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变更冠“电力工业部”单位名称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8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8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中与企业名称有关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涉及企业名称的一些问题,一九八五年我局发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解决。

在国务院颁布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前,为便于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企业名称规范化和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将企业名称理顺,现将企业名称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按我局工商〔1990〕46号文件中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予以认定。

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

分支机构的登记主管机关只有在接到核转该分支机构的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函件后,才能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凡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的,属于违反登记管理程序的行为,应予纠正。

分支机构的名称,如属于需报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应由核转该分支机构的登记主管机关按规定报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名称后,再予办理核转手续。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应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即该名称中不应含有其他企业法人的名称,但可使用所隶属的企业法人名称中的字号;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应冠以所直接隶属的企业法人名称,并根据需要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下设分支机构名称中不能使用总机构的名称,但可以使用总机构名称中的字号;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再下设分支机构(各专业银行下属的分行、支行、分理处,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支公司按已有规定办理)。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公司更名公告范文3篇_行政公文

公司更名公告范文3篇_行政公文

公司更名公告范文3篇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

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公司更名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公司更名公告范文一尊敬的广大客户、合作伙伴与各界朋友:为积极顺应发展清洁能源国策,适应外部市场结构调整、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内在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经营内涵与市场外延,更好的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经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我公司原“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更名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本公司原以“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之名称所开展的一切业务、签订的所有合同、作出的服务承诺继续有效,无任何变化,现一切均由“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若因我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贵方保持长远的、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公告。

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7月22日1/ 4公司更名公告范文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东将发生变更。

变更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60%的股权,安盛中国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分别持有27.5%和12.5%的股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同时批准本公司名称由“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目前,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变更事宜,待经核准并完成相关变更后,本公司将正式更名。

更名后,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不发生改变,本公司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将保持不变,亦不会影响现有客户、合作伙伴及其它合同主体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项下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继续履行,原有有效合同均无须变更。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劳动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电人教[1996]141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劳动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电人教[1996]141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劳动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劳动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1996年3月12日电人教[1996]141号)1996年2月,部在昆明召开了劳动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九五”期间电力行业劳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及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部署实施电力行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企业减人增效工作的意见》及《关于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电力部劳动工作会议纪要(略)2.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企业减人增效工作的意见3.关于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附件2: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企业减人增效工作的意见几年来,电力企业开展减人增效工作,加快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效率和效益得到了提高,方向是正确的,符合中央关于企业改革的方针,应该坚定不移向前推进。

这是电力企业减人增效工作的主流。

但是,在减人增效试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减人增效工作认识不足。

表现在贯彻烟台会议精神动作迟缓,存有畏难情绪,百家试点企业发展不平衡,部分企业进展不大。

2.指导思想有偏差。

部分企业把开展减人增效片面、简单理解为增加工资的一个渠道,操作上只追求减人数字,不重视质量,甚至搞数字游戏,没有在转换机制上下功夫。

3.成建制体制性分离运作不规范,与主业的经济关系不清,分离后面向市场的部分比重不大,增长缓慢,存在形式主义。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1•【文号】办安全[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办安全〔2012〕19号2012年3月21日)会内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人员进行增补及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史玉波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副主任:杨昆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委员:帅军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良友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寇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金耀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书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崇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苏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姚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向永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俞培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学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品刚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立刚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亚平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玮恒浙江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洪荣坤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关天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张渝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副主任韩水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局长胡红升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米建华国家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张春生国家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梁建勇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副局长、巡视员王恩志国家电监会东北电监局巡视员何昌群国家电监会华东电监局副局长罗毅芳国家电监会华中电监局副局长仇毓宏国家电监会西北电监局副局长张良国家电监会南方电监局副局长宋晋冀国家电监会山西电监办专员助理付海波国家电监会山东电监办专员助理顾平安国家电监会甘肃电监办专员助理曹继耀国家电监会新疆电监办专员周志明国家电监会浙江电监办专员助理郑逸萌国家电监会江苏电监办专员助理张建平国家电监会福建电监办专员助理阎俊超国家电监会河南电监办专员助理陈建长国家电监会湖南电监办专员马军杰国家电监会四川电监办专员助理周光灿国家电监会云南电监办专员助理向海平国家电监会贵州电监办专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附后。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电人教[1997]112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电人教[1997]112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1997年3月5日电人教[1997]112号)国家电力公司已正式宣告成立。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现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第一部分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单位一、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1.天津市电力公司2.河北省电力公司3.山西省电力公司二、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1.吉林省电力公司2.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三、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1.上海市电力公司2.江苏省电力公司3.安徽省电力公司4.浙江省电力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四、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湖北省电力公司2.湖南省电力公司3.河南省电力公司4.江西省电力公司五、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1.甘肃省电力公司2.青海省电力公司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七、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八、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九、山东省电力公司十、四川省电力公司十一、云南省电力公司十二、贵州省电力公司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十四、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十五、国家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十六、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2.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3.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4.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5.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6.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7.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8.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9.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10.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1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12.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1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14.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15.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十七、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总公司1.电力工业部吉林水工机械厂2.电力工业部杭州钻探机械厂3.电力工业部扬州电讯仪器厂4.电力工业部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5.电力工业部武汉电力仪表厂6.电力工业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7.电力工业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8.电力工业部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十八、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十九、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二十、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二十一、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二十二、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二十三、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二十四、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二十五、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二十六、国电通信中心二十七、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二十八、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第二部分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事业单位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1.东北电力设计院2.华东电力设计院3.中南电力设计院4.西南电力设计院5.西北电力设计院6.北京电力经济研究所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1.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与水利部共管,以国家电力公司为主)2.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3.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4.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5.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6.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7.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三、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四、中国电力信息中心五、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六、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七、电力工业部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八、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九、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十、电力工业部苏州热工研究所十一、电力工业部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二、电力工业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三、华北电力大学十四、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十五、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十六、东北电力学院十七、上海电力学院十八、长沙电力学院十九、中国电力报社二十、中国电力出版社二十一、电力工业部机关事务局二十二、电力工业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十三、电力工业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三部分其他单位一、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挂靠国家电力公司)二、中国水利电力科学研究院(与水利部共管)三、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电力工业部配件中心四、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总公司五、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六、中电国际旅行社——结束——。

电改政策解读-2022年学习资料

电改政策解读-2022年学习资料

电力用户-电力用户的利益-▣短期内迎来电费下调红利-口供电服务将有更多选择-▣购电时将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长期可能面临电费定价的不稳定
第四部分:电装企业的机会
电装企业机会-电装企业拓展配售电业务-▣9号文中,对参与售电的积极性给予了很大的鼓励,允许投资主体-的多样 存在-口大型电装企业具备非常优秀的配网建设能力,具备参与售电市场-竞争的能力-▣配网资产混合所有制的参股持
电改原因-新电改的根本原因-▣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部分-▣经济结构转型的必要条件
电改意义-新电改的意义-▣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能源产业的升级,引导新一代 源革命的演进-口-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完成从传统电力管理体制向市场-化体制的转型-▣打造低碳、高效、节 、环保而又安全的电力产业体系
硬性要求-对售电公司的硬性要求-▣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 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1
运营模式-配售电公司、交易中心、电网之间的关系-发电企业-售电主体-。一购电。-用电客户-调度中心-输配电 -送电-12
原则要求-新电改的原则性要求-口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 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口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 询等增值服务。-▣禁止发配售一体化(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13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电经[1994]557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电经[1994]557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4年9月16日电经[1994]557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决抑制通货膨胀,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大力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指示精神,针对目前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经研究,部提出《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部。

附件: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若干意见党中央、国务院最近提出,今年下半年乃至明年,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决抑制通货膨胀,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大力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电力工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宏观调控的措施。

今年以来,电力工业认真贯彻党中央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生产持续稳定增长,改革和发展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企业经营情况从总体上讲是好的。

但是,企业经营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经营机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企业自我的约束机制尚未形成,一些单位经营管理薄弱,资金管理混乱,生产成本上升,非生产性支出剧增,消费性支出相互攀比,短期行为仍然比较突出。

为了有效抑制这些问题,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非常必要和紧迫。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结合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现就电力企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变更冠“电力工业部”单位名称的通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电人[1998]212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公司
【发布日期】1998.03.19
【实施日期】199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变更冠“电力工业部”单位名称的通知
(电人[1998]212号)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部已以电人教(1997)112号文将原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为理顺关系,便于国家电力公司对划归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现对部分冠“电力工业部”单位的名称做相应变更(详见附件)。

其他冠“电力工业部”单位的名称尚未做相应变更的,另文通知。

附件:变更名称的单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一、原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二、原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