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书》与《刑事诉讼法》整合课程改革后对教学改革之思考
刑事法律文书在公安教学中的改革与探索

刑事法律文书在公安教学中的改革与探索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法律文书的教学盲区是指“公安应用文”及“刑事侦查”教学无法全面细致深入的部分或被忽视的部分。
刑事法律文书在实践中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立案、管辖、回避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强制措施文书,侦查取证文书,执行文书等,在侦查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各种笔录和报告书。
而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动笔能力较差,以至走上工作岗位后,在一定时间内无法适应公安法律文书的制作工作。
本文试就公安法律文书之一的刑事侦查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教学盲区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期望对公安教学改革能尽绵薄之力。
二、出现盲区的原因1.教学指导思想不明确,教学大纲目的性不强。
我国的公安教育是从建国开始发展的,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从开始设科就把“公安应用文”和“刑事侦查”截然分开,没有过多考虑“公安应用文”中的法律文书特别是刑事法律文书与“刑事侦查”的措施、手段、方法的密切衔接关系,包括一些无法分割的内容。
如在侦查工作中最常见的询问、讯问笔录及制作它们的格式、方法、过程、细节、手续等,既是“公安应用文”的内容,又是“刑事侦查”必须使用的搜集证据的一种基本措施,对于如此重要的教学内容,在制定教学大纲时都是原则性的、笼统的一带而过,对学生是否真正学会制作法律文书并没有进行具体细致的要求,而且几十年一贯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其实质原因就是主观思想墨守成规,没有进行实际调查,所以在指导思想上是守旧的,没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正是因为在制定教学大纲上是机械的、教条的、沿袭不变的,所以导致这部分内容在教学上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从指导思想上直接影响了对学生动笔能力的培养。
2.教材编写缺乏创新,学时设置有失偏颇。
由于受“公安应用文”和“刑事侦查”教学大纲的直接影响,这两门课程所使用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在结构、体系及内容上都没有创新,基本上大同小异。
如“公安应用文”方面的编写,大都强调的是格式的正确、文笔的通畅和文字的错对,再就是给出素材写出材料,往往舍弃了形成材料的过程、背景、条件及相应的法律手续,没有用联系的观点对材料的制作做一些承前启后的铺垫和完善,所以其教材的编写都是就事论事,就文书写文书。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思考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思考刑事诉讼法颁布于1979年,1996年对之有较大的修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此次修改是比较成功的,在民主化和人权保障方面迈出较大一步,受到国内外的一致好评。
转眼间,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进步,旧的刑事诉讼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成为必然。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法治新观念和司法实践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整个国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经济结构到思想观念都有较大的转变,其中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的观念有:1、公正观念。
司法公正历来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几年来,关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公正观念已然形成。
十六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司法制度必须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实现。
2、人权观念。
近年来,我国在人权保障问题上取得了重大进步,我们在国际上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谈论人权问题了。
真正的民主社会,就要尊重人,尊重人的尊严。
在刑事诉讼法中打击犯罪,也是对犯罪人以外的人的人权的维护和尊重。
但是现有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不够的,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问题,不能令人满意。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一定程度上还被作为客体来对待。
所以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是有必要的,并且到了非改不行的程度了。
3、效率观念。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施行的10年中,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将效率确定为工作主题,检察机关也主张搞简易程序,甚至主张普通程序的简易化。
效率提高虽然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如何实行却存在不同看法,最终都需要从立法上来解决。
二、司法实践的需要。
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理念的变化以及司法改革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修改刑事诉讼法。
为了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司法机关也做了努力,进行了改革,但是这种改革是绝对不能突破立法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改革,空间有限,当然有的改革是对现有立法进行突破,尽管愿望很好,更有人称之为"良性违法",但对这些做法,我是持反对意见的。
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作者:周婷婷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2期摘要: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体来说,要求学生在完成法学教育后的职业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
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即是检验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标准,因为,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性较强,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文书格式和语言表达,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能够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相应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从而完成一份法律文书。
由此可知,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在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间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
然而,在法律文书实践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值得思考。
关键词:法律文书;教学改革;对策中图分类号:D926.13-4;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029-02作者简介:周婷婷(1984-),女,汉族,贵州桐梓人,法学硕士,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践课程教学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指导方针,这为法学教育的全面转型,回归职业教育本源提供了契机。
作为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教师,改革法学课堂教学是探索和践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最直接途径。
[1](一)教学内容繁多高校法律文书课程的教材内容大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和公证机构几大主体对文书种类进行划分,种类多达好几十种。
高校开设的法律文书课程每周授课2学时,授课18周,共计36学时。
教师即便在每1学时中讲授一种法律文书,也难以完成教学任务。
并且,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如此繁多的文书种类,效果也是不理想的。
(二)教学方法单一长期以来,高校法律文书课程都采用以教师为主导的方式来授课,教师先引入法律文书的概念,接着讲授文书格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最后引导学生学习范文,这一系列过程学生都是在被动地接受,根本没有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动性,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极易让学生上课走神分心,同时,学生对于该种授课方式往往也是厌倦的态度。
《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初探

《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初探作者:邓伟艳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09年第06期摘要《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类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目前该课程在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活动情况令人堪忧,有必要对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根本性改造。
应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强化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调查《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和刑事诉讼新理念的要求。
我国1997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刑事诉讼的目的从单纯的“惩罚犯罪”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法学术语一直不停地在我们法律工作者脑海中闪烁并发出诱人的光芒。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司法实践的变化。
相应地,作为刑事法律事务实践前沿阵地的《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有必要进行战略性调整与改造。
在司法实务中,庭审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更多的工作是在法庭之外。
我们固然要在“模拟庭审”中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贯彻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刑事诉讼理念,但更要将它们体现在法庭之外的诸如会见、调查取证等各个具体环节之中。
因为在现行的刑事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庭审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走过场,对控、辩、审任何一方来说,庭审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事前准备工作和庭外工作是否做得充分扎实。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学生刑事案件庭外工作的实践教学也极其重要。
目的之一就在于从实践的层面帮助他们强化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观和刑事诉讼新理念,以确保法学类毕业生能适应社会的新发展,确保他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确实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
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要求。
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中国WTO的加入也影响了现行的教育体制,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的融合,使得双方在教学上重视吸收对方的优点和长处。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反思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反思在当今的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课程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要环节,更是连接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然而,传统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促使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革。
一、传统法律文书教学模式的问题1、重理论轻实践传统教学中,教师往往过于注重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和语法等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课堂上被动接受知识,缺乏实际操作和练习的机会,导致他们在面对真实案例时,无法准确、迅速地撰写有效的法律文书。
2、教学方法单一多数情况下,教学方法局限于教师的课堂讲授和案例分析,学生参与度不高。
这种单向的知识传输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使得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3、缺乏真实案例情境教材中的案例往往经过简化和加工,与实际的法律业务场景存在差距。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法真切感受到法律文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重要性,难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评价方式不完善传统的考核方式通常以期末考试为主,侧重于对理论知识的考查,而对学生的实际写作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评估不足。
这导致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忽视了对自身能力的提升。
二、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1、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更要有出色的法律实务能力。
改革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2、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具备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能够使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脱颖而出,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的工作要求,增加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3、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教学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教育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法学教育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三、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措施1、强化实践教学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例如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撰写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作者:徐晓玲胡远青来源:《知识窗·教师版》2019年第08期警察学院是培养警察的摇篮,其教育方向具有明显的职业趋向性,培养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公安战线的警察,且对学生警务实战能力的要求较高。
不仅如此,警察学院的法学教育与普通院校的法学教育着着很大区别。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既要重视《刑事诉讼法》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又要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尤其是招警体制改革后,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离校后,大部分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承担各种案件的办理工作。
面对警院职业趋向性教育的要求,如果教师只使用一般的教学方法,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教学实训方面,学院要尽量与实战部门接轨,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
基于以上要求,笔者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改进和创新思路。
一、与时俱进,转变教学理念,提炼教学内容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学生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体现警察职业教育趋向性的特点,培养实践型和应用型的警察专业人才这一教学目标,《刑事诉讼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确立新的教学思维和理念,培养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提高他们参加招警考试的能力。
1.在教材选择上教师应根据要求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这符合警察院校政治建警、政治建院的宗旨。
人民警察以捍卫宪政制度为己任,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所以在人才培养时,警察院校要鼓励学生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的来说,对于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警察院校既要教会学生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
另外,根据公安部面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的要求,为了让公安专业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参考资料,提高学生的应考能力,江西警察学院组织授课教师根据公安部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了《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指南》。
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点滴谈——以《法律文书》课程为例

管理
法学本 科专 业集 中实践环 节教 学 改革点滴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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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法律文书》 课程为例
付 弘 ( 青海广 播电 视大 学教学指导中 心)
摘要 : 以《 法律文书》 课程 为例所进行 的集 中实践 教学改革 , 通过 践教 学 与社 会 实践 效 果相 统 一 的 目的 , 其 示范 性 的效 果 显
了应 付 交 差 , 提 交 了各 种 内容 的调 查 报告 , 没 有 进 行 实 地 调查 , 而 是在 网上 下载 、 抄 袭 别人 的作 品 , 这就 完全 失 去 了
当成 点评 和指 导 , 合 议 并评定 出应得 的成 绩。
社会实践 的意义。针对这种情 况, 青海 电大法学本科专业 教 师发布 的案例 ( 包括案情 介绍、 审理 过程 、 判决结 从2 0 0 8年 秋 季在 全省 开 放教 育 学院 对社 会 实践 的教 学 进 果 、 争 议 焦点 、 法 理 分析 及 防范 提醒 ) 。 学 生可 以全 面的了 行 了改革 试点 。至 今 , 已推 广 到 全省 电大 。 解 整个 审 判过 程 及所 运 用 的法律 条 文 、 法理理 论 及 逻辑 思 1改 革 的具体 做 法 学 生在 理 清案情 脉 络 、 全面理 解 案情 , 分析 案件 中个 角 我们 以《 法律文书》 课程教学实践为例 , 进行了法学本 路 。 色在本 案 中 的位 置 、 地位 , 选 择 自己所愿 意担 当的角 色 , 根 科集中社会实践的改革。 《 法律文书》 课程是一门专门讲授 适用于各项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 , 有助于 据 角 色在 本 案 中 的性质 ,运 用 所 学 知识 撰 写相 应 法 律 文 既深 了学 生 对 法学 理 论 的掌握 , 有 助于 提 高 学 生 的解 提 高 同学 们 写作 能 力 的法 律 实务 课 。简 而 言 之 , 它是 一 门 书 , 决 实际 问题 的能力和 写作 能 力 。 应用写作课 , 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它 学 生在 掌 握案 情 的 时候 ,把 自己置 身于 案件 当 中 , 提 既要 以写 作 的基 本 规则 和 知识 为依据 , 又 要 具 备按 照 法律 高 了 了解 案 情 , 弄清 案 件 审 理过 程 中个 角 色 的主 张 、 观 点 工 作 对 文 书 写作 的特 定 要 求 制作 各种 法律 文书 的 写作 知 在 写作 过 程 中可 以按 自 己的观点 从 角色所 拥 有 的 识。 但是 , 它在 课程 中单纯 的去讲 授一 般 的 写作 知 识 , 也不 的兴 趣 , 权 利 出发 整 理思 路 , 认 清 事实 、 发 现有 力证 据 , 寻 找 能够支 是专 门的讲 授 哪 一 门法 律专 业 知 识 , 而是 在 不违 背 写作 规 非常有 利 于学 律知识的基础上 , 结合法律对各种文书的特定要求予以制 撑 自己观 点 和权 利 的 法律依 据 。 这话做 法 , 并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 作。 其 目的在 于帮 助 同学们 具体 掌握 各种 法律 文 书 的写作 生进一步温 习已学过的法律知识 , 实际 问题 , 同时还 锻炼 了学 生 的 写作 能 力。 要领 , 逐 步 提 高 写作 法律 文 书 的 实际 能 力。从 一 定 意义 上 2 . 2 提高 了学 生 的参 与度和 学 习效果 。 讲, 该 课 程 既是 一 门写作 知 识 课 , 也 是一 门 写作 技 能 的训 学 生 的 法律 文 书 定稿 后 , 在 教 师指 导 下 , 按 小组 组 成 练课。 因此 , 本课程要求学生 , 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 并由学生按 自己在法律文书 中的 写作 知 识 和 要 领 ,而 且 还 要切 切 实 实提 高 实际 的 写作 技 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 能。 只 有 这样 , 才 能 实现 本课 程 预 期 的教 学 目的和根 本 的 角色 , 扮演法 官、 检察 官、 律师、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对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对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法律文书”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是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重点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以培养和提高同学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教学目的。
目前,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着教学内容设置不科学,课程理论缺乏系统性,实训环节流于形式等问题,不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
因此,必须对教学内容加以整合,从务实致用出发,将教学内容的设置与司法实践接轨,改革文书讲授“理论+实训”的单一教学模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教学需要。
笔者通过多年法律文书的教学经验,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对该课程教学内容设置所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及解决办法作如下探讨。
一、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设置的不合理现象目前,“法律文书”教学内容的设置普遍存在着课程知识体系零散,内容安排与诉讼环节脱轨,理论与实训环节的设计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具体表现在:1.总论基础理论与分论知识点相割裂,教学内容缺乏整体性。
“法律文书”的教材一般将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总论与文体分论。
总论是该学科的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介绍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作用、特点及制作要素和基本方法,其中,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原理,如法律文书主旨的确立、材料的选择、结构的安排和表达的方式、语言风格等,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写作学方面的知识;分论部分讲授各类文书的格式、特点、制作方法及培养和训练同学制作文书的能力,其中,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为主体所制作的文书为主,这部分的内容需涉及法学方面的知识。
法律文书总论和分论主要涉及的学科知识不同,有的院校将这门课程总论与分论的教学任务分开,分别交由不同系部的老师来承担,总论部分由公共基础部担任写作课的教师授课,分论部分由法律系担任诉讼法课程的教师讲授,这有利于相关内容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讲解,但也容易使总论与分论的知识相互割裂,导致知识链条中断,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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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与《刑事诉讼法》整合课程改革后对教学改革之思
考
本文首先阐述了《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两门课程整合教学改革的目的,是在以“基层警务工作需求”为中心的理念下,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不能满足现实实战需要的背景下,为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实战的需要而进行的。
作者从对学员调查问卷得到的数据着手,分析了两门课程整合教学的可操作性并提出了对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标签:教学改革整合思考效果评估
《刑事法律文书写作》与《刑事诉讼法》课程是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政策下所招录学员的专业必修课,是为培养适应现代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基层公安专业人才的业务能力而开设的两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一、整合教学改革的目的
根据我校现实的教育培训特点,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改革应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实战的需要,通过教学改革,为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充分利用我校公安网丰富的教学资源,针对各类培养对象,激发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能,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二、整合教学改革前景研判
1.两门课程整合教学后,课程命名为《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与操作》,其团队式教学具有如下特点:
1.1综合性。
刑事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刑事法律知识和公安专业技能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刑事诉讼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
它是将各门法律课程中和刑案相关的内容与专业性写作技法相结合的综合课程。
1.2实用性。
刑事法律文书是刑事法律活动的工具,是刑事法律活动的语言表现形式。
刑事法律活动的各个程序环节都离不开刑事法律文书这一表现形式,所有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学侦查及诉讼意义。
1.3技能性。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门公安专业知识写作的技能。
它要求学生熟知各种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还要求其掌握刑事法律应用时生成文书的实战技能。
1.4教学内容的新颖性。
为切实加强学员写作刑事法律文书的操作能力,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和其它公安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容融,深入讲解各种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要领,以适当的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练习作为教学辅助手段。
2.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体改生的状况
以下是我们对2011级200名在校专升本体改生调查问卷后情况分析一揽表:
通过我校2011级本科体改生入学前专业构成来总结,这些学员大多来自法律、公安专业和文科其它专业,他们想通过课程学习提高刑事执法操作水平的知识能力需求层次,想使自己掌握的知识进一步系统化、实践化,弥补自己在警务信息平台升级和法律修改后的综合运用能力方面的不足。
其他学生则由于缺乏工作实践经验和专业不对口,对将要从事的职业所需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强化以期迅速掌握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和文书写作规范和技巧。
老师将《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合教学,以实际案例为引导,上计算机实训。
整合教学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问题,它涉及不同科目之间教学内容的协调同步,还涉及教务排课的班级同步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在尝试了12节课整合教学以后,及时做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其可行性和必要性。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6份,反馈情况如下:
三、整合课程改革后对教学改革之思考
从上述调查表中可以看出,有96%的学员喜欢这种教学模式,认为对他们进行知识提炼、拓展动手能力的作用帮助很大或有一定帮。
有94%以上的学生认为整合课改教学更容易形成能力,更贴近公安基层实战。
所以俩位教师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本学年加大课改力度,具体做法是:
1.课堂讲授。
以教师讲授和区队小组研讨为主,多用于前期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结合知识点的基础理论教学。
利用案例分析、音像教材和多媒体演示讲授等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研讨、答疑解惑。
2.课后答疑。
学员自学,查找疑难症结,找出刑事法律文书和刑事诉讼法的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利用自习和课余时间,适时进行答疑活动。
这种方式利用的时间较多、学员的自主性较强。
3.实训教学。
整合课程教师要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通过网上案例模拟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将已学过的两门课程理论知识转化为执法动手操作能力。
以最新案例为引导,培养学员提前进入执法角色,网上办案,网上填写和上传执法文书,教师利用计算机媒介这种教学形式,当堂纠错,当场点评,互为补充。
让学员体会如何运用公安信息平台完成刑事执法任务。
四、课改效果的评估
课程改革效果应注重于能否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运用能力为目标。
《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与操作》整合课程教学教师通过授课、提问、答疑、组织实训、反复调研后等及时对课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改进,对总体情况进行客观的把握,并适时召开整合课改教师教研会及研讨会,对课程改革的进程进行分析研究,并随时解决新的问题。
课改责任教师应注重对课改意见的反馈,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使课程改革方案日趋成熟,真正做到以教学练战一体化为目标的这一公安教学中心的理念,不仅在技战术课能够得以贯彻,同时在其它课上也能够结出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 孙大明.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 王卉. 修正和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J]. 公安教育,2010,05:40-43.
李国峰(1972—)男,陕西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科员(讲师)。