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构成与用地规划

第四章 城市构成与用地规划
第四章 城市构成与用地规划

第四章城市构成与用地规划

第一节城市的系统构成

一、城市作为系统的特性

1、整体性和综合性

2、层次性和结构性

3、系统的动态性

4、系统的环境联系性

二、城市的系统构成

构成城市的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总和。

空间系统

社会系统

经济(产业)系统

基础设施系统

生态系统

1、城市社会系统的构成

政治系统构成(政治团体、市民之间的政治关系)、文化系统构成、人口系统构成

2、城市产业系统的构成

(1)按国民经济结构的分类方法: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根据城市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主导产业

·一般服务性产业

·配套产业

3、城市空间系统

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态及基础设施各大系统的空间投影及空间关系的总和。

三要素分析:

·空间位置——选址是城市各大构成系统的要素关系的反映,各要素的空间选址从总体上决定了城市内部的空间布局和结构。

·集聚程度

·城市形态——是城市总体布局形式和分布密度的综合反映。它包括城市的三维(平面和高度)空间形态。

4、城市其他系统构成

·城市市政设施系统,一个城市由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热设施、燃气供应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电讯信息网络设施等构成。

·社会设施系统,又可以由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行政管理设施等构成。

第二节城市用地及其适用性评价

一、城市用地

1、城市用地的概念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范围内有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尚待开发建设的土地。

2、城市用地的属性

(1)自然属性

·空间定位——不可移动性

·永久性

·不可再生性

(2)社会属性

隶属性——依附于一定的社会权力及机构;集约利用及社会对土地强力的调控作用明显反映其社会属性。

(3)经济属性

·区位价值

·经济效益(投资效益)

(4)法律属性

土地作为不可移动的资产和资源,其归属及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和保护或经过合法途径表现为明确的法律属性

3、城市用地的价值

(1)使用价值

城市空间的载体——实现城市功能。

区位、地形、地质及土地所附建筑设施等状况都影响其使用价值的高低。

(2)经济价值

商品或其某方面权利的有偿转移,显示出它的经济价值

以地价、租金或费用为其表现形式

4、城市用地的区划

(1)行政区划

市区、郊区;市、区、县、乡、镇

(2)用途区划

工业、农业……

(3)房地产权属区划(地权区划)

国有、集体

(4)地价区划

区位、环境、性状、可使用程度等的体现

5、城市用地的归属与管理

二、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1、自然环境条件分析

(1)地质条件

建筑地基、滑坡与崩塌、冲沟、地震、矿藏

(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条件水

·文地质条件(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

(3)气候条件

·太阳辐射(日照间距)

·风象(风向与风速)

·温度(“热岛效应”)

·降水与湿度

(4)地形条件

·影响城市规划的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

·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之间的高差是对制高点的利用、用地的竖向规划、地面排水及洪水的防范等方面的设计依据

·地面的坡度,对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

·地貌对通讯、电波的影响

2、城市用地适用性评定

(1)城市用地质量综合评定注意事项

·用地评定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础工作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对于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区域环境背景的影响

·抓住主导环境条件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的、后发的、联动的影响作出评估

·从环境的整体意义综合鉴定

(2)用地评定的分类

·一类用地(工程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它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分布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不适于修建的用地。取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水平)

·用地类别的划分是须要按各地区的具体条件相对来拟定的,不同地区不能作质量类比3、城市用地的选择

(1)用地选择的影响因素

1.建设现状

2.基础设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生态环境

5.文化遗存

6.社会问题

(2)用地选择的原则

·遵照相关法律中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定。

·新城选址或各种开发区选址既要满足建设空间与环境的需要,同时要为将来进一步发展预留余地与方向;旧城扩建用地选择,要结合旧区的布局结构考虑城市扩展重构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性;要充分利用旧城的设施基础,节省建设投资。

·用地选择应对用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科学的评估,要结合城市不同功能地域对用地的不同空间与环境质量要求,尽可能减少用地的工程准备费用。

·保护环境的生态结构、原有的自然资源和水系脉络。

·注意保护地域的文化遗产。

空间管制:生态敏感性分析+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析

第三节城市用地的分类

1、居住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楼、商业、金融、旅馆以及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设施。)3、工业用地

(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

4、仓储用地

(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

5、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

6、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

7、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公共交通、邮政、电信、环境卫生设施等。)

8、绿地

(公园、街头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9、特殊用地

(军事、外事和保安等设施。)

10、水域和其他用地

(水域、耕地、园地、林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等等)

第四节不同用途的城市用地

一、居住用地

1、概述

·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

·“雅典宪章”:居住是城市的第一活动。

·城市居住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和自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居住生活过程是一个文化过程。居住生活方式反映了一个地方或民族的文明程度与形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城市居住的概念范畴已随之而在变化。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要在城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研究确定居住生活质量及其地域配置的目标,结合城市的资源与环境条件,

·选择合适的用地

·处理好居住用地与城市其他用地的功能关系

·进行合理的组织与布局

·并配置完善的市政与公共设施

·尤其要加强绿化规划,注重环境保护,使之具有良好的生态效应与环境质量。

2、居住用地的组成与分类

(1)用地组成

居住用地占有城市用地的较大比重,分为四类:

1.住宅用地不同类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围所必要的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生活所需要的学校、医疗、商业服务、文娱管理等设施的用地。

3.道路用地居住地区内各种道路、广场、停车场库的用地。

4.绿地居住地区集中设置的公园、游园等公共性用地。

(2)用地分类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可以分成若干用地类型,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地进行规划布置。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规范,将居住用地分成四类,其中一类最好,四类较差。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3 、居住用地指标

(1)影响因素

1.城市规模:大城市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会适当比之小城市低

2.城市性质:老城市建筑层数较低,相对于居住用地所占城市用地的比重会高而新兴工业城市因产业占地较大,相对居住用地比重就较低。

3.自然条件:如因纬度高低的不同地区,为保证住宅必要的日照间距,而会影响到居住用地的标准。

4.城市用地标准: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加上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状况不一,也会影响到住宅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的指标。

(2)用地指标

居住用地的比重: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0%~32%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居住用地指标为人均18一28 m2

4、居住用地的规划布置

(1)理论发展

A、我国古代:坊里

B、霍华德在城市总体布局结构上提出居住用地组织的概念

C、1927年美国的佩里:“邻里单位”(neighborhood)。

(2)居住用地的选择

·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有着适于建筑的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

·居住用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协调相对关系。

·居住用地选择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

·居住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以合理地组织居住生活,和经济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

·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

·居住区用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

·居住用地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

(3)居住用地规划的原则

整体性原则:居住用地规划要作为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组成部分,协调与整合城市总体的功

能、空间与环境关系,在规模、标准、分布与组织结构等方面,确定规划的格局与形态。以人为本原则:居住用地的规划组织要尊重地方文化脉络及居住生活方式,体现生活的秩序与效能,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生态原则:居住用地规划,要重视居住地域同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系统的关系,使居民更多地接近自然环境,提高居住地域的生态效应。

规范性原则:居住用地规划要遵循相关的用地与环境等的规范与标准,在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前提下,确定建筑的容量、用地指标,并结合地理的、经济的、功能的因素,提高土地的效用,保证环境质量。

管理原则:城市居住地区作为定居基地,具有地域社会即社区的性质,居住用地规划要为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提供空间与设施支持。同时居住用地的组织与规模,要有利于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

(4)居住用地的分布

集中布置:当城市规模不大,有足够的用地且在用地范围内无自然或人为的障碍,而可以成片紧凑地组织用地时,常采用这种布置方式。但在城市规模较大、居住用地过于大片密集布置,可能会造成上下班出行距离增加,疏远居住与自然的联系,而影响居住生态质量等问题。分散布置:当城市用地受到地形等自然条件的限制,或因城市的产业分布和道路交通设施的走向与网络的影响时,居住用地可采取分散布置。

轴向布置:当城市用地以中心地区为核心,居住用地或将产业用地与相配套的居住用地沿着多条由中心向外围放射的交通干线布置时,居住用地依托交通干线(如快速路、轨道交通线等),在适宜的出行距离范围内,赋以一定的组合形态,并逐步延展。

(5)居住用地的组织与构成

·城市居住用地的组织是基于居民对基本生活设施的需求,以及对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同时结合城市道路系统与网络的构筑,在保障居民生活的方便性、舒适性、安全性,和土地利用合理性的条件下,对居住用地赋以一定的构成形态与机能。

·居住用地的构成,在规模较大的城市通常采取多级序列的构成形态。

二、工业用地

1、城市中工业布置的基本要求

(1)工业用地的自身要求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

·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

·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

地形要求:

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

水源要求:

·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

·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能源要求:

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否则无法引入相应工业投资项目。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水文要求:

·工业用地不应选在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区;土壤的耐压强度———般不应小于1.5kg/cm;

·山地城市的工业用地应特别注意,不要选址于滑坡、断层、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在黄土地区,工业用地选址应尽量选在湿陷量小的地段,以减少基建工程费用。

·工业用地的地下水位最好是低于厂房的基础,并能满足地下工程的要求;地下水的水质要求不致对混凝土产生腐蚀作用。

·工业用地应避开洪水淹没地段,一般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5m以上。最高洪水频率,大、中型企业为百年一遇,小型企业为50年一遇。

·厂区不应布置在水库坝址下游,如必须布置在下游时,应考虑安置在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建筑不致被水冲毁的地段。

工业的特殊要求:

·某些工业对气压、湿度、空气含尘量、防磁、防电磁波等有特殊要求,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

·某些工业对地基、土壤以及防爆、防火等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

(有锻压车间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地面发生很大的静压力和动压力,对地基的要求较高。有的化工厂有很多的地下设备,需要有干燥不渗水的土壤。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企业,要求远离居住区、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等,厂区应分散布置,同时还须在其周围设置特种防护地带。)

其他要求:

工业用地应避开以下地区:

军事用地、水力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

有用的矿物蕴藏地区和采空区;

文物古迹埋藏地区以及生态保护与风景旅游区;

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

(2)交通运输的要求

·工业用地的交通运输条件关系到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行效益,直接影响到吸引投资的成败。·工业建设与工业生产多需要来自各地的设备与物资,生产费用中运输费占有相当比重,如钢铁、水泥等工业生产运输费用可占生产成本的15%~40%。在有便捷运输条件的地段布置工业可有效节省建厂投资,加快工程进度,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城市的工业多沿公路、铁路、通航河流进行布置。

·大小、货物单件尺寸与特点、运输距离,经分析比较后确定运输方式,将其布置在有相应运输条件的地段。在工业中可采用铁路、水路、公路或连续运输。

铁路运输

采用铁路运输的工业企业用地要布置在便于接轨的地段。

把有关工业组成工业区,统一建设铁路运输设施,可以提高专用线的利用率,节约建设投资水路运输

采用水路运输的工厂要尽量靠近码头。

公路运输

是城市的主要运输方式。

在规划中要注意工业区与码头、车站、仓库等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当利用现有公路进行运输时,沿途必须经过的公路构筑物和桥涵要能满足最大和最重产品或原件通过的可能。

连续运输

连续运输包括传送带、传送管道、液压、空气压缩输送管道、悬索及单轨运输等方式。

连续运输效率高,节约用地,并可节约运输费用和时间,但建设投资高,灵活性小。

(3)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工业生产中排出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并产生强大噪声,使空气、水、土壤受到污染,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

·在规划中注意合理布局,也有利于改善环境卫生。各类工业排放的“三废”有害成分和数量不同,对城市环境影响也不同。

·废气污染以化工和金属制品工业最为严重;废水污染以化工、纤维与钢铁工业影响最大;废渣则以高炉为最多。

·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冶金、化工、轻工以及钢铁、炼油、火电、石化、有色金属和造纸六大工业方面。

减少有害气体对城市的污染

散发有害气体的工业不宜过分集中在一个地段。

不要把废气能相互作用产生新的污染的工厂布置在一起,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要综合考虑风向、风速、季节、地形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空气流通不良会使污物无法扩散而加重污染,在群山环绕的盆地、谷地,四周被高大建筑包围的空间及静风频率高的地区,不宜布置排放有害废气的工业。

防止废水污染

防止工业废渣污染

防止噪声于扰

(4)工业区与居住区的空间关系

·一般工业区与居住区的距离以步行不超过30分钟为宜。

·但当前有的工厂规模很大,厂区本身往往长达数公里,应组织安排交通工具。

2、工业区

(1)工业协作的几个方面

产品、原料的相互协作:产品、原料有相互供应关系的厂,宜布置在同一工业区内,以避免长距离的往返运输,造成浪费。

副产品及废渣回收利用的协作:能互相利用副产品及废渣进行生产的厂可布置在同一工业区内。

生产技术的协作:有些厂在冶炼和加工的生产过程中需两个以上厂进行技术上的协作,这些厂要尽可能布置在一个地区内,如汽车,拖拉机工业体系,动力工业体系等。

厂外工程协作:工业区内的工厂,厂外工程应进行协作,共同修建铁路专用线、工业编组站、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及高压线路,能减少设备、设施,节约投资。

动力设施的协作:工业区内可统一修建热电站、煤气发生站及锅炉房等动力设施。

备料车间及辅助设施的协作

地方工业部门的协作:地方工业部门可以建立卫星厂和服务性厂为该地大厂服务,为大厂提供各种半成品及零件,利用大厂的边角废料生产各种日用品,充分利用废料增加生产。

厂前建筑的协作:可联合修建办公室、食堂、卫生所、消防站、车库等以节约用地和投资。(2)工业区的组织

·在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中,要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用地,如机械、化工、制造工业,将各类工业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形成各个工业区。

·工业区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区内布局应紧凑,各厂不应自成一套、各自为政,要注意节约用地。

(3)工业区的组成

①生产厂房;②仓库;③动力及市政设施;④维修与辅助企业;⑤综合利用和加工工业;⑥运输设施;⑦厂区公共服务设施;⑧科学实验中心;⑨卫生防护带。

(4)工业区规模

·工业区的规模随着城市的性质,工业的内容、性质,工业区在城市中的分布、组成,以及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工业区规模过小,则无法提高各种设施的协作程度;工业区规模过大,则造成交通运输和污染的集中。

3、工业用地在城市中的布置

工业用地的布置直接影响到城市功能结构和城市形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重点安排好工业用地,综合考虑工业用地和居住、交通运输等各项用地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得其所是十分重要的。

(1)工业的分类

按工业性质

冶金工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等

按环境污染

隔离工业、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一般工业等。

(2)工业用地在规划建没用地中的比重

·工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一般以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一25%为宜;但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规划人均工业用地面积指标一般在10一25m2之间,但拥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m2。特大城市,由于城市总用地紧凑,工业用地面积大致在18m2/人以下。

(3)工业在城市中布置的一般原则

·有足够的用地面积;用地基本上符合工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减少开拓费用,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能解决给排水问题。

·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尽量靠近工业区,并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工业区和城市各部分,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应保持紧凑集中,互不妨碍,并充分注意节约用地。

·相关企业之间应取得较好的联系,开展必要的协作,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市内运输。(4)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形式

工业在城市中的布置,可以根据生产的卫生类别、货运量及用地规模,分为三种情况:

布置在远离城区的工业

严重污染的钢铁联合企业、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厂

城市边缘的工业

某些机械厂、纺织厂

布置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的工业

1)小型食品工业:如牛奶加工、面包、糕点、糖果等厂。

2)小型服装工业:如缝纫、服装、刺绣、鞋帽、针织等厂。

3)小五金、小百货、日用工业品、小型服务修配厂:如小型木器、藤器、编织、搪瓷等厂。

4)文教、卫生、体育器械工业:如玩具、乐器、体育器材、医疗器械等厂。

(5)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关系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位置关系: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平行布置:

工业区和居住区相应呈带形发展,互不干扰,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关系较好。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垂直布置:

·工人上下班不为工业区内铁路线所隔断

·热电站、热加工车间及排出有害物质的车间离居住区远—些,不排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可离居住区近—些。这样可以减少防护带宽度,节省建设费用。

·这种布置方式对占地面积较小的工业区较为合适,但对于占地面积大的工业区,采用这种布置方式就会增加工人上下班的距离。

混合布置方式:

既有平行布置的优点,也具有垂直布置的长处,是比较常用的—种形式。

△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总体布局的关系:

·工业包围城市

·工业区与其他用地呈交叉布置

·组团式布置

·群体组合式布置

4、旧城工业布局调整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任务,除了对新建工业进行安排以外,还须对城市现有工业布局上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必要的建议进行调整改造,以改善现有交通、卫生、生产、生活等状况。旧城工业区的改建远较新建工业区复杂。

·旧城工业布局存在的问题:1)用地面积小2)缺乏必要交通运输条件3)居住区与工业混杂4)工厂的仓库、堆场不足5)工厂布局混乱6)厂房问题

·旧城工业布局调整的措施:(1)留(2)改(3)并(4)迁

三、公共设施用地

1、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

·按使用性质分类:八类

(1)行政办公类

(2)商业金融业类

(3)文化娱乐类

(4)体育类

(5)医疗卫生类

(6)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

(7)文物古迹类

(8)其他类: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的指标

(1)公共设施指标的内容

公共设施指标按照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的需要来拟定。

·在总体规划时,为了进行城市用地的计算,需要提供城市总的公共设施的用地指标和城市主要公共设施的分项用地指标。

·在详细规划阶段,为了进行公共设施项目的布置,并为建筑单体设计、规划地区的公共设施总量计算及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必须有公共设施分项的用地指标和建筑指标。

·当列有分区规划阶段时,还须按规划的深度要求,拟定相应的公共设施指标,以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依据。

(2)确定公共设施指标的影响因素

·城市的性质与规模

·城市生活方式与经济发展水平

·城市的布局结构

·社区建设与发展

(3)指标确定的方法

·确定城市公共没施指标,要从城市对公共设施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城市经济条件和现状基础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地加以考虑。

·具体指标确定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公共设施而异,一般有下列三种:

1.按照人口增减情况,通过计算来确定。

2.根据各专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3.根据地方的特殊需要,通过调研,按需确定。

3、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城市公共设施的种类繁多,它们的分布因各自的功能、性质、服务对象与范围的不同,而各有其要求。

·公共设施的用地分布不是弧立的,它们与城市的其他功能地域有着配置的相宜关系,需要通过规划过程,加以有机组织,形成功能合理,有序有效的布局。

·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内容:

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4、城市主要公共设施的分布

(1)全市性公共中心的组织与布置应考虑以下方面:

1.按照城市的性质与规模,组合功能与空间环境。

2.组织中心地区的交通。城市中心区人、车汇集,交通集散量大,须有良好的交通组织,以增强中心区的效能。

3.城市公共中心的内容与建设标准要与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

4.慎重对待城市传统商业中心。

5.创建优美的公共中心景观环境。

四、仓储用地

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作储存物资的用地,主要包括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对外交通设施内部或商业服务业内部的专用仓库。

1、仓库的分类

(1)从城市的卫生安全角度,仓库可按储存货物的性质及设备特征分为:

1.一般性综合仓库

2.特种仓库

(2)从城市使用的角度,可按仓库的职能分为:

1.储备仓库

2.转运仓库

3.供应仓库

4.收购仓库

2、仓储用地在城市中的布置

仓储用地的布置应该根据仓库的使用需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空间布局布局结合考虑。

(1)仓储用地布置的一般原则

满足仓储用地的一般技术要求:

1.地势高亢,地形平坦,有一定坡度,利于排水。

2.地下水位不能太高,不应将仓库布置在潮湿的洼地上。蔬菜仓库,要求地下水位同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储藏在地下室的食品和材料库,地下水位应离地面4m以上。

3.土壤承载力高,特别当沿河修建仓库时,应考虑到河岸的稳固性和土壤的耐压力。

4.有利于交通运输:仓库用地必须以接近货运需求量大或供应量大的地区为原则,应合理组织货区,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空车行驶里程,最方便地为生产、生活服务。

大型仓库必须考虑铁路运输以及水运条件。

5.有利建设、有利经营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仓库最好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尽可能集中布置。

6.节约用地,但有一定发展余地。

仓库的平面布置必须集中紧凑,提高建筑层数,采用竖向运输与储存的设施,如粮食采用的筒仓以及其他各种多层仓库等。

7.沿河布置仓库时,必须留出岸线,照顾城市居民生活、游憩利用河(海)岸线的需要。与城市没有直接关系的储备、转运仓库应布置在城市生活居住区以外的河(海)岸边。

8.注意城市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保证城市安全,应满足有关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2)仓库在城市中的布局

·小城市宜设置独立的地区来布置各种性质的仓库。

·大、中城市仓储区的分布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可按照专业将仓库组织成各类仓库区,并配置相应的专用线、工程设施和公用设备,并按它们各自的特点与要求,在城市中适当分散地布置在恰当的位置。

(3)仓库用地规模

·影响仓库用地规模的因素:

1.城市规模与发展战略;

2.城市储藏货物的特点、性质;

3.国家经济力量与人民生活水平;

4.仓库建筑在城市的布置与楼层比例等。

·仓库用地规模的估算

五、城市绿地

1、城市绿地的分类及用地指标

(1)城市绿地的分类

按照新近制定的国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采用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相一致的分类方法。即将绿地分成6大类,11中类和10小类

其中大类用地的功能涵义主要是:

·公园:相当于先前沿用的公共绿地。

·生产绿地:是指生产花木的苗圃和为城市绿化服务的生产、科研的实验绿地。

·防护绿地:指对城市环境、灾害等具有防护、减灾作用的林带等绿地。

·居住绿地:是指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附属绿地:相当于曾沿用的“专用绿地”或“单位附属绿地”。

·生态景观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城市景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有直接影响的区域。

以上六类绿地中,(1)一(5)类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绿地。加上(6)类的生态景观绿地,构成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绿地。

(2)城市绿地的指标

·按照1993年部颁标准,城市绿地分有:(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绿地率;(3)绿化覆盖率等三项指标。

·现按照国标确定为下列三项:

1.人均公园面积:该项指标(对应于绿地分类表中的G1各项用地)表明城市各类公园的设置数量与规模,从一个方面反映市民享用公园设施的水平。

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绿地指标

3.城市建设用地绿地率

2、城市绿地规划布置的原则

(1) 城市的园林绿地是城市自然环境的构成要素,城市绿地系统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本底系统。

(2) 城市绿地的规划布置要构筑城乡一体,并联结区域的关联环境,进行各种功能绿地的合理分布,为城市多样的生活活动提供场所。

(3) 城市绿地规划与布置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绿地的功用要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

(4) 城市绿地的规划形态,要结合城市用地自然条件的分析,因地制宜地使各项功能绿地的分布各得其所。

(5) 城市绿地规划与布置要作为城市景观环境构筑的基本素材、构件和手段,充分利用城市的山水林木等的自然基础,通过绿化、建筑和自然地理特征的有机组合,塑造具有美学价值的城市景观,强化城市空间环境的个性。同时要结合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充实和体现城市景观的文化内涵,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

3、城市绿地的规划布置

(1)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态大绿化环境

(2)建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城市绿地系统构成:包含有功能构成、分级构成和形态构成等多方面内容。

(4)绿地形态要素:

·点状绿地

指集中成块的绿地,如大小不同规模的公园或块状绿地,或是一个绿化广场、一个儿童游戏场绿地等。

·带状绿地

城市沿河岸、或街道、或景观通道等的绿色地带,也包括有在城市外缘、或工业地区侧边的防护林带。

·楔形绿地

是以自然的绿色空间楔入城区,便以居民接近自然,同时有利于城市与自然环境的融和,提高生态质量。

·环状绿地

在城市内部或城市的外缘布置成环状的绿道或绿带,用以连接沿线的公园等绿地,或是以宽阔的绿环限制城市向外进一步蔓延和扩展等。

4、防护绿地与生态绿地

(1)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的作用是隔离和减轻工厂有害气体、烟尘、噪声对城市其他用地的污染,以保持环境洁净。

(2)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其作用是使城市地区能够保持一种与自然生态良好结合的环境,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丰富城市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在城市地域内应保有成系统、大面积的生态绿地。

六、城市郊区用地

·郊区是城市机体构成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城市机能的运作,除了市区所提供的空间与设施外,还需有郊区在农产品供应、环境、土地等方面提供支持。

·特别是郊区乡镇非农产业的大量建立,在工业等经济领域,更加密切了城市与郊区的协作联系。

·郊区的某些工程设施,如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站等,当其功能及服务范围超越市域时,则需在更大的区域内或通过区域规划来进行统筹与协调平衡。

1、郊区的功能

(1) 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2) 为城市设施提供分布空间(3) 为市区供应农副产品

(4) 作为市民的游憩基地(5) 接纳市区疏解的人口(6) 协同市区发展经济.

2、城市郊区规划

(1)确定郊区的范围与界限:

·影响郊区范围确定的因素:

1.城市总体发展的要求

2.城市现状与自然条件的限制

3.城市性质、布局形式等因素的影响

4.副食品供应的需要

(2)安排适宜在郊区建设的城市设施和工程项目

工业用地、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仓储设施、绿地、游憩设施、其他设施

(3)副食品生产用地规划

(4)乡镇工业区规划

(5)郊区居民点规划

(6)道路网规划

第五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城市发展战略的概念和背景研究

·城市发展战略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的战略思想

核心:解决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

·城市发展战略的任务

1.研究城市的区域发展背景

2.研究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3.确立城市发展的目标

4.在城市发展一定时期内,确定城市的性质,预测城市发展可能的规模(人口规模和用地规

模)

·城市发展战略产生的背景

在对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时,首先应对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基本的了解,尤其要深入研究它们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实例: 厦门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专题报告

基本结论:

·厦门市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出发,立足厦漳泉,面向世界,积极构建闽东南区域中心城市

·“壮士断腕”,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构建旅游和物流两大中心,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从工业化后期积极向发达经济阶段转化。

·“金蝉脱壳”,实现空间结构的跨越式发展,建设海沧城市副中心,疏解本岛功能,把海沧建设成为厦门的“浦东”。

·先西后东,先南后北,调整海湾地区发展时序,重点突破,逐步完善。

·筹建海沧第二通道,暂缓决策东通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统盘协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保留本岛铁路客运站,重点建设海沧港区、招银港区,不做新机场的选址。

·权力上收,统一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市政府对各区的规划管理力度,收回各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成立由市政府组织的“城市发展公司”,经营城市的开发与建设。)

一、国土规划

·“国土规划”有时是作为一个泛指有关国家土地的规划行为。因此各种有关土地的规划工作都可以被称为国土规划。

·国土规划是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其内容包括

1.土地、水、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的布局和地区组合与发展

3.环境保护以及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要害问题的解决等

·作为具体规划行为时,国土规划有着不同的内涵。

在我国,国土规划除了作为泛指的名词被应用外,具体的规划工作实际还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不同的用地范围内,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土地的使用、保护进行计划和安排,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控制。

·我国系统地开展有关土地的规划是从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

·1988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

·1991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1996年开始了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

·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7年颁发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全国、省、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划定:

主要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开发区等

·县乡级划定土地用途分区:

农业用地区、种植园用地区、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

土地用途分区,控制指标的确立

·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及设想,对一定地区范围内,在综合分析评价各种自然、技术经济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建没的综合安排。

·主要包括:

1.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区域发展方向

2.合理配置工业和城镇居民点

3.安排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园林、休疗养、旅游、环境保护等各项区域服务性工程没施。

·区域规划强调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统筹兼顾,使区域内各项建设密切协调,合理布局,形成区域的有机整体,为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环境,以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战略定位:

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

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

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四、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的一切经济、社会活动都是以城镇为中心来组织的,不同等级的城镇对不同地域范围发挥着中心的作用,高一级的城镇将覆盖低一级的影响范围,而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互相依存,形成一个城镇系统。

·城镇体系是“在一定区域中有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城镇体系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由于其自发性,不能形成合理高效的系统。

※中心地理论的主要内容

(1)每个中心地的服务范围围绕中心地呈正六边形

(2)不同级别中心地的六边形服务范围不同

高级中心地服务范围大,彼此相距远,数目少

(3)六边形服务网格由各级中心地及其服务范围嵌套而成

·城镇体系规划是对城镇发展战略的研究,是在一个特定的地区范围内合理地进行城镇布局,优化区域环境,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并明确不同层次的城镇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综合协调相互关系,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突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极和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8、确定区域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上海市城镇体系规划

三级:

1、中心城区

2、新城或县城

3、中心镇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

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规划有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闵行、青浦、南桥、惠南、城桥及空港和海港新城等11个新城,新城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

武汉市城镇体系规划

四级城镇体系

·第一级为主城

·第二级为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豹澥、北湖、阳逻、盘龙、邾城、前川等11个新城。

·第三级为新沟、侏儒、永安、大集、湘口、乌龙泉、安山、长轩岭、姚集、祁家湾、六指、汪集、仓埠、双柳、旧街等15个中心镇。

·第四级为花山、柏泉、索河、邓南、山坡、木兰、辛冲等29个一般镇。

重庆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五个层次等级结构: 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对应) 五个级别的规模结构: 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小城镇。

市域中心城市:都市区为特大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为大城市,黔江发展为中等城市。

县域中心城市:长寿、南川、綦江、等25个中、小城市。

中心镇:重点中心镇30个和一般中心镇65个。

一般镇:400个。

第二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纲要

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全国、省、市都应研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政府的职能重心更要加强城市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控制。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般包括:

1.城市的基本状况、地位、优势、潜力和制约因素的分析

2.确立城市发展的战略日标

3.制定城市发展的规划

4.1.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对策和措施等。

·此外还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指标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主要指标。

1、经济发展指标

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每万元GDP综合能耗、国民收入、财政收入相当于GDP 的比例、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额、三次产值构成比例

2、社会发展指标

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比例、中小学普及率、每万人医生数,床位数、城市的基地设施,环境指标、人均道路面积、人均电话门数、人均绿地面积

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为了更好地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方案着手之前,先制定城市规划纲要。

·城市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确立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结合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根据当地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立城市化地域发展的战略部署。

·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主要内容

·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第三节城市性质和规模

一、

(一)城市性质的含义

·城市性质是指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各城市在城市网络以至更大范围内分工的主要职能。

1、动态特征——放在一定的时间范畴内

2、区域性特征—一定的区域内的职能反映

3、多元化职能——性质只能是其主要职能的反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城市性质的确定除了充分对城市发展的条件、有利因素分析、区域的分工、确定城市将承担的主要职能外,还应充分认识城市发展的不利因素,说明不宜发展的产业和职能,如水源条件差的城市对发展耗水大的产业,将构成制约因素。

(二)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

·不同的城市性质实际上决定着不同的城市规划的特征:规模的大小,用地组织的特点,公共设施的水平。

·正确拟定城市性质,是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布局结构的依据。——为规划方案提供明确的决策导向。

·城市的性质是决定一系列技术经济措施及其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和基础。

(三)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

·从城市在国民经济的职能方面去认识,即指一个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城市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因素中去研究,认识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

城市性质就是由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基本因素所决定的,由该因素组成的基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所体现。

(四)城市类型

·按城市性质分:

1.工业城市2.交通港口城市3.商贸城市4.科研、教育城市5.综合中心城市6.县城7.特殊职能的城市

·按人口规模,三类:

(1)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

(3)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但通常习惯将一百万以上城市划分特大城市。

·建制镇——虽不称“市”,但是从职能、经济上的本质特征都具有城市的内涵。

·城市规模是城市规划主要内容之一,是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组成部分。用地规模随人口规模而变。

·城市整体规划报清核实的城市人口规模是指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际居住人口之和,由三部分组成:

(1)非农业人口

(2)农业人口

(3)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五)分析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和方法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

定性分析: 全面分析说明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定量分析:在定性基础上对城市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用一定的技术指标,从数量上去分析自然资源、劳力资源、能源交通及主导的经济产业部门,说明现有和潜在优势。

二、城市的规模

·城市的性质决定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用地构成,而城市的规模则决定城市的用地及布局形态。

·城市的规模通常以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来界定。两者是相关的,根据人口规模以及人均用地的指标能确定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用地布局与城市交通相互影响分析研究

城市用地布局与城市交通相互影响分析研究 摘要:城市交通与城市用地布局的研究是很多学者都关注的一个问题,对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重点阐述了城市用地和城市交通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城市用地布局的空间结构形态,从而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文章以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为例,总结了其发展过程中城市用地和城市交通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 用地布局;城市交通;三门峡市;城市用地 Abstract: The research of the urban land layout and the urban traffic is a problem that many scholars are concerned about. It has a certain significance to China's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of the urban land and the urban traffic,and spatial structure of urban land layout form.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urban land and the urban traffic. Sanmenxia city center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urban land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urban traffic,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Land layout; The urban traffic; Sanmenxia city; Urban land 1. 引言 历史上,交通条件对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定的交通方式为城市的形成提供必要的条件,而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又促进了城市交通的发展,从而使城市进步成为可能。城市交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脉,是城市具有决定意义的机能之一。城市交通体系是城市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是城市社会、经济和物资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体现了城市生产、生活的动态功能关系,在促进城市运转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道路系统形成城市用地布局的基本骨架,是城市空间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城市道路空间的组织直接影响城市的空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年版)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 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

2020年(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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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浅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发展趋势

浅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发展趋势 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休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它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住宅街坊和住宅群落等,它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独立的生活居住地段,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它包含了居民相互间的邻里关系、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等维系个人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繁荣的内容。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规划结构有各种组织形式,有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基本的形式有: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2.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 3.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也是居住区的规划因素,主要有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将规划构思及规划因素,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落实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一)居住区住宅的规划布置 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住宅及其用地不仅量多面广,而且在体现城市面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住宅应布置在居住区内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在不同的气候区,住宅布置应考虑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于住宅的影响,如日照、通风、保温、除湿、防风沙等。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居住区按住宅层数可分为低层居住区、多层居住区、高层居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的居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满足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而配套建设的。所配套建设的项目多少、面积大小及空间布局等,决定着居住生活的便利程度和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设置,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三)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道路是城市道路的延续,是居住空间和环境的一部分,它既是交通空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 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 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 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 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 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 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R3 R31 R32 R33 R3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 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 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 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

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总则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十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1.0.1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表11.0.1 项目计量单位数 值 所占比重 (%) 人均面积 (平方米/人)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ha▲-- 1、居住区用地(R)ha▲100▲ ①住宅用地(R01)ha▲▲▲ ②公建用地(R02)ha▲▲▲ ③道路用地(R03)ha▲▲▲ ④公共绿地(R04)ha▲▲▲ 2、其它用地(E)ha▲--居住户(套)数户(套)▲--居住人数人▲--户均人口人/户△--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①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②公建面积万平方米▲▲▲ 2、其它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住宅平均层数层▲--高层住宅比例%▲--中高层住宅比例%▲--人口毛密度人/ha▲--人口净密度人/ha△--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套/ha△--住宅建筑套密度(净)套/ha△-- 住宅面积毛密度万平方米 /ha ▲-- 住宅面积净密度万平方米 /ha ▲-- (住宅容积率)-▲-- 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万平方米 /ha △-- (容积率)-△--住宅建筑净密度%▲--总建筑密度%△--绿地率%▲--

拆建比-△-- 土地开发费万元/ha△-- 住宅单方综合造价元/ha△--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2、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2)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4)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5) 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6)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有面积计算。 7) 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本规范表6.0.5中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表11.0.2中相应的换算系数折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的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修编,会同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共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以及城市居民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编小组在原基础上,根据修编内容修订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范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 建设部 2000年3月 1 总则 1.0.1 我国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在先后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中,对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1994年第一部正式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颁布实施。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和住宅市场化逐步完善的新形势,于2000年对本规范进行局部修订,针对实际问题,对原《规范》有所修改和增减条款。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已建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外经验,在居住区规划范围的有限空间里,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

地使用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内容、统一词解涵义与计算口径等,以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与可比性。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综合效益。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城市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并主要适用于新建区。理由是,城市新建区的规划具有基本统一的规划前提条件,可按统一的口径与要求进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可制定适用性强、覆盖面大的规划原则和基本要求,定性及定量的有关标准,可比、可行又易于掌握,而城市旧城区的居住街坊改造规划与新建区的居住区规划相比,就城市居民对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要求而言是一致的,对道路及工程管线的敷设的基本要求也有许多共同点,但由于旧城区因所在城市性质,所负职能和复杂的现状条件各异,致使改造规划的前提条件悬殊,要制定全面的有关规定,难度很大。本规范限于人力和具体条件,仅在个别章节里制定了城市旧城区具有共性的若干规定。 1.0.3 居住区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进行分级配套是居住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分级的主要目的是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相关设施,配置水平的主要依据是人口(户)规模。现行的分级规模符合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 经对全国大中小城市已建居住区的调查分析,根据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关系,将居住区划分为居住区(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小区(10000~15000人、3000~5000户)、组团(1000~3000人、300~1000户)三级规模;科学合理,符合国情。主要依据是: 一、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中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即对基层服务设施的要求(组团级),如组团绿地、便民店、停(存)车场库等;对一套基本生活设施的要求(小区级),如小学、社区服务等;对一整套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设施的要求(居住区级)如百货商场、门诊所、文化活动中心等; 二、能满足配套设施的设置及经营要求,即配套公建的设置,对自身规模和服务人口数均有一定的要求,本规范的分级规模基本与公建设置要求一致,如一所小学服务人口为一万人以上,正好与小区级人口规模对应等; 三、能与现行的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相协调。即组团级居住人口规模与居(里)委会的管辖规模1000~3000人一致,居住区级居住人口规模与街道办事处一般的管辖规模30000~50000人一致,既便于居民生活组织管理,又利于管理设施的配套设置。 1.0.3a 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是包括配套含义在内的规划布局结构形式,是属规划设计手法。因而,在满足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建设施总要求的前提下,其规划布局形式,还可采用除本规范所述的其他多种形式,使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更加丰富多彩、各具特色。 经过大中小城市已建居住区的调研,要合理选用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应综合考虑城市大小、住宅建设量、用地条件与所在区位及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要求等因素后确定,切忌不顾当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 【标 题】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一) 【颁布日期】 2006-3-23 【颁布单位】 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 【实施日期】 2006-3-23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 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 户数(户) 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口(人)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名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 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Z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F3)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 人口 (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讲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提要: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 工业仓储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郊区规划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职能与内容 ?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义土地利用:包括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 狭义土地利用:除上述设施外的土地,按城市活动类型主要分为:工业(产业)、商务·商业、居住、以及公园绿地四大部分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与以土地所有权为代表的社会制度、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密切相关。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职能 城市外部:通过城市规划区、规划建成区的划定,确定城市的空间发展方向,促进、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协调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 城市内部:为各种城市活动安排必要的空间(工作、居住、游憩、交通)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各种城市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的空间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项目审批,Zoning,城市重点地区开发 ?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因素 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规划师、以及当权者的价值判断的已确定,并通过对开发活动的限制和积极建设得以实施。其中影响土地利用决策的因素有: ?经济因素 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因素。 土地利用的分布由土地市场中的供给——需求关系所决定(商务商业、工厂、居住)城市发展与具体项目布局预测的学说:土地经济学 从计划经济(并非不考虑经济因素)走向市场经济(切实的压力)的过程 ?社会因素 经济因素并非决定城市土地利用的唯一因素 城市生态学:社会学者将生态学的原理引入城市领域,集中与分散、向心与离心、入侵与迁移等(以多种族社会的美国为主) 社会组织论:构成城市社会的个人以及团体的价值观、行动、及其相互的影响——价值观对土地利用形成的影响(例:旧城改造) 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相互影响(例:居民不愿迁出旧成区的原因) 规划中对社会集团价值观的关注 ?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制定者——政府的出发点 公共利益的要素:安全、健康、便利、宜人、经济(对公共而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2006) 【标题】《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一) 【颁布日期】 2006-3-23 【颁布单位】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 【实施日期】 2006-3-23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2、本规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方法与原则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方法与原则 一、居住用地规划城市居住用地的组成: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居住用地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类居住用地 城市居住用地的选址: 1、选择自然环境优良地段 2、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 3、处理好居住—工作、居住—消费的关系 4、适宜的规模和形状 5、若在城外布置,注意协调与旧城性区的关系 6、结合房地产市场需求、建设可行和效益 7、留有余地 居住用地分布方式: 1、集中布置 2、分散布置比较适合矿业城市和组团城市 3、轴向布置例如:沿交通轴布局居住用地的组织结构:1、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2、居住区—居住小3、居住区—组团 居住用地指标: 1、影响因素:城市地理位置、城市性质、地形条件、经济发展条件、建筑形式以及生活习惯等。 2、在城市用地中所占的比例:25%-40% 3、人均居住用地的规模:建筑气候区划在Ⅰ、Ⅱ、Ⅵ、Ⅶ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8.0-38.0平方米,建筑气候区划在Ⅲ、Ⅳ、Ⅴ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3.0-36.0平方米。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原则: 1、协调与城市总体布局的关系 2、尊重地方文化脉络与居住方式 3、重视与绿地等开敞空间的关系 4、符合相关用地和环境标准 5、具有健康、安定的社区品质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医疗卫生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指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但是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分为5 个中类:“商业设施用地” 指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用地”、“餐饮业用地”、“旅馆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五小类。与原“商业金融业用地”相比较,将“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纳入“商务设施用地”,将“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物流仓储用地”,增加了原“休疗养用地”的内涵。 “商务设施用地” 指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办公用地,包含了原国标中的“行政办公用地”中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部分、“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单位以外的部分等。 “娱乐康体用地” 指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含了原国标中“体育用地”中除了基本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以外的部分、“游乐用地”中除了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以外的部分、“影视院用地”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6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1993-07-16发布 199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条文说明】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

求,从全局出发考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 二、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城市规划法》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其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四、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是在居住区内度过,因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研究居民的行为轨迹与活动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对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及确保居民安全的防灾、避灾措施等,以便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五、人口老龄化、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长和残疾人占有一定比重,是我国在相当时期内的现实状况。老年人的活动范围随年龄增大逐年缩小,是人生的自然规律;残疾人的活动范围不如健康的人,是生理缺陷所致。因而,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工作条件,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活条件,使老人能欢度晚年,使残疾人能与正常人一样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应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不容忽略的重要问题。 六、住宅建筑标准化,是建筑工业化、施工机械化和促进住宅产业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doc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 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 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1.2 。 表 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 codes Chinese English 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 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 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 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 2 hm。 表 2.0.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codes Chinese English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 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S 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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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13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 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0.5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类小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类中 类 小类 C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大 中类小类 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 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 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 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 业制革 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原则与方法

新版城市各类用地的布置原则与方法 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框架体系的变化 新版的标准对原有标准的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改成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主要有城市与乡镇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城市乡镇用地附加几个部分构成,表现了城市与乡镇一体化发展的需求。新版的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在具体的内容方面,着重体现在对相关的概念划分和内涵进行了改变。在概念方面,新增了城市与乡镇居民建设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城市与乡镇用地等。在内涵方面的调整方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市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化广场用地的等均有调整。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将原标准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办事用地和商业办事设施用地两大类。 二、“居住用地”的调整 1、原有的四级中类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匀一定数量,通常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二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2、居住用地小类调整: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2类,其中:“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以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3、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 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 将原有“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两类。原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用途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多种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其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而新版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区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9中类: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指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设施,但是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分为5个中类: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四、工业用地分级与原标准基本一致工业用地分类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三个中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的干扰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噪声、烟尘、有害气体、恶臭、废渣、污水及交通运输量等。工业用地中类应根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来确定,新标准取消了旧版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原因在于考虑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某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甚至实现零排放。 五、在原标准“仓储用地”的基础上增加物资中转、配送等用地内容 “物流仓储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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