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
关于XX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

关于XX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XX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动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法规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节能目标1. 根据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
各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部门节能目标。
2. 设立节能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工作,提出创新节能方案,推动节能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能源管理1.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监测能源消耗情况,定期制定能源消耗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 加强能源设备的监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能源浪费问题。
3. 建立节能意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节能知识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四、节约用水1. 成立专门的用水管理小组,负责水资源的分类管理和节约使用的宣传工作。
2. 加强用水设备的维保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故障设备,降低漏水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 倡导员工开展节约用水的行为,比如合理利用冷却水循环系统,停止不必要的用水等。
五、节约用电1. 成立专门的电力管理小组,负责电力资源的管理和节约使用的宣传工作。
2. 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和清洁设备,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3. 倡导员工开展节约用电的行为,比如合理使用照明设备、电脑等,避免待机和错时使用电器等。
六、推广节能设备1. 鼓励采购和使用高效节能设备,替代老旧设备,提高设备能效水平。
2. 设立资金支持机制,奖励采购和使用节能设备的部门和个人,鼓励技术创新和转化。
3. 优化设备使用方案,合理进行运行调整和设备组合,提高设备的综合能效。
七、节能管理考核1. 建立节能管理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定期组织节能工作评审,评估节能工作的整体效果,并推动节能工作的持续改进。
关于XX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

关于XX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切实做好公司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节俭意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
材等各种资源,减少浪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
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1、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除夏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
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
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
室
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
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
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
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
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
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
3、办公耗材管理。
节能法律与政策制度

节能法律与政策制度节能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对于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制度,以促使能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消耗的降低。
本文将重点探讨几个典型的节能法律与政策制度,包括中国的《节约能源法》、美国的《能源政策法》以及欧盟的《能源效率指令》。
1. 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节约能源的法律保障,中国于1998年颁布了《节约能源法》。
该法旨在通过加强节能管理与监督、鼓励技术创新与示范、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促使各个行业和领域在能源利用方面采取更加高效和节约的方式。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能源审计、能源计量等措施的实施,强化了对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的监管,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
2. 美国能源政策法美国一直致力于能源领域的发展与创新,为了加强能源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美国于2005年通过了《能源政策法》。
该法对能源的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与支持,包括加强能源研究与开发、提高能源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该法案还对汽车排放标准、建筑能源效率等领域进行了明确要求,并为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对能源生产、储备和供应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机构,并鼓励各州制定符合本州情况的能源政策。
3. 欧盟能源效率指令欧洲联盟一直是节能领域的先行者之一,为了加强能源利用的高效性,欧盟于2012年颁布了《能源效率指令》。
该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具体措施,以实现一个特定时期内的能源消耗的降低目标。
指令要求对能源行业、建筑业、运输业等领域进行能源监管与控制,并设立了相应的能源管理机构与机制。
此外,该指令还规定了对能源供应商和大型企业实施能源审计与能源管理制度,以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
总结起来,节能法律与政策制度在各个国家与地区的制定与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些法律与政策的支持,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中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形成了全社会共同致力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XX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

关于XX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节能目标本企业的节能目标是:在未来五年内,减少能源消耗量2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5%。
三、节能责任1.企业总经理是全面负责节能工作的领导,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3.企业节能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监督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节能措施1.能源消耗分析:对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2.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能源浪费。
3.能源管理系统: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系统,监控能源利用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4.员工培训:加强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技术改造: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6.能源节约设计:在新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因素,选择节能型设备和材料。
五、节能考核与激励机制1.企业将定期对各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节能效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员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节能宣传企业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参与度。
宣传方式包括内部通知、海报、宣传册等。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降职、辞退等。
2.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要进行修订。
2.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企业节能委员会所有。
本企业节能工作法规管理制度将成为我企业实施节能工作的基本依据,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节能工作,以实现企业节能目标,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节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我国,为了推动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节能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我国节能法律体系、主要节能法律规范、节能法律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我国节能法律体系我国节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原则性规定: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节能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节能领域的核心法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也包含了节能的相关规定。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了一系列节能行政法规,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节能法规。
5.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节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节能法律规范1.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节能责任。
2. 节能标准体系:《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制定节能标准,并定期修订。
节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节能标准。
3. 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节约能源法》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对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4. 能源利用效率管理:《节约能源法》规定,企业应当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节约和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5. 建筑节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节能原则。
简答节能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节能管理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节能管理的法律规定进行简要阐述。
二、节能管理的基本原则1. 节能优先原则:在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优先考虑节能,确保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2. 综合治理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对能源利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3. 科技创新原则: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全社会参与节能工作,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节能管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节能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能源的开发、利用、转换、储存和保护等活动。
(2)节能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
(3)节能措施:包括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政策节能等方面。
(4)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循环经济的发展活动。
(2)节能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3)节能措施:包括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
(4)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为配合我省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中心为此新编写了《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选编》一书,下面为此书目录,请各地区、单位有需要的与我们联系。
目录一、节能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6、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8、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 6]94号)9、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13、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4月27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1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 第 7 号令)15、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16、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17、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18、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19、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发改环资[2007]199号)20、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1、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7]9 33号)22、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3、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24、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25、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26、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7、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8、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9、钢铁产业发展政策30、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31、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32、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 007]141号)33、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 )34、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3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36、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143号)37、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1999年2月11日发布)3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17号)39、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号)40、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41、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42、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7] 21号)4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7号令)4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16号令)45、“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4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4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48、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83号)49、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暂行)(川经[2005]418号)50、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2007]56号)51、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发改投资[2007]56号)52、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川经环资〔2005〕110号)53、关于对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三十九户企业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川经〔20 06〕294号)5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下达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18号)55、四川省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经办[2007]44号)5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二、节能管理标准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1990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4-19935、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 2588-2000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947、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3486-19938、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9、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3471—9210、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 8174—198711、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1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三、能源统计报表1、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关于省经委“关于申请实施四川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统计月报表的函”的复函(川统计函[2007]12号)3、关于省经委“关于申请将工业企业水消耗纳入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统计月报表的函”的复函(川统计函[2007]17号)。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第一章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复习题集第98页重点掌握:第一节:单选1-4、7题;多选1-2题;第二节:多选1题;简答理解内容:第一节:单选6题;第二节单选1-2题;多选3题第二章节能法律复习题集P100-101了解内容:单选3;多选1、4;简答2理解要点:单选1-2,9;简答1掌握重点:单选4-8,10-11;多选2-3第二节节能管理制度复习题集P102-109了解内容:单选2;多选10-11理解要点:单选1,5-9,12,21-25;多选1-2,5,7,9,13-15掌握重点:单选3-4,10-11,13-20,;多选3-4,6,12;简答1-4;案例1-2第三节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复习题集P109-115理解要点:单选10-11,13,18-19;多选11掌握重点:单选1-9,12,14-17,10;多选1-10,12;简答1-8;案例1-3第四节节能相关法律复习题集P115-118单选题1-7题多选题1-6题第三章节能法规第一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复习题集P119-120单选题1-5题多选题1-5题第二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复习题集P120-122单选题1-5题多选题1-4题第三节山东省节能条例复习题集P122-127单选题1-12多选题1-10简答题1-4案例题1第四章节能规章复习题集第128页重点掌握:第一节单选2题;多选1-4题;第三节多选1题;第四节单选2题;多选1-3题;第五节单选1题;多选1-2题。
了解内容:第一节单选1、3题;第二节单选多选;第三节单选;第四节单选1、3题;第五节单选2题。
第七章节能行政执法复习题集第150页重点掌握:第一节单选2-4题;多选1题;第二节单选1题;多选1题;第三节单选1,4-7题;多选1-4题;简答题;案例题;第四节-第五节单选1-3题;多选2题;案例题。
理解内容:第一节多选2题;第三节单选2-3题。
了解内容:第一节单选1题;简答题;第二节多选2题;第四节-第五节多选1题;简答题。
7章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
第四节 节能行政处罚
3、告知; 4、听证:申请听证的条件(3条) 5、决定 6、执行:直接执行、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一、掌握要点 (一)节能行政复议 1、范围;2、管辖 3、程序 (1)申请:时间(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 日起60日内)、形式(书面或口头)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2)受理;(3)审理 (4)决定; (5)执行
能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机关事
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因此,答案为ABCD。
典型例题
3、下列选项中,属于节能行政执法内容的有( )。 A用能单位执行节能管理制度的情况 B用能单位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情况 C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 D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 【分析与解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节能行政执法内容
(二)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 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的情况 1、执法依据:第五十五条、八十四条 2、如何落实:设岗;聘人;备案;职责;
培训
第三节 节能行政执法内容
(三)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制度的情况 1、执法依据:五十三、八十二、八十三 2、如何落实:上报频次、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应包括的五项内容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
第七章 节能行政执法
第一节 节能行政执法概述
一、了解内容 (一)节能行政执法的概念 (二)节能行政执法的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适当原则;程序合法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权责一致原则。 (三)节能行政执法的作用
第一节 节能行政执法概述
二、理解要点 (一)节能行政执法的特征
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执法内容的法定性; 执法行为的具体性;执法行为的先定力; 执法行为的确定力;执法行为的强制性; 执法程序的法定性。
节能法律与政策制度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第一章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一、掌握重点1、法规的效力(1)法规的效力层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后法优于前法2、法规的适用(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性法规(5)省、自治区政府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规章(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同等效力(国务院)(7)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或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8)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一)法规的特点1、法的定义由国家制定认可、体现国家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规的特点(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3种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2)法是以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4)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相辅相成,权利的实现依赖义务的履行;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意味着享有权利。
(三)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节能法律(一)节能的基本制度1、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3、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4、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5、节能技术进步,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不治理或者没达到治理要求的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全线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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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规的特点:⑴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⑵法是以对权利义务的双项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
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⑷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⑸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⑹法是有严格的程序,具有程序性。
3、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4、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报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6、《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7、《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注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8、《节约能源法》六十八条规定:“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法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9、《节能能源法》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10、《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可以有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11、《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12、《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规定: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10、《节约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1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12、《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用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款规定: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13、按照《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节能产品呢认证实行自愿原则。
14、《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一条对能源消费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作了系统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
15、政府支持节能技术进步的措施:⑴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⑵提供节能技术财政支持;⑶制定和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目录;⑷组织实施重点节能科研项目、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
16、《节约能源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节能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17、《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18、《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19、《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六条规定:⑴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⑵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⑶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20、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是推动节能的有效办法。
21、《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22、《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23、《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24、《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25、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⑴热电联产技术;⑵余热余压利用技术;⑶洁净煤技术;⑷先进的用能检测和控制技术。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2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时,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27、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标准是:⑴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⑵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28、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保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9、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30、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内容是: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掀起整改。
31、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32、对利用余热、余压、煤气层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
34、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
3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一是使用国家和省命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的;二是用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三是产品不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四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节能要求的。
36、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限期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7、节能行政执法的主要根据有:⑴法律;⑵法规;⑶规章;⑷强制性节能标准。
38、节能行政执法内容:⑴用能单位执行节能管理制度的情况;⑵用能单位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情况。
⑶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的情况。
⑷重点用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情况。
39、节能行政处罚的种类:⑴警告⑵罚款;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⑷责令挺长停业;⑸节约能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0、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按照该条规定,节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三种救济方式:⑴申请行政复议;⑵提起行政诉讼;⑶提出行政赔偿。
41、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公布并施行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部委规章。
42、《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应负的节能管理义务作出以下规定:⑴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⑵接受监督检查;⑶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⑷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⑸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⑹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⑺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⑻开展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⑼设立能源管理岗位ie,并按要求配备能源管理人员。
43、《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4、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知道、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引导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45、交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公路、水路交通年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46、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和1997年9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于2005年9月14日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政府规章《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并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45、节能监察的方法:在实施监察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几种方法联合使用。
⑴现场监察;⑵书面监察;⑶其他合理的监察方式。
46、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和合理用能的情况;⑵执行禁止使用国家和省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情况;⑶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⑷执行能效标准、标识制度的情况;⑸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⑹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⑺几月能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47、《监察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被监察单位。
48、《监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已采取以下措施:⑴要求被检察单位提供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并进行查阅或者复制;⑵要检察检察单位就检查事项所涉及到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⑶经被检察单位同意,可以对有关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或者拍照;⑷根据需要对被检察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