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规定
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满足防汛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文机构负责制作并按照规定权限发布洪水预报。
第三条洪水作业预报工作按照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水利部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以下简称“水利部信息中心”)承担全国洪水作业预报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信息中心负责制作国家防汛指挥调度决策所需的洪水预报,负责向水利部及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全国水文机构发布的洪水预报成果。
第六条流域水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所辖流域片洪水作业预报工作,负责制作流域防汛指挥调度决策所需的洪水预报,负责向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流域片内水文机构发布的洪水预报成果。
第七条省级水文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洪水作业预报工作,负责制作省级防汛指挥调度决策所需的洪水预报,负责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辖区内水文机构发布的洪水预报成果。
第三章水情分级第八条根据雨水情发展程度,结合洪水预报需要,水情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洪水预报站分为主要江河干流重要预报站、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及主要江河支流重要预报站。
(一)全国主要江河干流重要预报站是指流域洪水调度、江河洪水编号等依据站;(二)全国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是指重要预报站以外需要开展洪水预报的站点;(三)全国主要江河支流重要预报站是指重要支流控制站或代表站。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水情:(一)全国主要江河干流重要预报站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警戒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二)全国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或支流重要预报站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保证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三)其他突发重大水事件。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水情:(一)全国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警戒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到20年;(二)全国主要江河支流重要预报站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警戒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到20年。
水文防汛情报预报工作制度

水文防汛情报预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明确责任,做好我局水情防汛情报预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部《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xx市水文条例》(待出台)和我局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市水文局全体职工。
(三)水情防汛要按照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水情防汛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按责追究的管理模式。
(五)各水情分中心可在本制度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其它配套制度,形成防汛工作责任追究体系。
(六)与防汛有关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来往文电、重要电话等,均以文字或文字记录、电子文档为准,各级部门注意保存。
(七)水情报汛质量及重大汛情处理情况纳入基地及水文(位)站年度考核。
二、职责(一)分管水情工作的局长主持全局水情防汛工作。
(二)各水情分中心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保证报汛设备正常、通信网络畅通、报汛人员到位,确保水情信息的准确及时。
(三)水情科负责和管理的水情防汛工作:1.负责报汛任务书的编制,并向测站下达报汛任务;2.负责及时向国家防总、长江委水文局、市防办等单位转发水情信息; 3.负责辖区内水情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按照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重大水情的预警预报;4.负责重要汛情报表的编制和重要汛情的水文分析;5.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水文预报方案;6.负责全局水情信息传输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7.负责全局报汛工作的管理,指导水情分中心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并负责水文(位)站水情报汛质量的考核;8.负责编写历次降雨洪水过程分析报告。
(四)水文(位)站负责和管理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1.负责对所属委托站的管理和指导;2.负责及时向水情科和相关防办发送水情信息;3.有预报任务的站,负责预报信息的提供,遇重大水情,需向水情科提供水情实时信息;4.负责本站及所属委托站的报汛设施设备、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防汛预报预警系统规章制度

防汛预报预警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预报预警工作,提高抗洪抢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防汛预报预警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防汛预报预警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实时监测、预警发布、应急响应。
第四条防汛预报预警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防汛预报预警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及时准确。
第二章预警信号的发布第六条防汛预报预警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其中红色为最高级别,蓝色为最低级别。
第七条预警信号的发布应遵循科学依据,不得盲目发布。
第八条预警信号应包括预警等级、影响范围、预警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预警信号的发布应及时传达至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在公众平台广泛发布,做到全民知晓。
第三章预警应急响应第十条预警信号发布后,应急响应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指挥体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指挥决策准确及时。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机构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应对防汛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防汛预报预警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应重点关注预警信号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应急响应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防汛预报预警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防汛预报预警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防汛预报预警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当依法接受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防汛预报预警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由防汛预报预警主管部门负责。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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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我部水文司会同水利部信息中心对原水利部水文局2008年制定的《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附件: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
——结束——。
淮河流域面雨量多模式预报效果比较及典型过程检验分析

行集成应用 ,是提高流域面雨量 预报 2 O时为 日界 , 下 同) 采用淮河流域 1 7 2 本 文基 于 E C MWF全 球 模 式 、 资料来源于国家气象信息 中心 。
规定 为 6 0分 ; 第 二项 为强度 预报 个 国家级 地面气象 观测站整编 资料 , 础分,
雨洪水的汇流特点 , 结合流域防汛抗旱 R f 为 有雨 且预 报正 确时 的 面雨 量预
2 . 资料
2 0 1 1年 6~8月 四种 模式 对淮河 流
R o 为有雨 预报正确时 的面雨量 域不 同时 效 ( 2 4~7 2 h ) 面雨量 预 报的模 服务需求 , 将流域划分为 1 5 个子单元。 报值 ,
2 4 7 2 h ) 面 雨 量 预 报 的 平 均 绝 对 E a ) 、 模 糊评 分 ( 简 称 MP ) 以及 T r e a t 5 . 9r a m) 、中雨 ( 6 . 0~1 4 . 9 m m) 、大雨 流 域 (
E ) ( 图 1 ) 可看出 , 随预 报 时效 延 1 5 . 0 2 9 . 9 mm) 、 暴雨 ( ≥3 O . 0m m) 四 误 差 ( S c o r e( 简称 T S ) 等 统计 评 价指标 , 对 ( 均呈增大 四个模式的淮河流域 面雨量短期预报 个等级。采用平均绝对误差( E a ) 、 模糊 长 ,四种模 式面雨量预报 的 E
淮 河 流域 面雨 量 预报 中最 具 有 参 考 意 义, 其次为 J MA。
2 . 模糊评分( MP ) 检 验
年 内分 配也极为不均 , 夏季 ( 6~8月 ) 实况值的平均绝对误差 , 其计算式为 :
●
n
E a : ÷∑I — R F R 。 l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7.04•【文号】水防〔2019〕207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防〔2019〕207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管,切实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确保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依法、依规,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7月4日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管,落实调度运用责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作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确保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或调度权限分级负责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五条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监督检查职责第六条水利部履行以下监督检查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二)组织指导实施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国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以及全国七大江河及跨省重要支流的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中涉及的水闸(泵站)等,实施在线监控;(三)组织对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四)对违反监督检查办法的重大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全国雷达分钟降水方法在面雨量预报上应用的检验

全国雷达分钟降水方法在面雨量预报上应用的检验作者:丁劲张国平高金兵王曙东王阔音薛冰章芳杨静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21年第17期摘要为了解基于全国雷达分钟降水方法在面雨量上的短期预报效果,利用2020年7月25日08:00—28日08:00安徽巢湖及其子流域的实况面雨量数据,依据平均绝对误差、均方根误差、TS评分、漏报率和空报率几项检验指标,对安徽巢湖及其子流域研究时段内逐小时和累计2 h面雨量预报结果进行检验评估。
结果表明,全国雷达分钟降水方法对巢湖北部平原区子流域的预报效果好于南部丘陵地区子流域;累积2 h产品的预报效果好于逐小时产品的预报效果;对小雨量的预报结果优于大雨量的预报结果。
关键词全国雷达分钟降水方法;流域;面雨量;短期预报;检验中图分类号 S16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17-0221-05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17.056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short-term forecasting effect on the surface rainfall based on the minute quantitative precipitation forecast (MQPF),the actual surface rainfall data of Anhui Chaohu Lake and its sub-catchments from 08:00 July 25 to 08:00 July 28, 2020 were used to relyon the average absolute error,root mean square error,TS score,omission rate and false prediction ratio were several test indicators to test and evaluate the hourly and cumulative 2-h area rainfall forecast results during the study period of Chaohu Lake and its sub-catchments in Anhui.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MQPF forecast had a better forecasting effect on the sub-basins in the northern plain area of Chaohu Lake than those in the southern hilly area.More accurate forecast could be seen in cumulative two-hour products than hourly products.The low rainfall level showed better results than the forecast for high rainfall level.Key words Minute quantitative precipitation forecast (MQPF);Basins;Area rainfall;Short-term forecast;Verification面雨量是水文预报中的一个重要参量,面雨量预报的精度直接关系到洪水预报精度和洪水调度决策的科学性[1]。
汛期气象服务规定-

汛期气象服务规定正文:---------------------------------------------------------------------------------------------------------------------------------------------------- 汛期气象服务规定(国家气象局1993年5月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气象部门进行的汛期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优质地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防汛(包括防台,下同)、抗旱一起抓,密切注意旱涝转换,及时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的气象服务。
第四条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实行各级气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按照责任区分级负责。
第五条全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的重点,是为确保大江大河大湖、大型水库、大中城市安全度汛提供气象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江大河流域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重点和汛期时段划分,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大江大河流域管理机构防汛的要求确定。
第六条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应当做好上下游和邻近地区的协作与联防。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第七条国家气象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向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担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台负责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担负对各地(市)气象台汛期气象服务的技术指导。
各地(市)、县气象局(台、站)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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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产品是各级政府部门组织防汛抗洪以及水库调度等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洪水预报非常重要的参数,开展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是气象部门强化流域防汛抗洪气象服务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水文气象业务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全国七大江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总则1.1 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业务由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负责本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为:松花江、嫩江流域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辽河流域由辽宁省气象局负责;海河流域由天津市气象局负责;黄河流域由河南省气象局负责;淮河流域由安徽省气象局负责;长江流域由湖北省气象局负责;珠江流域由广东省气象局负责。
1.2 根据我国南北方天气、气候差异较大及服务需求不同,确定各流域每年汛期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业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分别是:松花江7月1日-8月31 日、辽河7月1 日-8 月31日、海河7 月1 日-8 月31 日、黄河7 月1 日-9 月30日、淮河6 月1 日-8 月31 日、长江6 月1 日-9 月30 日、珠江5 月1 日-9 月30 日。
2.面雨量监测业务2.1 面雨量监测业务内容。
根据防汛抗旱服务需求,将各流域划分为若干子流域,按规定频次和要求,利用自动气象站、雷达、卫星等降水观测资料,制作各子流域面雨量监测产品。
现阶段要开展基于国家级自动气象站(代表站点)的面雨量监测业务。
同时,要逐步开展基于加密雨量资料(区域自动气象站)的面雨量监测业务,以及以自动气象站、雷达、卫星等多源降水观测资料融合技术为基础的面雨量监测业务。
2.2 面雨量监测产品计算方法。
现阶段基于国家级自动气象站(代表站点)雨量资料开展面雨量监测业务,采用泰森多边形方法。
基于加密雨量资料的面雨量监测业务或以自动气象站、雷达、卫星等多源降水观测资料融合技术为基础的面雨量监测业务,采用站点(格点)资料算术平均法。
当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所采用的面雨量监测方法发生变更时,需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备案,并通报中央气象台和流域各省(区、市)气象局2.3 面雨量监测产品制作分工。
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负责制作汛期本流域范围内面雨量监测产品,并负责将所有流域面雨量监测产品上传至中央气象台,并发送至流域内各省(区、市)气象台。
2.4 面雨量监测产品制作频次。
在汛期内,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负责每日09 时之前制作本流域范围内过去24 小时(08 时-08 时)面雨量监测产品。
流域重要防汛地段的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制作每12 小时间隔面雨量监测产品;当流域重要防汛地段的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制作每6 小时面雨量监测产品,必要时制作逐小时面雨量监测产品;起始时间和间隔时段由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根据服务需要确定。
在非汛期,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也可根据服务需求和当地实际制作面雨量监测产品。
2.5 面雨量监测产品对外服务一致性。
各级业务单位应统一使用流域气象中心制作的面雨量监测产品对外提供服务,如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暂无能力或因故无法提供面雨量监测产品,可经流域气象中心与中央气象台共同协商后,临时由中央气象台代为提供。
3.面雨量预报业务3.1 面雨量预报业务内容。
根据防汛抗旱服务需求,将各流域划分为若干子流域,按规定频次和要求,根据流域降水预报产品,制作各子流域面雨量预报。
3.2 面雨量预报技术方法。
要采用基于模式释用与交互订正相结合方法形成的流域内格点或代表站点定量降水预报资料,制作流域面雨量预报产品,其中,基于格点降水预报资料采用算术平均法,基于代表站点降水预报采用泰森多边形法。
当中央气象台、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所采用的面雨量预报方法发生变更时,需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备案,并通报中央气象台和流域各省(区、市)气象局。
3.3 面雨量预报产品制作分工。
中央气象台负责制作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指导产品;流域内的省(区、市)气象台负责制作本省(区、市)所辖流域站点的定量降水预报,并及时下发或报送给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参考中央气象台面雨量指导预报和流域站点的定量降水预报,制作本流域的面雨量预报,并负责将所有流域面雨量预报产品上传至中央气象台,并发送至流域内各省(区、市)气象台。
3.4 面雨量预报产品制作频次。
中央气象台每日滚动制作未来08-08 时、20-20 时1-3 天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指导预报产品。
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汛期内每天要滚动制作未来1-3 天的每24 小时间隔(08 —08 时)面雨量预报。
当流域重要防汛地段的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还需增加滚动制作未来1-3 天的每24 小时间隔(20 —20 时)面雨量预报。
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还可根据服务需要,开展更高频次的面雨量预报。
流域内各省(区、市)气象部门每天滚动制作未来1-3 天的每24 小时间隔(08—08 时、20 -20 时)代表站点定量降水预报。
3.5 面雨量预报产品对外服务一致性。
各级业务单位应统一使用流域气象中心制作的面雨量预报产品对外提供服务,如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暂无能力或因故无法提供面雨量预报产品,可经流域气象中心与中央气象台共同协商后,临时由中央气象台代为提供。
4.流域的边界划分及代表站点的选择4.1 流域的边界划分。
流域边界划分应遵循江河特性和适应服务需求,并尽量与水利部门的界定协调一致。
各级业务单位应统一采用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提供的子流域边界划分标准开展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业务,在流域边界划分发生变动时,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要及时向中央气象台、流域各省通报,并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备案。
4.2 流域的代表站选定。
各级业务单位应统一采用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提供的代表站点开展面雨量监测业务,在流域代表站点发生变动时,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要及时向中央气象台、流域各省通报,并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备案。
珠江流域代码及其代表站见附录1 长江流域代码及其代表站见附录2 淮河流域代码及其代表站见附录3 黄河流域代码及其代表站见附录4 海河流域代码及其代表站见附录5 辽河流域代码及其代表站见附录6 松花江、嫩江流域代码及其代表站见附录75. 面雨量预报会商5.1 启动会商标准。
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在汛期内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流域内各省(区、市)气象台参加的流域降水及面雨量预报电视会商,会商时间由各流域气象中心自行制定。
在流域内一个或一个以上子流域出现大于30 毫米面雨量后,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中央气象台、流域内相关省份会商。
遇有突发性强降水,或者流域气象中心面雨量产品与中央气象台指导产品差异较大,或者需要为流域防汛抗旱提供重大决策服务材料情况时,中央气象台或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也可临时组织会商。
5.2 会商形式及要求。
会商分为电视会商和电话会商两种形式。
针对流域的中短期天气过程,以电视会商为主;针对短时临近预报警报需要或影响范围较小的天气过程,可采用电话会商方式。
牵头组织会商单位要在会商后1 小时内将会商结论意见发送给各参与会商单位。
5.3 电视会商技术保障。
会商开始前30 分钟(紧急情况下前10 分钟),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会同各发言单位的技术保障部门进行设备调试;会商过程中,由中央气象台及相关省(区)技术保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6. 面雨量预报检验中央气象台和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要根据面雨量预报检验方法建立面雨量预报实时检验与效果评估业务,对每天72小时(每24小时间隔,08 —08时)面雨量预报产品进行检验,以不断提高面雨量预报水平。
6.1 检验方法。
对于利用格点降水预报资料制作的流域面雨量预报,利用代表站点实况降水观测资料差值到相应格点后计算的面雨量实况资料进行各子流域面雨量预报产品的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检验。
对于利用流域代表站点降水预报资料制作的流域面雨量预报,统一采用误差检验和模糊评分两种检验方法。
(1 )误差检验绝对误差= 预报面雨量-实况面雨量统计误差检验时,取绝对值。
(2 )面雨量模糊评分检验。
为了较客观地评定面雨量预报,我们引进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
根据所给的条件,给 每个对象赋予一个评判指标,称之为模糊评分。
当空报和漏 报时,模糊评分为 0,其它情况模糊评分的数值应与三个因 子有关:预报等级j ,等级误差|Fi —O i和该等级最大等级误差 MAX (j )。
用下式表示第i 个测站 (流域)第j 级降雨预报的模糊评分:伍-O 」MP (j,i ) =60+40汉(1_ ----- )/彳、 MAX (j ) ( 1)上式中:第一项是有雨预报正确的基础分,规定为 60 分;第二项强度(等级)预报的加权分。
根据模糊评分的表 达式(1)可知,当预报等级和实况等级一致时(即等级误 差为0),该等级预报评为100。
当预报等级有误差时,按其 误差大小给分。
误差越大,分值越低。
可以看出,根据误差 大小计算的模糊评分,表征预报贴近实况的程度。
分值越高, 预报越接近于实况。
第i 个测站(流域)模糊评分为(N 为降水 等级数):1 一 N IMP (i )=石芦 MP (j,i )(2)N 尸 一 相对误差=预报面雨量-实况面雨量 实况面雨量 X100%第j级降水模糊评分为(T为总站(流域)数):1 TMP(j)MP(j,i)(3)1」预报等级划分参照《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级》(GBT-20486-2006 )执行。
6.2检验要求。
中央气象台负责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预报的误差检验和模糊评分检验工作。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将以中央气象台每月检验结果为依据,通报各流域面雨量预报质量情况。
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负责本流域面雨量预报检验与效果评估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及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30日前报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服务司。
7、面雨量监测和预报文件的传输7.1传输内容。
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要将其制作的所有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产品(包括根据服务需求临时制作的产品)及时上传至中央气象台,并同时发送给各流域内省(区、市)气象局。
中央气象台要及时将指导预报产品及时下发给各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
各流域内省(区、市)气象局要及时将所辖行政区内的流域代表站点的定量降水预报产品传送至流域气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