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户籍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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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

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

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第1篇农村股份制改革方案一、引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股份企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 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运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2.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改革范围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集体资源性资产。

3.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四、改革措施1. 确立股份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企业的股权结构分为:集体股、个人股、社会股。

(3)集体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0%,用于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公共利益。

(4)个人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用于农民按照自愿原则投资持股。

(5)社会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用于引进外部资本和技术。

2. 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1)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明确资产范围、数量和价值。

(2)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份,确权到户。

(3)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和收益分配。

3. 建立健全股份企业的治理结构。

(1)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2)股东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作。

4. 加强股份企业的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报告和监督。

(2)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效益。

(3)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开财务状况,提高企业透明度。

5. 完善股份企业的收益分配机制。

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 摘 要] 农村 土地 股份 合 作制 作为 农村 土地 流 转的 一种 方 式 , 有其 自身独特 的理 论背 景 和特 点 。 它符 合 规模 化生 产 的市 场经 济要 求 , 并 且能 够充 分促 进农 村经 济的 发展 , 提高 农 民生活水 平 。 在 我国一 些经 济发达 的地 方 , 股份 合作 制取得 了一 定成效 , 但也存 在着 一定 的 问题 , 本 文通 过对 我国农 村土 地股份 合作 制运 行 的分 析 , 提 出了一 些对 策 , 对促 进我 国农 村 土地流 转具 有一 定 的现实 意义 和参 考价值 。 [ 关键 词] 效益 土地 承 包经 营 股份 合作 制 经济 发展 中图分 类号 : F 3 2 1 . 1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3 ) 0 3 一 O 1 1 3 - 0 l
科 学 论 坛
C h i n a s c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R e v i e w
●l
我 国 农 村 土 地 股 份 合 作 制 的 现 状 、 问 题 及 对策
张安 良
( 北 京 师 范大学 中 国教 育政 策研 究 院 1 0 0 8 7 5 )
农村 土地股份 合作制 , 是农 民把 自己承包经营 土地 的使 用权 以股 份的形 式 合 作 经营 , 以取 得更 好的经 济效 益的制 度 。 在新 中国成 立后 社会 主义 建设过程 中, 我国农 村就实 行 了农村 生产 合作社 制度 , 然 而其典 型 的“ 一 大二 公、 平均 分 配” 的特点 , 不 利于 发挥农 民 的生产积 极性 , 改 革开放 后被 取消 , 从 此在农 村 实 行 农村 土地 家庭 承包制 , 农 民可 以按照 家庭 人 口承 包本 集体 的土地 , 自主生产 经营, 大大地 提 高 了积 极性 。 随着 改革 开放 的深入 , 我 国经济 发展 迅速 , 为 了更 好 的发展 农村 经 济 , 实 现规模 化 经营 , 很多 地方 试点 了农 村土 地股 份合 作制 。 1农村 土地股 份合 作 制的 理论 背景 从产业 经济学 上来 说 , 土地股 份合 作制符 合企 业一体 化原 则的要 求 , 该原 则的 目的在于 降低 交易成 本 、 信 息费用 , 促进各 生产要 素的广 泛协调 , 实行 标准 化生 产 和供应 , 降低 外 部性 干预 等 , 从 而提 高 自身的 经济 效益 。 土地股 份合 作 制, 把土 地 、 劳动 力等要 素协 调集 中起 来 , 按 照企 业组 织原则 , 建 立一 种长期 的 契约 关系 , 这 种制度 能够 最大的 发挥土地 、 劳动 力等 资源的价 值 。 土地 股份合 作 制在合 作化的基 础上 实现 了土地 集 中和规模经 营 , 并按照农 户参与入 股的 土地 资产 的多 少 , 进行股 份分 红收 益 , 资产和 收益 的股份 化是 农村 土地股 份合作 制 与其 制度 安排 的重要特 征 。 这 种制度 的优 势在于 , 不仅能够 保 障本集 体经济 组 织对 自身 所有 的土 地增 值 的实 际获得 以及 内部分享 , 更方 便 打规 模的 专业 生 产, 符合 马克 思主 义经 济学上 社 会化 大生 产的 要求 。 2农村 土地 股 份合作 制 的实践 指 导意 义 农村 土地股 份合 作制 把农村分 散 的土地 集 中起来 , 统一规 划 和安排 , 在 现 行法 律 的框架 内以入股 的方式直 接向地产 市场供 应土地 , 在一 定程度 上缓解 了 当下 国家对 农民 征用土地 的矛 盾 , 并且 在农用 土地 转变 利用 的过程 中 , 可 以获 得更 多的 经济效益 , 保 障和提 高农 民的收益 , 转移 农村过剩 的劳动 力 , 促 进城 乡 互动。 2 . 1土 地股 份合作 制 的操作办 法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旳概念、特点和重要环节一、农村股份制改革旳概念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旳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派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旳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旳所有权和分派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派权,并承当相应旳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旳特点1、形式多样化。

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似,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旳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旳奉献等因素给农民配备股权,使农民旳承包关系从本来旳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拟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公司持股为重要内容旳社区公司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公司实力雄厚旳地区,改制重要以农民对集体公司持股形式予以体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旳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

如从具体实行改制旳细则来看,不仅每个县(市、区)旳具体政策不同样,甚至每个乡镇、每个改制村旳方案都因地制宜、不尽一致。

2、程序民主化。

从改制调研、方案拟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旳制定,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旳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足尊重民意。

特别是对改制过程中最复杂、最易引起矛盾和争论旳成员界定及其农龄计算,做到“三榜定案”:第一榜发布初步成果,规定全体人员进行核算,有疑义旳提出确凿证据并经确认后进行修正;第二榜发布核算成果,规定全体人员进行确认;第三榜发布最后核算成果,发布量化措施和每人可得旳量化份额。

3、股权多元化。

从股权设立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钞票股)三种类型均有不同比例设立。

集体股重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旳需要而设立,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

个人股旳设立,基本按社区合伙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奉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派到个人。

募集股(钞票股)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员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一次性用钞票等额认购。

村镇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与思考

村镇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与思考

产, 村 民按 照集体资产平均 量计算股息参与 分配 ; 二是一 些村 社 虽然实施了家庭联 产承包制 , 在家庭联 产承包之外 , 还 为新
社 员预 留了一部分土地以及原村级办公的房屋 、 资金等生产资 料作为集体共有财产 。总之 , 在上世纪 7 0 年代底至 8 0年代初 ,

些村社在集体资产不可分割或者没有来得及分割的前提下 , 仍 然保 留着 集 体 性 质 的 土 地 和 资 产 等 生 产 要 素 的 性 质 。 我国农村经 济体制改革经 历了 3 0年的实践检验 ,农村集体资 产股份合作制反映 出一些问题 ,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用 。量化股权的暂时 眭使村民产生急于分享集体经 济收益的要

农 村 集 体 资产 股 份 合 作 制 所存 在 的 问题
目前 ,我国农村 许多地方仍然保留着一部分集体资产 , 随 着农村 经济股权化改 革的推进 , 如何处理这部分产权成 为农 村
求。学 界习惯称这种分配叫“ 第一 次分配 ” , 认为属于 “ 原罪 ” 的
指南。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这部分集体财产的内涵、 特点及存在
的问题。
所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的 内涵主要指 : 一是在我 国 农村 普遍实施家庭 联产承包制时 期 , 一 些城 中村 、 城 乡结合部 由于土地稀少 或者根本没有 土地 ,生产 资料属于 集体共 同财
由、 解放和全面发展为前提的“ 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关系。
在我 国农村经济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的今 天 , 农村集体 资产 股份合作制改革 的实践是和马克思 当年提 出“ 重建劳动 者个 人
权分配主要以成 员“ 天然 ” 本村社 员资格 为依 据 , 差别仅仅体现 在年龄上 , 并没 有真正体现贡献和效率 。大 多数农村股份 合作

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_现状及问题思考

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_现状及问题思考
1985 年 7 月 ,公 安 部 颁 布 实 施 了 《关 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 要求做到来人登记,走人注销;暂住时间 拟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以上人,须申领 《暂住证》。对外来开店等暂住时间较长的 人,采取雇用单位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主管 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同年 8 月,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条例(草案)》。 “一人一证”制的居民身份 证制度与暂住人口制度成为中国户籍制 度基本定型的重要标志。
1984 年 10 月 , 国 务 院 发 出 了 《 关 于 农民进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 到集镇 (指县以下集镇, 不含城关镇)务 工、经商、服务的农民和家属,在城镇有固 定住所,有经营能力,公安部门应准予落 常住户口,发给《自理粮户口簿》。 自理粮 户口的实施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 重大突破,使农民有了改变自己职业和生 活 住 所 的 权 利 。 据 统 计 , 从 1984 年 到 1986 年 底 ,在 不 到 3 年 的 时 间 里 ,全 国 新 增 办理自 理口粮户 1633828 户,总计 达 到 了 4542988 人。 但 是,这些 措施 并 没 有 从 维护农民根本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户籍制 度进行调整。
2001 年 ,国 务 院 批 转 公 安 部 《关 于 推 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提 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 行计划指标管理。意见一方面要求严格办 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工作,同时要求切 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自 此,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得到全面推进。 2002 年 ,北 京 开 始 实 施 《关 于 推 进 小 城 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规定凡在北 京 市 14 个 卫 星 城 和 33 个 中 心 镇 规 划 区 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 活来源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 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 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农村股权改革是骗局3篇

农村股权改革是骗局3篇

农村股权改革是骗局3篇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安排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行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全部权和安排权分别,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安排权,并担当相应的义务。

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村股权改革是骗局1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是怎么回事?富阳市农办负责人就股改答记者问记者:什么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答: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股份制改革,就是将村级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股权证书,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

量化范围不包括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也不包括村委大楼、村内道路等公益性资产。

股权证书仅作为村集体收益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土地征用款、安置房、宅基地等安排依据。

记者:股份制改革的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有何意义?答:股份制改革基准日是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人口股的截止时间(一些特别群体人口股的享受,不受基准日户籍是否在册影响)。

比如,2021年11月30日24时前死亡的人员就不能享受人口股,2021年11月30日24时后新诞生的人口不能享受股权。

同时,基准日也是股份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量化的截止时间。

记者:我市村级股份制改革设置哪几种股权?答:我市的股权设置分为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

人口股也称人口福利股,原则上以全市统一界定实施之日即2021年11月30日24时止实际在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准。

《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看法》(富政函138号)文件中,明确列举了12类全额享受对象、2类酌情享受对象,对于一些特别群体是否享受人口股依据实际状况由社员代表会议探讨确定。

该上述12+2类人群2021年11月30日24时原则上户籍应在本村。

我市农龄股原则上以1981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2021年止,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的实际年限,但是无社员资格的外来挂靠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得享受农龄股。

农地股份合作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地股份合作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1 .- 3农地股份合作制的资产缺乏相应 的法律规 范 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 . 大量股份合作组织 出现资产产权 不明 问题 , 如股权如何作权 、 分配等。 而产权不明是与农 地股份合作制本 身 应具有权利明确性是相违背的 1 股份合作组织管理不完善 . 2 1 . 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村组织之间权 利界限模糊 .1 2 在实践 中. 多股份合 作社不具有独立性 , 内部 、 很 其 组成人员往往 是村委会成员 . 而在决策时 . 村干部往往成为主要决策者 . 造成政 社合 的现 象 1. . 2股份合作社 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产权 关系不 明 2 对于现代 的股份制而言, 其组织成员 内部的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 、 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非常明确的, 然而. 股份合作
明确农地股份合作社 和村组织之 间权利界限 . 确立农地股份合作社 的 独立地位。 其次 , 完善农地 股份合作制 的“ 要 三会” 制度。 明确股东代表大会 、 监事会和董事会相应的权限和运作程序 . 允许各农地股份合作组 织制 定相应 的章程来 明确 治理结构 . 以保证股东 的知情权 、 决策权 和管理 权, 实现组织管理的民主化 和规范化 最后 , 建全股权运 行机制 。 股权 问题是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核心 . 因 此在《 农地股份合作 制法》 . 定要明确股权 的设 定方式 . 配方法 中 一 分 及股权评估方式 , 并设立相应 的股权登记机构 . 在法律上规范股 东的 登记程序 , 确认股东的权利凭证 , 规范股东权利 的取得 与消灭程序 . 保 障股东的权利 . 地股权更具操作性 使农 23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 - 加强政策支持 方面 , 加强政 府在税收 、 信贷 、 技术等方 面的政策支持 , 地股 农 份合作组织的发展 .不仅单靠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就 可以发展壮大 . 需 要资金与技术上的支持 . 大多数农户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 缺乏相 应的 资金及融资渠道 , 技术也 比较缺乏 , 生产 政府如果在税 收、 融资渠道及 技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一定会提高农村进行农地股份合作 制改革 的信心 . 并能够促进农 地股份合作制 的发展与壮大 方面 , 建立相应的风险保 障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 在实践中 , 农 民及广大干部对其性质及作用认识不清 . 推行农地股份合作制 的地方 较少 . 而且股份合 作制引入 了股份运行 的机制 . 进了其生产 经营的 促 市场化 , 难免会 存在经 营风险 . 民 由于惧怕 风险承 担 . 不愿意 人 农 而

新乡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乡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河南农业2015年第3期(上)约,怕改革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减弱,难以向股东交代等;乡镇干部怕出事,求稳定。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一次权力、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极易引发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业务干部怕多事,该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利益矛盾突出,又没有好的改革经验和成熟做法。

同时,农经体系不健全,工作人员有限,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吃力不讨好,还不如不搞。

(三)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根据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记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市工商〔2013〕68号)。

但是,目前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商注册依然存在法律障碍:如果登记为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如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两者的产权基础不同,业务范围也不一样。

所以,第二批改革试点社区至今还未能注册登记。

(六)税费负担过重问题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发展集体经济和支持社区管理的双重重200万元。

2013年完成产权制度“分所以,济组织成员界定的相关指导意见,为基层制定具体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提供政策依据。

(二)以组织证明书的方式赋予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建议省级及以上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社区)集体经济体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以解决其市场主体地位问题。

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研究出台对农村股份合作河南农业2015年第3期(上)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建议在公共财政实现全覆盖之前,延续原来村财的传统税收管理办法,待公共财政发展到全面覆盖后,再按相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营业税方面,建议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一定税费优惠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因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或物业管理产生的收益免收或少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营业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议村(居)民从合作社取得的“分红”所得比照城镇居民工资征税办法,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红扣除其基本生活成本之后按个税起征点进行征收,以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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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l
FI-NN} AI AA 法■专栏 Z1 L q1 2 U
农民进城后能反悔所卖的农村住房吗?
●蔡 学勤
【 案情】
原告高先生本 为南谯区大王镇 郝郢村的 农民 ,9 5年得 18
9 , 告高先生与被告 叶先生 自愿签定房屋买 卖契约 , 月 原 至今 已 1 年 有余 , 签约时都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 0 双方 意思
表示真实 ,标的物合法 ,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到本镇林楼村的宅基地 ,并于 18 年建成 2 96 层楼房 4 间和 2 间平房的住房 。19 年高先生转 为非农户 口 ,为方便 小孩上 91
学 , 19 于 9 7年在 滁城 买商品房居住 。同年 9月 31 高先生与 3, 叶先生签订 了“ 房屋买卖契约 ” 。高先生将林楼村的农村住房
下:
但是 , 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 , 像原告这样 的由农 业
户口转为非农业户 口的人 , 在农村 土地股份制改革 中 , 其权利
受到 了漠视 。因为这类人群 , 并不是一出生就是非农业 户口 , 在转 为非农业户 口前 , 他们没 有享受到社会 保障待遇 , 然而 ,
转为非农业户 口之 后 ,他们 又失去了户籍股这样的权利 。因
【 法理评析】
土地所有权 、 土地使 用权和他项权 利的确认 、 定 , 确 简称 确权 。是依照法律 、 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 ( 或称

当前 户籍制度 尚未改革之前 , 及时把 农业户 口转 回来 , 才能保
障自身的权利得以实现 。
【 法条连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
被告南邵村委会向原告候跃超及侯静 、徐桂敏核发了
《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 利证 书》 。被告南邵村委 会因原告候跃超办理了农转 非 , 据村 里制定产权制度改革 依 方案 , 确认原告候跃超不享有户籍股 , 并进行 公示 。原告候跃 超在公示中发现没有确认其享有户籍股 后 , 认为其具有《 户 农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利证书》 当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 , 权利 , 进而享有户籍股 , 双方产生争议 。 为此 , 原告候跃超诉至
体的股份配额 , 由村 民行使其 自治权利 , 过协 商确定 。可 应 通 以看 出来 , 户籍股 与土地确权股是 相分离的 , 有土地确 权 , 不
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方可办理: (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 一) 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
( )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 ( )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
籍制度和村民 自治 , 在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时 , 如果不是 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就不会拥有户籍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
的。
【 裁判要点 】 本院认为 : 南邵村委会制定的《 被告 南邵村关于集体 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 是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 的村 民自治权利 , 符合村 民民主议事 的规定 。原告候跃超作为居民 , 其依据 《 农 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 利证书》 要求确认其享 有户籍股 , 依 据不足 , 本院不予支持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 》第十九条 、第二十 《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 《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判决如
第六条 民事 活动必 须遵守法律 , 法律没有规 定的 , 当 应
遵守国家政策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 . 《 第十 九条 涉及村 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 村民委 员会必须提
而户籍股建立在国家户籍制度上,北京农村的股份制改革分
为四大股份 : 户籍股 、 土地确权股 、 劳龄股和独生子女配股 。 具
益 , 以该协议真 实合法有效 , 法应予保护 ; 所 依 对双方 当事 人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任何一 方未取得对方 同意不得擅 自解除 。
本案诉争房屋 , 清楚 , 来源 归属明确 , 生从高先生 处善 叶先 购 得房 屋 自住 ,其欠 1% 2 房款与高先生未按 照约定帮助办理
法院 。

定就享有 户籍股 。 本案中 , 由于原告 于 1 1 9 年转 为非农 业人 口 , 9 因此其户
口就不是农业户 口, 不属于本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 员。 是被告 但
南邵村于 20 年对原告进 行了土地确权 ,并颁 发了权利证 04
书, 由此原告 是具有土地确权的 。问题是 , 基于我 国特殊 的户
户 口要转为非 农业 户 口, 而今 国家加 大了农业 、 农村 、 农民的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 , 由原告候跃超负担 , 已交纳 。 【 争议焦点 】 有 《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利证书 》是否就有 户籍
股?
扶持 力度 农业 户口的人正在慢慢的享有一些利益 , 有一部分
原本是农业户 口的非农业户 口却失去 了这样的机会。因此 , 在
宗地 ) 的所有权 、 用权 的隶属关 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 使
宗地的土地权属要 经过 土地登记 申请 、 调查 、 地籍 核属审核 、 登记注册 、 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 , 才能得到最后的确 认和确定 。也就是说 , 土地确权就是确认个人对土地所有权 、 使用权的以及其他权利的隶属关系 笔者认为 , 应 当通过立 法保护他们的权利 , 其也享 国家 使 有他 们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权利 。 当然 , 要是想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 , 就必须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驳回原告候跃超的诉讼请求 。
【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
法律界网 站提 示 : 由于工作 、 习等原 因 , 学 有一部分农业
法 专栏 lA 删 A 珊 F N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中的
户籍股 问题
●刘 晓 华
【 案情简介】
原 告 : 跃 超 候
被 告: 昌平 区南邵镇 南邵村村民委 员会
原 告候 跃超原 系北京 市 昌平 区南邵镇 南邵 村农 民 , 9 年随其父亲转为非农业 户 口。20 年 1 月 , 19 9 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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