收集听众反馈意见。

讲座讲坛管理制度

讲座讲坛管理制度一、前言讲座讲坛作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对于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师生学术水平、培养学术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讲座讲坛管理制度,对于推动学校学术研究与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讲座讲坛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为高校讲座讲坛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二、讲座讲坛管理制度的意义讲座讲坛管理制度是学校对讲座讲坛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行为,旨在合理利用学校资源,提高讲座讲坛的活动质量,促进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具体来说,讲座讲坛管理制度有以下意义:1. 促进学术交流。

通过明确讲座讲坛的组织、管理程序,推动各学科领域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学术思想的碰撞和融合。

2. 提升学术声誉。

制定严格的讲座讲坛管理制度,对讲座讲坛的主题、主讲人等进行层层审核,提升讲座讲坛的学术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

3. 规范讲座讲坛活动。

讲座讲坛管理制度能够规范讲座讲坛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提升讲座讲坛的实际效果。

4. 营造学术氛围。

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能够为学术交流与学术研究营造一个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学术氛围。

5. 有效管理讲座讲坛经费。

讲座讲坛管理制度可以对讲座讲坛的经费使用进行明确规定,避免经费浪费、滥用情况的发生。

总之,讲座讲坛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优化讲座讲坛活动的管理与组织,提高讲座讲坛活动的效果,推动学校学术交流与发展。

三、讲座讲坛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讲座讲坛的组织与管理(1)讲座讲坛的组织机构为了保证讲座讲坛的正常开展,需要设立讲座讲坛的组织机构。

通常情况下,可以设立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相关学术研究机构等组成的讲座讲坛组织委员会,以负责讲座讲坛活动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2)讲座讲坛的主题与形式讲座讲坛的主题应当以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为核心,同时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形式。

比如,可以以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不同形式进行。

而且,每个讲座讲坛的主题都应当与当下的学术热点和学科前沿联系紧密,做到既有学术深度又有时代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实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人文学院学术氛围,更好的督促、监督和鼓励同学们充分利用学院资源,进行力所能及的学术学习和研究,使每个同学都能真正领略到学术的魅力所在。

经人文学院领导提出、团总支学生会商议,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旨在通过采取强制和鼓励措施增加和提升同学们对讲座的关注和参与度,进而推进和加快和人文学院学术研究和学术建设。

二、施行对象:
1、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施行对象为人文学院大一、大二全体学生;
2、讲座具体针对由人文学院开办的各类讲座及学校组织的部分讲座(商业讲座除外)。

三.讲座卡制度执行:
1、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术部负责讲座卡制度的执行;
2、讲座卡及配套印章由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设计制作,将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并同《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座卡制度实行办法》下发至各班班长处;
3、各班班长负责下发讲座卡,并向同学解释说明讲座卡使用办法;
4、同学们根据个人时间安排和学术兴趣所在,持讲座卡挑选参加由人文学院或学校开办的讲座。

四、实施细则:
综合考虑大一、大二学生在课程安排课业负担及社会活动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细则如下:
1、每场由人文学院开办的各类讲座及学校组织的部分讲座(除商业讲座外),现场均由学术部工作人员负责在每位同学的讲座卡相应位置加盖讲座章以示证明;
2、大一、大二学生每学年参加人文学院开办的讲座或学校组织的部分讲座,参加一次讲座获得一次敲章;
3、讲座章为0至9十个章,每次讲座学术部将敲相应次数的章,敲章形式为讲座开始前敲前一个数字,讲座结束的时候再敲另一个数字;
4、只敲前一个章或后一个章将不被认为参加该次讲座;
5、要求本人携带讲座卡参加讲座,严禁请人代敲,或者多次敲章;
6、至学年末,学术部将统一收集大一、大二所有同学的讲座卡进行统计并下发至各班公示。

五、讲座卡遗失补办方法:
1、遗失讲座卡的学生,需带好学生证至学术部登记补办。

2、一经补办,参加讲座的次数以新讲座卡上的次数为准,遗失前的次数一
概不计。

六、讲座卡的奖惩办法
1、本办法与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直接挂钩,讲座卡每敲一次章,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分相应加0.2分(2分为加分上限);
2、讲座卡敲章的次数,以学术部学年末的统计为准;
3、凡被发现参加讲座请人代敲章,或多次敲章的学生,将取消之前所有讲座的敲章次数。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