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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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修改版)

塔式起重机(修改版)

现场检验关键点
1、塔机安装现场基本要求 塔式起重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安装距离(0.6m) 群塔作业时相邻两塔机间的最小架设距离(2.0m) 塔机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塔机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2、塔式起重机基础 测量基础尺寸 压重式基础主要检查压重数量及放置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特殊基础应用专项设计方案。
安全保护装置
1、载荷限制装置 2、运动限位装置 3、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4、小车防坠装置
5、钢丝绳防脱装置
6、报警装置
7、风速仪
8、安全警示装置
塔机的安全监测
卷扬机 卷扬机
高度传感器 转接电源箱 角度传感器 起重量传感器 幅度传感器 监控屏及无线 收发模块
起重力矩限制器
(二)塔身
大多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都是空间桁架结构,由一个个标准节叠 加而成。对上回转塔式起重机来说,塔身是不回转的;对下回转 的,塔身则是与臂架同时回转的,标准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焊 接成整体的形式,另一种是将标准节焊接成四片,在安装时用高 强螺栓将其连接成整体

其区别是前者主肢在回转一周内承受交变载荷。而无论上、下回 转,塔身均承受较大的压、弯、扭转、剪切载荷作用,强度、刚 度、稳定及抗疲劳能力的都十分重要。
报警装置、风速仪及安全警示装置


1、报警装置 塔机应装有报警装置 2、风速仪 对臂架铰点超过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 于工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3、安全警示装置 电铃 警示灯 当塔顶高度大于30m时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 在塔顶及起重臂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
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
【目录】
1 塔机简介 2 塔机型号的编制方法 3 分类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1)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安全装置有失灵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2)塔式起重机进行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

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3)塔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应按规程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釆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4)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釆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5)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6)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7)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度~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8)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9)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 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 m时应配备风速仪。

(10)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

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与维护保养要求(1)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

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

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起重机械指用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吊挂重物,在空间进行升降与运移等循环性作业的机械。

起重机有很多分类,“吊车”、“塔吊”、“天车”、“行车”等俗称指的就是起重机中的一类或几类。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鉴于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起重机械上需装设安全装置。

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安全装置。

较常见的安全装置有以下几种:3.1过卷扬限制器根据规定,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必须装有过卷扬限制器,当吊钩滑车起升距起重机构架300mm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转。

这样,可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过卷扬提升,而造成的钢丝绳被拉断、重物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3.2行程限制器它是防止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而发生撞击事故,或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所采取的安全装置。

行程限制器,能保证间隔轨道末端200mm处以及起重机互相驶近距500mm处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3自动联锁装置桥式起重机上多有裸线通过,为了预防检验职员触电,要求在驾驶室通往车驾(或桥架)的仓门口处装设自动连锁装置,实现检验时停电,检验完后通电,保证检验作业的安全。

3.4缓冲器缓冲器是一种吸收起重机与物体相碰时的能量的安全装置,在起重机的制动器和终点开关失灵后起作用。

当起重机与轨道端头立柱相接时,保证起重机较平稳地停车。

起重机上常用的缓冲器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

当车速超过120m/min时,一般缓冲器则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光线式防止冲撞装置、超声波式防止冲撞装置以及红外线反射器等。

3.5 制动器起重设备上的制动器,能使起重设备在升降、平移和旋转过程中随时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种装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满足工作要求。

制动器的种类繁多,有弹簧式制动器、安全摇柄等。

由于制动器的作用对于起重机来说十分重要,很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制动器的失灵或发生鼓掌而造成的。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24种安全防护装置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宜。

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1、超载限制器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0当载荷达到额圮载荷的90%时,应能发岀报警信号。

起重量超过额泄起重虽: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岀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左起重量大于20i的桥式尼重机、额左尼重量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泄起重量3-20(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 in 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当载荷力矩达到额泄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 - 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苣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拯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规范

建筑起重机械规范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超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1.0.3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2.0.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介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5 塔式起重机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1的相关规定。

2.0.6 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 塔式起重机的析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 专项施工方案;4 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

2.0.7 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GB5144-2006

GB5144-2006

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6.6钢丝绳防脱装置 6.7风速仪 6.8 夹轨器 6.9 缓冲器、止挡装置 6.10 清轨板 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7操纵系统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3电气保护 8.4照明、信号 8.5导线及敷设 8.6电缆卷筒 8.7集电器 9液压系统 10安装、拆卸与试验 11操作与使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 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 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整机 4结构 4.1 材料 4.2 连接 4.3 梯子、扶手和护圈 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5 起重臂走道 4.6司机室 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2 钢丝绳 5.3 吊钩 5.4 卷简和滑轮 5.5 制动器 5.6 车轮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6.3行程限位装置 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的上部,且扶手应设置在走道上边1m的外侧,见图F10。 4.6司机室 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 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 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 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 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 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 试验应满足JG/T 54-1999中4.2的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 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 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6.7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 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 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 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 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 响的应予以报废。 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

塔式起重机讲义

塔式起重机讲义

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的几种型式 a)塔帽式;b)转柱式;c)平台式 1-行走台车及横梁;2-门架;3-塔身;4-臂架;5-平衡臂架; 6-塔顶;7-塔帽;8- 转柱;9-人字架;10-转台
5、按塔式起重机有无运行机构分
(1)移动式塔式起重机 (2)固定式塔式起重机 1)附着式 2)内爬式
6、按起重量分类分为轻型塔式起重机、中型塔 式起重机和重型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讲义
一、塔式起重机的分类
1、按架设方式 塔机按架设方式分为快装式塔机和非快装式塔机。 2、按变幅方式 (1)小车变幅塔机 指通过起重小车沿起重臂运行进行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按臂架小车轨道与
水平面的夹角大小又可分为水平臂小车变幅塔机和倾斜臂小车变幅塔机 (2)动臂变幅塔机 指通过臂架俯仰运动进行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3、按臂架结构型式 (1)小车变幅塔机 A、按臂架结构型式可分为:定长臂小车变幅塔机;伸缩臂小车变幅塔机;
塔式起重机起升 机构的制动器应 是常闭型的,与 电动机联锁,即 电机通电时松闸 ,断电时上闸, 以保证起升机构 工作正常,安全 可靠。
4、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机构
顶升机构使塔式起重机的回转以上部分升降, 从而改变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目前,自升 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机构多为液压顶升机构
图为某型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机构示意图 1-液压机组;2-液压油缸支架;3-液压油 缸;4-顶升扁担梁;5-顶升爬爪;6-塔身标准 节;7-塔身基础加强节;8-支承销;9-爬升框 架;10-导向楔紧装置
通常,塔式起重机型号的编制方法可按如下方法来编制。
例1:如某厂生产的QTZ80表示如额定起重力矩 为80t·m的上回转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例2:目前国内有的塔机厂家根据国外标准,用 塔机最大臂长(m)与臂端(最大幅度)处所能吊 起的额定重量(KN)两个主参数来标记塔机的型号 。如中联的QTZ100又一标记为TC5613,其意义: T C 56 13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一般规定(三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一般规定(三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类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评定的资质等级执行施工。

第五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塔式起重机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八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编制施工方案。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移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移动操作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移动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册。

第十三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第十四条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高、超速等。

第十八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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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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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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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中,超力矩是发生倾覆事故的主要原
因之一。因此,力矩限制器是塔吊的必备的安全装置。弓形
力矩限制器是目前塔式起重机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产品。笔者
就上回转水平变幅塔吊 力矩限制器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
看法,供参考。
1 力矩限制器的主要技术要求
在GB7950—87《臂架型起重机超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
条件》中,3.3.1条规定:力矩限制器的系统 综合精度不得劣
于±5%,在任何情况下,其超载报警点的实测起重力矩不得大
于起重机对应工况下额定起重力矩的110%;技术要求中还
规定:实际起重力矩达到相应工况下额定起重力矩的90%
左右时发出预警信号, 达到或超过相应工况下额定起重力矩
时发出超载信号, 并自动停止起重机向危险方向的继续运行。
在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4.2.2a条中规定:力矩
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在 GB9462—88《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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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技术条件》中,4.5.2.1条规定:小车变幅最大速度超
过0.67m/s的起重机, 在小车向前运行时,起重机力矩达到
额定力矩的80%时, 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2 垂直度对力矩限制器的影响
在GB9462—88《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第4.1.4中规
定: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对支承面的侧向垂
直度为4‰,JGJ33—86《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
第4.4.3条规定: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
地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超过3‰。
从以上两个标准中可知,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规定是从
稳定性的要求出发的,如果垂直度太大,塔吊的整个重心便
会移动,同时吊钩的幅度也会相应增大,其结果是减少稳定
力矩而增大倾覆力矩。如果此时调整力矩限制器, 精度指标
肯定超过规定标准。如遇有大风,吊物重量超载等多种因素
相遇时,对塔机稳定性的影响会更大,当超过稳定力矩极限
时,就会发生塔身倾覆事故。
例如:QT60, 自由高度40米,上部自重近30吨,如果按
4‰计算,垂直度偏差达0.16米, 增加的力矩为4.8吨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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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额定力矩的8%,很显然是比较危险的。
笔者认为在调整力矩限制器时,必须考虑到垂直度的影
响,扣除因垂直度偏差而增加的力矩,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3 变幅钢丝绳对力矩限制器的影响
变幅制动可靠时,如果变幅钢丝绳松弛程度太大,当变
幅小车停止时,虽然到了超载报警点,但由于惯性,小车仍
会继续向前移动,不仅起重物体就位很困难,而且影响了塔
吊力矩限制器的检测精度,有时会严重超载,例如:QT60塔
吊,在提升最大起重量6吨时,如超报警点0.5米,则实际超
载达115%,这也是很危险的。
如果变幅钢丝绳拉得太紧,力矩限制器的检测精度是
提高了,但增大了冲击性,缩短了钢丝绳、滑轮和轴承的寿
命,也增加了变幅机构的载荷。
那么,变幅小车钢丝绳松弛程度多大最为适宜呢?在各
种标准、规范中,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观察了36台塔吊,其
塔吊变幅钢丝绳的松弛程度大约在臂长的2%-3%左右比较
合适,此时力矩检测精度高, 冲击性小,变幅机构实际使用的
情况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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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变幅钢丝绳在工作时发生破断,变幅小车便会在重
力作用下,向吊臂的端部移动,当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时,便
会发生倒塔事故。因此,小车断 绳保护装置,是必不可少的,实
际上, 它也是一种力矩限制器。GB5144—85《建筑塔式起
重机安全规程》上,没有设小车断绳保护这条规定,而在
GB5144—94 上增加了这一条款。笔者认为,对于老塔机,进
行改造,增加断绳保护,执行 GB5144—94也是必要的。
4 维护对力矩限制器的影响
虽然弓形力矩限制器结构简单,但如果失保失修对力矩
限制器的检测精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4·1 在弓形力矩限制器上,微动开关防水性能差,经常
误动作,塔吊驾驶员更换怕麻烦,擅自拆除其电气线路,力
矩限制器失去了安全保护功能。
4·2 由于微动开关日晒雨淋,部件老化,以致动作不灵
活,不可靠,力矩限制器形同虚设。
4·3 塔吊驾驶员不勤检查,勤保养,没有发现力矩限制
器存在的隐患。
4·4 未对塔吊力矩限制器进行定期检测校验。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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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制定塔吊使用制度, 规定其定期校验周期。
4·5 维修工人对力矩限制器的技术要求吃不透,更有甚
者认为变幅小车自动换速功能可有可无;调试时,起重量误
差大,幅度速度快,惯性大,幅度误差大,则力矩误差更大。
5 力矩限制器的调整
以QT40塔机为例。4倍率,40米臂长。
5.1 最大幅度时吊重970公斤,开动小车使幅度为32~
34米范围内调整螺杆,碰动报警微动开关,发出报警信号,
试动作三次,幅度应基本无变化;再把小车往外开,使幅度
为37~39米,调整螺杆碰动断电微动开关,电路断电小车
不能向外变幅,吊钩不能上升。试动作三次,幅度应基本无
变化。
5.2 臂根点校核,吊3400公斤,自最小幅度把小车往
外开,测出报警时,幅度应在11~12米之间,试动作三次,
幅度应基本无变化,重新把小车往外开,测出断电点幅度应
在13~14米之间,试动作三次,幅度应基本无变 化。
5.3 如果试动作三次,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则需调整螺
杆,有时还需收紧变幅钢丝绳,直到报警点和断警点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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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内。
力矩限制器是塔式起重机的关键保护措施,只有理解力
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了解影响力矩限制器检测精度的诸多
因素,掌握力矩限制器的调整方法,才能保证塔式起重机的
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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