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加强法信仰教育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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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对党的信仰与入党动机教育问题专题调研报告

高校大学生对党的信仰与入党动机教育问题专题调研报告

高校大学生对党的信仰与入党动机教育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与省委教育工委的调研要求,苏州市委教育工委以下发调查问卷、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学校走访等形式,在我市五所高职院校中开展了就“加强党对高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信仰的吸引力问题”和“加强与改进对大学生入党动机教育问题”的调研。

现对调研涉及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一、大学生对党的信仰状况及入党动机的基本情况当前大学生的思想主流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认同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入党的动机是端正的:1.多数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信仰较为坚定。

调查数据表明,有78.8%的学生认为马克思主义没过时,“是科学、人的精神支柱”;有84.2%的学生表示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

有61%的学生对自己入党动机的回答是“信仰共产主义”。

这说明大学生中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正在逐渐回升,入党动机端正的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

2.多数学生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中的和平、公正、和谐等观念有较高的认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感兴趣。

有57.4%的学生认为通过学习,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重大问题越来越明白了;对于“当代西方学说和理论能否取代马克思主义成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指导性思想”发表的看法时,有76.2%的学生作出了否定回答;而认为理论学习有一定效果的达到了32%;在对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关系的认识上,有78.3%的学生赞同科学发展观就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说法。

3.多数学生积极向上,拥护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有78.4%的学生认为应该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94.3%的学生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要“让国有企业增强实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61.7%的学生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大多数学生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党风和社会风气能根本好转。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实践教学模式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实践教学模式

・62・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教学内容主要包含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教学理念着眼于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除了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知识性,还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

要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知行合一,完全依靠理论教学难以实现教学任务。

因此,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对促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其成为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意义重大。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法律素养是人们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近而内化为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并由此形成的运用法律的能力。

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要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而且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

首先,实践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法律素养内化和外化的必要途径。

一方面通过学生亲身实践使其亲近、认同法律,将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的认知、情感和信念;另一方面,可以将受教育者将自己的认识、情感和信念外化为具体的行为并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其次,从课程性质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除了理论讲授外,还需坚持知与行的统一,这既是课程的出发点,也是归宿。

如何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实践感受和切身体验,促进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受教育者主体道德法律意识外化的两大飞跃。

[1][收稿日期]2012-01-10[作者简介]朱丹果(1976-),女,硕士研究生,河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与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970—(2012)02—0062—01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实践教学模式探析朱丹果(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三门峡 472000)摘要: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需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共同支撑。

当前我国信仰教育中的问题及改进思路

当前我国信仰教育中的问题及改进思路

当前(dāngqián)我国信仰教育中的问题及改进思路——浅谈(qiǎn tán)高校理想信念教育摘要(zhāiyào):当代大学生理想的主流是积极、健康(jiànkāng)、向上的。

但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各种文化思潮的冲击、网络信息的影响以及高校理想教育本身存在的弊端,出现了个人理想现实化,社会理想淡漠的现状。

《中央(zhōngyāng)十六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明确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本文分别从大学生的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入手,探索高校理想信念教育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个人理想社会理想教育一、什么是理想理想是在现实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未来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的想象,是人们根据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和人自身的需要而建构起来的关于未来图景的一种构想。

理想源于现实,高于现实,理想有可能转化为现实。

依据理想的客体,理想分为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和社会理想。

生活理想是个人生活需要的反映,是指人们对未来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向往,它包括人们对吃穿住用,以及对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构想和追求;职业理想是人们职业生活需要的反映,是指人们对未来职业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种类及事业成就的向往和追求;道德理想是人们道德生活需要的反映,是指人们对理想人格和在道德生活中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的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是社会生活需要的反映,是处在一定历史环境中的社会全体人员中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它包括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关系类型、政治制度、社会文化道德水平等方面的设想。

不管人们自己是否意识到,每个人的人生理想都是由这四个具体理想构成的一个有机的系统建构。

从层次上看,理想可以分为最高理想,社会理想,个人理想。

最高理想在我国,是指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

社会理想又称为共同理想,是最高理想在现阶段的反映,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浅析大学生信仰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析大学生信仰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析大学生信仰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刘琬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9年第10期刘琬【摘要】大学生信仰教育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转型期的历史背景下,在特色文化传统和政治风貌的现实情境中,我国大学生的信仰问题既具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信仰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本文以重庆某职业学院为例,指出该校信仰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大学生信仰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信仰;信仰教育近年来,教育领域专门探讨大学生信仰问题的论文并不少,主要是围绕“当代大学生有无信仰?信仰什么?”“大学生出现信仰迷失或信仰危机的成因是什么?”着眼于“克服大学生信仰迷失和信仰危机的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研究。

这些研究理论思辨较多,大都集中在理论上的概念辨析与结构分析,或者通过问卷调查为现存问题提供学理上的意见和解决方法,这对于厘清观念、澄清事实大有裨益。

但与此同时,大多数研究缺乏对现实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大学生信仰教育的引导和教育有效途径的探索还缺乏综合和创新。

一、信仰教育的内涵信仰是一个涉及到哲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概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研究对象,它是人类对于自己认定的某种思想、理论、学说、主义的长久的信服、尊崇和执着追求,并自觉地以其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和行动指南来调整和约束自己的精神现象,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

大学生信仰教育是指对大学生施加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影响,使大学生立足自身实际与社会需求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逐步成为支配其人生行为的精神动力的教育活动。

任何时期、任何民族的大学,都必须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以民族文化和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履行人才培养的主题功能。

二、大学生信仰教育的功能与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实践教学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实践教学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实践教学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作者:杨欣艳来源:《科教导刊》2012年第31期摘要马克思主义是当今世界上最科学的真理,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当今世界上最科学的信仰。

当今大学生信仰多元化,各种信仰出现在大学校园,马克思主义信仰仍然在学生群体中占首要的地位,但是也出现一些问题。

在实践教学中,作者总结一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从而更有利于加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建设。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信仰大学生有效途径方法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马克思主义信仰即对马克思主义学说和理论的信服、敬仰和崇拜。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

精神信仰作为人类精神社会普遍存在的生活和存在方式,它将人类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进行科学的总结和高度的概括,有利地调动了人类的积极性,让人类的信仰多元性,从而产生巨大的释放的潜力,信仰已经充分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有些信仰生活已经成为了人类的精神动力和潜在的源泉,伟大的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反复地强调信仰的力量:“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

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

”因此,必须加强信仰的建设,当今中国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信仰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

1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职责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一手创立,主要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方面,是人类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人类关于自然科学、思维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于19世纪40年代创立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发展和完善的无产阶级思想的科学体系。

辅导员开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我国高校赢得意识形态战争主动权的必要手段,是辅导员自身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的内在规定。

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探析

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探析

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在讨论了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现状,宗教信仰与文化认同的关系,宗教信仰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校园宗教活动的管理与促进。

在总结了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的启示,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并对文章进行了总结。

研究表明,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状况复杂多样,应重视宗教信仰与文化认同的关系,加强校园宗教活动的管理,推动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与现代教育相结合,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的教育。

【关键词】关键词: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文化认同、教育启示、校园宗教活动管理、挑战与机遇、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重庆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因此在重庆高校的学生群体中,少数民族学生占据相当比例。

在这些少数民族学生中,宗教信仰在他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高校教育的普及,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和作用也值得深入探讨。

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来说,宗教信仰不仅是一种精神寄托,更是文化传统和族群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如何保持传统信仰,同时融入现代社会,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研究旨在探讨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分析其对学生个人成长和校园文化的影响,探讨宗教信仰与文化认同之间的关系,以及宗教信仰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校园宗教活动的管理与促进策略的研究,期望能够为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承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重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了解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研究不同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心理、行为和学业等方面的影响,揭示宗教信仰与少数民族大学生文化认同之间的关系。

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研究

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研究

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

在将介绍该问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明确研究目的。

接着,通过对高校教师政治信仰现状的分析,探讨其培养方式和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制定相应策略进行培养。

本文将探索高校教师政治信仰培养的策略,并提出对应的对策建议。

结论部分将总结研究启示,展望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高校教师政治信仰培养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健康成长。

【关键词】高校教师、政治信仰、培养、现状分析、影响因素、策略探索、对策建议、启示、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高校教师在政治信仰培养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和困惑。

背景介绍将探讨高校教师政治信仰培养问题的背景和现状,为后续研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参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教师在思想观念、政治立场等方面存在着多元化的现象。

政治信仰作为高校教师思想观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校教师正确的政治信仰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高校教师政治信仰的现状如何,存在何种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高校教师在政治信仰方面的培养方式也值得思考。

当前,高校教师政治信仰培养存在着什么样的模式和形式?这些培养方式是否科学有效?如何更好地引导和培养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通过深入分析背景介绍,可以更好地把握研究的重点和方向,为解决高校教师政治信仰培养问题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意义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教师是教育领域的中坚力量,其政治信仰对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研究高校教师的政治信仰培养问题,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升教育质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要意义

217百家论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要意义樊子墨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交织点是“法治”。

大学生作为未来建设者的主力军,其法治信仰状况,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大业。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的视域下,以一种新的维度来探讨如何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一、研究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三个层面的交织点是“法治”。

社会层面的各个要求相伴而生,国家层面中没有法治作为保证,无法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而公民道德层面的价值追求也会无法步入正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

真正的法治源自人民心中的信仰,这是人类法治思想史和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

因此,建设法治国家、政府和社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是否能将法治当做自己的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否能顺利进行密切关联。

大学生只有对法治有了深刻的认识,才能将其转化为信仰。

我国在上世纪的80年代就已将法治内容纳入到大学生教育课程之列,虽然其法治认识有较大的提高,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治理性不足,知行不统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心理导致其犯罪事件屡见不鲜。

所以进一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内容以及在其视域下研究如果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重要意义(一)理论意义1、有利于提升大学生法治理论素养。

自从我国高校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有关课程以来,在法治教育的性质和目标、体系与内容、方法和途径等方面的相关研究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认识和研究怎样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信仰观。

当前学界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理论的研究比较多,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视域下进行的有关于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必须以一个新的维度来进一步充实高校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的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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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加强法信仰教育的探索和实践
摘要:高校加强法的信仰教育,应当以学生是否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如何,作为组织教学的出发点;立足于着力探究法律规范的价值;转变片面强调和重视法的阶级性教育的传统法制教育理念,以法的社会性教育为核心理念,统领教学。

关键词:信仰;法信仰;法制教育
一、以生为本:以学生的接受程度为出发点
在传统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中,我们更多地是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而很少从学生接受程度的角度来组织教学。

如在讲授“依法治国”时,往往是从国家、社会的需要出发,探讨法治的必要性。

形成这样的逻辑结构:因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需要法治,所以学生必须接受依法治国的思想。

这种教育方法,从社会是整体的,个体利益须服从整体利益的视角切入,无形中将法信仰定位于外部强加给学生的意识,并非学生自身的需要。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这种教育造成客体游离于主体的需求之外,不仅无法满足主体的需要,而且成为被主体所排斥和否定的异化物,那么客体对主体来说也就毫无价值可言了。

导致学生觉得老师是在“讲空话”、“唱高调”,被迫或不情愿地接受法制教育。

传统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所以不能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泛政治化的倾向忽视了人们往往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

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他们就不会尊重法律。

”随着信仰形成的规律性的揭示,泛政治化倾向的法信仰教育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

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要充分考虑学生是否会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如何,从学生自身的状况出发,选择教学内容的逻辑起点,也就是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全部精神要素参与教学过程。

例如:我们在法制教育(笔者使用的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教材)内容中,对“生活中的法律”,从法律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角度选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案例组织教学;对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律的制定者,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帮助学生认识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认识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内在需要,而不是外在强加的,增进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帮助学生认识到“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之一,应当从内心自觉接受它;帮助学生认识到法律表达了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人民的要求,法律是自己的,必须珍视和接受它。

教师以生为本,加强对法的信仰教育,使法律在学生心中获得权威性和神圣性,对法的信仰也就自然地潜入他们的心灵深处。

二、明理知法:以法的价值理性为立足点
根据性质的不同,信仰可以分为非理性信仰和理性信仰。

非理性信仰建立在没有经过自己独立思考的基础上,是一种盲目的忠诚。

因此,高校法信仰教育培植的应当是对法的理性信仰——基于理性思维和情感活动产生的坚定信念。

任何教育都离不开知识的传授,理性信仰教育也不例外,它以知识的累积以及对知识系统的理性思维为依托。

法的载体是法律,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了正确、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才可能确立对法的真诚信仰。

因此,在法的信仰教育中,法律知识的传授是必不可少的。

但区别于认知式教育:这里的知识不应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技术性法律知识,而是法律条文所蕴含的价值知识。

从人生信仰形成的规律看,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和情感要求,人们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信仰法律。

也就是说,使学生认识到法深深扎根于人对自身的存在、命运和价值的把握和不懈追求,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蕴涵的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和国家需要的自由和秩序意义,以及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价值,符合自己的道德关怀和价值判断,才会对法产生高度的认同感、皈依感。

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才会由一种消极被动的行为心态,转变为积极主动的道德提升心态,从而自觉、深入、准确和理性地探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技术性规则。

同时,与接受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社会主义伦理价值观相呼应,产生共鸣,实现“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紧密结合。

也只有这样,才能在短短的十几个学时内,既能够避免因与全民“普法”教育和中学法律常识教育的简单重复而失之肤浅,又能够达到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对大学生法律认知和法律知识结构的要求。

在“基础”课教材中,对于“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等教学,不能侧重于应用性的法律条文知识,要从整体上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以培养学生的公民观念、权利观念、自由观念、平等观念以及法律至上等观念为目的。

需要明确,“学生对某种理论和观点的态度如何,是非判断是基础,价值判断是关键,而且只有在是非判断和价值判断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接受。

”因此,诸如在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教学中,要重在阐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伦理目的和意义;讲授故意杀人罪时,不应当只介绍和讨论其构成要件和刑罚,要重在论述我国刑法对生命权利的保护置于公民其他权利之上的价值理念;在介绍民事权利时,要重在述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制理念。

通过潜移默化,使理性信仰教育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更新理论:以法的社会性教育为核心
在传统法制教育中,存在着一个重大误区,即把法的阶级性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理念,片面重视和强调法的工具性——阶级专政的工具,进而把法律主要看作或只是看作规则、程序和技术,甚至把阶级性等同于镇压,导致学生对法的情感的失落。

使法无法产生神圣性,更不用说对法的信仰。

学生会以某种“功利”的心态去学法、用法、守法,在学生的心里,法异化为一种逃避惩罚与获得奖赏的伎俩。

这一理念贯穿于传统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三大基本内容,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处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宪法部分,以“宪法表现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质对比关系”为各部分教学内容的指导;在部门法部分,把法律规范看作是阶级的、国家的、经济的、政策的和道德的工具,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诚然,上述法制教学内容是科学的,也是学生必须理解和掌握的。

但是,对法的认识,仅仅局限于法的阶级性,或者把法的阶级性教育作为当今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理念,值得商榷。

首先,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本质属性,但阶级性不是法的唯一属性,法的社会性,即法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社会关系的反映,也是法的一个重要属性。

马克思在强调法的阶级性的同时,并没有对法的社会性给予简单的否定,而是予以充分的肯定,明确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可见,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的,社会性反映阶级性:阶级性说明社会性。

其次,宪法虽然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但它也是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和保障,宪法所追求的民主、平等和自由必然要求它对社会上大多数人甚至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予以关注。

再次,法律规范既可以通过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制裁人的行为,来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体现其手段性或者工具性。

同时,法律规范又是人类对于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具有目的性。

法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唯一的保障手段。

真正能够确立法律至上地位并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最强大的力量,不在于国家强制力,而在于人们能理解、接受和自觉遵守现行法律制度。

毋庸讳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但这不能决定法的阶级性教育必然成为法制教育的核心理念。

因为,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必须反映一定社会的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关系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今法律的主要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中,充分考虑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

有关发展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等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规范将会日益增多。

适应这种情况,“基础”课教材侧重于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及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已经摒弃了片面重视和强调法的阶级性教育的理念,更多地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法在社会发展现阶段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作用,以法的社会性教育为核心理念,贯穿于整个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过程,统领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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