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8.03.17•【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2.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〇号•【施行日期】2022.03.1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〇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章“总则”分为六条,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条:“为了健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将第四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合并,作为第二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中国领导连任制度

中国领导连任制度“中国的政治体制,其最大特点是民主政治。
”在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看来,我国民主社会的最大特点是集中、稳定、公正;而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能够连任,使整个党和国家的发展更加顺畅。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并“每届任期内不得连任”。
我们将这种规定称之为我国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度。
一、我国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任期制。
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时,应当由宪法规定其任职的年限;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者缩短任期的,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根据我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我国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规定次数或者担任同一职务时间累计不少于5年者不得连任。
1、宪法规定宪法规定,国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委员在其任期内,只能担任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不分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连续担任自己选区和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第一、二、三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不设区的市代表,但是不得连任。
同时,根据宪法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主席、委员的职权的大小,可以在适当时间,将主席、委员的任期进行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限制和削弱他们的权力。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任期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的任期: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或公布。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所担任职务的任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所担任职务的任期,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12.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施行日期】1986.12.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作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8年第06期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第二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7日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18年3月17日于北京(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第三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7日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18年3月17日于北京(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第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7日选举王岐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18年3月17日于北京(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第五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7日选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8日选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共175人。
委员长栗战书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女)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藏族)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乃依木·亚森(维吾尔族)于志刚万卫星卫小春马志武(回族)王长河王光亚王刚王树国王砚蒙(女,傣族)王胜明王洪尧王宪魁王教成王超英王毅乌日图(蒙古族)尹中卿邓力平邓丽(女)邓秀新邓凯古小玉左中一龙庄伟(苗族)田红旗(女)史大刚白春礼(满族)丛斌包信和冯军冯忠华吉狄马加(彝族)吕世明吕建吕彩霞(女)吕薇(女)朱明春朱静芝(女)刘玉亭刘远坤(苗族)刘季幸刘修文刘振伟刘海星刘源齐玉江小涓(女)许为钢许安标那顺孟和(蒙古族)孙其信孙建国杜小光(白族)杜玉波杜黎明杜德印李飞李飞跃(侗族)李学勇李晓东李钺锋李家洋李培林李康(女,壮族)李锐(回族)李静海李巍杨成熙杨志今杨树安杨震肖怀远吴月(女,黎族)吴玉良吴立新吴恒邱勇何毅亭冷溶汪鸿雁(女)沈春耀宋琨张少琴张平张业遂张志军张苏军张伯军张荣顺张勇张毅陆东福陈凤翔陈文华陈军(女,高山族)陈述涛(满族)陈国民陈斯喜陈锡文陈福利姒健敏林建华欧阳昌琼卓新平(土家族)罗保铭罗毅(布依族)周洪宇周敏(女)庞丽娟(女)郑功成郑军里(瑶族)郑淑娜(女)赵龙虎(朝鲜族)赵宪庚哈尼巴提·沙布开(哈萨克族)信春鹰(女)洛桑江村(藏族)姚建年贺一诚秦顺全袁驷贾廷安夏伟东徐延豪徐如俊徐绍史徐显明徐辉殷一璀(女)殷方龙翁孟勇高友东高虎城郭振华郭雷黄志贤曹庆华(哈尼族)曹鸿鸣龚建明矫勇彭勃董中原韩立平韩晓武韩梅(女,苗族)景汉朝程立峰傅莹(女,蒙古族)鲁培军谢广祥谢经荣窦树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蔡昉鲜铁可廖晓军谭耀宗熊群力现予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8.01.30
•【文号】
•【施行日期】2018.01.30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答案

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我的答案:B2在人民代表大会条件下,全面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政府部门我的答案:C3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我的答案:C4改革开放前中国最大的阶层是()∙A、农民∙B、工人∙C、地主∙D、资产阶级我的答案:C《国会政体》的作者是()∙A、本特利∙B、威尔逊∙C、阿尔蒙德∙D、杜鲁门我的答案:B6产生压力团体最早的国家是?∙A、中国∙B、法国∙C、英国∙D、美国我的答案:D7公共组织信息处理的基本环节为()。
∙A、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息删除、信息贮存∙B、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息传递、信息贮存∙C、信息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删除、信息贮存∙D、信息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删除、信息加工我的答案:B8以下各项不是“政治”在中国具的含义的是?∙A、与国家政府有关的各种事情∙B、整个社会意识形态∙C、非常重要∙D、现代化建设我的答案:D以下对阶级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社会集团∙B、社会群体∙C、某一部分的社会集团∙D、是一个经济范畴我的答案:D10领导艺术最重要的特征是()。
∙A、创造性∙B、实效性∙C、模式化∙D、程序后我的答案:A11“行政三分”的主要概念?()∙A、适用于行政系统内部分为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B、部门分设∙C、行政系统内部分为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D、以上都正确我的答案:D12对国务院的职能描述正确的是?∙A、中央人民政府∙B、全国人大常委会执行机构∙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D、以上都正确我的答案:D政府过程学说的创始人是()∙A、威尔逊∙B、本特利∙C、阿尔蒙德∙D、杜鲁门我的答案:B14阶级的本质是()∙A、国家机关∙B、国家权力∙C、社会集团∙D、社会成员我的答案:D15以下属于狭义”政府“的是?∙A、内阁∙B、政党∙C、国家机构总体∙D、宗教领袖我的答案:D16以下对“农民”的描述正确的是?∙A、有狭义和广义之分∙B、侠义值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C、广义指的是有农村户口的人∙D、以上都正确我的答案:D以下不属于单通道信息传输机制的作用的是?()∙A、信息传达迅速∙B、政治高度集权化∙C、党政不分∙D、信息传达不通畅我的答案:D1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哪一年开始实施?()∙A、2000年∙B、1998年∙C、1999年∙D、2001年我的答案:A1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的?∙A、党代表大会∙B、领导任命∙C、党员直接选举∙D、地方直接选举我的答案:A202000年以后,中国最大的阶层是?∙A、工人阶层∙B、农民阶层∙C、白领阶层∙D、精英阶层我的答案:B从政府组织体制上说,横向上任何一级政权机关大致可分为三个系统,下列不属于此系统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8.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施行日期】2015.08.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大机关,国家机构组织,行政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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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68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45件、修改法律的议案23件。
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归类后,共有44个立法项目。
按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4月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2个部门的同志商议议案办理工作,并就提出议案初步处理意见做了分工。
各部门高度重视代表所提议案,在议案办理过程中,通过向领衔代表发征求意见函或当面交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真研究议案初步处理意见,还就一些重点议案处理情况组织专题调研,进一步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件议案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
9月2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1件议案提出的1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1件。
二、17件议案提出的1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起草单位加快工作进程,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11件
2.关于修改计量法的议案2件。
3.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议案2件。
4.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1件。
5.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2件。
6.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法的议案1件。
7.关于修改铁路法的议案2件。
8.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1件。
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6件
9.关于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4件。
10.关于制定空域法的议案1件。
11.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1件。
三、21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7件
12.关于修改票据法的议案3件。
13.关于修改信托法的议案1件。
14.关于修改港口法的议案1件。
15.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的议案1件。
16.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1件。
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14件
17.关于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11件。
18.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1件。
19.关于制定国债法的议案1件。
20.关于制定城市管理法的议案1件。
四、29件议案提出的24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大现行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或对立法开展调研论证,改进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一)对19件议案提出的15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21.关于制定财政法的议案2件。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财税法制建设,基本建立了包括预算、税收、国库、资产、会计等领域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
建议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积极推进财税立法工作。
22.关于制定数字经济法(大数据法、大数据发展法)的议案3件。
我国大数据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数字经济的定义和范围,数据权属、权利、交易等规则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先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是否制定综合性法律。
同时,建议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范数据权利的保护。
23.关于制定网络贷款管理法的议案1件。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建议在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所提问题,促进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24.关于制定自主品牌促进法的议案1件。
议案提出的品牌培育、建设和保护等问题,在商标法等法律制度已有规定,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品牌对经济的引领作用。
25.关于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议案1件。
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建议积极推动试行办法出台,并在试点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
26.关于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议案1件。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条例,确保风险处置措施与司法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27.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法的议案1件。
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法律已规定了计划审查、批准、监督、调整的基本程序,以及审查的重点内容。
全国人大财经委也于2016年就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建议通过完善现行法律和相关决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监督。
28.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法的议案1件。
针对议案提出的烟草专卖公司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搭售香烟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烟草专卖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调整优化烟草商业企业的业务流程,强化烟草营销监管。
29.关于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法(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2件。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等在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性,研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并就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求,研究提出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的意见。
30.关于制定普惠金融促进法的议案1件。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
31.关于制定快递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
《快递暂行条例》颁布不久,建议待施行一段时间后,再考虑修改为快递条例或者制定法律。
32.关于制定彩票法的议案1件。
建议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在《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基础上,根据彩票管理实践的发展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解决议案提出的虚报套取彩票资金、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等问题。
33.关于制定公益广告促进法的议案1件。
建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4.关于制定新经济形态流通法的议案1件。
刚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吸收了议案中提出的规范电子
商务活动的意见。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议案中提出的规范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等方面的建议,已有相应的规定。
35.关于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法的议案1件。
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推动修改完善《道路运输条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解决议案所提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的监管问题。
(二)对10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建议进一步调研论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6.关于制定物流法的议案2件。
采取综合性的物流立法形式,还是对目前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加以整合,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物流业规范发展,适时提出相关意见。
37.关于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法的议案1件。
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共享单车立法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共享单车相关管理制度,解决议案提出的共享单车无序投放、停放混乱、押金退费难等问题。
38.关于制定社会组织税收管理法的议案1件。
建议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现行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问题,解决议案提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散乱、覆盖面不广的问题。
39.关于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
公司法等法律虽对企业权益保护已有规定,但实际经济工作中损害企业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深入调研论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0.关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法的议案1件。
建议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结合国企国资改革,深入开展立法研究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1.关于修改标准化法的议案1件。
议案提出的与食品安全法衔接问题,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已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作为例外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42.关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的议案1件。
议案提出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体制不顺、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43.关于修改商标法的议案1件。
在市场经济特别是经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商标标识不宜通过强制性政策和行政手段保证中文商标应用比率。
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宣传、鼓励、引导企业使用并注册中文商标,鼓励和支持民族品牌发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4.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议案1件。
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议在依法合规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公募基金专门投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制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来源:/fg/detail2089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