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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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方法

自从2006年保险资金获批进入基础设施项目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根据我国现行政策框架,并有实践案例支持的投资路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债权型信托计划。即受托人发行专门的信托产品以供委托人购买,所集合的资金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公司或者项目的债权,通过收取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方式获取收益。目前保险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多为债权型信托投资,其优点是操作简单、不需要额外审批。其典型案例有泰康开泰铁路融资计划、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人保华能能源项目债权计划等。

2、股权型信托计划。即专业机构设立信托投资计划供保险资金购买,将集合资金投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股权,获取股息和股权出售后的资本利得收益。该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之一,操作较简单,不需要额外的审批。典型的案例有: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平安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等。

3、产业投资基金。其本质是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主要是指通过建立专门机构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其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合伙方式,具体有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公司设立专业的PE子公司,充当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一般合伙人,向其他金融机构募集资金;二是保险资金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相关投资。国内最典型的案例是渤海产业基金和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4、直接股权投资。即保险资金直接购买相关企业股票或者股权方式实现收益,该种方式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类型,其典型案例为中国人寿斥资350亿元,以财务投资者身份收购广东人民政府持有的南方电网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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